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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课件第一编第五章商业名称

商法学课件第一编第五章商业名称

二、商业名称权的保护
保护商业名称权的立法模式在各国并不统一。 一般而言,是同时适用多种法律规范的,如民法、
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专门法。
本章前沿问题:
1.商业名称与商号的关系。
本章思考题:
1.简述商业名称与商号、商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2.商业名称登记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3.商业名称的权能与法律保护。
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 知识,教学重点应放在商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上, 以提高学生对商法理解的能力。
本编建议学时:12学时。
第五章 商业名称
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 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了解商业名称的概念、商业名称 的构成和取得、商业名称权的权能,掌握商业名称制度的基 本内容,理解商业名称与商号和商标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
商业名称权是指商业名称经登记,商事主体即取得该商业 名称的专有使用的权利。
商业名称权的特征:
1.地域性。
2.公开性。
3.可转让性。
4.时间上的无限性。
(二)商业名称权的权能
1.专有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 3.商业名称变更权 4.商业名称权的权能。 本章教学难点:商业名称与商号、商标的关系。
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 特征而使用的名称,类似于自然人的姓名。
(二)关于商业名称的法律规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法通则》、《反不正当 竞争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等

国际商法第5版课件5

国际商法第5版课件5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分布范围 (一)大陆法系的概念 (二)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普通法系的概念 二、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
三、英国法的渊源 (一)判例法 (二)成文法 (三)习惯法
四、美国的法律制度 (一)美国法的结构 (二)美国法的渊源
目录
CONTENTS
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 代理法 第九章 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十章 海上保险法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第三节 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பைடு நூலகம்(一)国际商事条约 (二)国际商事惯例 (三)国内法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 (1)国际商法绪论; (2)商事组织法,包括独资企业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 (3)国际商事交易法,包括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 代理 法,国际海上、航空和铁路运输法,国际海上保险法,票据法,等等; (4)国际商事仲裁法。
导入案例
美国加州某公司是一家非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决定增资500万美元,为 此该公司颁布了招股书。该招股书规定,最低认购额为5 000美元。A先生决定认购 5 000美元的股份,并按规定向该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寄出了明确的认购书。公司接 到认购书后,认真地将其作为股东登记在册并向其邮寄了认购股份的确认书。但不 幸的是,A先生没有接到该确认书。12个月后,A先生突然接到公司清算人寄来的催 缴股金5 000美元的通知书,并向其表明公司正在破产过程中,限其一个月内缴付。 A先生十分愤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 问题: 1. 你认为A先生能否胜诉?为什么? 2. 假设此案情发生在德国或中国,其结果分别是什么?为什么?

国际商法(第五章)

国际商法(第五章)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offer)
二、承诺 (acceptance)
一、要约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要约的有效条件
1、要约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是要约必不可少的内容。
问:金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案例分析2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了出口大米的FOB合同,约定买主于3月底派船只接运货物。后B公司延误至5月才派船只来华接货。装船前经中国商检局检验大米质量合格。船只在航行途中因货舱通风不畅而使大米生虫。买方B公司据此向卖方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不仅拒赔,还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不附有保留条件。
3、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2、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
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要约还未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B.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飞机的买卖
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例题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定2000吨钢坯买卖合同,据查,甲、乙二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民商法实务精要5

民商法实务精要5
民商法实务精要5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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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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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纠纷
问题
探析
实务
业务
核心 实务
责任
民商法
分析
基础
案例
请求权Biblioteka 效力诉讼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第5辑精选22篇好评文章,分为实务指引、侵权法、担保法、公司法、金融法、程序法及其他几个部分,包 括核心技能、实务经验、前沿业务三大部分。
金融法
场外配资纠纷诉讼问题分析 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法上“故意犯罪不赔”问题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的诉讼类型、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
程序法及其他
重复诉讼的实务判断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解读与焦点问题分析 买卖不破租赁若干实务问题探析 夫妻一方侵害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间——以最高人民法院第66号指导案例雷某 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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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能:尽职调查、诉请设计、举证责任、请求权基础核心技能要点总结。 ◎实务经验:房屋抵押、人身损害、隐名出资、重复诉讼等常见案件经验之谈。 ◎前沿业务:公司解散、恶意收购、场外配资、衍生品交易前沿业务研究成果。
目录分析
实务技能 侵权法

商法参考答案5

商法参考答案5

商法参考答案5商法参考答案5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涉及到商业合同、公司法、商标法等各个方面。

在商业社会中,商法的适用和理解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出发,探讨商法的具体应用。

一、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交易的对象、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限等关键条款。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商业合同的履行可能出现问题。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然而,在交货期限到来之前,甲公司遇到了生产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交货。

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在商法中,公司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等问题。

在公司法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

例如,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了一项议案,要求提高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认真考虑股东的合理诉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股东的权益。

如果公司不予理会股东的合理诉求,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范。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标识,具有独立的商业价值。

在商标法中,主要涉及到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侵权等问题。

例如,某企业在市场上注册了一个商标,用于标识自己的产品。

然而,另一家企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对两个企业的产品产生混淆。

在这种情况下,原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商法在商业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业合同、公司法和商标法等方面的应用,直接影响到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商业主体的利益保护。

因此,对商法的深入理解和正确适用,对于商界人士来说至关重要。

CH5 国际商法-ray·august奥古斯特

CH5 国际商法-ray·august奥古斯特

Regional Investment Policies


Nations in a particular region may agree to general standards for investment in their region. One such region is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This region is a leading recipient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ASEAN countries act individually and collectively to attract investment. Exhibit 5-3 shows a sample of the investment incentives implemented by ASEAN countries
5-10
© 2009 Pearson Education, Inc publishing as Prentice Hall
Screening Investment Proposals

There are many varied criteria by which countries screen proposals. Some examples of proposals that will be screened include:
5-11
© 2009 Pearson Education, Inc publishing as Prentice Hall
Tiered Screening and Special Screening of Proposals

《商法(英文)》 Chapter 5-Companies-Shareholders

《商法(英文)》 Chapter 5-Companies-Shareholders
Part II
Companies
learning Contents

Formation of A Limited Company

Direction and Secretary

Shareholders

Company Meetings and Resolutions

Disclosure Obligations of Companies and Company Accounts

Protection of corporate creditors

Disposal of Shares

Company Financ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solvency & dissolution and liquidation

Company action
chapter v
shareholders
learning Contents

Limited Companies

Formation of A Limited Company

Direction and Secretar
Company Finance

Disposal of Shares

Company Meetings and Resolutions

The Articles of A Private Company

Disclosure Obligations of Companies and Company Accounts

Public Companies

商法实验五

商法实验五

实验五案例一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2月21日美商复电称:我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与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的计谋。

随后,美商又来电称:我21日电对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做了变更,因此是一项反要约,你方没有表示承诺,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你认为此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成立。

虽然美商对我方发盘中的包装要求做了变更,但是这不属于实质上的变更。

由于我方在美商还盘后就着手备货,用其行为表示同意这个要约,所以该合同成立。

案例二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我方的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大利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

我方据以报价,并于5月15日向投标人递交投标书。

5月20日意大利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

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撤盘。

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意方的5月5日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你认为呢?理由?我认为该合同成立。

因为意大利供应商在5月5日向我方发盘,而我方在5月15号向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我方用其行为表示了同意该要约,在5日到15日之间意大利供应商并没有要撤销该要约,所以这个要约成立。

《公约》规定:要约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通知前撤销,撤销有效,但意商20号的撤销已经是在受要约人承诺后,所以撤销无效,合同成立。

.案例三中国A公司生产了假冒日本野马公司野马注册商标的收录机,后来A 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了出口到日本的该收录机的合同,产品在日本销售时,被野马注册商标权利人发现,起诉B公司构成侵权。

徐学鹿《商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章 市场交易行为【圣才出品】

徐学鹿《商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章 市场交易行为【圣才出品】

第五章 市场交易行为【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市场交易行为概述1.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市场交易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商行为,是指市场交易主体(商主体)的资本经营行为,它是商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市场交易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市场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商人的行为很多主体在市场交易中都可能作出行为,但只有商人作出的行为才是市场交易行为。

(2)必须是商人的资本经营行为商人除了资本经营行为外,还有其他行为,比如,个体商人除了为卖而买的行为外,还有家庭、婚姻、继承等民事行为。

市场交易行为必须是商人实施的资本经营行为。

(3)必须以资本增值为目标资本增值的内容包括资本营运增值和资本结构优化(智力经营)增值。

(4)必须是商人合法的资本经营行为为了建立和谐的市场秩序,实现资本的持续增长,商人在进行资本经营时,其行为必须市场交易行为的概念建立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市场交易行为概述 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的特征 市场行为规范化原则市场交易行为的范围 市场交易行为的范围和分类 市场交易行为的分类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市场交易行为的形式和内容 市场交易行为的内容市场交易行为受市场交易规则的约束,即不得违反软商法和硬商法的规定,以及商法之外的各种禁止性规定。

2.建立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1)建立商行为法律制度,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2)建立商行为法律制度,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

(3)建立商行为法律制度,是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需要。

(4)建立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是防止“泛市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需要。

(5)建立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是实施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需要。

(6)建立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是实行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需要。

(7)建立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3.市场交易行为法律制度的特征(1)市场交易行为法律规范具有宽松、任意性的特征。

第五章 国际商法代理法

第五章 国际商法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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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问题
按照《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 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在我国外贸代理制中,大量的是外贸公司接受无外贸 经营权的企业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 买卖合同的一方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对于这种情 况,《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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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追认的代理(Ratification)
(3) 构成的必要条件
A: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和本人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 行为能力,并且本人在追认时也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B: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披露本人的存在; C:本人予以追认时应当了解与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 D;合同只能由订立合同时已指出姓名的本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本人来 追认,且追认一定要发生在第三人插销合同之前; E:本人只能追认代理人所作出的,本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为; F:本人的追认必须是完整的、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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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客观必需的代理(The Agency of Necessity)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由于客观的需要而产生的,一般是指一个 人受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存财产而 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 根据英美法的判例,要取得这种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和商业上所必需的; ( 2 )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同本人取得联系以得到本 人的指示; ( 3 )代理人所取得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必须考虑到所有有 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6、代理人须向本人如实申报帐目。 本人违约时代理人的救济方法有二: (1) 抵销;(2)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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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

商法知识点

商法知识点商法是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涉及经济实体的组织、经营以及市场交易等方面的法律事项。

以下是商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民事主体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是商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司是经济组织特别是法人组织的一种形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事项。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类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和公司财务等方面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学科。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发明、原创作品、商标等的独立创造所享有的权益,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

知识产权法保护了创新者和创作者的权益,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创新。

反垄断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垄断行为是指企业通过控制市场价格、限制竞争等手段垄断市场的行为。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经营者垄断行为、禁止反竞争合并等规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国际商法是商法的重要分支学科。

国际商法主要研究跨国商业交易中的法律问题,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法的发展和适用使得国际经济合作更加顺畅和便捷。

债务法是商法中的一项基础法律。

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务法主要规定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履行和终止等法律事项,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债权。

劳动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法律事项。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商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商法的知识对于经商人士、法律从业者以及普通公民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了解商法的基本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第五节民商法考情分析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

公务员考试中有关民法的试题部分,内容多,题型杂,出题较为灵活,较为注重对民法基础知识的考查,尤其是重视考查对有关民法法条的理解和掌握。

民法部分需要重点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特别是与责任承担相关的问题,合伙债务的清偿等。

商法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出题的概率也很低,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今后商法在公务员考试中的比重会逐渐加大,应引起考生的关注。

考生应重点关注公司法中公司成立要件,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公司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

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合伙人的责任,入伙,退伙及合伙财产规定等。

同时关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债权及破产财产的法律规定等。

考点分类专家讲堂第一讲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人。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五章 商号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五章 商号

(三)商号选定必须遵守语言文字的统一 要求。
(在商主体的商号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 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应当冠 以其所从属商主体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 “分店”的字词。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 的商号,并可以使用其从属的商主体商号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分支机构的, 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商号。
结论:商号权的性质为“商事人格 权”

商事人格权的概念是江平教授在第二届罗马法国际研 讨会上所作的《论信用——从古罗马法到现代社会》的演 讲中提出来的。 所谓商事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为维护其具有商业 价值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 商事权利。 商事人格权是一种兼具了传统人格权与财产权特征的 新型权利。一方面,它仍保留了部分传统人格权的基本属 性,如它仍是主体因其特定人格自身所产生的权利,而不 是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所取得的权利;另一方面,它又适 应社会商品化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兼具财产权的属性, 如可以转让、继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保护方式的适用等。

我国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
三、商号权的性质(三种观点):
人格权论 商号权本质上是一种人格权。理由是商号权是商主体
在营业上表彰自己的名称,与自然人的姓名一样,与 商主体的存在共始终,与财产无直接联系
财产权论 商号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因为:
1、商号是商主体所创造的商誉的载体,商誉 的无形财产权属性决定了商号的财产权属性。 2、商号能通过转让和授权使用给商主体带来 经济利益。 3、商号受侵害后能获得损害赔偿。
狭义:字号 广义:商业名称(包括工商企业的名称和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行纪合同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行纪合同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行纪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行纪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法行纪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商法行纪合同是指商业主体根据市场规则和商业操守,自愿约定并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合同。

第三条商法行纪合同的签订应当有着明确的约定内容、合法的标的物、真实的身份信息和自愿的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商法行纪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商法行纪合同应当尊重市场规则和商业操守,不得损害其他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六条商法行纪合同的解决方式应当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市场规则和商业操守。

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第七条商法行纪合同应当公开透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偷漏税、虚假报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约、侵害他人权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商法行纪合同,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商法行纪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商法行纪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有序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合同的标的物、数量、价格、质量、交付和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协商和书面约定,确保合同内容明确。

第十一条商法行纪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并确保签字的真实有效。

对于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应当得到合法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商法行纪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纳税,并符合税收规定,如发生税款偷漏或其他违法情况,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商法-第5次任务_0036满分答案

商法-第5次任务_0036满分答案

A.错误商法—第5次任务_0036试卷总分:100测试总分:100劉L ⅛J 一、判断题(共 30道试题,共15分。

)1.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A. 错误B. 正确2.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

A.错误3.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A.错误^ B 。

正确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错误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错误正确7.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B.正确8.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 错误亠B。

正确9.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A. 错误* B。

正确10.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

商法期末知识总结一、商法概述商法是以商业活动为对象,规范商业主体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商法包括商法原理、商法法规、商法适用原则和商法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商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商业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保护交易安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商法主体商法主体包括个体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体商户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商业单位,企业法人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等。

商法主体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三、商法合同商法合同是商业主体之间平等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协议。

商法合同要具备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法合同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多种类型。

四、商法责任商法责任是商业主体在交易活动中承担的法律义务。

商法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商法纠纷解决商法纠纷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协商是商业主体在纠纷发生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是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对商业主体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商业主体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对纠纷进行仲裁解决的方式。

诉讼是当事人通过法院对商法纠纷进行诉讼解决的方式。

六、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商法与国际经济法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领域。

商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同时商法也受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是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七、商法的发展趋势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商法越来越具有国际化特征。

2. 信息化: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商业活动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支持,商法也需要不断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3. 创新性:商业活动的日新月异要求商法具备创新性,不断适应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第5章 商行为 《商法》PPT课件

第5章  商行为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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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2、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与商主体的 特定身份相关。 3、商行为是商主体在商事经营中所为的行为 ,它具有商事经营这一特定的经营属性。 二、商行为的性质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行为是法律行为与事实 行为的总和,第二种观点认为商行为仅仅是 指商事法律行为。我们的观点,商行为不包 括 事实行为,仅仅是指具有营利性的法律行
的留置权不同: 第一,关于留置的标的物与被担保的主债
权之间牵连关系的认定比民事留置权较为宽松 第二,民法上的留置权的行使要求债权人
的债权履行期已届满。有的国家的商法典中规 定了特别留置权,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就可以行 使留置权。
第三,民法上的留置权原本不具有变价受 偿的权能,债权人只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而不
客观主义又称为商行为法主义,此种立法 例通过在商法典中概括或者列举若干种具体的 商行为作为认定商行为的依据,而不是通过先 界定商人概念来认定商行为。以1855年《西 班牙商法典》为代表 。 (三)折衷主义
折衷主义是将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相结合 ,既要列举一些商行为,又要规定商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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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商合一主义 大陆法系民商合一主义的国节 商行为的特殊规则 一、商事债权行为的特殊规则 (一)法律行为的形式 (二)意思表示的解释 (三)报酬约定不明时的推定 (四)沉默的承诺 (五)标的物瑕疵的通知义务 (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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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约定违约金的效力 二、商事物权行为的特殊规则 (一)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二)商事流质契约
1、主体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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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商行为
第四节 商行为法的立法体例与特征 一、商行为法的立法体例 (一)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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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部分
公司法部分(已修改)
1.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加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6.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1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1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16.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17.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18.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20.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是()。

A.后者必须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前者则不然
B.前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后者则不然
C.后者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采取股票的形式,前者则不然
D.前者的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即50人以下,后者则不然
答案:C
例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350万元
答案:B
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是指( )对公司承担责任。

A.股东以购买的股票为限
B.股东以其财产额为限
C.股东以其出资额的收益为限
D.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答案:D
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

A.300万元
B.3000万元
C.500万元
D.5000万元
答案:B
保险法部分
1.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P126
2.保险法保险利益原则:P126
3.人身保险的特殊规定:P129
4.代位求偿权:P130
例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以后,假如受益人也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当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A.投保人指定的人
B.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C.受益人的继承人
D.国家
答案:B
例张某为其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

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

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

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答案:D
例王某就他的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价值为20万元,不久王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后来汽车被撞,完全报废,王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B.甲、乙保险公司各应向王某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
C.甲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15万元赔偿金,乙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5万元赔偿金
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
答案:D
例在由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的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请求,在保险人进行赔偿之前,如果被保险人表示放弃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产生以下何种结果()
A.该放弃行为无效
B.保险人不再进行赔偿
C.保险人先代位求偿,如不能实现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免责
D.保险人可以扣减一部分赔偿金额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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