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处理的玄机[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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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处理的玄机[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由于非正常损失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企业在处理资产时常会影响税收筹划工作,所以今天小编通过两个典型的实务案例,帮助大家深入了解其玄机。

一、非正常损失如何确定
1.在会计上,“非正常损失”与“非常损失”没有严格的区分,在会计准则讲解中指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会计上的非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是一个意思。

2.在增值税方面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

3.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损失原因被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二、流动资产要这样处理
【案例一】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2006年甲公司购入一批生产用原材料,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

后来该批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变质导致无法使用,甲企业对其进行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变价收入10万元,实务中可能存在以下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1)转入清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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