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停车楼(场)申报表
小区停车位申请表格
小区停车位申请表格尊敬的小区物业管理处:您好!随着小区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能够更加规范、有序地使用小区停车位,保障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居民的正常出行,特向您提交本小区停车位申请表格,希望能够获得一个固定的停车位。
一、申请人信息1、姓名:_____2、联系电话:_____3、身份证号码:_____4、居住地址:_____5、车辆品牌:_____6、车辆型号:_____7、车辆颜色:_____8、车牌号码:_____二、申请理由1、工作需要本人因工作原因,经常需要在不同时间段外出和返回小区,拥有一个固定的停车位将极大地方便我的工作出行,减少寻找停车位的时间和困扰,提高工作效率。
2、家庭需求家庭成员较多,经常需要一同出行,拥有固定停车位可以避免因停车问题导致的出行不便,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出发。
3、安全考虑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刮擦、碰撞等。
拥有固定停车位可以减少此类风险,保障车辆的安全。
三、承诺事项1、遵守小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停车费用。
2、爱护停车位及周边的公共设施,不进行任何破坏性行为。
3、保持停车位的整洁,不乱扔垃圾,不堆放杂物。
4、按照规定的停车方向和位置停放车辆,不占用他人停车位。
5、如车辆发生变更,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备。
四、停车位使用计划1、预计停车时间:工作日:_____(具体时间段)周末及节假日:_____(具体时间段)2、车辆停放频率:每天每周_____次五、其他说明1、本人理解小区停车位资源有限,如本次申请未获批准,愿意服从物业管理处的后续安排。
2、如有需要,愿意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停车位的调整和分配。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批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联系。
申请人签名:_____申请日期:_____在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填写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等准确无误,以便物业管理处能够及时联系到您,并对您的申请进行核实。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我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公布。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10〕175号)执行。
重庆火车站、火车北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火车站和火车北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5号)执行。
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沿线“P+R”停车场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4号)执行。
汽车客运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价〔2008〕540号)执行。
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当地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二、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修正)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年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公布,根据2020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表
停车场地址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表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备案申请企业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所属区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座机 手机 座机 手机
车位数量
(分层填写)
停车场面 积
㎡
(分层填写)
备案项目
□申办
□换发
停车场类别
□室 内
□室 外
□机械式
申报等级 □ 普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座机 手机
以下内容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填写
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带、通行道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是否具有专业管理人员
是否具备照明、消防、通讯设备等
是否具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 特级
□ 其他
区停车办意见 (盖章)
备注:
《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1⽇起实施《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1⽇起实施第三章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 第⼗七条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性质)临时占道停车点属于道路公共资源,遵循有偿使⽤原则,管理⽅为车辆提供临时场地停放服务。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的性质及管理原则。
第⼗⼋条 (设置程序)临时占道停车点由各区县(⾃治县)市政⾏政主管部门牵头,按以下程序设置: (⼀)区县(⾃治县)市政⾏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规划、价格等部门联合提出初步设置⽅案; (⼆)通过区县(⾃治县)⼈民政府公众信息⽹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牌向社会公⽰初步设置⽅案,公⽰期不少于七天; (三)通过座谈会、发放意见表等⽅式公开征求相关社会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并根据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初步设置⽅案进⾏完善; (四)区县(⾃治县)政府审核同意; (五)区县(⾃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按以上程序进⾏适时评估调整。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设置程序。
第⼗九条 (设置要求)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当严格实⾏总量控制原则。
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 (⼀)道路交叉⼝和学校、医院出⼊⼝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范围内的路段; (⼆)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栓周边5⽶范围内区域和盲⼈专⽤通道; (四)城市主⼲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路⾯宽度少于8⽶、单向通⾏路⾯宽度少于6⽶的车⾏道; (六)⼈⾏横道线两侧5⽶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以下的⼈⾏道;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各类地下管道⼯作井上⽅1.5⽶范围内; (⼗⼆)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
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
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停车管理,提高城市停车效率,重庆市政府制定了新的公共停车收费政策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收费标准
1.城市中心区域(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等):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1元/15分钟,最高收费20元/小时。
2.城市非中心区域(包括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渝北区、万州区等):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1元/30分钟,最高收费12元/小时。
3.特殊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医院、商场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方式
1.现金支付:停车场内设有收费员,车主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停车费用。
2.电子支付:车主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停车费用。
三、免费政策
1.政府公务车辆:政府公务车辆可在停车场内免费停放。
2.残疾人车辆:持有残疾证的车主可在停车场内免费停放。
3.其他免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罚款规定
1.未按时缴纳停车费的车主将被处以10元罚款。
2.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或在消防通道、人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地方停车的车主将被处以50元罚款。
以上是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实施细则,车主在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不便。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740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74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为了更好的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促进和完善我市功能,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及经营停放业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重府12号令)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中规定停车场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主城六区室内一级以上停车楼(场)的收费标准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场的收费标准。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城内其他机动车服务收费审批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来确定。
该办法出台后,由于我们实行停车累进递减的办法,24小时停放收费实行限额,避免了以往停车场按小时累计计算,规范了我市的停车场收费行为,改善了我市的投资环境,得到了广大车主的拥护。
全市在按《办法》贯彻执行过程中,于2000年7月下旬收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0)93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00年9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性质: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备案指南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721号)。
二、受理范围: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库),即:全区范围内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和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
三、备案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重庆市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停车库产权证(若属委托经营,须提供委托管理协议书);
4.如实填写《重庆市大渡口区停车场(库)收费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备案程序: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单位,我委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咨询电话:68953268。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渝府令 〔2016〕 29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9 号《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于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渝府令〔2016〕 299号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新办流程及资料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新办流程及资料一、备案项目《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二、依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三、流程社会单位向区停车办提交备案申请→区停车办核查后向市停车办提交登记审核表→市停车办进行登记审核→核发备案登记证四、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目录(一)室内车库1.停车库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产权证)一式两份(盖产权单位鲜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页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5.停车库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6.停车库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盖鲜章)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8.申请立体机械式停车库的,需提交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和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
9.申请特级的须提供车库保险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鲜章)10.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二)室外停车场1.停车场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证),一式两份(盖土地使用单位鲜章)2.停车场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3.停车场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盖鲜章)4.停车场内设施清单一式两份(盖鲜章)5.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规划部门审批方案,盖鲜章)6.业主委员会委托书一式两份(业主公摊范围内,盖鲜章)7.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及停车场专业管理人员情况清单纸质件,一式两份(盖鲜章)8.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材料(盖鲜章)五、发证1.符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城市公共停车场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2.对符合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相关条件,且手续资料齐全的,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提交登记审核表经市停车办审核后,核发《重庆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停车场设置规划证明;
(二)停车场安全设施技术资料;
(三)停车场车位线和交通标志说明资料;
(四)停车场竣工验收资料。经所在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查勘,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做到:
(一)健全停车场防火、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三)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标志牌;
(四)车位线清楚,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环境整洁;
(五)公示物价பைடு நூலகம்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六)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21019(颁布时间)
20021201(实施时间)
20110101(失效时间)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文号)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库、楼,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专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社会单位和个人自建对外开展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库)、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点)等,但为公路运输提供服务的客货运停车楼场除外。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庆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2012年1月1日执行)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
二、(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
商业、办公、医院、旅馆、文化艺术馆建筑室外停车位数量应当为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0%—30%。
三、(机械式停车位)特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中心区的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
其中,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
特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中心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
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
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残疾人停车位)剧院、学校、旅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
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残疾人停车位。
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
均设置于地下时,确需连通使用的,其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
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宜临街设置,其中,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直接开向城市道路。
六、(交通枢纽项目)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
八、〔区县(自治县)配建标准〕区县(自治县)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特大城市执行本标准;(二)大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三)中等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70%;(四)小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60%。
除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停车位配建标准表欢迎下载,谢谢观看!资料仅供参考学习。
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申请表
开 办 单 位 :
法人及联系人:
电话:
停车场名称 :
停车场地点 : 区 镇/街 路 号
经营 场地 :□自有;□公共;□集体;□租赁;□其他
停 车 位 :(个),其中地上: (个)、无障碍 (个),
地下: (个)、无障碍 (个)。
申请材料清单
□停可提供但不限于:1.土地使用权属或建筑物产权证明;2.若停车场(库)的土地或建筑物属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土地或建筑物出租者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停车场平面布置图、交通组织方案、设施清单;
□设置机械立体式停车设施的应提供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停车场管理制度;
□承诺书;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申请单位
同意申请备案。
注:若存在申请资料弄虚作假、停车场产权存在纠纷等违法违规情况,则备案无效。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关于《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将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并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的内容(一)《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即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规章的规定不适当,以及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况。
(二)《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是否存在实效性问题,即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条文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等情况。
(三)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15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重庆市政府网(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法规征求意见系统”提出修改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2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7月7日附件1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停车场申请书范本
停车场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停车场管理部门:您好!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特此向您提交我们的停车场申请书。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和支持。
首先,我想向您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一家位于市中心的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达到数百人。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员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停车问题的日益严重。
目前,我公司所在的区域内停车设施不足,员工们很难找到合适的停车位。
有时候,员工们甚至不得不在附近的道路上随意停车,这不仅给交通带来了拥堵,也给市容市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公司决定申请建设一座停车场,以解决员工的停车问题。
我们计划建设的停车场位于公司院内,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停车场将采用现代化的设计和管理模式,配备先进的停车设备,确保停车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停车场的设计容量为200个停车位,能够满足公司员工的停车需求。
此外,我们还计划将停车场对外开放,提供给周边居民和访客使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建设停车场不仅能够解决我公司员工的停车问题,还能够缓解周边地区的交通压力,提高城市形象。
同时,停车场的发展和运营也将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
我们希望能够在贵部门的指导下,顺利推进停车场的建设进程。
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停车场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停车场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们的停车场申请书。
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如果有什么需要我们补充或修改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日期:2021年X月X日。
停车证申请表_2
7、此证专车专用,不得外借,否则停车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此证。
8、免费车证最长办理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备案。
主管经理
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批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
办理编号
办理日期
免费车证申请表
项目名称: NO:
申请人
姓 名
车型
车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牌号
单位或住址
申请
日期
联系
电话
要
求
及
注
意
事
项
1、自觉遵守小区交通安全规定,服从停车场交通安全管理。
2、此证只限提供停车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保险。
3、此证仅限出入新通国际花园小区使用。
4、遇有车场工作人员需要验证,请主动配合。
5、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其他固定车辆及乱停乱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切实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要求,结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一)科学划分区域。
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和停车需求紧迫性,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
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
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
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二)加强统筹管理。
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申办新发、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单位:申请日期:重庆市卫生局制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重庆市垫江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8.其他相关卫生标准二、许可条件(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营场所内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许可办理(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和组织机构代码)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6.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7.从业人员的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9.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1.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的卫生检测报告;2.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停车场项目申请书模板
停车场项目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单位领导:您好!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拟在XX地点开设一处收费停车场,特此向贵单位提交停车场项目申请书,敬请审批。
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停车难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XX地点周边,由于停车设施不足,导致周边居民和商户停车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乱停车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
为解决这一问题,申请人拟在XX地点开设一处收费停车场,以缓解周边停车压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停车场项目2. 项目地点:XX地点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平方米,提供停车位XX个4. 项目类型:地上/地下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5. 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XX万元6. 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价部门规定和市场调研结果制定三、项目实施内容1. 场地租赁或购买:申请人将依法依规取得场地使用权,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开展。
2. 停车场建设:包括停车场基础设施(如停车位、进出口通道、围栏等)和配套设施(如照明、监控、消防等)的建设。
3. 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提供优质服务。
4. 服务推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宣传停车场服务,吸引更多车主前来停车。
四、项目效益分析1. 社会效益:缓解周边停车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市容市貌。
2. 经济效益:通过停车场收费,实现投资回报,提高土地利用率。
3. 环境效益:减少乱停车现象,降低交通拥堵,有利于环境保护。
五、项目实施保障1. 合法合规:确保项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审批手续。
2. 资金保障:申请人将积极争取政府扶持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3. 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停车场管理技术,提高停车场运营效率。
4. 人才保障:选拔培训专业的停车场管理团队,确保项目顺利运营。
六、项目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1. 政策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项目策略,确保项目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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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办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5、重庆市巴南区公共停车楼(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6239375
重庆市公共停车楼(场)申报表
申办单位
法人代表
重庆市公共停车楼(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制
年月日
楼(场)名称
楼(场)地址
楼(场)结构
楼(场)面积
占地面积
停车容量
大车
小车
楼(场)性质
楼(场)类别
人员配备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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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勘
意
见
审
批
意
见
说
明
1、楼场结构:①露天场、院,②室内停车楼、库,并填报出楼层、层高等。
2、楼场性质:系指国营、集体、个体、合资等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