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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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作者:来源:《美术文献·学校体音美》2017年第06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现将我部制定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管理办法》指出,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要求,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简介这份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兼职教师的工作,在确保教育质量和学校运作顺利的前提下提供支持和指导。

2. 条款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 兼职教师需在教学或相关领域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兼职教师需通过学校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程序。

2.2 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 兼职教师应积极与其他教师合作,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

- 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

2.3 兼职教师的权益-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资源和设备。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按时、按量支付的报酬。

2.4 兼职教师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任教科目和教学经验等。

- 学校应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 学校应及时沟通和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 执行和监督3.1 执行- 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学校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和分配工作。

3.2 监督-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 学校应听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4. 结论通过建立和执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兼职教师也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学校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不断改进,以实现更好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效果。

以上为《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六条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兼职教师是教育系统中重要的人力资源,其管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学校发展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既保障兼职教师的权益,又确保教育质量的稳定提升。

二、招聘与选拔1. 需求确定: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需求,明确兼职教师的需求岗位和人数。

2. 招聘公告: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薪酬待遇和工作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

3. 选拔程序:a) 简历筛选:由专业人员对申请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候选人。

b) 面试评估:进行面试评估,综合考察申请者的专业能力、教学经验以及教育理念等综合素质。

c) 考核测试:对候选人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和相关学科知识测试,确保其适合所担任的教学岗位。

三、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合同,明确教学岗位、聘期、薪酬等具体事项,并注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时间安排,合理分配教学课程,确保兼职教师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水平。

3. 考勤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兼职教师考勤制度,兼职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

4. 业绩评估:学校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成绩等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与兼职教师沟通改进措施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培训与支持1. 培训计划:学校制定针对兼职教师的培训计划,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学术交流: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如教学展示、学术研讨等,提升其学术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3. 资源支持: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设施支持,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工作环境。

五、福利保障1. 薪酬待遇:学校按照岗位责任和兼职教师的工作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并及时发放。

2. 社会保险:学校为合格的兼职教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医疗、养老等基本权益。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师[2017]9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教师〔2017〕99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教育部制定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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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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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8年第01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教育部制定《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并就印发这个文件下发通知。

通知包括《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中国教育报,2017-10-10)。

XX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2、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期限以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签订;3、外聘(兼职)教师身份自与学校签订《外聘教师合同》后生效,课时酬金按《外聘教师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二、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急需人才可适当放低标准;3、具有所担任课程相应的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各专业科(组)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教师教学工作量情况制定外聘教师计划,于开学前一个月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务处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3、外聘人员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并提供学历证书等相关个人资料。

3、对于符合外聘教师(兼职)聘用条件者,由教务处和相关专业科(组)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外聘教师进行试讲考核。

在试讲考核中,应从讲授内容、教学方法、表达艺术、板书艺术、教态仪表等方面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4、经试讲考核合格者,由教务处报请校领导批示,决定聘用后,由教务处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合同》一式三份,外聘(兼职)教师一份,办公室、教务处各备案一份。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由各专业科(组)和教务处共同进行。

2、各专业科(组)长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

3、教学部门要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上课是否认真,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私自调课等违纪情况)、教学过程(教学的基本环节及教学内容完成情况等)、教学效果(学生考试结果及学生的评价等)。

美育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美育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美育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美育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提高美育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1. 美育兼职老师的任务是教授学生相关美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2. 美育兼职老师应遵守相关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3. 美育兼职老师应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第三章招聘和评价1. 学校应根据需要组织招聘美育兼职老师,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测试。

2. 被录用的美育兼职老师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学校应定期对美育兼职老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工作分配。

第四章岗位管理1. 美育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2. 美育兼职老师应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学生的信息。

3. 美育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五章课堂管理1. 美育兼职老师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

2. 美育兼职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兴趣进行差异化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 美育兼职老师应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避免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第六章教学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美育兼职老师的教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 美育兼职老师应认真对待考核工作,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3. 对于教学表现良好的美育兼职老师,可以适当予以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绩效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美育兼职老师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教学表现、工作态度、个人发展等方面。

2. 美育兼职老师应主动参加绩效考核,如发现问题应主动改进,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

3. 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美育兼职老师的晋升和薪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八章奖惩制度1. 对于教学表现优异、工作认真负责的美育兼职老师,学校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教学出现问题、工作态度不端正的美育兼职老师,学校可以给予批评和处罚。

学校美育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美育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美育教师管理制度学校美育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美育教育的政策,推动学校美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美育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学校美育教师的工作行为,加强对美育教师的管理和培养,保障美育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美育教师职责1.负责开展学校美育教育工作,包括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领域的教学。

2.制定和执行美育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和比赛。

3.对学生进行艺术素养的培养和艺术技能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美育水平。

4.积极参与学校美育教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艺术水平。

5.组织开展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相关的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和创造能力。

6.针对学生的特长,提供个性化的美育教育服务,帮助学生发展潜能。

7.协助学校进行美育教育项目的策划、评估和改进,参与学校美育教育方针的制定。

三、美育教师的聘任和管理1.美育教师的聘任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格和教育背景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艺术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2.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美育教师管理机构,负责美育教师的招聘、考核、培训和评估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美育教师的引进、培养和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4.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美育教师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美育教师的工作经历、教学成绩和奖惩情况。

5.学校应定期对美育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教学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

6.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美育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励其持续进取。

7.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美育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艺术水平。

四、美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美育教师有权利按照教学大纲和教育要求进行教学活动,选择适合学生的美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2.美育教师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美育教育服务,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

3.美育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美育教育的决策和管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美育教师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在艺术领域的创作和发展的权利。

体育训练营兼职教练管理制度

体育训练营兼职教练管理制度

体育训练营兼职教练管理制度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体育训练营中兼职教练的管理,确保教练队伍的稳定性和运营效率。

职责
1. 兼职教练应具备相关的体育训练知识和教练技能,能够胜任所负责的训练任务。

2. 兼职教练应按时参加训练营的工作安排,如有变动需提前通知主管。

3. 兼职教练应优先保障训练营的安全,确保训练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4. 兼职教练应积极与训练营其他教练和管理人员合作,共同推动训练营的发展和提升。

5. 兼职教练应遵守训练营的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与学员建立不正当关系。

考核和奖惩
1. 兼职教练的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技术水平、教学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2. 表现优秀者将得到适当的奖励,例如提升岗位、加薪、奖金等。

3. 若兼职教练出现违规行为或工作表现不佳,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减薪、取消奖励、终止合作关系等。

培训和发展
1. 训练营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兼职教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 兼职教练可以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参加其他培训课程,并提出合理的培训申请。

3. 训练营将鼓励兼职教练积极研究和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保密义务
1. 兼职教练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训练营的商业机密和学员个人信息。

免责声明
本文档仅为体育训练营兼职教练管理制度的草案,如需要进行调整或补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更新文档。

学校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学校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选聘条件1.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2.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学校美育教学需求。

4. 兼职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美育教学需求,提出兼职教师选聘计划。

2. 学校通过公开选拔、推荐等方式,确定兼职教师人选。

3. 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四、组织管理1. 学校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2. 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保障其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学校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包括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师德师风等方面。

4.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兼职教师进行约谈或解聘。

五、保障措施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教师资源库建设,为学校提供优质兼职教师资源。

2. 学校要统筹调配教师资源,优先满足美育教学需求。

3. 学校要为兼职教师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学校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进修,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3. 各级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学校美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的非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培训,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与专、兼职教师签订合法有效的教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专、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业绩成绩。

第二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合理规划专、兼职教师的岗位数量。

第九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自荐、推荐等方式招募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专、兼职教师的招募和录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招募专、兼职教师应征求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向录用的专、兼职教师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相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对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校应为专、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教学支持,确保其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及时了解专、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反馈,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掌握专、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表现和成绩,组织评审和奖励,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权益与责任第十九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资源、教学支持、教学设备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专、兼职教师相应的工资、津贴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教师要履行教学职责,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5.培训与发展: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doc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doc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就业范围1。

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大学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2 、服务条件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和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做一名教师,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办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不足的科目和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到65岁。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熟练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至少三年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

三、工作1的基本要求。

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根据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注重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有效学习。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确保教育公平。

4.确保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备课、教学、辅导、作业批改、试卷准备、试卷批改、学生成绩评价等。

)到位,确保整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并将教学情况及时反馈给教研室。

4 、雇用原则和批准程序1。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专业发展,如果新专业教师不足、新课程,或者学校专职教师人均教学能力较大,可以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应对拟聘用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其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系)将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负责人批准。

体育与美育工作制度

体育与美育工作制度

体育与美育工作制度一、引言体育与美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体育与美育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体育工作制度1. 体育课程设置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设置体育课程,确保学生每天一节体育课,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

2. 体育教学内容体育教学应涵盖体育与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等内容,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培养。

3. 体育活动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等校内户外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的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的运动强度。

4. 体育竞赛活动学校应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提高学生的竞技水平。

5. 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6.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好体育场地,配备齐全的器材设施,保障学生的体育活动需求。

三、美育工作制度1. 美育课程设置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设置美育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

2. 美育教学内容美育教学应涵盖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和艺术创造力。

3. 美育活动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各类美育活动,如美术展览、音乐会、舞蹈表演等,提高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

4. 美育竞赛活动学校应组织各类美育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艺术兴趣,提高学生的艺术水平。

5. 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美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6. 美育场地设施建设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好美育场地,配备齐全的器材设施,保障学生的美育活动需求。

四、组织实施1. 学校应加强对体育与美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布局,确保工作的落实。

2. 学校应建立健全体育与美育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3. 学校应加强体育与美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育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不得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

教育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不得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

教育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不得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教育》
【年(卷),期】2017(000)049
【摘要】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普通中小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美育兼职教师选聘条件、聘任程序和组织管理等作出规定,重点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选聘的范围。

明确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
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兼任”。

二是选聘的形式。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51.2
【相关文献】
1.教育部公布管理办法中小学体育美育课不得由其他科老师“兼任” [J], 胡浩;
2.体美兼职教师须向本校外选聘——教育部体卫艺司就《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J], 李小伟;刘博智;
3.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J],
5.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7]7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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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体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体美专职教师到农村“走教”

教育部:出台体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体美专职教师到农村“走教”

教育部:出台体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体美专职教师到农村
“走教”
佚名
【期刊名称】《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年(卷),期】2018(0)1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教育部日前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页数】1页(P4-4)
【关键词】兼职教师管理;教育部;专职教师;国务院办公厅;学校体育;农村;台体;学生身心健康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51.2
【相关文献】
1.体美兼职教师须向本校外选聘——教育部体卫艺司就《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J], 李小伟;刘博智;
2.“小班化”背景下农村学区体音美“联校走教”模式应用研究 [J], 邓恒伟;
3.教育部出台体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体美专职教师到农村"走教" [J],
4.教育部:出台体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体美专职教师到农村“走教” [J],
5.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7]7号)[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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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选聘条件
第五条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六条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四)兼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且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因地制宜,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九条聘任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用程序。

第十条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四)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岗位人选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予以公示。

(五)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学校应对其进行教育理论、学科课程与教学法、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岗前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管理,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从教行为,细化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专任教师与兼
职体育美育教师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专职教师在其他学校兼职的工作量不应超过本校的工作量。

第十五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杜绝
借教学与活动之名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行为。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的原则,给予奖励表彰:
(一)坚持在农村及偏远学校任教的。

(二)在体育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深受学生喜爱,并取得成绩的。

(三)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与艺术方面作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资源库,统筹区域内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调配与管理。

第十八条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
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设立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培训项目,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
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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