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存在的涉税问题.doc
物业公司经常遇到的9个涉税问题,汇总了给你
物业公司经常遇到的9个涉税问题,汇总了给你!疑问一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什么服务?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答复:物业管理服务,是对区域内的物业进行维护管理,也包括代收业主水电费、车辆停放服务、广告位置出租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疑问二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电费的收入如何处理?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若电费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则物业公司按转售电处理。
分两种情况:(1)如果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向业主收取金额的3%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照取得的电费发票计算进项、开具给业主的电费发票计算销项。
疑问三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水费的收入如何处理?答复:根据总局〔2016〕54号公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物业公司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疑问四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广告位置的出租则按照该广告位置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疑问五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答复: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对策作者:陶继荣上传时间:2010-12-2 0:0近期,我们在对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纳税评估的基础上,召开了该行业财务人员集体约谈会。
主要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一)不按规定开具物业管理发票,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从而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
(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或其他单位收取的广告位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空间使用费、车位服务费等未计入营业收入,少申报应纳税款。
(三)将部分营业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不结转营业收入,少缴税款。
如:新建小区预售阶段向开发公司收取的“前期物业费”长期挂在“预收帐款”科目;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当实际支出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
如:某物业公司,2007-2008年收取垃圾清运费30万元,未缴营业税1.5万元。
(四)暂收款项未申报营业税,如向业主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损毁修复、安全等方面的保证金,未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少缴营业税。
(五)物业公司将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或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租,仅缴纳了流转税及附加,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六)代收代付费用的结余款项、手续费收入未申报营业税。
如:某物业公司开业至今“其他应付款—水电费”科目余额100余万元,长期挂帐未结转营业收入。
(七)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票据不符合规定。
物业公司收取的维修基金,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是代管使用,不征收营业税。
在对外支付维修费等款项时未取得正式发票,导致税款流失。
(八)个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将生活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费用混同扣除,造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实及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投资者从物业公司借款,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经营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发放实物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策建议(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走访、座谈会、集体约谈等形式向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宣传税收政策,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责任感。
物业公司财务工作中涉税业务问题的分析
物业公司财务工作中涉税业务 问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析
一、物业公司涉及税费概括
1 、流转税类 营业税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物业公司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物业公司适用税率:物业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居民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 物业公司主要计税收入:物业管理报务费、车辆停车费、垃圾清运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工 本费等其他规性收费项目(注:不抱括各类押金和代收性项目)。
一、物业公司涉及税费概括
4 、行为税 车船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 湖泊或领海的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物业公司计税依据:物业公司一般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物业公司适用单位税额:依据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在国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 物业公司计税依据:物业公司通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税活动为三种:产权转移书据、 股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物业公司适用税率: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0.05%计算;股权转移书据按当日成 交价格的0.1%计算;营业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05%计算,其他帐簿按 件贴花5元;权利、许可证照按件5元贴花。
常见物业管理税收纳税问题集锦及案例解析总结计划
常有物业管理税收纳税问题集锦及事例剖析一、营业税“差额扣除〞有限制城郊某物业管理公司从开发商手里承租了一栋商务楼,按每个月 50 万元支付租金,而后装饰切割成不一样大小的面积租给不一样的商户,每个月共收取80 万元租金。
因该公司会计错误地以为其营业收入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所有收入减去房子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收入,依照30 万元作为营业计税依照缴纳了营业税。
税务人员在得悉状况后实时见告其对于物业公司差额纳税的规定,并要求其就该项业务补缴营业税。
税务人员解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假定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 16 号 )第三条第十九项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所有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子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税务人员指出,这里的代收水、电、燃气、房子租金行为是指一致收取,一致支付给收费单位的一种代收代缴行为,实质上属于营业税“效力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不计征营业税,仅就其从中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所以,该项代收花费能够按实质发生额从获得的总收入中扣除。
而事例中该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承租房产,再转租给其余商户,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科目中的“租借〞业务,应依照“租借业〞税目全额计征营业税。
经过税务人员的指导,该物业公司最后补缴了营业税及其附带合计 28000 元。
税务人员提示纳税人,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所有的业务收入都能够差额纳税,应划分不一样种类业务收入,按营业税相应合用税目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效力外包〞应全额缴税近期,南京某家大型物业效力公司的财务人员李小姐到地税机关咨询税收政策,本来该公司因为负责的物业小区许多,现有工作人员没法知足物业效力的人员需要,准备将局部小区的保洁卫生等工作分包给其余专业的保洁公司达成,并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付局部款项给其余专业保洁公司。
那么物业公司可否依照扣除这一花费后的余额差额缴纳营业税呢 ?税务机关解说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假定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3〕16 号)第三条第十九项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子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物业管理单位涉税相关问题分析
物业管理单位涉税相关问题分析作者:吕敏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7期摘要:作为现代城市管理与房地产经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物业管理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
由于物业管理单位属于服务型企业,其涉税的种类较多,因此,有必要对其涉税问题进行科学筹划。
本文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涉税现状以及相应的完善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物业管理单位涉税税收筹划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在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下,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与其它行业一样,都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探索和发展,这就不仅要求物业管理单位以质量取胜,还需要探求更多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以不断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现代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对企业涉税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做好涉税问题研究,对企业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可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也应该做好自身的涉税研究,以便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一、物业管理单位涉税现状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物业管理行业需要缴费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
虽然税务部门还没有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营业税税目归类进行明确,但是物业管理行业已经约定俗成的按照服务行业来缴纳流转税。
其营业税的缴纳比例按收取全部物业服务费的5%来进行计算,将服务费结余按照调整后应税所得额的25%税率计算来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缴纳所得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则分别按照营业税的7%、3%来计算缴纳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则按照物业管理行业所拥有的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来进行定额征收。
在实际纳税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涉及的业务范围不同,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和其他形式的营业税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演化,物业管理行业的收费水平持续偏低,加上国家对物业管理行业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与其它行业相比,物业管理行业的税收压力较大,其经营和发展都面对着极大的挑战,部分城市已经出现了物业管理行业低迷的现象,总体来讲,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在涉税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物业管理行业的税率偏高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归属为服务行业,其税率为5%,相当其它交通运输、建筑业以及通信业等3%的税率,存在明显的税率偏高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涉税疑难问题解读
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涉税疑难问题解读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涉税问题是常见的挑战之一。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了解相关的税务法规和政策,合规经营,并解决涉税疑难问题。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公司常见的涉税疑难问题进行解读。
一、房地产增值税房地产增值税是物业管理公司常常面临的税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房地产服务业者,承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属于提供不动产租凭及相关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1. 税务登记:物业管理公司需提前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税务信息。
2. 纳税义务:物业管理公司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计算、申报和缴纳房地产增值税。
3. 税率问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了解房地产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规定,合理计算和申报税款。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业务时必须使用的发票。
在开票过程中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注意。
1. 发票开具: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后,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开票金额与实际服务内容保持一致。
2. 发票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保存好发票原件,根据发票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操作。
3. 购买方资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核实购买方的税务登记证明,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另一个需要面对的课题。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款。
1. 税务筹划: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合理调整营业成本、收入等,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2. 报税申报: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按期缴纳税款。
3. 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投资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投资所得税规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申报和缴纳。
四、印花税物业管理公司在一些商业和房地产交易中,会涉及到印花税的问题。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相关印花税税法规定,对一些特定行为和合同进行征收的税款。
第九章:物业管理企业涉税问题的筹划与申报实务.doc
第九章:物业管理企业涉税问题的筹划与申报实务物业管理企业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及周围环境的科学管理,为业主或用户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所涉及的税金及附加共13种,其中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营业税(一)计税依据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而计征的一种税。
1.营业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实务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物业管理企业实际,制定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在规定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收入确认原则规定为“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特点,对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又作了两方面具体补充规定:(1)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在这一日期,无论企业是否实现收到价款,均应作为营业收入处理。
如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和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平时均采用预收方式,按照这一原则,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每期结转收入,不能以收付实现制代替权责发生制。
(2)物业大修收入,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订认可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等进行物业大修理等工程施工活动,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出具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但必须经委托方签章认可后,才能作为营业收入处理。
2.计税依据的确定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出租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开展专项有偿服务和其他代理业务的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收入均应计征营业税。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暖气费、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单位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暖气费、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
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在物业管理中,税收问题是一个重要且不可忽视的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物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性物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物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激励物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税收问题1. 税收减免问题在很多地区,物业管理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支持企业发展。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减免,存在虚报和逃避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的正常运作。
2. 税收征收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是不同性质的房地产业主的代理机构,其收费一般以物业费的形式进行。
然而,在征收物业费的过程中,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征收难度大等问题,导致税收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 税收监管问题税收监管是确保税收正常征收和使用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税收监管存在着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全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存在逃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秩序。
三、解决物业管理中税收问题的措施1.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物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虚报和逃避税的行为。
2. 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物业费用征收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物业费的征收程序,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加大税收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的运用水平,提高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
4. 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准确、高效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税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四、结语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需要政府、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
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供大家参考选择。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应运而生,成为新兴行业。
物业公司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与房地产公司相同,这类物业公司致力营造良好的楼盘形象,为房地产公司树立品牌,物业管理较为规范,工作人员及投入较多,每个楼盘开盘后逐步纳入物业管理,并为房地产公司管理楼盘售后的的后期事宜。
另一类物业公司非房地产公司设立,而是为管理某些楼盘或单位物业而成立的物业公司,其管理物业规模大小不一,多则几千户,少则几百户。
一、物业公司的收入及征收特点(一)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的收入及代收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收入、租金收入、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公用设施收入、清理生活垃圾收入、物业大修收入、中介收入、广告收入、其他收入及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维修基金、暖气报装费、排污费、宽带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
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公司只有以上项目中的几种收入。
(二)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收费及收入现状。
1、物业收费面对的是广大业主,个性千差万别,收取难度不一,部分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已入伙但未实际入住等因素拒交物业费。
造成部分物业费收入不能到位。
2、部分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取未能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在实际收取中采用低于批准的物业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再综合入伙率、入住率、物业费收取率几种因素,造成理论上的计算与收取到位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大部分的物业费征收率在30%---80%之间。
部分物业公司存在微利经营、艰难经营状态,少数物业公司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收入才能略有赢利。
浅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
浅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第一篇:浅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浅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摘要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城市化的速度稳步增长,建筑面积也不断增大。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服务行业作为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物业服务行业的营业税收入也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调研报告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辽宁丹东的几家物业服务公司涉税问题展开调研。
报告从分析物业收入入手,通过对物业公司的实地调查,发现其在纳税方面、票据管理使用、费用收取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进而针对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规范使用发票,加强日常管理等解决对策。
关键词:涉税问题原因分析对策一、在涉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收入不真实 1.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物业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主要的收入有物业费、车位服务费、公用部分广告费(如电梯内、小区外墙、楼顶广告)、其它有偿服务费等,而在业主消费时只能取得公司自制的三联据,若不是主动索取,绝不开具发票,从而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
2.减免收入老业主介绍新业主在本小区买房,老业主和新业主可以各免1到5年不等的物业费(物业费按照新业主的建筑面积算),而物业公司对于这部分收入只是公司内部走账,不对外开具任何发票三联据等确认收入的凭证,只是开具一份老带新协议书,虽然在业主看来很划算,认为只要介绍亲戚朋友来小区买房子就可以减免物业费,同时在房地产开发商角度不仅卖出了更多的房子,相应地也减少了公司应收物业管理费收入,形成应计收入而未计的情况。
(二)代收款项未申报营业税在日常费用收取时,除了收取物业公司营业执照上拥有的项目外,还会代收代付一些费用,例如垃圾处置费、楼道灯费、水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第一年的取暖费等,而单位对于代收部分收入的手续费收入未申报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属于营业税“服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应对其从事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一、税务登记和纳税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等环节。
税务登记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就具备了纳税的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纳税义务包括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等。
2. 增值税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时,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主要包括计算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填报纳税申报表等环节。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物业管理企业在纳税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
这些税费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和税率计算。
4. 劳务报酬所得税物业管理企业在支付给员工的劳务报酬中,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扣缴和缴纳。
二、税务筹划和优惠政策物业管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合法避税,降低纳税负担。
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段包括:1. 合理调整经营结构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和业务流程,合理安排利润分配,降低税务负担。
2. 合理选择纳税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务政策,选择适合的纳税方式,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免税、减免税等优惠措施,降低纳税负担。
4. 合规避税在合法的框架内,通过利用税法的空白或推动税收政策的调整,合规地降低纳税负担。
三、税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在涉税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和合规管理的问题。
为了规避税务风险,保持合规运营,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合规培训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务合规培训,提高他们的税务法律意识和纳税管理能力。
2.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纳税风险。
物业涉税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物业涉税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物业涉税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物业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税收合规性。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公司在物业涉税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现将我公司物业涉税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一、工作情况总结1. 税收合规性方面: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税务档案管理,我公司在税收合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纳税申报及时准确,未发生任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2.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公司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经济效益。
3. 税务风险防控方面: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我公司成功避免了税务风险的发生,确保了企业的稳定经营。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税务知识普及不够:部分员工对税收政策和法规了解不够深入,对税务处理流程不够熟悉,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
2. 税务档案管理不规范:虽然我公司已建立了税务档案管理制度,但存在档案整理不及时、归档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
3. 税务风险防控体系有待完善:当前,企业面临着税务政策频繁变动、税务检查风险增加等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改进措施1. 加强税务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政策和法规的了解,加强税务处理流程的培训和熟悉。
2. 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流程,及时整理和归档税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税务政策的研究和跟踪,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整税务处理策略,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四、工作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物业涉税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税收意识和税务素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同时,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策略,确保物业涉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论物业管理中的涉税事项
论物业管理中的涉税事项欧义昌(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广东佛山528226)摘要:近年来,物业行业作为新兴事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受我国纳税体系的制约,物业管理涉税中存在诸多问题。
鉴于此,本文结合笔者自身经验,从发票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提升纳税意识等视角展开路径设计,旨在解决物业管理行业中涉税问题。
关键词:物业管理;税收筹划;现状;监管1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城镇化建设得到稳步推行,为物业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及重视。
然而,由于管理机制的缺失、市场体系不健全、税收压力大等多重原因,使得物业行业的发展带来重重阻力。
为此,笔者以税收为切入点,对物业管理中的纳税现状展开分析,提出改善当前现状的针对性建议。
2税收筹划的内涵及原则2.1税收筹划的内涵税收筹划是根据政府对于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利用纳税前提对经营业务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制定出合理的优化方案,从而减轻税收负担,进而实现“节税”的合法行为。
目前,这一概念在国内仍未新鲜产物,但是随着领域内学者的深入研究,在未来5~10年内,将成为国内的“朝阳产业”。
2.2税收筹划的原则对于纳税物业企业而言,若想得到优化的税收筹划方案须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具体表现在:(1)超前性原则。
基于税收筹划的内涵可知,税收筹划是在获取法律认可的框架内得以展开,主要在纳税前的关键时期进行调整,并且大多数的调整都延续自身的运行机制,因此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超前性,从而更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2)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及抗税的关键区别在于它是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一种“节税”行为。
(3)时效性原则。
任何一种优化的税收方案都是基于一定时期进行制定。
这种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日益凸显。
由于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断交替变换,各个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不断调整,因此应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制定符合当前的税收筹划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涉税难点分析
物业管理公司涉税难点分析标签:物业管理公司涉税难点分析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税务报:我公司是2007年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
我公司主要业务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代理业主出租房屋服务、为租户代收水、电、气费,为电信、移动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因我公司管理的楼盘较多,需招聘较多的物业管理人员。
因该行业人中流动较快,我公司和某职业学校签署三年期的学生实习协议。
实习期满后如果表现优良可安排正式工作。
请问中税报的专家:我公司在处理税收问题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另外新办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何税收优惠?四川省吉祥如意物业管理财务任伯乐答: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新业的行业。
它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文件的规定设立的企业。
它的主业范围,即物业管理,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约定的。
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行为,该行业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等相关税种。
下面就相关税种的特殊之处作如下说明一、企业所得税方面:作为使用在校实习生较多的企业,贵公司特别要注意以下两个文件规定:(一)根据《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第一条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可知:贵公司支付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前提条件是贵公司与职业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
贵公司签订的是三年协议,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
(二)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支付的实习生报酬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具体条件。
根据《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042号)第八和第九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家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也需要面临各种涉税问题。
本文将从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等方面探讨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的问题。
1. 纳税义务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家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主要的纳税义务包括:缴纳企业所得税: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盈利性企业,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固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增值税:物业管理企业从事房地产服务等涉及增值税的经营活动,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税收筹划物业管理企业在面对复杂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时,可以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
主要的税收筹划方式包括:合理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利用子公司、分公司等法人主体之间的关系,来降低企业税负。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充分了解和利用国家、地方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纳税负担。
合理规避税收风险: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规避并降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例如合理利用税收减免、豁免等政策。
3. 税务风险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的,也需要面对一些税务风险。
主要的税务风险包括:税务合规风险: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一旦出现未按时、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等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风险。
跨区域经营税务风险:物业管理企业在跨区域经营时,需要了解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降低跨区域经营带来的税务风险。
税务争议风险:物业管理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可能存在税务处理、纳税认定等方面的争议,需要合理维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需要关注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1. 简介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管理、维修和服务的企业组织。
在日常运营中,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各种税务问题。
本文将介绍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的几个方面,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
2. 企业所得税2.1 税务登记物业管理企业在成立之后,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申请税务登记证、领取税控机打印任务等。
税务登记完成后,企业就具备了纳税人的身份。
2.2 所得税计算物业管理企业的所得税计算遵循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的实际利润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2.3 税款申报与缴纳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税款申报与缴纳。
税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方式完成缴纳。
,企业也需要注意及时申报和缴纳滞纳金。
3. 增值税3.1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企业通常只对提供服务和销售不动产收取增值税。
其中,提供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5%或11%。
3.2 税率确定方式物业管理企业销售房地产时需要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税务局会根据不同的房产类型、用途以及销售时间等因素来决定增值税税率。
3.3 增值税发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遵循相关的发票管理规定。
,企业还需妥善保存好发票,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4. 个人所得税4.1 物业管理费收入纳税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物业管理费收入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金额以及税率表来确定纳税额度。
4.2 个税申报与缴纳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与缴纳。
企业需向税务部门报送个人所得税汇总报表,按期将纳税款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房产税5.1 房产税的适用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在拥有房地产资产的情况下,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的规定纳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管理业存在的涉税问题第一节物业管理业税务检查情况为了增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2003年我市地税系统实施税务检查的物业管理公司中,随机抽取了50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
在被抽取的50个案例中,有问题46户,有问题率达到92%,如图3-1所示。
在检查有问题的46户中,最高查补税款114万元,最低查补税款3400元,平均查补税款15万元。
从查补税款分布看,营业税占71.32%,企业所得税占17.66%,个人所得税占6.57%,其他税种合计占4.45%,如图3-2所示。
由此看出,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涉税问题集中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
第二节营业税涉税问题上一节所述查补税款中营业税占到71.32%,下面我们进一步对营业税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按照营业税涉税问题发生频率,分为常见问题和特殊问题,其中常见问题占81.41%,特殊问题占18.59%,如图3-4所示。
一、常见问题(一)未按规定结转营业收入全部或部分营业收入、应税代收款项计入“预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不结转“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在这类问题中,物业管理公司将收入计入“预收账款”造成少缴税款的占36.4%,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占42.4%,计入“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的占12.15%,计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占15.2%。
如图3-3所示。
图 3-3案例1:某物业管理公司替业主北京某某大厦代收餐费、车位费、租线费、电话占线费2848702.25元(其中2000年1月至12月代收2271986.25元,2001年1月至12月代收576716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缴纳营业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及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的规定,造成少缴营业税5%计142435.11元。
案例2:检查人员在对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直以来,将预收的物业综合管理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未及时计算缴纳营业税。
截止2002年9月,该帐户贷方余额为794947.08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的规定,造成少缴纳营业税39747.35元,城建税2782.31元,教育费附加1192.42元。
案例3:经检查发现,(1)某物业管理公司分别于2001年3月6日、7日收取某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费收入49017.61元和7736.24元,计入“应收帐款”科目,未计营业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2)该单位2001年5月17日收取房屋出租收入20000元,计入“应收帐款”科目,未计应税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税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及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服务业”税率为5%。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鉴于以上规定,造成应缴未缴营业税3837.69元,及城建税268.64元和教育费附加115.13元。
(二)收入直接冲减支出类科目物业管理公司取得应税收入全部或部分冲减有关成本、费用、支出类科目,逃避纳税。
案例4:某物业公司2000年和2001年支付给供电局的公共区域的电费分别为1144773.28元和1405543.3元,冲减了物业管理费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和国税发[1998]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造成少缴纳营业税127515.83元。
二、特殊问题(一)价外费用未作计税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向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应税收入直接转入税后所得物业管理公司取得应税收入转移到“营业外收入”科目,逃避纳税。
案例5: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另按物业管理费5.5%收取业主税金,2000年收取业主税费合计15313.74元,2001年收取业主税费合计20051.4元。
该企业2000年7月和9月分别收取代理业务劳务费319.84元和4526.46元,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001年6月代收款项手续费共计28208.11元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以上各项均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的规定,并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依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共计3409.96元。
(三)暂收款项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物业管理公司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装修时,企业向其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损毁修复、安全等方面的保证金,不计入“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四)从“应交税金”推算营业收入与记载“营业收入”不符按“应交税金”科目记载应交营业税推算营业收入,与记载的“营业收入”不符。
(五)房屋销售收入未缴营业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物业部自行进行物业管理,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完毕后翻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房屋时,不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一、常见问题(一)劳务报酬不申报纳税或按工资薪金申报纳税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物业管理公司以工资、薪金形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不是按劳务报酬的税率代扣代缴税款。
案例6:某物业公司2001年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金额为18720元,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补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款、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条第四款、国税发[2003]4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1584元。
(二)不全额申报纳税按月发放的工资、补助、奖金、过节费等不是全部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特殊问题(一)出差补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发放股利、实物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一、常见问题(一)不应扣除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少缴企业所得税例7:某物业管理公司2000年1月至2001 年12月支付管理人员误餐补贴73656元计入“管理费用”,未计入工资总额(该单位人均月工资已超过960元),应调增利润。
根据《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误餐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之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4306.48元。
(二)未结转营业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全部或部分营业收入、应税代收款项计入“预收账款”、“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不结转“营业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特殊问题(一)以收抵支,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物业管理企业取得的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国家补贴收入、资产的盘盈、财产及现金的溢余等,以收抵支或收入不入账,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重复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预提某项尚未发生的支出,当某项支出发生时又列入成本、费用科目,造成重复列支,少缴企业所得税。
第五节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涉税问题一、常见问题(一)企业拥有已竣工的房产产权,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二)企业拥有未竣工但已达到使用状态的房产产权,并已开始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二、特殊问题企业代理业主经营出租业务,代收租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相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