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观经济数据:2012-律师、公证、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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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24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24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____年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重要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积极倡导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矛盾预测和调控,推动各方参与社会矛盾解决,构建和谐社会。

以下是对____年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总结,共计____字。

一、总体情况____年,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多元化矛盾:社会各个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形式趋向多元化。

其中,劳动关系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教育医疗纠纷等仍然是矛盾高发领域。

2. 区域差异:矛盾纠纷问题在不同地区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由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等原因,矛盾纠纷数量相对较大;而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问题、农民工工资问题等方面。

3. 智能科技的影响:智能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矛盾纠纷产生了新的影响。

例如,电商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等与互联网相关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

二、工作成效____年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预测和调控:通过社会矛盾预测,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苗头,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

____年,我们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合作,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测能力,有效地防范了一些潜在矛盾的发展升级。

2. 加强调解机构建设:____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社区调解中心、劳动仲裁委员会、机关、学校等组织的调解机构建设。

提高了调解力量和能力,为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3. 推动多元化解方式:____年,我们积极推动多元化解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通过多方协商和平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了社会对抗和冲突。

4. 增强舆论引导作用:____年,我们加大了舆论引导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方式,引导公众正确对待矛盾纠纷,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社会稳定的共识和认同。

5. 拓展社会参与范围:____年,我们积极推动社会各方参与社会矛盾解决,包括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8.23•【文号】司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8.2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

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市始终坚持把开展人民调解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调解新理念,构建调解新格局,探索调解新机制,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付诸了大量努力,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抓好“三项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1.以建立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为目标,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和完善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自然村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同时在每个村和社区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调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小型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尤其是在劳动争议多发、高发企业设立调委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是稳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比如,今年全市成立了12个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渠道,深化了人民调解机构的网络建设。

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932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49个,村调委会3548个,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调委会等其他调委会235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16356人,纠纷信息员31000余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2.以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为前提,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调解队伍。

选举、聘任调解员时,优先考虑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聘请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等为兼职调解员;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鄂统计文〔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县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现将《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20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档次第三章基本裁量规则第四章附则湖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本裁量基准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统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裁量原则。

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公平、公正。

(三)综合裁量原则。

界定统计违法程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统计行政处罚应当以纠正违法行为为首要目标,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又要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意识。

第四条确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结合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客观因素等,界定该行为的违法程度,区别不同处罚对象、不同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初步确定适用的统计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从重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本裁量基准,决定是否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鄂司办字〔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鄂司办字〔2013〕2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根据《湖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省对117家公证机构、367名执业公证员2012年度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40个公证处和77名公证员被评为优秀,61个公证处和286名公证员被评为合格。

现将全省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公证机构1、优秀等次的公证处(40个)武汉市楚信公证处、武汉市中星公证处、武汉市琴台公证处、武汉市钢城公证处、武汉市蔡甸公证处、武汉市黄陂公证处、武汉市汉南公证处、黄石市公证处、大冶市公证处、黄石市西塞公证处、阳新县公证处、襄阳市襄阳公证处、南漳县公证处、荆州市公证处、荆州市荆州区公证处、荆州市沙市区公证处、公安县公证处、松滋市公证处、石首市公证处、洪湖市公证处、宜昌市公证处、宜昌市西陵公证处、宜昌市夷陵公证处、当阳市公证处、远安县公证处、宜都市公证处、兴山县公证处、十堰市公证处、十堰市车城公证处、丹江口市公证处、汉川市公证处、安陆市公证处、孝昌县公证处、京山县公证处、鄂州市公证处、黄冈市公证处、浠水县公证处、咸宁市咸安区公证处、随县公证处、仙桃市公证处2、合格等次的公证处(61个)武汉市江天公证处、武汉市硚信公证处、武汉市黄鹤公证处、武汉市洪兴公证处、武汉市东西湖公证处、武汉市江夏区公证处、武汉市新洲公证处、黄石市黄石港公证处、襄阳市长信公证处、襄阳市汉江公证处、襄阳市正天公证处、宜城市公证处、枣阳市公证处、谷城县公证处、保康县公证处、监利县公证处、宜昌市中天公证处、宜昌市民信公证处、枝江市公证处、长阳县公证处、五峰县公证处、十堰市正信公证处、竹溪县公证处、竹山县公证处、郧西县公证处、孝感市公证处、孝感市孝南区公证处、应城市公证处、云梦县公证处、大悟县公证处、荆门市公证处、钟祥市公证处、沙洋县公证处、黄冈市东坡公证处、团风县公证处、红安县公证处、麻城市公证处、罗田县公证处、英山县公证处、蕲春县公证处、黄梅县公证处、武穴市公证处、黄冈市龙感湖公证处、咸宁市公证处、嘉鱼县公证处、赤壁市公证处、崇阳县公证处、通城县公证处、通山县公证处、随州市烈山公证处、随州市曾都区公证处、广水市公证处、恩施清江公证处、恩施衡信公证处、利川市公证处、建始县公证处、来凤县公证处、宣恩县公证处、天门市公证处、潜江市公证处、神农架林区公证处3、不合格等次的公证处(16个)(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1)无人处5个:襄樊市第二公证处、鄂州市华容区公证处、鄂州市梁子湖区公证处、鄂州市鄂城区公证处、黄石市匡正公证处(2)一人处11个:黄石市铜花公证处、老河口市公证处、江陵县公证处、宜昌市猇亭公证处、秭归县公证处、房县公证处、郧县公证处、巴东县公证处、鹤峰县公证处、咸丰县公证处、荆门市东宝公证处二、公证员1、优秀等次公证员(77人)张颖宏孔洋张黎余国志张天东胡全华徐滨芬周莉陈蓓肖红涛周凡尤东胡世媛陈一飞邱娟宋志祥游红梅曹虹蒋澈黄国兵郭杏刘慧琴刘双凤罗先政张先平吕增萍陈圣发张良志薛兆青李风华何小冬丁先登徐爱国高玉明李新辉陈巧玲黄厚林袁华XXX 陈军朱晓华王道富李玲杨亮飞刘东海姜小虎邵银安鲁义虎汪艳梅饶金华胡志福张友学吴慧王珺范改善赵俊明龙三鸣胡新蓉张晓文陈敦福李格程红兵程晓红胡彬朱亚军吴涛黄新燕解贵斌丁礼山姚艳华吕龙廖新红李恒州关涛黄飞李辉张明鲜2、合格等次公证员(286人)李广峰张沫王朝阳王炜黎勇雷鸣张莉陈娟全欣周薇宫鲁春樊启胜何秀文邓学锋周勋田建春龙锐施文军郑玲陆隽沈小红刘媛媛雷新元钟琥丁鑫樊文曹晟曾庆玉吴永鸽余志强万琨贾寅孙伙清郑孝武王旭东段炼周有建周策彭卫扬王命齐李建军李安枝焦咏红陈德荣吴俊李冬波肖丽琴张志飞李克超张志刚陈宏波祝军晏有源罗纯胡继达宗斌李丽萍张俊生刘慧叶秋云余鹏梁敏刘合明周理斌石远洋李惠新龚凌志徐跃奇李明国赵峰杨万富何可李智丹姜丽刘玲黄昌雯程清林徐锋任明杰章学锋冯海燕梁刚涂学文胡炜刘红荣伍群合何军姚卫民胡维琳周雁冰杨蓉叶军许青黄文松易爱爱刘多军李萍谢立勇岳开松周治国易发桃龚德波沈艳丽易爱华张玉涛游传高杜建红陈家克饶翔何时文严继宁江代平夏青伟董劼皮晓娅成运玲梅艾琼曾小池陈莉黄刚王勇石明辉吴晓莉张永琼杨祖武熊举凌李先亮简万胜秦立武齐飞魏少军胡红刘绍玉雷国忠刘刚陈新党徐耀清周宗仁付德华杨武李朝平韦侬莉朱继成朱名德王浩屈亚峰胡开山王正秀金梅杨荣叶章毅缪志学刘剑平王绍福陈淑华丁红新蔡俊萍付旭红许国平李军魏斌田雄汪浩宋亚林宋耀明周爱民温嘉玲喻磊胡成伟饶少斌熊圣冰叶森陆嫦娥李照军何成赤刘涛肖朝兴吴江波杨艳姚常青严红王治国倪翔张志丹柳学锋笱涛远卢艳婷陈正佑曹长春陈建武黄超臣夏素君喻多荣胡芳孔晓婺彭逸生刘华黄凤张伯华邵才喜严继红来晓霞罗花萍李翔王仕勤罗潜兵陶胜英吴军程爱花张秀丽郭华闫亚妹明磊陈武梅杨亚莉操天霞翁常平吕学民李勇章亚兵XXX屏刘重业齐建新王启飞谢晓牧刘新伟郑卫国韩碧丽高芳舒翅展刘智张旭陈勇肖珺晏瑛王瑜瑾杨奇林钱颖华方雪红胡华英杜四蒲杨信相阮志敏郑向阳王腊梅刘颖罗春果叶健王新平刘飞李敏易炜刘玲卢莉王俊国左绍辉张艳黄慧玲彭静涛李浴光冷静魏群罗典辉雷章浩朱大志向延祥冉俊芳蔡勇刘晓娟张兴庭蔡章林杨国勤汪浩郑云黄军林李劲松王洪明汪珍张郁华吴三刚张勇刘亚林李和平张京红张世富李大菊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2013年5月29日。

EPS数据库介绍

EPS数据库介绍

EPS数据库介绍
1.世界宏观经济数据库(World Macro Economy Database)
世界宏观经济数据库,数据来源于XX,是用于评估XX总体经济发展水XX经济状况的基础数据库。

此数据库提供了世界XX国的宏观经济,人均经济指标,国际收支,货币供应,财XX收支结构,XX债务状况等方面数据。

主要数据指标有:经常项目余额、XX收支余额、国内生产总值、国民储蓄总额、通胀、负债、就业人数、失业率、XX负债总额等。

数据起始于1980年,年度更新。

2。

世界主要经济体数据库(World Major Economies Database【原:欧亚经济发展数据库】
欧亚经济发展数据库,数据来源于XX,是用于分析组织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的权威数据库.此数据库提供了成员国XX的生产、消费、需求、价格、财XX、对外贸易和收支状况等领域的数据。

主要指标涵盖:教育、能源、环境、全球化、指数、劳动力、价格、生产与收益、人口与移民、公共财XX、生活质量、科学与技术等。

数据起始于1970年,年度更新。

3。

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hina Macro Economy Database) 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数据来源于XX,是用于研究和分析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数据库。

包括宏观经济年度数据、季度数据、月度数据并分别包含综合、分地区、分行业3个子库。

主要指标涵盖:国民经济核算、人口、就业人员和职工工资、固定资产XX、能源、财XX、价格指数、人民生活、城市概况、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和邮电、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XX、教育和科技、文化体育和卫生等方面。

数据起始于2021年,年、季、月度更新。

2012年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报告

2012年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报告

2012年,全省新登记民营企业(含个体户)61.57万户,增长31.2%,占新登记企业户数的98.1%,新登记注册资本金2042.25亿元,增长16.4%,占新注册资本的76.9%。

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6.9万户,新登记注册资本金1388.90亿元。

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3.82万户,新登记注册资本金327.11亿元。

新登记私营企业和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占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的比重为96.7%,新登记私营企业和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占全省新登记资本的比重为64.6%。

(二)民营工业地位突出,科技含量稳步提升全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民营工业企业从一般的加工制造业,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工业企业,提高了民营企业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了民营工业企业市场主导地位。

截止12月末,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10191家,比上年增加1075家。

全年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完成增加值6487.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012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税收收入2004.61亿元,比上年增收534.77亿元,增长19.3%,占全省税收总收入的74.5%。

其中,国税完成1034亿元,占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8.7%;地税完成970.61亿元,占地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为82.7%。

二、民营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地发展。

但从监测情况看,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与问题。

(一)民营企业数量多,但规模不大我省民营企业主要以中小型为主,大型民营企业相对不多。

2012年全省登记民营企业(个体户)数占全省工商登记总户数的93.9%,但注册总资本只占全省企业总注册资金的54.2%。

而国有及控股企业户数仅占全省工商登记总户数的6.6%,但注册总资本占全省企业总注册资金的45.8%。

湖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湖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湖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外部环境的严峻考验,全省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呈现出稳中有进、趋势向好、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态势。

一、综合2012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22250.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3%,连续9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848.77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1190.45亿元,增长13.2%;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8210.94亿元,增长10.8%。

三次产业结构由2011年的13.1:50.1:36.8调整为12.8:50.3:36.9。

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及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9.5%、8.7%、7.2%、26.1%、5.0%、14.3%和7.7%。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为102.9,价格水平上涨2.9%,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上涨3.0%。

分类别看,食品价格上涨5.4%,烟酒价格上涨3.0%,衣着价格上涨2.5%,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 2.2%,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上涨2.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6%,居住价格上涨2.3%,交通和通讯价格下跌0.2%。

2012年,全省新登记企业市场主体62.86万户,增长30.1%。

其中,新登记内资企业1.21万户,下降5.6%;新登记私营企业6.90万户,增长9.9%;个体工商户53.82万户,增长34.7%。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3%,比上年末下降0.27个百分点。

二、农业全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848.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7%。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总结报告xx年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总结报告xx年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总结报告xx年xx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着眼全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对照市局xx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现就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目标任务1:服务发展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成立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加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不断提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质效。

主要成效:xx年,全市律师共走访企业32628次,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组)107个,建立服务企业联系点243个,收集排查企业法律风险服务需求4120项,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解决问题9337件,发放企业法律服务手册万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约20亿,有力助推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全市律师参与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近百个窗口单位值班6000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万多人次,化解矛盾纠纷千余件次,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措施:一是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全力服务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组织开展了“法润无锡”、“法企同行”、“走出去”企业专项走访等法律服务活动;会同团市委组建了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以属地分片包干的形式与全市近5万家中小微企业结对,提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

梳理了150家无锡境外投资重点企业,组织律师分片区开展走访,全面摸清境外投资企业发展状况、法律服务需求和经营发展风险;推进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协调省司法厅、市人民政府和红豆集团三方签署了《共建江苏驻柬埔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框架协议》,指导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在西港特区成立了法律咨询公司,为园区企业在土地、税收、项目运营、劳动用工等领域提供贴身法律服务。

支持无锡律师团队为C919大飞机的综合监视系统合资企业筹建过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被新华社、司法部等媒体广泛报道。

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汇报

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汇报

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汇报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平台建设1、实体平台建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了全覆盖。

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建立,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服务。

2、网络平台开通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预约公证服务等。

3、热线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 24 小时畅通,由专业律师值班接听,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二)服务资源整合1、律师服务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组建了律师志愿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2、公证服务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为群众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3、司法鉴定服务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准确的鉴定意见。

4、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5、人民调解服务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法治宣传教育1、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2、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在“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024年司法调解工作总结

2024年司法调解工作总结

2024年司法调解工作总结____年司法调解工作总结____年,作为司法系统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司法调解在我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调解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司法调解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司法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我将对____年司法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司法调解工作。

一、工作总体情况____年,司法调解工作按照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调解的质量和效果。

在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XX件,其中适用司法调解解决的案件共XX件,占比为XX%。

司法调解的案件解决率达到XX%,司法调解工作持续向好。

二、工作成果和亮点1. 司法调解机制不断完善。

在____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调解的制度安排,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调解机制。

一方面,各级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供调解资源支持,确保司法调解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的调解工作,实现了调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同时,我们还鼓励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司法调解模式,探索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调解模式,为案件调解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2. 司法调解队伍建设有力推进。

____年,我们继续加大对司法调解队伍建设的投入,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建立调解员评价制度,进一步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成功地吸引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司法调解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调解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司法调解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____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调解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公众普及司法调解知识,提高社会对司法调解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们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司法调解活动中来,营造了良好的司法调解氛围。

2024年基层司法调解经验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基层司法调解经验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基层司法调解经验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纠纷和矛盾也日益增多,基层司法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我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调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已经三年多了。

这三年来,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体会,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二、工作内容我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纠纷调查:根据纠纷当事人的投诉,我会进行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争议点和相关证据。

2. 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我会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并引导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互动。

同时,我还会提供一些法律知识和合理建议,以便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3. 调解文书:一旦达成调解协议,我需要起草调解书,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

4. 跟踪执行:我还会跟踪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一旦遇到执行问题,我会协助双方解决,如有必要,会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巧,总结如下:1. 客观公正:作为调解员,我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我会先听取双方的陈述,然后进行调查和分析,最终给出公正的判断和建议。

2. 人情味与法律性:基层司法调解工作注重人情味,我会尽量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帮助他们化解矛盾。

同时,我也要注重法律性,不违法、不越权。

3. 客户导向:我会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为此,我会细心聆听他们的诉求,耐心解释法律和政策,帮助他们理性地看待问题,寻找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4. 引导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会尽可能地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我会耐心倾听,帮助他们缓解情绪,从而更好地进行协商和解决问题。

5. 知识更新:我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法律文献,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

这样,我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纠纷。

四、工作成果在过去的三年中,我参与了数十起纠纷的调解工作,其中绝大多数案件成功调解。

公证律师管理科工作小结5篇

公证律师管理科工作小结5篇

公证律师管理科工作小结5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公证律师管理科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紧密围绕科室中心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二、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公证律师管理科全体人员深知学习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公证律师管理科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科室还定期组织内部学习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共同提升科室整体业务水平。

三、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证律师管理科注重管理创新,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方面,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科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

另一方面,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科室人员积极与其他科室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力。

此外,科室还注重工作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拓展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公证律师管理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一方面,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多样化服务。

科室在传统业务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如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

另一方面,加强服务质量监控,确保服务满意度。

科室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了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凝聚力公证律师管理科注重队伍建设,提升凝聚力。

一方面,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科室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另一方面,注重人员管理和激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科室建立了完善的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通过考核、评比、表彰等方式,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鄂政办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大力推进全省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同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公开的预算和决算要完整、真实、细化。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二是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省直部门要以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后,主动向社会公开。

市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格式、主要内容和公开形式。

各级部门对公开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部门预算同时公开。

三是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

及时公开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信息。

各市县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制定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专项资金项目。

(省财政厅、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二)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湖北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2013年3月12日)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安全、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观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环境意识,转变执法司法理念,使服务发展、营造环境的理念和意识成为全省政法干警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指南。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教育、引导全体政法干警立足职能谋服务、通过服务促发展,以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为目标,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直通车服务”工作,在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公安交通、消防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及时、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

坚持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

三、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突出治安问题,持续不断开展打击“砖沙石霸”、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深入推进并积极参与“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各市场主体防范能力,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为最开放、最干净、最平安、最公正的市场,使湖北成为各类人才、各种要素竞相汇聚的聚集地。

四、继续组织开展“打制假侵权,保企业品牌;打非法集资,保金融稳定;打涉企犯罪,保平安发展”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现将《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1月26日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中共湖北省委的工作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其他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鄂司办字〔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现将201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办理信访投诉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2年,省和市(州)两级共收到司法鉴定投诉案件61件,与2011年相比,上升了20%。

其中,经审理,受理42件,不予受理19件。

在省厅收到的33件投诉案件中,直接受理的有24件;有9件转市州司法局办理,其中:武汉市1件、黄石市2件、宜昌市1件、襄阳市1件,黄冈市1件,咸宁市1件、鄂州市1件、恩施州1件。

经调查审理,依法对两家司法鉴定机构(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和武汉爱民法医司法鉴定所)给予行政处罚,对1名司法鉴定人给予行业处分。

二、投诉的主要类型及产生原因从省厅直接受理的24件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来分析,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一是对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异议的(11件,占45.8);二是认为司法鉴定机构超出业务范围受理实施鉴定(4件,占16.7%);三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内容有异议的(2件,占8.3%);四是对鉴定人拒不依法出庭作证有异议的(1件,占4.2%);五是认为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2件,占8.3%);六是认为司法鉴定文书存在瑕疵(1件,占4.2%);七是认为存在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3件,占12.5%)。

上述情况表明,执业活动不规范、违反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瑕疵等仍是当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外在原因方面:一是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司法鉴定检案量快速增加,2012年全省司法鉴定业务量已达92989件。

地方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数据统计表

地方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数据统计表

〈〈地方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数据统计表》统计指标解释统计表中的数据为信访人以来信、走访形式直接提出的来信件次和来访件次、人次,不包括领导同志交办、党的会议和“两会”转来、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件。

对于1件来信(来访)中涉及多个信访事项的,填报内容为其中的主要信访事项。

统计表中所填数据均为统计时间段内的数量,其中,“占比”为数据占“合计”的比例。

一、业务术语信访总量:按两种方法计算,第一种为来信件次+来访人次;第二种为来信件次+来访件次。

信访事项(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相同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相同的信访事项。

来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函、明信片、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来信人数:来信完整署名的人数。

初信: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一次登记的来信。

重信: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二次(含以上登记的来信。

联名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完整署名数量5个(含)以上的来信。

来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走访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来访人数:同一时间到同一部门反映同一信访事项实际参与人数。

初访: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一次登记的走访。

重访: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二次(含)以上登记的来访。

个体访:人数为5人以下的来访。

集体访:人数为5人(含)以上且反映群体意愿的来访。

来访件次:同一时间到同一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整体为一件,件次是某一时间段内来访数的总和。

来访人次:某一时间段内来访人数的总和。

二、分类指标解释(一)信访目的分类(共5类):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目标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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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s Number of Lawyer Office (person) Number of Full-Time Lawyer Number of Part-Time Lawyer Number of Units with Legal Advisors (unit) Agent of Civil Cases (case) Defender and Agent of Criminal Cases (case) Agent of Non-Litigious Legal Affairs (case)
20-12 律师、公证、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BASIC STATISTICS ON LAWYERS, NOTARIZATION AND MEDIATIO
项目
Item
一、律师工作 律师事务所(个)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担任法律顾问(家) 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件) 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件) 非诉讼法律事务(件) 咨询和代书(万人次) 二、公证工作 公证机构(个) #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办理公证文件(万件) 涉外公证(件) 三、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万个) 调解人员(万人) 调解纠纷总数(万件) 调解成功总数(万件)
2005
2010
2013
387 3722
165 9565 27079 11341 34674
466 5869
252 12059 45403 17724 37521
549 7805
334 14339 63917 19043 24310
118 455
62 31.04
116 353 167 32.65
117 387 244 28.6
6.75
117
117
117
112
108
397
424
449
429
386
236
254
256
239
299
35.84
42.04
47
48.2
38.3
107445
113143
112384
106257
83172
3.36 14.51 32.13
31.5
3.37 14.73 32.15 31.44
3.32 14.28 31.03 30.46
665 9419
363 34772 79913 19076 26276
717 10314
376 55269 81013 20457 21731
16.4
806 11388
363 24059 101474 16440 20130
12.6
852 12258
381 20850 107078 22934 15144
65498
79723
91467
3.7 17.2 21.62 21.13
3.62 20.43 22.85 22.14
3.44 15.87
30 29.33
基本情况 TION AND MEDIATION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595 8502
351 16973 64479 18155 24928
3.3
3.1
14.1
11.7
33.2
31.4umber of Notary Offices (unit) #Notaries Assistant Notaries Number of Domestic Notarized Document (10 000 cases) #Foreign Notarized Documents (case) People's Mediation Number of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s (10 000 units) Number of Mediators (10 000 persons) Number of Disputes Mediated (10 000 cases) Number of Successful Mediation (10 000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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