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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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新建工程

工程变更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Xxxx有限公司

Xxxx新建工程总监办

日期:20xx年x月

工程变更监理细则

为规范本项目工程变更工作,确保工程变更管理规范,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细则。

一、编制依据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补充合同》等合同文件;

2、承包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工程业主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以及招、投标双方的质疑和答疑等);

4、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承包人已修正标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变更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

1、因自然条件(如水文、地形、地质情况等)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4、由于铁路、水利、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公路变更设计的。

5、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三、工程变更的内容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四、工程变更的原则

1、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已经审批的初步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

4、设计变更必须保证公路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必须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土地;

5、不得将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五、工程变更的分类

设计变更划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变更设计、较大变更设计、重大变更设计。

(一)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

3.特大、大、中桥位、桥型、跨径、净宽、桥梁全长、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隧道位置、长度、洞口型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500万元;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长度小于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

3.小桥位置、座数,2米跨径以上的涵洞、通道座数的调整和增减;

4.防护工程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而少于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计。

六、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

2、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

批;

3、一般变更设计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批准。

七、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

(一)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并应注明变更设计的理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

一般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较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论证后,应通过项目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

八、工程变更的办理要求

为促进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单位之间变更办理传递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能及时、顺利进行,规定如下处理方式:

(一)、工作联系单。

为协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变更问题,明确任何单位提出的

变更,首先应当以联系单方式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以便先联系(各方批复后)后施工。其中业主采用的表式为工作联系单(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采用的表式为工作联系单(一),设计单位采用的表式为设计技术联系单。在工作联系单经各方批复后或技术联系单下发后,方可组织施工,为进行施工的基础和前提。

(二)、变更报告单。

所有与变更有关的技术联系单和工作联系单,其要完成最终支付,均要转化为变更报告单,按照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要求按规定程序经各方审批,其为进行计量的必要条件。

(三)、工程变更令。

所有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须由监理工程师转化并下达变更令执行,工程变更令一般应有监理、业主、设计代表三方盖章确认。

(四)、变更办理流程。

1、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1)、工作联系单(一)各级审批完成—→设计单位出技术联系单及相关图纸送业主(含代建单位)审批—→业主(含代建单位)转发至监理办及承包人(技术联系单应盖设计单位章方有效)—→施工—→承包人提出变更报告单-→各级审批-→监理办形成变更令。

(2)、承包人直接提出变更报告单(或凭工程备忘录、会议纪要、业主指令等)-→各级审批-→监理办形成变更令。

2、非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1)、业主(含代建单位)提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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