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派员工等。
三、职业健康体检内容
1. 体检项目:根据工种的不同,将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基本指标检查、心电图检查、X光检查、职业病筛查等。
2. 体检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对于高风险工种的员工可适当增加体检频次。
3. 体检机构: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
健康体检。
四、体检管理
1. 体检通知:企业将提前通知员工体检时间和地点,员工需按时参加体检。
2. 体检费用:企业承担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3. 体检结果:体检机构将为每位员工出具体检报告,员工需妥善保管报告并按照医嘱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
五、体检数据管理
1. 体检档案:企业将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
包括体检报告、体检数据等内容,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2. 数据分析:企业将定期对员工的体检数据进行
统计和分析,了解员工的整体健康状况,为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3. 体检报告保密:企业将对员工的体检报告进行
保密处理,未经员工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职业健康促进
1. 健康宣传:企业将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2. 职业病防治:企业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在
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职业病风险。
七、违规处理
对拒绝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或篡改体检数据的员工,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群进行的一种健康检查,旨在及早发现和预防职业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职业健康体检标
准是对不同职业人群进行体检时所需符合的规定,下面将介绍一些
常见的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首先,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人群,体检项目应包括体温、心率、血压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检测,以及皮肤、眼睛、呼吸道等受热影响
较大的器官的检查。此外,还需要关注肾功能、肝功能等内脏器官
的健康状况,以及对热应激、中暑等疾病的筛查。
其次,对于从事化工生产的人群,体检项目应包括对接触化学
品后可能产生的中毒症状的筛查,如头晕、恶心、呕吐等,同时需
要检测血液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以及对肝、肾、神经系统等器官的
损伤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从事辐射作业的人群,体检项目应包括对辐射剂量的监测,以及对辐射后可能产生的白血病、白内障等疾病的筛查,还需要关
注甲状腺、生殖系统等受辐射影响的器官的健康状况。
另外,对于从事噪音作业的人群,体检项目应包括对听力损伤的评估,以及对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受噪音影响的器官的检查,还需要关注可能产生的睡眠障碍、情绪紊乱等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通用的职业健康体检标准,如对职工的一般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身高、体重、血液常规、尿液常规等基本指标的检测,以及对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的筛查。
总之,职业健康体检标准是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职业病的危害程度而制定的,通过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因此,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应该重视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工作保障。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是针对特定职业群体的健康体检要求和程序的规定。它是为了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职业危害和职业伤害而制定的。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体检对象:制度明确了需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职业人员范围,例如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等。
2. 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度规定了相应的体检项目,如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职业病检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查等。
3. 体检周期: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体检的周期和频率,一般分为定期体检和特殊情况下的不定期体检。
4. 体检结果处理:制度规定了对体检结果的处理方式,如健康人员的确认、疑似职业病人员的诊断和处理、职业危害因素相关问题的处理等。
5.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保存和管理方式,包括建立个体职业健康档案、定期更新和归档等。
6. 隐私保护:制度规定了对职业人员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措施,确保体检结果的保密性。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保障职业人群的
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同时,它也是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和雇主的要求之一,目的是保护职工的权益和促进员工的发展。
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疾病或身体缺陷,及早采取防治措施,健康检查一般分为上岗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此外,还包括调换新工作岗位。从事特殊作业时,工作事故后,长期病休复工前和退休前的医学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1.上岗前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
3.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
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职业健康体检规范
职业健康体检规范
篇一: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
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
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
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
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挂靠在xxxx)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从业
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从业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
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公司xxxx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
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离退从业员工的离岗体检工作。
4.4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从业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工作程序
5.1 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范文
一、概述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为了保护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和职业病的危害扩散,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定期健康检查。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微生物、放射性物质、噪音等的工作人员。
三、健康检查内容
1. 根据劳动者的从业特点和工作环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项目,并对其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2.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肺功能检查、听力检查、眼科检查等。根据需要,还可进行肝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X光检查等。
四、健康检查周期
1. 劳动者进行初次从业前的健康检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对于某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如接触有害物质或噪音的劳动者,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对于某些高风险职业的劳动者,如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劳动者,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健康检查管理责任
1. 雇主应保障劳动者参加健康检查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雇主应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妥善保管劳动者的健康检查结果,并定期整理和汇总相关数据,以便随时提供。
3. 雇主应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改善,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六、职业病预防和控制
1. 雇主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2. 劳动者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尤其是有职业危害因素接触的员工入职前、转岗和离职体检的管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2.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员工。
3.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联系有适当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体检;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汇总所有的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3.3 安环部负责针对员工体检结果做出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执行。
4.内容:
4.1 新员工入职时的职业健康管理
4.1.1人力资源部应在向拟录用员工发出拟录用通知的同时,根据《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及因素
识别表》,明确告知其录用岗位,公司指定的体检单位等;
4.1.2拟录用新员工在体检单位进行体检时,必须向体检机构声明公司拟录用的岗位,以确定
体检项目;
4.1.3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体检机构对体检结果做出结论,确定拟录用员工是否适合该岗位,人
力资源部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其本人;
4.1.4没有进行入职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适合的人员,不得按原计划的岗位录用;
4.1.5人力资源部在与新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附件同时签署。
4.2 在职员工体检与职业健康管理
4.2.1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应保证员工至少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4.2.2对从事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工作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应根据《职业健康危害
岗位及因素识别表》及国家规范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
4.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人力资源部/
安环部应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职业健康检查作业指导书(职业健康检查操作规程部分)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作业指导书
(职业健康检查部分—)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作业指导书
(职业健康检查部分—2016年版)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受控文件资料
受控编号
发放日期:2016 年3月31日
目录
1 XXCDC/QTD2221-2016 问诊及收发表操作规程
2 XXCDC/QTD2222-2016 一般项目操作规程
3 XXCDC/QTD2223-2016 内科常规检查操作规程
4 XXCDC/QTD2224-2016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操作规程
5 XXCDC/QTD2225-201
6 耳鼻检查操作规程
6 XXCDC/QTD2226-2016 眼科检查操作规程
7 XXCDC/QTD2227-2016 口腔科检查操作规程
8 XXCDC/QTD2228-2016 AS-507/As-505型肺功能仪操作规程
9 XXCDC/QTD2229-2016 AD-226型电测听仪操作规程
10 XXCDC/QTD2230-2016 ECG-962092型三道自动分析心电图机操作规程
11 XXCDC/QTD2231-2016 B超检查操作规程
12 XXCDC/QTD2232-2016 X线检查操作规程
13 XXCDC/QTD2233-2016 采血操作规程
14 XXCDC/QTD2234-2016 Sysmex XT-2000i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操作规程
15 XXCDC/QTD2235-2016 TBA-120F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操作规程
职业健康岗前体检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岗前体检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维护企业生产和员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是员工岗前体检的基本指导原则,有利于及时发现员工健康问题,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入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三、岗前体检内容
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基本生理指标检查;
2. 专科检查: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因素进行相应专科检查,如岗位需要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需进行相关专项检查;
3.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实验室检查项目;
4. 特殊检查:如需要,可根据岗位特殊性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如X光检查、心电图等;
5. 问诊:对员工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史等进行问询。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1. 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员工入职前1周内进行,确保体检结果及时有效;
2. 体检地点由企业统一安排,确保体检环境整洁、安全。
五、体检费用
1. 企业承担员工岗前体检的费用,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2.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进行额外的特殊检查,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六、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虚假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
(1)合格:员工体检结果良好,适合当前工作岗位,可正常上岗工作;
(2)虚假合格: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合格的体检结果,企业有权取消其合同或予以相应处罚;
(3)不合格:员工体检结果存在不适合当前工作岗位的情况,需进一步评估治疗,待康
复后再次体检。
2. 不合格员工按规定程序处理,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岗前、岗中、离岗与参加救援人员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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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编制:审核:审批:编制时间:审核:审批: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及离岗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健康体检制度,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1.上岗前体检
1.1. 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
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
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2 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
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则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200——500 元。
1.3 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2.在岗体检
2.1 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特殊工种和有
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由安全部具体负责实施,检查频率
为每年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并根
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
检查。
2.2 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
负责。
2.3 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
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2.4 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
职业卫生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篇1:职业卫生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职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女工从事煤矿井下作业。
2、接触粉尘作业人中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接触矽尘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2)接触煤尘、水泥尘作业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4、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作业人员离开时,有权索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篇2: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住宿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2、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
3.名词定义:
3.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
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
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
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性
体格检查。
3.4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
现职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3.5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
体检。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内容说明:
5.1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5.2 职业病体检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2.1岗前职业病体检: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保障作业场所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特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作业场所,包括工厂、工地、办公室等。
第一条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职业健康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条作业场所应当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不同工种、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的体检,发现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条作业场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信息,确保有效管理和跟踪。
第五条作业场所应当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六条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防护效果。
第七条作业场所应当监测和评估职业卫生状况,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测,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和职业危害情况。
第八条作业场所发现职业病病例的,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处理。
第九条作业场所应当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增强职工对职业健康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监督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1
1、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与评价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4、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 、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6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应签字确认。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中应保护员工隐私。
7 、在职业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9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立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应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10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作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资料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岗前、岗中、离岗)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及离岗的健康体检制度,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上岗前体检
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到具备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如实填写登记表格,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则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200——500元。
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二、在岗体检
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
责实施,检查频率为每年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并根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检查。
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力资源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职业病体检规定
职业病体检规定
职业病体检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规定劳动者在特定职业环境中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的一种制度。以下是关于职业病体检规定的一份700字的说明。
一、体检范围
职业病体检范围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职业、岗位以及接触危害因素的程度而定。一般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职业病相关检查项目。体格检查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基本指标的测量;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项目的检测;职业病相关检查主要包括胸部X线检查、听力测试、肺功能、职业性皮肤病等项目的检查。
二、体检周期
职业病体检周期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性危害程度而定。一般来说,高危作业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检,中低危作业人员每两年做一次体检。
三、体检时间
职业病体检一般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工作。
四、体检费用
职业病体检费用由雇主承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内,定期提供免费体检服务。体检费用包括体检项目的费用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费用。劳动者可享受全免费体检,无需自费。
五、体检机构
职业病体检需在合格的医疗机构或者职业卫生中心进行。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能够进行相关的职业病检查项目。
六、体检结果
体检机构会根据体检结果出具一份体检报告,其中包括体检项目的指标值、是否达标以及相关建议。劳动者需要妥善保管体检报告,并根据报告的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治疗。
七、体检结果的使用
体检结果主要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控。劳动者可以根据体检报告的建议,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体检结果也可以作为劳动者劳动能力评定和劳动保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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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作业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同仁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订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同仁
3.名词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
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
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准备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预防性体格
检查。
岗中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检,发现职
业病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离岗时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的体检。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内容说明: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分为:物理因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根据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因素做相应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预检、内科、尿检、验血、影像科、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
职业病体检
针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危害(附件1,2)相关项目,做相应的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2.1岗前职业病体检: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
以便筛查职业禁忌人员,以避免职业禁忌人员从事其健康状况
不允许从事的作业。
5.2.2在岗期间职业病体检:是指对已从事某种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的工人进行的体
检,发现职业业禁忌者,使其脱离有害环境,保护工人健
康。
5.2.3离岗前职业病体检:是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需做
的体检,以确保员工在离开本岗位无职业病禁忌症。
体检工作流程
5.3.1 上岗前体检:人事在招聘新进员工时,如果该员工岗位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
(附件1,2),须在入职前安排至有资质的体检医院,做相应的
职业健康体检后方可上岗,费用先有个人垫付,转正后凭发票以
付款请示单报销;若报告结果为“职业禁忌”时,可安排调离岗位
或辞退。
5.3.2 在岗期间体检:环安人员每年定期为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同仁,安排职业健
康体检,因公司人员过多且轮班制度,故可安排医院上门体检;
环安人员在一年期限来临之前,提前3至4个月发包请购预约医
院,并统计体检人员名单,所接触的危害,确定体检时间,地
点,公告全厂。
5.3.3 离岗前体检:如果员工离职,自愿性安排其至医院做离职前体检,如果不愿做,
必须在离职报告书备注栏中写明“本人身体健康,自愿放弃离岗前
职业病体检”,附上签名。
5.3.4 后续处理
体检报告出来以后,若有人员须复检,再统一安排至医院复检;如果报告中有人员诊断为“职业禁忌证”,须将该员调离岗位,不接触禁忌的职业危害,并留存调岗证明,以便卫生部门检查;若诊断为“职业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