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老师管理条例
企业内部兼职师资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兼职师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与适用范围为加强企业内部兼职师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兼职教学工作的员工。
二、兼职师资选拔与聘任兼职师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教学经验与专业知识背景。
候选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至少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聘任程序包括申报、审核、面试等环节,最终由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确定聘任名单。
三、教学职责与要求兼职师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兼职师资应积极参与教学研讨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兼职师资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调课。
兼职师资应对学员负责,认真批改作业、答疑解惑。
四、教学资源与权益企业应为兼职师资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兼职师资享有使用企业内部相关教学资料的权益,但不得私自泄露或传播。
兼职师资在完成教学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教学报酬。
五、教学管理与考核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兼职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
定期对兼职师资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于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师资,应予以提醒、指导或解聘。
六、师资培训与成长企业应定期组织兼职师资参加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鼓励兼职师资参加外部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拓宽教学视野。
建立兼职师资成长档案,记录其教学经历、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信息,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七、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兼职师资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其教学热情和创新精神。
设立兼职师资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和参加专业培训。
对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师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与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由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以最新文件为准。
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培训机构担任兼职教师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教学形象,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教学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积极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兼职老师要遵循教育规律,慎重安排和认真备课,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课堂纪律,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招聘和管理第七条兼职老师的招聘由培训机构负责,经过合同签订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教学经历,不得有虚假资料。
第九条兼职老师应当接受学校的业绩考核,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工作。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教学行为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违反学校教学规定。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注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和沟通,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沟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传授非法、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不得散布错误信息。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待遇和奖惩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待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因教学业绩突出,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如果在教学中存在不认真、违反教学规定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终止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培训机构所有。
第十九条兼职老师在执行本规章制度时如有疑义,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经过以上规章制度的规范,相信能够更好地管理机构的兼职老师,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兼职老师管理条例(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外语培训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拥有三年以上的雅思、托福教学经验且能够帮助学生快速有效地提高成绩的老师。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具有英语专业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关的国际资格考试证书,如雅思、托福等、二、工作基本要求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6.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一位老师一旦接受一个阶段的课程,在课程期间内,不允许请假超过3天的情况。
三、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1.根据学校的班级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班级、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需向公司提前一周申请兼职老师的需要人数以及条件。
3. 人事部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4.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
5.学校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人事部盖章之后方可生效。
四、课酬标准(按计划学时计算)中教老师分级别课时表外教老师分级别课时表五、兼职教师管理1.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每一位新到任的老师都需填写信息登记表,与*****外语培训学校签订《兼职老师任课协议》。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教师〔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的实施目的是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第二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兼职教师,包括非在编教师、外聘教师以及其他合作机构派出的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估工作。
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第五条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兼职教师,包括网络招聘、内部推荐和合作机构介绍等。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等程序。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招聘合同应明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责任和权益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教学要求。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授课质量、师德和学生评价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教师绩效的依据。
第十条兼职教师如多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包括教室、教具、课程教材等。
兼职教师应当爱护学校财物,妥善使用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展和学生情况。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教学纪律,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与学校积极沟通,及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如有需要,可以向学校请教或提出需求。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和非法行为。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工作,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的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要求1.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3.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4. 注重个人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 教育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成为兼职教师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估;2. 经评估合格的人员,由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工作内容和报酬;3. 教育机构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五、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兼职教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和科研资源;2. 兼职教师有义务遵守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教研活动,提高个人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4. 兼职教师应主动协调与全职教师的合作,确保教学质量。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和评估1. 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学术成果、教学态度等;2.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和奖惩的依据;3. 教育机构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培训和辅导。
七、兼职教师的离职和调整1. 兼职教师需提前通知教育机构离职,并签署协议;2. 教育机构有权根据兼职教师的实际表现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解聘。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教育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教职工们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也希望教育机构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五篇第一篇: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晚辅教师管理规章制度1、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校准备本节课所用的教具、卡片等物品,并进行签到,点名。
否则每次罚款5元。
(晚上6::30-8::30,初三7-9)2、教师在正式上课时间仍未到校签到者,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
3、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者,罚款100元并警告批评。
4、教师如果有事情不能来上课,需要提前两天请假,学校可以安排其他老师代课,无故旷课者,罚款200元。
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或找人带课。
如发现此类情况,每人罚款100元。
5、下课后,教师应将地面清扫并拖干净。
桌椅归并整齐,关灯断电,锁好门窗。
并将孩子交与家长方可离开。
6、兼职教师应于本次课后填写教案,次日交于值班教师处。
发放工资时将对教案予以考评。
教案不合格者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予以检查和鼓励,需要签字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的签字。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班级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最好是书面通知)或直接反映给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做好教学协调工作。
8、续班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低于8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低于70%的扣除当月工资的二分之一(客观、非教学因素除外)。
9、教师应在学员月考、期中、期末结束前一周,向教学领导反映该班学生学习情况,并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各种测试和学员续班工作。
10、配合学校的教学监督和考核工作,必要时应接受学校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教师受到学生投拆,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及指导,教师应及时地改进;如学生反映强烈,学校有权对其处罚或单方解除任教合同。
第二篇:暑假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协议书乐越培训中心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协议书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学校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
一.教师教学管理制度1.备课管理条例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做到一个班级(学员)一份详细的教案。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兼职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为学校和学生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小学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不得私自调课或请假。
第四条小学兼职教师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进行任何有害行为或语言。
第五条小学兼职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六条学校对小学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评优者给予奖励,不称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七条学校定期进行小学兼职教师的招聘,选拔合适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第八条小学兼职教师应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小学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条小学兼职教师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在小学兼职教师离职时应进行离职手续,保持良好的交接。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小学兼职教师要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小学兼职教师要尊重学生个性差异,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四条小学兼职教师要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定期进行学习评价,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小学兼职教师要与班主任、教务处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小学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对小学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反教学纪律的小学兼职教师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十九条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小学兼职教师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学校有权做出解释,并通知相关人员遵守。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确保形成有效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高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兼职老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兼职老师的聘用、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高校兼职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老师的培训与引导,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兼职老师,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高校招聘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符合条件的合适人员。
第九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办理,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资料和相关证明,接受学校的审查。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不得利用教学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保障其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学校可考虑延长聘用期限,提高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老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兼职老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保障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兼职老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三、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岗位需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招聘与选拔
人事部门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组织招聘与选拔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纳入所在单位教学考核体系;
(3)兼职教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全日制工作;
(4)学校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解聘,解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低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
2.待遇标准
兼职教师的待遇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课时费、交通补贴等。同时,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支持。
3.聘用
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培训与考核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同时,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管理与待遇
1.管理规定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合同期限与续签
中职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专业、高效、务实原则;(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发展与创新原则。
第二章聘请与管理第四条兼职教师的聘请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行业企业推荐;(二)个人申请;(三)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五条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职称;(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聘请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三)面试及考核;(四)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二)参与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等工作;(三)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四)协助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等活动。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权利:(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二)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三)获得学校提供的培训、进修机会;(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九条兼职教师应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教学标准制定等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为其提供以下培训:(一)岗前培训;(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三)专业领域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二)教学质量;(三)教学研究及成果;(四)学生评价;(五)师德师风。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
兼职教师协议附教师工作细则及奖惩制度
兼职教师协议附教师工作细则及奖惩制度第一条:工作内容和时长1.1兼职教师将根据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并遵守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办法,承担相关教学工作。
1.2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长将根据课时数来确定,具体由学校和教师协商确定。
第二条:教师工作细则2.1兼职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教案和相关教学资料,确保教学质量。
2.2兼职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如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
2.3兼职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反馈,指导学生进行学习和提高。
2.4兼职教师应保守学校的教学和学生信息,不得私自外泄。
2.5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和培训活动,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观念。
第三条:奖惩制度3.1奖励制度:3.1.1学校将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和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3.1.2兼职教师如获得学生或家长的好评,学校也将予以奖励和表彰。
3.2处罚制度:3.2.1兼职教师如因教学质量不合格、教学失职、违反纪律等行为,学校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工资、停止教学资格等。
3.2.2兼职教师如因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等行为,学校有权终止与该教师的合作。
第四条:合作期限和终止4.1兼职教师与学校签署的协议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结束后,需要双方协商续签。
4.2如兼职教师出现违约、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学校有权终止与该教师的合作。
第五条:其他事项5.1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5.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服从学校的安排和管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签订方:学校(盖章):兼职教师签字:日期:日期:教师工作细则1.教师应提前准备教案和教学资料,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教师应按时完成作业批改,并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提供反馈和指导。
3.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规范小学兼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辅导员、教练员等兼职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兼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本制度。
2. 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3. 人事处负责兼职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和福利待遇。
4. 学生处负责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本部门的兼职管理工作。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丰富教学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由教务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教务处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
(4)体检:通过面试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5)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教务处提出录用意见,校长审批。
五、培训与考核(1)新入职的兼职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方法、学校规章制度等。
(2)学校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2. 考核:(1)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学生处组织对兼职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等。
(3)各部门负责人对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六、薪酬与福利1. 薪酬:(1)兼职人员薪酬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薪酬发放按月进行,不得拖欠。
2. 福利:(1)学校为兼职人员提供工作场所、教学设施等。
(2)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3)学校为兼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管理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3.本办法所称校外兼职,是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工作以外,在校外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职务、承担任务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3.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校外兼职的管理
1.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效能。
2.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为兼职单位谋取利益。
3.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三、校外兼职的审批程序
1.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兼职单位的邀请函或聘书;
(2)兼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报酬等说明;
(3)所在部门意见;
(4)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所在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二、校外兼职的原则
1.教职工校外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影响本职工作,确保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
(2)不侵犯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学校的资源、声誉谋取个人私利;
(3)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校外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教师校外兼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
(二)兼顾教学:教师校外兼职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自愿原则:教师校外兼职应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四)公平公正:教师校外兼职机会分配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校外兼职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师校外兼职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教师校外兼职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兼职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二)兼职活动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三)兼职活动可能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四)教师个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第六条学校对教师校外兼职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兼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二)兼职活动是否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兼职活动是否有利于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声誉。
第七条学校审核通过后,与教师签订校外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校外兼职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得因兼职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十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学校有权要求其暂停或终止兼职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教师校外兼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教师在校外兼职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教师在校外兼职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兼职单位相关规定;(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四)违反校外兼职协议。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2.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格证书;3.有责任心和教学热情;4.能遵守教学制度和管理规章。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到岗授课,做好教学准备,不得迟到早退,确保课堂纪律。
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做到言传身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并对学生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七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积极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和组织。
第九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理、停职处理等措施,并保留予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十条兼职教师须经过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担任教学任务;不合格者将不再受学校聘用。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初衷是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希望广大兼职教师能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行为,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外聘专业教师、教育咨询顾问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并以提升教学品质和服务水平为宗旨,履行教学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用第五条学校按照教学需求和聘用程序,对合格的兼职老师进行聘用。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教育背景证明资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学校与兼职老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共赢。
第八条兼职老师可按期满自动续聘,也可根据教学质量和业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利,有权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责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等,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师德考核和教学评估,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兼职老师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等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估,评定教学业绩,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待遇与奖惩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学报酬,保证其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奖金制度,根据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老师,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聘请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聘请兼职教师的岗位说明书;
(3)聘请兼职教师的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2.4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3.1聘请单位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3.2兼职教师应遵守聘请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3聘请单位应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调整。
3.4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评估不合格的;
(4)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四、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
4.1聘请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兼职教师报酬,不得拖欠。
4.2聘请单位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3兼职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同等的培训、晋升等机会。
4.4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休假待遇。
五、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兼职教师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5.2兼职教师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聘请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
5.3兼职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聘请单位。
六、违约责任
6.1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兼职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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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培训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拥有三年以上的雅思、托福教学经验且能够帮助学生快速有效地提高成绩的老师。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具有英语专业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关的国际资格考试证书,如雅思、托福等、二、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6.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一位老师一旦接受一个阶段的课程,在课程期间内,不允许请假超过3天的情况。
三、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
1.根据学校的班级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班级、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
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需向公司提前一周申请兼职老师的需要人数以及条件。
3. 人事部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4.凡是来我校任课的兼职教师,不论是否有教学经验,均需试讲,并有我校3名以上老师的听课评议认定方可上岗。
5.学校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兼职教师协议书》,由人事部盖章之后方可生效。
四、课酬标准(按计划学时计算)
中教老师分级别课时表
外教老师分级别课时表
五、兼职教师管理
1.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每一位新到任的老师都需填写信息登记表,与*****外语培训学校签订《兼职老师任课协议》。
2.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3.兼职教师的酬金按月结算。
4.对专业教学紧缺人才及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由教务申报、经校长同意,可适当提高课酬标准。
5.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要按教学计划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书,并于开学第一周交到教学主管处。
6 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必须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的处罚按照:迟到1-10分钟,处罚10*迟到分钟;10分钟以上扣除当节课时费;一个月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8.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均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至少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主管审批后方可生效。
如发生紧急情况,提出紧急请假的处理办法:1)如若因为紧急性疾病需要临时请假,老师需要在假释后补上专业医院开具的病历单;2)如若因为个人私事需要临时请假,老师也必须提前3小时以上提出请假申请,且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生效;且事后需要老师在一周内,另加一节课补上因请假导致缺课的内容,课时费只按照实际课时的50%发放;
9.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10.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11.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学处或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2.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13.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教学事故的处理,参照*****外语培训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外语培训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甲方:*****外语培训学校
乙方:
一、聘期内,乙方须承担甲方安排的如下教学任务:
1.授课
2.每周安排一次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教研活动。
3.根据课程性质安排批改作业。
4.根据教研室安排,承担一定的命题、阅卷、评定学生成绩工作。
二、聘期内,乙方按如下标准及方式领取课时酬金:
甲方按每课时元支付乙方酬金,并于每月末由教务处把兼职教师的课时报表送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酬金。
三、聘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严重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或乙方发生一次1级教学事故或两次2级教学事故(按甲方《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认定),甲方有权予以解聘。
四、聘期内,乙方若因故需中断或转停课程,须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说明。
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扣发乙方当月课酬。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时,须提前一天与教务处联系,以便调整。
乙方若迟到、早退情况,将按照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惩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