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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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公证与律师制度复资料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接洽: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包管。

2、区别:,二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接洽:(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二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一律。

【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XXX和减少XXX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中国法律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自考学法的考生来说,理解并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很重要。

下面是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的重点内容:
公证制度:
1. 公证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公证员的资格条件、任职方式和职责;
3. 公证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4. 公证书的形式、效力和使用;
5. 公证的撤销和复效;
6. 公证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7.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

律师制度:
1. 律师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律师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要求;
3.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4.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
5. 律师执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6. 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7. 律师责任和惩罚。

此外,自考还需要关注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证法》、《律师法》等,以及相关的案例和典型论述,以深入理解和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具体内容。

以上是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的重点内容,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这些内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学习和思考,提高自己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还应注意考试的命题方向和重点,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提高备考效率。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15)

第十五章律师制度概述★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

★律师的特点1、律师是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发给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2、律师是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

3、律师的职责是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证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证义。

★律师制度的意义1、律师制度是健全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2、律师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3、律师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4、律师制度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律师的性质首先,律师是依法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其次,律师是取得律师资格,有律师执业证的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人员。

★律师的任务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律师的直接任务。

2、维护法律的证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

这两个任务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辩证统一,律师通过维护法律的证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维护维护法律的证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业务范围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旧中国的律师制度我国古代曾有过助人诉讼的“讼师”等律师萌芽。

2013《公证与律师制度》串讲笔记

2013《公证与律师制度》串讲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公证部分第一章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

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公证的特征:1、公正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实是公证的本质特征。

凡不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而要求证明形式上真实与合法的,称为形式证明;而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的公证,称为实质性证明。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

公证证明不同于一般证明,法律效力大不相同。

对于公证证明,只要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其证明效力的,就应当确定其证明力。

另外我国出具的公证证明可以持往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而一般证明却不能得到国际国内的普通接受与认可。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活动。

公证活动是关系到司法证明领域内的公共利益,其宗旨在于减少诉讼、预防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公益性只能,因此公证必须最大限度地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对公证服务的要求,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高时常化和商业化。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发往外国的公证,必须经原公证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属实,再经使用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制作国外事部门的签字和盖章属实后生效。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一、引言作为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公正是律师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

在律师制度的运行中,公正扮演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正与律师制度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律师制度在实践中的现状和问题。

二、公正的概念和原则2.1 公正的概念公正是指在正义的原则下,对待每个人或事件都不偏袒、不偏私。

公正是司法体系的基石,它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2 公正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诚信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即所有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应受到同等的对待。

公开原则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确保公众有权监督司法活动。

独立性原则要求法官和律师不能受到任何外部的干扰或压力,保证司法决策的独立性。

诚信原则要求律师在执业中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三、律师制度的意义与作用3.1 律师制度的意义律师制度是现代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正、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等服务,确保每个人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提高司法公正性。

3.2 律师制度的作用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多重作用。

首先,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作为公正的代言人,对不公正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抗辩。

同时,律师还可以参与法律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促进社会公正。

四、律师制度的现状与问题4.1 律师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律师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律师行业发展迅速。

律师数量逐年增加,律师执业范围逐渐扩大,多元化的律师服务逐渐形成。

律师制度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4.2 律师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律师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诚信和专业精神,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律师课程•律师的职责•律师的资格与注册•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现状•律师的法律责任公证制度课程•公证的定义与基本原理•公证员的资格与注册•公证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公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异同•定义与职责的不同•资格与注册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法律责任的区别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关系•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协作关系•公证制度对律师服务的支持•律师为公证提供法律支持•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发展趋势结语本课程主要介绍了律师与公证制度的相关知识,包括律师职责、公证的基本原理、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异同、以及二者的关系等。

对于学生了解职业发展方向,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一定的帮助。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续)律师课程律师的职责律师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诉讼、提供咨询、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

同时,律师也需要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保证服务质量,维护法律秩序。

律师的资格与注册成为一名律师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向律师协会登记注册。

不同国家的律师资格与注册要求可能存在区别,需要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查阅。

律师行业的发展与现状律师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发展壮大,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律师收入水平也存在差异。

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疏忽、过失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律师也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否则也会受到惩罚。

公证制度课程公证的定义与基本原理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法律范围内采取一定形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公证的主要原则有真实性、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公证员的资格与注册成为一名公证员需要取得相应的公证员资格证书,并向公证机关申请注册。

公证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公证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公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身份、证明公证事实、承办遗嘱公证等方面。

公证服务的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难点复习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难点复习

公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搞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以及对主体、客体和内容的理解,那么公证的法律关系的要素就明确了。

公证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证机关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公证法律关系的容体是指公证机关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关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ﻭ公证与鉴证的区别ﻭ业务范围(即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前者广泛些;行为主体不同;两者作用不同.ﻭ公证处、公证员协会的性质ﻭ公证处是、公证处所进行的活动是国家特定的职能活动,但区别于其他行机关。

公证活动与其他行管理活动相区别。

公证员协会是公证人员组成的全国性的群众性团体,具有未能人地位,由管理.确定公证管边区的前提当事人申办的事项属于公证机关主管;此事项是无争议事项。

协商管辖ﻭ指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若干当事人,根据地域宇航局辖的规定,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的规定,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向其中一个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公证处协商由其中一个公证处办理。

ﻭ确定管辖ﻭ指省级司法行机关依法确定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公证处的业务管辖划分.有两种情况:直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公证处之间的管辖划分,由直辖确定;省、**、直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的管辖划分,由省、**司法厅确定.终止公证与拒绝公证终止公证指公证处受理公证事项以后,因当事人的原因或客观原因致使公证事项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而决定结束公证程序。

ﻭ拒绝公证指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公证事项是属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或文书,或遇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应当拒绝公证。

ﻭ公证调解指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公证处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活动。

条件: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必须由当事人**方的申请开始;当事人应向原公证处申请。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1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2 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合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3 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4 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5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6.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预与自己和亲属有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伤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7.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8.公证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步骤。

9.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

10.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允许赋予办理的行为。

11.公证审查:是对神情公正的当事人的资格,神情公正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12.公证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13.公证期限: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期间的法定时间限制。

14.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浮现法定事由导致公证事项不能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决定住手公证程序。

15.拒绝公证:是指申公证请受理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16.公证费用: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按照规定标准,由公证处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7.公证特殊程序: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别的公证事项时,依法所合用的程序18.招标授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

包括: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

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笔记尚德公正与律师制度公正是指在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

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是司法制度的基石。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公正与律师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正与律师制度的关系公正是司法制度的基石,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2.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参与司法审判,为法官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促进司法公正。

二、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 古代律师制度古代律师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当时的律师主要是为富人和贵族服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2. 现代律师制度现代律师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的律师组织是英国的律师公会,律师公会的成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成为律师,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3. 中国律师制度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当时的律师主要是为外国人服务,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54年成立了中国律师协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也得到了规范。

三、律师制度的特点律师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政治、经济、社会力量的干扰。

2. 专业性律师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律师制度1. 律师职责与职能-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律师的职责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诉讼代理、合同起草、调解和仲裁等。

- 律师在司法体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维护了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

2. 律师执业条件和规范- 律师执业需要具备法律专业学位和律师资格证书。

- 律师执业需要按照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行为准则。

- 律师需要持续接受法律教育和专业培训,保持专业素养和技能更新。

3. 律师的权益和责任- 律师享有辩护权、代理权和法定特权,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

- 律师有义务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并遵循保密义务。

- 律师在行使职权时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客户利益和社会公正。

二、公证制度1. 公证的定义和功能- 公证是公证员依法对事实、行为和文书等进行证明的行为。

- 公证是一种法律事实证明方式,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 公证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和虚假行为。

2. 公证员的资格和职责- 公证员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通过考试获得公证员资格证书。

- 公证员的职责包括:对文书、行为和事实进行证明、鉴定和认证等。

- 公证员需要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

3. 公证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公证分为民事公证、经济公证、行政公证和刑事公证等不同种类。

- 公证适用于合同、遗嘱、财产、证件、存款和债权等多种情况。

- 公证可以在法律纠纷、财产转让、继承等方面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保障。

总结: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公证制度则是公证员依法对事实、行为和文书等进行证明的行为,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者共同构建了一个法治社会中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了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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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名词解释公证部分:1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2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3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4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5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6.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7.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8.公证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步骤。

9.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

10.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11.公证审查:是对神情公正的当事人的资格,神情公正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12.公证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13.公证期限: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期间的法定时间限制。

14.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决定停止公证程序。

15.拒绝公证:是指申公证请受理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16.公证费用: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按照规定标准,由公证处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7.公证特别程序: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别的公证事项时,依法所适用的程序18.招标授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公证与律师制度考点提纲

公证与律师制度考点提纲

公证与律师制度考点提纲1.公证的定义及作用(100字左右)-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以公正、合法的方式对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证的作用包括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性,促进法律事实的确定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2.公证机构的设置和职能(200字左右)-公证机构一般由政府设立,依法对外提供公证服务。

特定情况下,也可由社会团体设立。

-公证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民事、商事合同的真实性、确认法律行为、提供遗嘱公证、提供财产权证明等。

3.公证流程及程序(200字左右)-公证事项的申请需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需提供必要材料,公证机构负责审核。

-公证机构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可能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取证等程序。

-公证机构根据核实结果对事项是否可以公证进行决定,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4.公证效力及法律后果(200字左右)-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经核实属实,具有推定事实真实性的效果。

-公证书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对证明的事实进行保全和执执行的程序。

5.公证制度的发展与(300字左右)-公证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草创阶段到现代公证制度建立的过程。

-公证制度的主要包括提高公证机构的办事效率、优化公证流程、加强公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等。

1.律师制度的定义及作用(100字左右)-律师制度的作用包括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建立等。

2.律师执业资格及职责(200字左右)-律师取得执业资格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包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

3.律师行为规范及执业道德(200字左右)-律师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律师执业合规、律师隐私保护、律师保密义务等。

-律师执业道德要求律师诚实正直、忠于当事人、保护客户隐私等。

4.律师的法律地位及权益保障(200字左右)-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享有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

-国家对律师的职责、权益和责任进行了法律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对律师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条件。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一、公证制度那点事儿公证呢,就是一种很神奇的存在。

它就像是一个官方的见证者,对那些重要的事儿,像财产分割啦,遗嘱订立啦,给来个超级靠谱的证明。

这公证机构啊,那可是相当严谨的,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儿。

比如说,公证员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当的,得有专门的资格,得经过严格的考核。

就像你想进一个超酷的俱乐部,得满足人家的各种条件才行。

公证的程序也很有意思。

申请人得提出申请吧,这就像你要去参加一个活动,得先报名一样。

然后呢,公证机构就要审查啦,审查那些相关的材料是不是真的,合法的。

这个过程就像是侦探在破案,一点点找线索,确定事情的真相。

而且哦,公证还得遵循一些原则,什么真实合法原则啦,保密原则啦。

就好比你跟朋友说悄悄话,公证员得把这些秘密都守好,不能随便泄露。

二、律师制度大揭秘律师啊,那可都是能说会道的主儿。

不过他们可不是光靠嘴皮子哦。

要当律师,也得有很多条件的。

得有专门的法学知识,这就像是厨师得会做菜的手艺一样。

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里扮演的角色可重要啦。

他们为当事人辩护,帮他们维护权益。

比如说,有人被冤枉了,律师就得像超级英雄一样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他。

律师的业务范围可广了呢。

有诉讼业务,就像是在法庭上打官司那种,双方你来我往,律师得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还有非诉讼业务呢,像什么法律咨询啦,帮企业做法律顾问啦。

这就像是企业的贴心小管家,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找律师问问。

律师和公证员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时候,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去做公证,因为公证后的文件在法律上的效力那是杠杠的。

就像两个好朋友,互相帮忙,一起为了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和秩序而努力。

三、公证与律师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公证和律师制度虽然都是和法律有关,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公证更侧重于对事实的证明,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

比如说,你要出国留学,做个学历公证,这就是为了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的关于学历的纠纷。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笔记一、律师制度1. 律师的定义和职责: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资格,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职责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

2. 律师的资格要求:- 取得法律学士学位或法律硕士学位;-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律师资格证书;- 持有律师事务所的聘书或具备自主执业条件;-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3. 律师的权益和义务:- 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特权免受非法侵犯和尊重律师的独立性;- 保守客户的秘密和维护客户的权益;- 忠实、勤勉、保持职业操守。

二、公证制度1. 公证的定义和职责:公证是指公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作出证明,具有公证效力。

公证人是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行使公证职权,负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2. 公证的作用和意义:- 证明权威性:公证书具有法定效力,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有法律约束力;- 保护当事人权益:公证可以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避免诈骗和纠纷产生;- 促进社会和谐:公证制度的存在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3. 公证的程序和要求:-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公证核实:公证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和审核;- 公证记录:公证人将核实完毕的事实和结果记录在公证书中;- 公证公示:公证书公示,使相关当事人了解公证的事实和结果;- 公证送达:公证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公证制度则通过公证人的公正、客观的角度,对法律事实和文件进行认证,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的法治社会。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知识点整理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知识点整理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知识点整理一、自考公证制度1.公证的概念与特点-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公证员作为国家法定公证机关的代表,对民事法律事实进行确认,并以公证书形式记录下来。

-公证具有确证、有效、保障和公信力的特点。

2.公证的目的和作用-公证的目的是保护公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确认事实的真实性、保障权利的效力、提供证据的证明能力和保护公众的利益等方面。

3.公证的种类-刑事公证:主要包括案情调查公证、侦查活动公证、证人证言公证等。

-经济公证:主要包括商业合同公证、投资合同公证、经济权益公证等。

4.公证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见证、发证等环节。

-公证的要求主要包括公证的基本条件、公证书的格式和内容、公证员的职责等。

5.公证制度的发展与-公证制度的发展主要包括公证自治、公证职业化和公证国际化等方面。

-公证制度的主要包括推行权利义务公证、公证费收费制度、推进电子公证等。

二、自考律师制度1.律师的概念和职责2.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与客户的合法利益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依法履行职务相关的权利以及与自身保障权益相关的权利等。

-律师的义务主要包括代理诉讼的义务、保密义务、守法从业的义务、职业操守的义务等。

3.律师制度的运行机制-律师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大律师事务所和小律师事务所两种。

-律师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律师执业注册、执业资格审查、行业管理、纪律检查等。

4.律师制度的发展与问题-律师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律师数量的增加、律师职责的拓展、律师专业化的提高等方面。

-律师制度的问题主要包括律师行业信誉问题、律师执业难题、律师代理困难等。

5.律师制度的司法保障-律师制度的司法保障主要包括律师法、律师法规、律师协会的规范监督等。

综上所述,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和机制。

公证制度通过公证员提供的公证服务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证明;律师制度通过律师承担的法律服务职责维护公正与客观的司法环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0)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0)

第二十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的权利:法律赋予或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能。

律师权利的意义:1、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2、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3、律师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

1、执业律师的人身权2、律师的调查取证权3、查阅案卷权4、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的权利5、适时得到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的权利6、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7、代行上诉权8、代理申诉、控告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不起诉人对人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人检提出申诉;被告人对生效裁判不服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向人法或人检提出申诉。

9、举证权10、质证权: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经审判长许可对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有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对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发问,并就控方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提出异议和质证意见。

立法赋予律师对法庭出示或宣读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提出异议的权利,它对法庭审查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拒绝辩护、代理权律师拒绝辩护、代理的特殊情况:根据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事情,提供的所谓“法律服务”是违法的;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委托人隐瞒事实,即委托人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对律师隐瞒事实真相,使律师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

以上情况,律师如果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将损害国家的利益,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律师应予拒绝。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1、保守秘密的义务律师保守秘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律师如果泄露国家机密,就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危害,甚至有可能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2、律师保守职务秘密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21)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21)

《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21)第一篇:《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21)第二十一章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责任★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恪守的道德准则。

★律师的职业道德,体现了律师职业的本质和特点:1、职业性2、自律性3、约束性4、宽泛性★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首先,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律师职业道德是提高律师素质、纯洁律师队伍的必要手段。

★律师的职业道德的内容基本准则的内容1、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2、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4、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5、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6、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7、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8、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执业职责的内容1、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2、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3、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4、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5、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6、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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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

包括:1、公证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机构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公证与认证的关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行为的主体不同,公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两者的作用不同。

公证仅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与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3、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指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4、依据的法律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文书,在这方面二者是有联系的。

★公证与一般证明的区别:1、两种文书的法律地位不同。

一般证明必须经过审查,才可确定其效力;公证证明,只要找不到足以推翻其证明的相反证据,就应当确认其效力。

所以,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要高于一般证明文书的效力。

2、两种文书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公证作为一种特定的证明文书,不仅在国内形成了法律制度,而且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一般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被普遍适用的特征。

★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联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必须有实体规范,没有实体规范,公证制度将变的毫无意义和目的,所以,民商法是公证制度赖以存在的依托,公证活动必须以民商法为依据办理公证事项。

2、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通过公证的证明活动,可以从纵横两方面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商事、经济活动,使其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并且有效的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区别:1、调控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是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公证制度是与有关公证法律加以调控。

2、公证制度属程序法的范畴;民商法属实体法的范畴。

3、公证机构是国家公法范畴;民商法是标准的私法范畴。

4、从法律的类别区分,民商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公证法属于国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

★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

如:都必须严格遵循客观事实的原则、合理合法的原则、独立从事职业活动的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便民原则。

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公证属于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健全公证制度,提高公正效力,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

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4、经过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能在民诉中得已实现。

★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区别:1、性质不同,公证是非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活动。

2、当事人不同,在民诉活动中,必须有原告和被告,而且双方的民事权益处于侵犯与被侵犯的对立状态。

公证活动中,只有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

3、法律依据不同。

民诉活动依据《民诉法》,公证制度依据《公证法》。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按民诉法,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或达成调查协议;有时通过强制执行,结束诉讼活动。

公证制度的公证证明活动,是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认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效果。

5、不服法院的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在民诉中,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有权提起上诉,引起二审。

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误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更改错误的复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证机构的任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公证机构任务的内容:1、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公证的根本任务2、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

4、公证机构在业务实践中,对于那些假借公证之名,弄虚作假,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要予以坚决的斗争和揭露,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第二章公证机构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体制★公证机构的性质:国家依法设立的机构、是履行证明职能的机构、是非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证明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置: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

★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体现的价值:第一,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实现各个公证机构法律地位的平等。

★公证机构的设置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两名以上公证员4、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公证机构的审批程序: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的设置我国采取了许可设立主义,即设立公证机构除了应当具备法定条件的,还要求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公证处通常由公证员、公证员业务辅助人组成,此外还设有一些其他必不可少的其他辅助人员,如办公室秘书、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等。

★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一是应当具有公证员资格;二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公证机构负责人产生方式和产生程序: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产生采用推选制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制,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产生,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员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1、公证员的必须是中国公民。

2、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3、品德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资格条件。

应当通过我国国家司法考试。

5、实习或从业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如果是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要求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公证员的排除条件1、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3、被开除公职的人;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

★公证员资格取得1、考试:通过司法考试作为担任公证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2、考核: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业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公证员的任命程序1、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考核意见,逐级报省级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附具必备材料。

2、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要求填写公证员任职申报表,报请司法部任命。

3、司法部收到报请任命公证员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制作并下达任命决定。

4、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职务的免除:法定情形:1、丧失中国国籍。

2、年满65周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免除公证员职务的程序:1、由公证员所属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上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2、再由被上报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司法部依职权予以免除。

3、公证员依法免职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公告。

★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

我国公证机构受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受公正协会的行业自律★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1、司法部对全国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监督指导。

2、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监督事项:监督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定条件情况、公证机构执行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等事项。

3、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具体的监督事项: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人事务所的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公证质量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等监督。

★公证协会对公证机构的自律监督:公证协会在进行行业监督中享有受委托调查权、行业处分权、提请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处罚建议权。

★公证协会: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公证协会的职责: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指导各地公证员协会的工作;2、维护公证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3、举办会员福利事业;4、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5、负责制定行业规范;6、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7、负责全国公证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各地公证员协会管理使用的公证赔偿基金进行指导和监督;8、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9、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10、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11、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12、对外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部委托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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