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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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4篇_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

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

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

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

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篇1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

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

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化知识薄弱、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就更为艰巨和复杂。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维权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工作来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一些问题。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

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

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简介】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妇女的人身、财产、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权益。

本次调研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实际实施中的情况展开,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

【调研内容】调研方案: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问题设置:1、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2、如何进一步贯彻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3、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分别扮演着什么角色?【调研结果】1、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1)某些地区和部门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知程度不够,导致法律的执行不力。

(2)一些机关和企业在人事管理上,存在妇女就业歧视的现象。

(3)部分妇女在婚姻、家庭等方面,仍存在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现象。

2、为了进一步贯彻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1)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2)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管和处罚。

(3)完善教育、就业等各个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3、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分别应该扮演以下角色:(1)政府: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度和政策,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宣传和推动力度。

(2)社会: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营造一个妇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3)企业:落实公平就业和女性就业平等原则,制定措施打击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保障女员工的权益。

(4)个人:应该谴责和反对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参与到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中来。

【结论与建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关系到妇女的生活和健康发展,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应该在政策和制度上下功夫,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推动力度,更好地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1为了解和掌握大兴安岭地区妇女特殊劳动权益方面现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大兴安岭地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四期"保护等情况开展调研。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基本情况本次调研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740份,收回有效问卷719份。

1,女职工妇科检查情况。

在被调查女职工中,有381人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占总人数的53%;二,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区针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女职工的健康受到影响。

在参与调查的719名女职工中,妇科病普查率为53%,享受"四期"劳动保护待遇率为63%,相当数量的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大大增加了女职工患职业病及妇科病的风险,降低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

2,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比较匮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对女职工较集中的企业要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但很多企业没有做到。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1,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依法自主维权意识。

由于很多女职工素质较低,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很多女职工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一部分女职工在就业中以"找到,保住"工作为目标,根本不去考虑就业要求是否苛刻,工作条件是否合法,更不用说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2,部分(一)对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履行妇女维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受益者。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若干农村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有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四、问题解决方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五、结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共5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共5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共5篇)第一篇:《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二,调查对象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三,调查结果及分析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四,主要问题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五,对策和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参考文献:1,××××××××××××2,××××××××××××3,××××××××××××附:调查原始材料(访谈式)1社会调查报告的题目月日对象调查记录内容3月14日×××(系安丘酒厂工人)问:你好,我是×××,根据学校安排搞一个社会调查,能否耽误你几分钟的时间问你几个问题答:可以.问:前段时间我国颁布实施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你了解吗答:通过新闻联播了解一点点.问:你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内容了解吗答:不了解.问:你对我国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有何看法答:现阶段我国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地位全面提高.问:你认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需有哪些方面的提高答:××××××××××××.调查原始材料2调查原始材料3调查原始材料4调查原始材料5例二:关于运城市初中生辍学情况的调查报告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具大力量,是个人和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立足于社会,但近年来,辍学的人越来越多,结果令人担心!他们为什么辍学呢为了找出运城市学生辍学的原因,切实解决他们的辍学问题,我在运城市区分人群中做了一个调查.第二篇: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获得贯彻实施妇女法情况的基础性资料,总结和评价妇女法实施十年来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及修改完善妇女法提供参考依据.为了从不同角度了解妇女法10年来的实施情况,本次调查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社会公众.调查公众对妇女法的认知程度,对妇女权益保障状况的评价以及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为参照,围绕政治,劳动,婚姻,家庭等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分析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二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关机构的负责人.调查上述单位和部门对妇女法的认知水平,贯彻落实妇女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建议.二,调查对象1,居住家庭户内的16岁至60岁的中国男女公民: 2,妇联,宣传部门,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三,调查结果及分析妇女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执法机关认真履行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社会公众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文化事务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形成基本的社会共识.总体上看,妇女法的执行情况较好,群众的满意度较高.主要表现在: 1,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85.3%的被访公众知道我国目前有保护妇女的专门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够正确的说出妇女法的名称.在知道妇女法的人中,56.2%认为这部法律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认为有点用.2,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知程度74.0%的人对妇女法认知程度较高,58.9%的人能正确写出该法中涉及的妇女六项基本权益.四,主要问题妇女法实施十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调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半数以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认为,近5年来侵害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被调查的机构负责人经常接触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和事件,从亲身感受中高达57.8%的人认为工作中涉及的妇女权益问题有增多的趋势,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1%和21.1%.主要表现为: 社会政治参与方面: 1,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薄弱;2,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劳动权益方面: 1,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2,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低于男性;3,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4,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不利位置;5,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不容忽视.婚姻家庭方面: 1,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2,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五,对策和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2,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3,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参考文献: 1,×××××××××××× 2,×××××××××××× 3,×××××××××××× 附:调查原始材料(访谈式)1 社会调查报告的题目月日对象调查记录内容 3月14日×××(系安丘酒厂工人问:你好,我是×××,根据学校安排搞一个社会调查,能否耽误你几分钟的时间问你几个问题答:可以.问:前段时间我国颁布实施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你了解吗答:通过新闻联播了解一点点.问:你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内容了解吗答:不了解.问:你对我国现阶段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有何看法答:现阶段我国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地位全面提高.问:你认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需有哪些方面的提高答:××××××××××××.调查原始材料2 调查原始材料3 调查原始材料4 调查原始材料5第三篇: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天门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和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圣坤带领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采用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于4月26日至27日对小板镇、马湾镇、拖市镇、岳口镇、九真镇、竟陵办事处和市妇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地方和单位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6篇

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6篇

【述职报告】妇女,在官方辞典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

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6篇范文,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研报告篇111月20日,怀集县召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工作推进会,部署怀集县实施肇庆市、怀集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补短板、强弱项”专项工作,动员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全力以赴做好“两个规划”收官战工作。

副县长、县妇儿工委主任文红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个规划”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两个规划”重难点指标、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实施“两个规划”各项工作,精准了解本责任单位指标情况,扎实推动实施“两个规划”整体工作提升,全力以赴完成本轮规划工作目标任务。

要以攻克未达标指标为重点,力争实施两个规划完美收官。

要促牢妇女参与决策三项指标,抓牢妇女儿童与健康难点指标,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衡化。

要以保障规划指标达标为重点,加强责任单位指标检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每月按照年度监测统计表,做好责任单位指标数据监测报送工作,并对监测指标进行达标研判,保障规划指标达标。

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认真梳理现状,对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发现有未达标的,要及时制定措施,调整工作方法,促进监测指标达标。

要全力以赴做好明年终期评估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充分认识终期评估验收和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客观开展自我评估,将评估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检视,强化责任,提前谋划迎检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以迎接终期评估验收为契机,紧扣部署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进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全力打好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收官战。

会上,县妇联负责人通报了怀集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最新进展情况题。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第一部分:调研背景与目的1.1 调研背景在我国农村地区,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长期存在。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很多农村妇女无法合法享有土地权益,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和家庭因素的侵害。

因此,为了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有必要进行调研,深入了解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2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所在,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和依据。

同时,通过调研还可以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部分:调研方法与内容2.1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实地走访可以直观地了解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问卷调查可以系统地收集数据和意见,座谈会可以促进交流和共享经验。

2.2 调研内容调研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2)法律制度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支持程度;(3)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4)对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

第三部分:调研结果与分析3.1 调研结果根据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结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知识,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应该享有的权益;(2)法律制度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支持不够,相关法规和政策存在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3)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中面临重男轻女的观念和传统家族制度的压力,容易被剥夺土地权益;(4)缺乏组织和平台,难以发声维权,解决问题的途径不畅通。

3.2 调研分析以上调研结果说明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的问题和困难。

主要原因包括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环境的限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随着我国农村妇女日益重视自身的权益和利益,妇女地位逐步提高,土地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我市妇女联合组织一次为期一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调研。

1. 调研背景调研旨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为此,妇女联合组织在当地选取了多个乡镇,采集农村妇女对于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2. 调研内容和方法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障的了解程度、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障中所遭遇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等。

3. 调研结果从调研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中得出的结果显示,农村妇女对于自身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在土地权益保障中,农村妇女尤其是老年妇女经常面临土地流转问题、权益受损问题等困难和问题。

4. 对策建议为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妇女联合组织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障的认知水平和意识,使她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土地财产;(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消除不正当竞争和资源浪费,防止妇女的土地权益受损;(3)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土地流转,通过合作社等方式集体经营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

5. 结论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仍然需要加强关注和保护。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建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机制。

同时,妇女联合组织也要发挥自身优势,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服务和保护。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调研报告「篇一」随着新浦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女性地位的快速提升,致使大批女性常年在外务工。

为了解和掌握,反映这些流动妇女的现状心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流动妇女的权益状况,近日,连云港市新浦区妇联对本辖区村流动妇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走访,调查结果如下:一、流动妇女的基本情况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数份,其中男女比例为1:1。

据回收的问卷反应,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明显,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明确。

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主要来自经济条件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大多是希望缓解家庭的贫困状况;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文化以下。

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服务业,如保洁员、销售员等。

二、流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流动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是我区妇联权益维护工作的重点保护对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区妇联的沟通协调,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做法如下:一是深入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向广大流动妇女宣传法律知识。

每年的3月8日,区妇联都会选择全区最繁华、来往人群最密集的地点,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旨在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意识,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活动期间,新浦区妇联、妇儿办、维权部及司法局的负责同志还会现场对妇女群众进行了维权咨询指导,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2338妇儿维权在线流程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主题台历、立案指南等宣传资料、解答疑问。

帮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法律常识,普及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二是全力推动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保护流动妇女在家乡的土地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研文章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研文章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研文章
近年来,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解和分析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

首先,我们对一些城市和农村地区进行了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我国政策法规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妇女在职场中面临性别歧视和待遇不公等问题,儿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威胁。

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其次,我们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发现了一些关键问题。

比如,一些儿童缺乏教育资源,妇女在就业和健康保障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

另外,一些涉及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的案件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度不够高。

最后,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这一领域的重视程度。

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妇女和儿童的保障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关注。

希望我们的调研能够对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社会参与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社会参与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社会参与在现代社会中,妇女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参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参与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和社会参与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农村妇女在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教育资源等方面普遍存在不平等的情况。

首先,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往往被传统观念所束缚,缺乏话语权和决策权。

其次,农村妇女普遍面临贫困和经济依赖问题,缺乏经济自主权。

再者,由于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村妇女的教育程度较低,限制了其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和参与社会的机会。

这些问题导致农村妇女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限制了她们在社会中的发展空间。

二、农村妇女社会参与的现状农村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较低,缺乏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表达的机会。

首先,传统性别观念导致农村妇女通常被剥夺了参与家庭、社区和村级事务的权利。

其次,缺乏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机会,限制了农村妇女发挥自身长处,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再者,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性别歧视现象,使得农村妇女的声音难以被社会所听见。

这些问题使得农村妇女无法全面参与社会事务,限制了她们发挥潜力、贡献社会的机会。

三、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社会参与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和社会参与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1. 提高意识觉醒。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意识觉醒,使她们认识到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培养自信心和主动参与意愿。

2. 加强法律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保障。

3. 提供教育资源。

增加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妇女的教育程度,扩大其知识面和技能,为她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4. 加强培训与技能提升。

开展适应农村妇女需求的培训活动,提升她们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

5. 提供政策支持。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从2020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

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2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20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

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20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

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

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

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1.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情况,判断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成效,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妇女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和提高。

2.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涵盖了妇女的受教育情况、就业状况、平等待遇、暴力和歧视问题等方面。

个别访谈则主要通过与一些妇女代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她们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和需求。

3. 调研结果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受教育情况:整体上,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在提高,但仍存在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在一些贫困地区,缺乏教育资源和性别歧视导致妇女受教育程度低于男性。

(2)就业状况:在就业方面,妇女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许多妇女由于家庭责任的压力,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甚至面临就业歧视。

此外,一些特定行业对于女性的聘用门槛较高,缺乏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3)平等待遇:平等待遇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要求之一。

尽管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法律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妇女受到性别歧视的情况。

这主要体现在薪酬不平等、晋升机会有限等方面。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暴力和歧视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妇女面临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暴力和歧视。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障的一大难题,一些妇女在家庭中遭受到身体和心理虐待。

此外,妇女在就业、教育等领域也常常遭受到性别歧视和歧视待遇。

4. 改进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教育投入:在贫困地区增加教育资源,特别是提高对女童教育的支持和关注,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2)建立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妇女在职场中的机会和地位。

同时,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制度和福利政策,以缓解妇女在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压力。

(3)加强法律保障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

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和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本次调研旨在对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现状调研1.国家政策和法律保障我国国家政策和法律体系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给予了较高的重视,通过发布一系列文件和法律法规,明确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原则和具体措施。

例如,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国家方案》等文件,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社会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参与社会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和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关注和支持。

同时,社会组织和非政府机构也为妇女儿童提供了相关服务和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3.教育和宣传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各级政府和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信息传递给更多人,引起社会关注,倡导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社会观念和传统文化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但在一些地区和社会群体中,仍存在对于妇女儿童权益的偏见和歧视,这主要是由于传统观念和文化习俗的影响。

2.妇女儿童暴力和虐待问题妇女儿童暴力和虐待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面临的暴力和虐待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家庭暴力、性侵犯、虐待和剥削等。

这些问题导致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三、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建议1.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妇女权益保障调查

妇女权益保障调查

妇女权益保障调查菏泽市是农业大市,近日,我们通过发放问卷、走访、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到农村妇女维权领域尚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发展状况我市现有农村妇女364.1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49%,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妇女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一)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拓宽,在生产发展中挑重担。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原来农村传统的“男耕女织”被现在的“男工女耕”所替代。

我市农村妇女从事种植业988300人,从事养殖业108100人,从事加工业184300人,从事服务业 573900人。

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各个领域大显身手,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二)求知求新求发展,在生活宽裕中闪亮点。

通过学习和实践,部分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层次和技能,成为增收致富的先行群体,掌握实用技术的114万人,获绿色证书的3.7人,获农民技术员职称的2.1人,全市共有科技致富女能人2125名,“妇”字号龙头项目和示范基地33个。

如曹县大力发展芦笋种植业,面积12万亩,从业妇女5万人,人均年收入万余元。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乡风文明中占主导。

在基层妇联组织的引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发挥自身性别优势,踊跃参与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

80%的妇女在家庭中发挥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四)着力整治生活环境,在村容整洁中唱主角。

在美化、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

牡丹区妇联组织农村妇女20多万人次开展“四清”(清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堆)和“四学”(学政策、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比赛,动员广大妇女改厕、改灶,推广“母亲沼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五)参政意识不断提升,在民主管理中作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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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农村妇女发展状况黑沟乡现有4个行政村,农村妇女4431人,占农村总人口49%,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妇女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一)经济参与平台不断拓宽,在生产发展中挑重担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原来农村传统的“男耕女织”被现在的“男工女耕”所替代。

我乡农村妇女从事种植业213人,从事养殖业167人,从事加工业205人,从事服务业 307人。

农村妇女在种植、养殖、加工等各个领域大显身手,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二)求知求新求发展,在生活宽裕中闪亮点通过学习和实践,部分农村妇女不断提高知识层次和技能,成为增收致富的先行群体,掌握实用技术的234人,获农民技术员职称的52人,全乡共有科技致富女能人467名,妇女示范基地11个。

(三)生活方式日益改善,在乡风文明中占主导在基层妇联组织的引导下,广大农村妇女发挥自身性别优势,踊跃参与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投身文明村镇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传播的主力军。

80%的妇女在家庭中发挥主导作用,重视提高婚姻家庭质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四)着力整治生活环境,在村容整洁中唱主角在美化、净化庭院的基础上,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不断优化家庭生活环境。

各村妇女主动参与“四清”(清草堆、土堆、粪堆、垃圾堆)和“四学”(学政策、学文化、学技术、学法律)活动,广大妇女积极改厕、改灶,推广“沼气池”,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

(五)参政意识不断提升,在民主管理中作代言农村妇女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各村村妇女主任在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各方面成为妇女利益的代言人,在人大代表、村“两委”选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当前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形成的原因(一)妇女参政议政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但事实上,当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基础环境还较差,农村妇女本身也缺乏主动的参政意识,她们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率还很低,一些村委会、基层干部也往往忽视了妇女参与村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利,致使农村妇女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

在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比例极低;直接参政议政的农村妇女总体上仍存在着比例小、人数少、层次低、配角多的问题。

目前我乡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仅有14%。

(二)家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救助。

在一些家庭,妇女通常被当作丈夫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打骂,这些妇女找到村里或者娘家解决,但村干部认为这是人家的“家务事”或“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干脆认为是情理之中的事,便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而推脱。

娘家亲人碍于家丑不可外扬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传统观念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无形中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而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

二是农村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

由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存在,丧偶和离婚农村妇女再婚会受到来自世俗和家庭等方面的诸多阻挠,就算勉强被同意改嫁也只能“净身出门”,不得享受自己的财产处置权和对亲生子女抚养权。

三是农村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

由于许多农村妇女在经济上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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