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模板】

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模板】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1
闽科计〔2015〕3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2
闽科计〔2015〕4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9
闽科高〔2013〕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0
闽科计〔2013〕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2
闽科高〔2003〕30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改革开放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
闽科计〔2005〕2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办法》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1
闽科高〔2009〕3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拟继续有效
没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12
闽科成〔2012〕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闽发改社会〔2020〕157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的通知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市级支持政策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9日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一、投融资方面(一)由地方财政资金为主投入,按期落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确保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所需资金闭合,不留缺口,不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二)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始运营后的一定时期内(不超过5年),对因业务量不饱和导致的经营性亏损,按输出医院选派到区域医疗中心服务专家和业务骨干的数量和工作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

创新财政保障方式,逐步与床位和人员编制数量脱钩。

(三)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医疗中心托管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进行锁定和剥离,由各级政府有针对性地指导相关医院提出债务化解方案,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确保区域医疗中心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四)鼓励优质商业保险机构、医药企业等发挥产业链优势,以战略合作、购买服务、业务外包等方式,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闽人函[2013]327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3〕327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名额本次计划遴选2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对象(一)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青年拔尖创业人才应在40周岁以下,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其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4〕302号),现就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引进方向和对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本批创业人才项目计划遴选40名左右。

申报人为在厦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预期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2.2021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且创业,已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3.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4.有海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5.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6.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7.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

我市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

我市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
社 会知识 产权 意识 明显 提高 的创建 目标 。
呼和浩特科技 【J 0 / l 21 3 6 0
根据 自治 区“ 草原英才 ” 工程 和《 呼和浩 特市人 才工
作 专项推进 方案》 的要求 , 围绕全市 支柱 、 色和新 兴产 特 业 等重点领 域 的战 略布局 和实际需 求 . 我市将 开展科 技 创新创 业人 才的 申报 遴选 工作
本 次 人 才 遴 选 工 作 分 高 层 次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和
高层次 科技创新 创业人 才将遴选 出科技 领军人才 、 科技
创 新人 才 和科技 创 业人 才 : 村社 会 化 、 息化 科技 服 农 信 务 人 才将 遴选 出科 技领军 人 才 ( 席专 家 ) 首 和骨 干科 技 人才 ( 干专家 ) 对各类 人才 的遴 选标准 均提 出了明确 骨 , 的要求 . 并制定 一系列扶 持政策支 持获评 的科技创 新创 业 人才
的建议 , 根据 《 国家 知识产 权 局关 于知 识产 权试 点 示范
宣传 培训 .提高全社 会知识 产权意识 六个方 面 的工作 ,
工作 的指导 意见》 和国家知识 产权示 范城 市考核评 价指
标体 系 , 我市 制定 了《 呼和 浩特 市创 建 国家知 识 产权 示
力争  ̄ 2 1 年 . 现知识 产权 政 策体 系更 加 完善 , J 1o 2 实 知识
了 明确 的要 求 . 今后 。 重点 做好 完善 知识 产 权管 理体 将 系建设 。 强对 知识 产权 工作 的组 织领 导 ; 加 强化 知识 产
权 政策体 系建设 .营造 有利于 技术创新 的优 良环境 ; 深 化 企事业 单位知 识产权 工作 ,推进经济 发展方式 转变 ; 健 全知 识产 权保 护体 系 , 规范 市场 经济 秩序 ; 强 知识 加 产权 服 务能 力建 设 , 进 专利技 术 实施 ; 大知 识产 权 促 加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实现福州大学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的引进,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七类引进人员:第一类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大师(年龄可适当放宽)、“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第二类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按一级关键岗位评估;第三类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按关键岗位评估;第四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第五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博士(年龄在40岁以下);第六类特殊需要人才,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第七类双聘教授二、引进人员的待遇1、安家费、购房补贴费、科研启动费(税后)购房补贴分八年等额支付。

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八年(见表2.1)。

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带动为原则,根据已有的工作基础,引进人员来校后提出项目申请,给一定比例的预研(科研启动)经费。

在一般情况下,工科取中高线,文科取中低线,理科取中线。

2(1)根据闽人发(2001)136号文件规定,回国高层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可比同类人员高1-2个职务工资档次。

(2)从国内外各地引进的人员及配偶,其工资按福建省人事厅规定办理。

(3)新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根据闽人薪[1995]7号文件执行。

经考核符合副教授条件的,可按副高职务标准先发工资。

(4)两院院士、学术大师按特聘教授标准发给校内津贴。

(5)以上二、三类杰出人才,符合特聘教授条件的,经校人才引进工作审核小组批准,可聘为特聘教授,享受特聘教授津贴。

其余者(符合校关键岗位条件)从进校当月起,享受不低于三级关键岗位津贴;直到下一轮关键岗位竞聘为止;其余引进人员,可按学校政策上岗。

(6)引进人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某项建设工程对象条件的,可向学校申报,经批准进入建设工程的培养对象,可另享受相应的待遇。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2010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2010

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月24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为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一)本办法所称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时间,依托企业、园区、高校、科研和其它事业单位,引进300名左右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一批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设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区域中心和人才高地。

二、引进人才范围(三)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1.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2.建材、冶金、纺织、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3.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等新兴产业;4.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5.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四)引进人才的条件与范围:1.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重点任务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以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实施中持续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任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人才选拔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

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二、推荐范围、方式和名额1.推荐范围。

综合推荐面向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从事一线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

2.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才,不接受个人推荐。

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派出机构(不含派驻地方的督察局)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它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面向我省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

第四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第五条设立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和财务(投资)专家等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

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专业组),负责向评委会推荐参加答辩的候选人。

第六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推荐第七条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所创办企业在省内注册,创办时间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原则上放宽至10年。

(五)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源,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孵化高地,持续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制定了2023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4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市场监管科技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进市场监管科技发展,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集成本省科技、产业和经济方面高层次人才,服务于省局科技管理活动,是省局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省局科技与信息化处(以下简称“科信处”)负责专家库政策制定、统筹建设、日常管理,以及专家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工作。

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为专家推荐单位,负责专家库专家初选推荐和配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本省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市场监管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科技界专家主要是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

重点在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省内相关科研院所、省部级高校中遴选。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省部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产业界专家主要是国企或省属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或科技园区创业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人员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闽科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4〕3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28日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精神,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通过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技术交易的补助。

第二条补助对象为线上技术交易卖方,卖方应是在闽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闽企事业单位,计划单列市所属单位除外)。

第三条补助的线上技术交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交易双方须以实名制方式进行线上技术交易;(二)交易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依法订立技术合同,合同须完整生效;(三)技术交易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四)技术交易买方须是在闽企事业单位;(五)技术交易合同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取得相关登记证明;(六)技术交易须在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签约,并于申报年度已支付全部或部分金额;(七)以下技术交易不属于补助范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等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技术交易;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且尚未变现的技术交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技术交易;(八)补助申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不得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对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福建省外引进,按照本办法直接审核确认的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

不含正式调入福建省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从境外引进的,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及基本条件1. 受聘。

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2. 合作。

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省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科研设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3. 创办企业。

近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

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

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
不同地区的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 大连市:
- 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每年遴选支持20个左右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每个人才团队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 中青年科技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4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10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 嘉兴市: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新创业,给予项目资助、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购房补贴等支持。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相关机构。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为推动福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福州市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一、人才概念和分类高层次人才分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科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

二、认定条件1.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博士学位或访问学者经历,或者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研究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2)已成功担任或正在担任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等职务或岗位,且具有明显的科研、技术、创新业绩;(3)所在团队或企业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知名度,或已取得重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具有重要的创新创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2. 高端科技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者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任职的初、中级职称或是相当职称;(2)具有在领域内具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突出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该领域内的人才短缺特长;(3)已取得该领域内重要的科研成果或技术成就,或为其团队或企业所在领域内的创新创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领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者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任职的副高级职称或教授级职称或相当职称;(2)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已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或技术成就;(3)为所在团队或企业带来战略性或决策性的建议或战略性或决策性的管理贡献,并在企业或团队的增长和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4. 拔尖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者是全国领先的职业技能大师,或已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师等级称号;(2)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或已成为所在企业或团队的技能骨干,发挥了关键作用;(3)已取得该领域内的重要突破,或为企业或团队的技术创新、工艺改进、质量提升等方面做出优异贡献。

2024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模拟考试题

2024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模拟考试题

2024福建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模拟考试题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是载荷或记录信息的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的物理符号的集合。

可以是数字、文字、图像,也可以是计算机代码的集合A.数据要素B.数据资源C.数据资产D.数据要素市场2.以()战略为主线,布局人才工作相关内容,与党的历史上的人才工作相互接续,一以贯之,形成有机体系。

A.创新驱动发展B.科技强国C.教育强国D.人才强国3.新华书店自己不复制任何书籍,再卖出去,它的行为仅仅是()。

A.发行行为B.购买行为C.中转行为D.储藏行为4.美术作品不涉及?()A.电影B.雕塑C.绘画D.书法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年。

A.30.0B.40.0C.50.0D.60.06.农业4.0属于()生产。

A.机械化B.智慧C.无人化D.小农7.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B.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C.民法通则D.植物品种保护条例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第二条第八项不涉及其中哪一项?()A.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B.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C.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D.天气预报9.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A.正确政治方向B.正确思想路线C.经济效益导向D.科研成果导向10.《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为主。

A.用户评价B.第三方评价C.市场绩效D.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11.(),通俗地说就是数据的中心A.大数据B.数据中心C.物联网D.工业互联网12.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属于()方面的措施内容。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编号: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申报人:学科领域:技术领域:依托单位:审核单位:填报日期: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二O一三年制填写说明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申报表封面“学科领域”取“所属学科1”填写的学科。

“技术领域”请从“农业领域”、“能源领域”、“信息领域”、“资源领域”、“环境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材料领域”、“先进制造领域”、“其他领域”中选择填写(其他领域指前八个领域不能覆盖的领域)。

三、涉密内容不得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四、“主要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按主要经历和时间顺序填写。

五、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供新的突出的创新业绩证明,方可申报。

六、“项目来源”主要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委托单位,“计划名称”是指承担计划的名称,如国家863计划、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等。

七、依托单位为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单位为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实。

八、表中栏目没有内容一律填“无”。

九、《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由各审核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一、基本信息申报人情况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行政职务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从事专业或方向所属学科1 所属学科2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的学术荣誉称号所从事研究服务的主要行业领域国民经济行业描述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是□否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主要教育经历国家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国家单位职务职称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及学术期刊任职情况学术组织或期刊名称职务任期依托单位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类别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区单位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手机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二、近5年主要科研情况1.承担主要科研任务(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基地)情况序号项目来源计划名称项目名称立项编号资助经费(万元)起止年月担任角色2.主要科研与学术获奖情况序号授予机构获奖项目名称奖励名称等级排名获奖时间3.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序号论文题目类型(独著/合著)排名期刊名称年份、卷期及页码是否被SCI、EI、SSCI、CSSCI收录影响因子4. 发明专利授权情况序号授权国家授权组织专利名称授权号IPC分类号发明人排名授权时间5.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情况序号授权国家授权组织品种名称品种权号培育人排名授权时间获得方式6.软件著作权情况序号授权国家授权组织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排名完成时间权利取得方式7.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报告情况序号报告名称会议名称主办方时间地点报告类别8.重要专著情况序号专著名称出版社发行国家和地区年份9.参与标准制定情况序号颁发机构标准号标准名称类别颁布时间修订时间本人排名10.主要新产品(含新品种)/新装置(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序号名称创新性开发阶段功能、应用领域(限50字)经济效益(限50字)11. 其他重要成果及业绩、贡献(不超过300字)三、申报人自我评价主要包括研究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对所属科学技术领域和相关产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实证研究——以福建省为例吴华刚【摘要】科技人才是创新要素中最具能动性的核心要素,是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最具根本性的战略资源.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和集聚,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关键作用.以福建省第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研究对象,分析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快福建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的措施和建议.【期刊名称】《科技和产业》【年(卷),期】2017(017)010【总页数】5页(P93-97)【关键词】科技人才;集聚;研究;福建【作者】吴华刚【作者单位】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福州350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16科技人才作为新知识的发现者、新技术的研究者、新产品的创造者、新科技的发明者和新产业的开拓者,是科技创新创业的中流砥柱,是增强区域竞争力最重要的力量。

随着科技创新力度加大、产业发展速度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国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增强综合国力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福建省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积累了较丰富的物质资源,但发展“软件”依然存在明显短板,最集中表现为创新能力不足和领军人才匮乏。

福建省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2016年福建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为73 951元,突破10 000美元,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呈现递减趋势,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资源依赖向科技支撑转变、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1]。

只有大力培育和集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产品和知名品牌,加快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才能适应新常态下福建省发展新形势,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从而走上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发展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人才引进人才遴选方案

人才引进人才遴选方案

人才引进人才遴选方案人才引进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引进外国人才,以填补本国人才的不足。

而人才遴选方案则是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对外国人才的选拔、评估和选择。

下面将从人才遴选的目标、原则和程序等方面来探讨人才引进的人才遴选方案。

人才引进的人才遴选方案需要明确目标。

目标主要包括满足本国或地区的人才需求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在满足人才需求方面,人才遴选方案应根据本国或地区的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确定所需人才的岗位和专业领域。

同时,人才遴选方案还应考虑到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因素,确保引进的人才能够真正起到推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

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人才遴选方案应注重引进具有前沿科技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人才引进的人才遴选方案应遵循一些原则。

首先是公平公正原则,即在选拔和评估外国人才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其次是能力优先原则,即选拔和评估外国人才应主要考虑其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因素,而非国籍或其他因素。

此外,人才遴选方案还应注重协同创新原则,即引进的外国人才应能够与本国或地区的人才形成良好的配合和协同,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人才引进的人才遴选方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

首先是需求分析和岗位设置,即根据人才需求和岗位要求,确定所需人才的数量和专业领域。

其次是招聘和甄选,即通过招聘渠道和方式,吸引外国人才申请并进行初步筛选。

然后是评估和选拔,即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和综合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人才。

最后是签约和培养,即与选定的外国人才签订合同,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在人才引进的人才遴选方案中,还需要考虑到一些关键问题。

首先是评估方法和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评估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和公信力,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外国人才的能力和潜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二)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三)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第五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遴选由福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主要程序:
(一)申报
1.实行网上公开申报,申报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注册与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3.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4.近年来,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有新的突出的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5.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评审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专家初选、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

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
提出人选名单。

第六条人选名单按有关程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公布。

第七条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入选人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先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配置科技创新平台资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第八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或已入选人选,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并追回获得的支持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