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一定的行为、事项或者法律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认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管理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许可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便利原则、容缺原则、有限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其授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行为许可和事项许可。
行为许可指对特定的行为进行批准,如颁发营业执照、核发资质证书等。
事项许可是对特定的事项进行批准,如招标投标、进出口许可等。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履行等环节。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技术可行性审查、经济合理性审查等。
审查结果可以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决定。
申请人在获得许可后应当按照许可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撤销、变更和有效期等事项。
行政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
行政机关也可以对已经颁发的许可进行变更,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而设定,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许可自动失效。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确保行政许可的依法进行。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许可活动有监督权,可以提出异议、投诉和举报等。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相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总之,行政许可法是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
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法,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证明、批准文件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采用容缺式审查。
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补正材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义务,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内容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听取需要听证的申请人的意见。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审查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许可或者延长审查期限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证明或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行政许可法
第五章行政许可法第五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种类1.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与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数量为一的许可即是独占许可。
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的同时,也承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比如商标许可、专利许可、建设用地许可。
附义务许可的两种情形:一是取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同时负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的义务。
二是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3.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许可长期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注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
附期限许可,是指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逾期失效的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无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本法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法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限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使,保证公平、公开、合理、便民,服务于公共利益。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政许可制度的廉洁、高效、公正、便民机制。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禁以行政许可为借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许可政策、标准、流程、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超越职权、越级行使权力。
第八条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许可活动合法、公平、有效进行。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十条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效率性原则、便民性原则。
第十一条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第十二条公平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歧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第十三条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效率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及时高效地办理,不得拖延、阻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十五条便民性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应当以服务为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程序第十六条行政许可程序应当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环节,各环节应当依法进行。
学习行政许可法
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XX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范畴、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旨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控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同意、许可、批准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平等、高效便捷、依法保障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托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摆布鱼肉、及时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和种类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设定,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第五条行政许可按照种类分为特别行政许可和一般行政许可。
特别行政许可适用于需要特殊审批的情况,一般行政许可适用于一般性质的审批。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权限和职责第六条行政许可依法由设定资格的行政机关实行。
第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许可权限和负责人。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作出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如果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分清许可事项的主体与客体,建立许可事项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受理、审核、公示、勘验、听证、决定等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对特别情况需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认定,对申请人或有关方面进行通知或公告。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和实施情况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营业执照类、建筑设计等公共服务行业许可事项,应当公开进行。
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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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确认的形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管理的 实际,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确定 认可 鉴证 证明 登记 鉴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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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确认的原则和程序
(一)行政确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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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编:石佑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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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确认 第二节 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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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要点导言: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具体行政 行为。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 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 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期限有 四种类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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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上述 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 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
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 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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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许可的行为的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的申请和审查程序、许可的条件和期限、许可的效力和变更等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便利,即行政机关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个申请人,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的服务。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许可的条件和期限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明确的许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政许可的效力和变更方面,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法享受相关权益。
在需要变更许可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制度,旨在促进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2 行政许可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许可的种类
特许
对特定活动进行特别管理,只 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才能 获准。
核准
对特定事项进行技术或专业审 查,符合要求才能获准。
普通许可
对特定活动进行一般性管理,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获准 。
认可
对特定服务或技能进行认证, 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获准。
登记
对特定主体进行信息记录,符 合规定才能获准。
特点
行政许可法具有规范性、约束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它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 实施、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约束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立法目的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行 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 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 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 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实。
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实地核查
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一些需要现场核实的行政许可,行政 机关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请人的实 际情况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01
03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规 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05
04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设定临时性行 政许可。
03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一、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进行的一种管理行为。
作为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许可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许可的特点1.需要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2.需要符合一定的审批条件;3.需要遵循一定的许可程序;4.行政机关的许可具有强制性质。
三、行政许可的分类按照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认定:行政认定是确定某项事实、状态、权利或者义务所依据的管理行为。
2.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或者物品、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处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履行法定义务,排除违法行为和其他妨碍行政机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为了表扬、奖励行政相对人的实践行为,推动其向着奖励的方向发展(行政奖励不能取代法律、行政法规、制度等文件规定的规范性权利)。
5.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协助:行政协助是指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行为手段进行的协助、协调,促进其他主体之间的协商、调停、斡旋、指导、协调等方式。
四、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根据该法,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证制度,办理行政许可应当事先公告,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评价制度,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实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
五、行业监管和行政许可即: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政府会出于一定的考虑,制定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政策。
比如医疗行业,政府会出台许可证制度、技术标准、设备标准等规章制度,保证了医疗行业的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课件
(1)申请方式 (2)公开有关规定 (3)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且示范填写 (4)答复申请人疑问 2、受理程序。(32条)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 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 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之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出具书 面凭证
3、核准程序。(55条) 4、登记程序。 (56条) 5、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程序。(57条)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第5章。58—59条, 共2条)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不收费原则(58条) (二)行政许可收费原则(59条)
六、监督检查(第6章,60—70条,共11 条)
(一)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60条) (二)对被许可人的监误的,应 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之内一次告之申请人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 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查程序。(34条) (1)形式性审查 (2)实质性审查 4、决定程序。(34、35、37条) (1)当场决定程序 (2)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程序 (3)限期作出决定程序 5、变更与延续。(49、50条) 6、听证程序。(46、47、48条)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3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
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14—17条)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4条)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5、16条)
行政许可法概述
行政许可法概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作出批准、许可、登记或者认证等处理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权益或者行政许可证书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律形式的一种具体体现,旨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行政许可法是指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的规范化。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便利原则、公平原则、责任原则等。
在行政许可法中,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对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期限、审查标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行政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
在行政许可的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办理行政许可所需的环节和时间,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
在受理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对申请不予批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的复审、申诉等途径。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法定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定条件作出决定。
在行政许可的条件中,法律明确禁止以个人的出身、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种族、国籍、财产状况等为由,限制或者排斥申请人享有行政许可的权利。
在行政许可的期限方面,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限。
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果行政机关需要进一步审查或者需要补充核实材料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超过时限而不作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报告,并接受纪律处分。
行政许可法pdf
行政许可法pdf
我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该法的制定,是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体现,也是适应加人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其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一是为了规范设定、实施许可行为;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防止行政机关不当运用行政许可权,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许可按照法律上的定义,就是从事社会事务管理的行政机关,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法定程序,授予其从事某种特殊活动的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一般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证,鉴定,登记等几类。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律,全国人大指定的,跟行政许可有关的特殊法律应当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制定,这也算是一种标准,比方说海关行政许可法,属于特殊许可法,就要以这个为标准,不能跟其抵触。
简单说,就是取得许可的法律,比方说发驾照、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都表明了你获得许可,可以从事某项特殊活动。
当然,必须经法定程序,就是依法取得,无照驾驶,无照经营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第五章第一节 行政许可
行政法学
法律、法规 经常性许可 国务院的决定(及时转化为法律或
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 临时性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一年转化为地方性 法规)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下位法 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上 粗下细,上无下有)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注意:地方性法规和省级规章不能对下列事 项设定行政许可:
事实、法律关系
联
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系
行政确认往往是行政许可的前提
行政法学
测试
下列那些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对象? A.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B.教育部批准温州大学关于校长的任命 C.县建设局批准县卫生局办公大楼施工
许可 D.温州市财政局批准市公安局通过单一
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消防车20辆
行政法学
• 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 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 本法。”
• 行政许可是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审批是行 政管理学的概念
• 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包含内 部行政行为
• 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法定)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须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方可从事的行为 • 规定是在已经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提下
行政许可法概述
行政许可法概述行政许可法是指国家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行政法规范。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行为或实施特定活动进行事先核准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进行概述,包括其定义、基本原则、程序要求和申请者的权利与义务等。
一、行政许可法的定义行政许可法是指国家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行政法规范。
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预先审查,具体核准或同意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以授权方式实现行政管理服务功能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立和实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合理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合理高效,不得拖延或滥用行政权力。
(四)便利原则。
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应当简化程序,方便申请人的权利行使。
三、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要求(一)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二)决定程序。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同意或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拒绝。
(三)公告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许可事项、条件、期限等。
(四)异议和复议程序。
申请人在行政许可决定公告后,如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五)诉讼程序。
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许可决定的非法性。
四、申请者的权利与义务(一)申请者有权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获取行政机关的及时受理。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
《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申请人行使特定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必须合法、公平、公正,并且依法保障申请人的权利。
第四条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实行许可与备案的合理区分。
属于许可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属于备案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备案事项予以备案。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法许可行政行为,应当依法确定许可的事项、条件、期限、内容和法定责任。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法实施中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检举、控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
第八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认为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条件予以准予申请人行使许可。
第九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对申请人匡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十条具备一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窗口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等信息。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程序第十一条行政许可一般应当依法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居住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请事项的名称、性质、数量、质量、用途等有关情况;(三)申请事项的资金、设备、技术等有关情况;(四)申请事项所在地、场所和环境的有关情况;(五)与其他有关方面协商的有关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七项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制度。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还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机关层级和法律位阶。
第三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即行政执法主体,本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两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以及特别规定。
第五章是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
这里包括两个层次: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和许可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以及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背景介绍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对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所提出的行政行为请求给予正式的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一种规制手段。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国于200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和性质、许可权力的行使原则、行政许可中的特别程序和许可责任制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许可的减少和官债撤销制度的引入。
这些规定的出现为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和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章申请行政许可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以及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了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前的咨询和评估、申请时限的确定和申请的费用等。
第三章行政许可决定第三章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包括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等。
此外,为了防止行政许可决定的不公平和错误,第三章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复议制度、行政许可的撤回和变更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四章主要规定了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管理,包括了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职责、行政许可机关监督的方式以及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责任等。
在这些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行政许可机关在行使许可权力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五章主要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加强协作、保护商业秘密、重视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和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等。
结论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行政许可法主要包括了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决定程序、监督管理、复议制度、撤销和变更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这些制度的规定,使得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得到有效规范,进一步提升了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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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与行政确认区别:是否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特征:①依申请②管理性③外部性④授益性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许可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禁止转让原则
7.法律监督原则
§2.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6-4)
二、设定权限及形式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生产经营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设定程序
§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实施机关
二、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4.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普通程序制度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变更:向许可机关申请。
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未决,视为准予延续。
二、特别程序(优先适用:《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一条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
§5.行政许可的费用
一、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能收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支两条线”。
税收法定主义
二、申请书格式文本,绝对不得收费。
§6.监督检查
一、对许可机关的监督
上级机关→ 下级机关:实施许可的活动
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三、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
四、行政许可的注销
§7.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设定(立法)或实施(执法)行政许可,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
公务员违法实施许可,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赔偿
二、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相对人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