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六章共同犯罪第四节
对共犯⼈进⾏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可见,主犯包括两类: 1、⾸要分⼦。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即犯罪集团中的⾸要分⼦。
(1)“组织”主要是指为⾸纠集他⼈组成犯罪集团; (2)“领导”就是策划、指挥; (3)“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犯罪活动计划; (4)“指挥”主要是指根据犯罪集团的计划,直接指使、安排集团成员的犯罪活动。
2、起决定或重要作⽤的犯罪分⼦。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犯罪分⼦,即除犯罪集团的⾸要分⼦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的犯罪分⼦。
犯罪分⼦是否起主要作⽤,应从主客观⽅⾯进⾏综合判断。
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或者缩⼩主犯的范围。
(⼆)主犯与⾸要分⼦的关系 1、⾸要分⼦分为两类。
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要分⼦分为两类:考试⼤论坛 (1)犯罪集团中的⾸要分⼦; (2)聚众犯罪中的⾸要分⼦。
2、主犯与⾸要分⼦的关系。
(1)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定是⾸要分⼦,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要分⼦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的犯罪分⼦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要分⼦。
(2)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认定其中的⾸要分⼦是主犯。
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要分⼦,⽽⾸要分⼦只有⼀⼈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要分⼦当然⽆所谓主犯。
上述表述概括为:(1)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可能是⾸要分⼦,但不⼀定都是⾸要分⼦;(2)聚众犯罪,并不等于共同犯罪;(3)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不存在主犯、从犯。
刑法1——公考笔记
刑法第一章、刑法的概述一、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②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也表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均衡。
“罪”是指罪行、“责”是指责任、“刑”是指刑罚三、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①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2)犯罪地:指行为地或结果地②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最高刑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③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注意】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④普遍管辖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海盗、劫持航空器)(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生效时间:1997 年10 月1 日(旧刑法:1979)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针对的是尚未判决的案件,判完的案件不涉及溯及力)【注意】①原则上用旧法,除非新法判得更轻,用新法②只有当一个人的犯罪在新法之前、判决在新法之后,即犯罪和判决之间有一部新法的产生,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第二章、犯罪的概述一、犯罪的特征①刑事违法性②法益侵害性③应受刑罚惩罚性二、犯罪的构成(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年满 16 周岁;(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3)醉酒的人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不满 14 周岁的人(含14周岁生日当天)(2)精神病人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姑姑强抢,饭放抱头”)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十四十八过失翁,应从减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注意】只有已满 75 周岁的人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他几类人不区分故意和过失单位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负责人+单位2.单罚制——负责人(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①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会+希望)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放任)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②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③意外事件(不可能、不应当预见)(三)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抽象)【注意】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而不一定有犯罪对象(偷越国境)(四)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十大考点剖析【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十大考点剖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年事业单位统考已经拉开大幕,各地的招考公告陆陆续续公布,考生们的复习也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
但是考试并不是谁学的认真用功谁就是赢家,掌握好学习的内容以及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这里并不打算给大家介绍虚幻的学习方法,而是就公共基础知识当中非常重要的刑法部分,给大家系统的梳理出十大重要考点。
刑法在去年的统考中异常风光,在十九道法律题当中独占三分之一,当然是《刑法修正案九》的缘由。
所以今年肯定不会有这么高的比重,但是作为三大实体法之一,还是会保持较高的出现频率,而考点涉及的方式还是会延续去年的案例形式。
综合近三年已经出现的考点,接下来便是今年最核心的十个考点。
一、刑法基本原则1.考察的方式:一种是直接性的名词考察,问刑法基本原则的范围问题,这是统考之前各地自主命题的常见形式。
统考之后这种方式就大幅减少,主要是另外一种,需要理解每一个原则的具体内核。
2.内容:(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且这里的法仅仅指刑法。
引伸出来的原则——疑罪从无。
(2)平等适用刑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再刑法领域的拓展和延伸。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又叫罪责刑相适应,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二、限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的三种刑事责任能力的形态,最常见的考点集中在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即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对于八种犯罪负责,而其他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八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贩毒、投放危险物质。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这个考点的考查方式主要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所以搞清楚做题的步骤即可。
首先要分清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中应当、可以大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马克思理论的直接理论来源首先,我们要知道,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所以,其实我们对于应当从减和可以从、减、免的重要区别,也是由此而来。
其次,我们来汇总下,哪些地方有对比: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五、共同犯罪: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自首和立功: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我们总结一下,哪些是“应当”:未成年、过失翁,过当、中止、从、胁从。
其余是“可以”。
我们是客观题,很少考到具体是从、减还是免,所以,记住“应当”部分的口诀,已经可以大大提升我们做题的准确率。
希望此次的分享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刑法1
全国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刑法1一、单项选择题1.(2019河南信阳)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与这一规定的精神相似的是()。
A.法益保护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2.(2018江西九江)“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D.公平公正原则3.(2018重庆法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且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使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的规定。
A.属地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C.保护管辖权D.普遍管辖权4.(2019江苏公安)中国“郑和”号邮轮停靠在W国的H港,M国的汤姆在邮轮上盗取了我国公民栾某的旅行包,包内有5000美元。
我国公安机关对此案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据的原则是()。
A.普遍原则B.属地原则C.属人原则D.保护原则5.(2018河南检察院书记员)在时间效力上,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6.(2019重庆法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2013江西省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A.盗窃某公司财物5万元B.协助他人制造爆炸物C.向学校食堂投毒,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伤亡D.拐卖人口,误致他人死亡8.(2018河北省直)2018年5月,村民甲外出归来,在村口被同村精神病人乙用刀砍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公共基础知识法律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题库考点《刑法》(2021年含答案)_3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题库考点《刑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项选择题某甲,男,16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_____。
A: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B: 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C: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 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参考答案: A此题说明: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害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污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单项选择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觉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
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 C此题说明:【答案】C。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托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成心,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分是:①前者除侵害财产外还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害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全部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格外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公共基础知识总结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人大作用: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而刑法是其组成的部分,那么你对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2.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3.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
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
结果,歹徒杀害了该女子。
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
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
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
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4.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公款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资金罪5.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知识复习题(五)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知识复习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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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 )。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
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
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
D.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还规定了教唆犯
3.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
A.3年
B.10年
C.13年
D.7年
4.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尚未构成犯罪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 )。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挪用资金罪
D.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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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目之刑法篇
刑法一、单项选择题1. 李某在偷盗超市外停放的自行车时被超市保安刘某发现,李某于是持匕首划伤刘某,在争斗中李某因头部撞击旁边的栏杆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刘某见状,捡起匕首,往李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李某死亡。
对于刘某用匕首刺死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2.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涉嫌构成()。
A.危险驾驶罪B.交通肇事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破坏交通设备罪3. 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所采取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4. 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
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A. 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B. 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C. 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D. 张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5.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特殊规定有()。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犯罪时不满16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法律編:C. 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律免予刑事处罚D. 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 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往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
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7. 王某纠集5人组成了“山口组”,自任首领,命令手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为组织创收”,其手下在一个月内抢劫4次,重伤2人,劫得财物若干。
上述犯罪行为,王某知情的有2次,参加的只有1次,王某应()A.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B. 对其知情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C. 对其知情和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D. 对该组织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 某工厂电工李某,自恃精通业务,操作熟练,在修复电路时,不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造成电路起火,部分设备受损,损失数十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公基知识点总结刑法
公基知识点总结刑法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规范和处罚的集中反映。
刑法是刑事法律的核心内容,其制定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尊重个人合法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罪和刑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罪名或加重刑罚。
2. 禁止双重危害原则:禁止双重危害原则是指对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再次以同一犯罪行为追究责任或处罚。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实施必须维护公平和正义,不能滥用刑罚权力或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
4. 限制权力滥用原则:刑法的实施必须严格限制权力滥用,避免因国家机关滥用职权而造成冤假错案。
三、刑法的主要内容1.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规范,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具有的认识和行为能力,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限制。
4.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附加刑和治安管理措施等,其中主刑是指主要的刑罚种类,附加刑是指在主刑基础上增加的刑罚,治安管理措施是指对刑事犯罪行为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
四、刑法中的特定罪名和刑罚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明知故犯,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不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但由于过失所致的行为后果危害严重。
3. 犯罪单位:犯罪单位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共同犯罪、从犯和抢劫等。
4.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罚金等,具体刑罚种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而异。
五、刑法的适用1. 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的客观构成和主观构成要件,并对犯罪行为人的情节、性别和年龄等也有特定规定。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刑法》复习知识点: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种类、幅度,同时要求对犯罪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幅度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从犯责任包括教唆、帮助、包庇等。
4.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5.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反刑法目的、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但具有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6.犯罪量刑:犯罪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幅度的过程。
犯罪量刑应当遵循刑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7.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分为犯罪的实行和犯罪未遂。
犯罪的实行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主观和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无法完成的行为。
8.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能够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心智状态和认识能力。
9.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行为。
10.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11.刑法常见罪名:刑法中包含了众多的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贩毒、聚众斗殴等。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十九)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十九)1、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_____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参考答案: AC本题解释:【答案】AC。
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单选题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_____。
A: 甲是故意,乙是过失B: 甲、乙都是过失C: 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D: 甲、乙共同故意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_____。
A: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 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 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D。
4、多选题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下列各项中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_____。
A: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 维护社会秩序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ABCD[ 解析]《刑法》第2条明确了我国刑法的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刑法的任务。
5、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练习题
章节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A)。
A.罪刑法定原则B.依法治国原则D.人人平等原则C.罪行自负原则[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概念、特征。
A 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故“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B、C 项错误,为混淆项。
D项错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此条体现的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故本题选A。
2.小张今年15 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A.抢劫C.放火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D.贩卖毒品[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责任。
B 项正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C、D项错误。
故本题选B。
3.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B)。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 克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责任年龄。
B 项正确,根据刑法理论知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八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十五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过失伤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A、C、D 项错误,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毒品,属于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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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1.概念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可见,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2.刑事责任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
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当然,“主犯”可能因为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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