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 名词解释
公正与律师制度
公正 国家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提存公正 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喂债权人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
律师的义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委托公证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的手续
(二)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审查的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1.公证机构应首先审查委托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2.公证机构应审查当人提交的委托书原件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完整,以及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
3.公证机构应当审查当事人申办的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简述法律援助的意义?(1)体现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实现司法公正。(3)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4)促进法律服务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
什么是公正的确定管辖?
确定管辖是根据法律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公证处与该市所辖去、县(市)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限划分,。确定辖区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管辖,而是法定的享有确定全的行政机关确定的管辖。确定管辖不是对事物的管辖,也不是确定对人的管辖,二是确定有关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限的范围。确定管辖有两种情况:(1)直辖市与其所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的管辖划分,由直辖市司法局确定;(2)省(自治区)辖区公证处与其所辖区、县(市)公证处之间的辖区划分,由省(自治区)司法厅确定。
6. 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等等。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题汇总一、公证制度的含义与作用公证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并保管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证员作为公证活动的主体,通过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相关事实进行证明,并尽力保证公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合法。
公证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1. 证明权威性: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公证书作为证据在司法领域具有最高的证明力。
2. 保护当事人权益: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公证活动的公正性。
3. 促进社会诚信:公证制度的存在和运行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诚信建设,它对于商业活动、财产权益和民事关系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律师制度的含义与作用律师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作为执业人员,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法律服务。
律师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1. 维护当事人权益: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2. 促进社会公正: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致力于维护社会正义和促进社会公正,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3. 防止冤假错案:律师在案件审理中具有监督司法行为的职能,可以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正当性。
4. 促进法律文化普及: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宣传教育等方式,推广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三、公证制度与律师制度的区别与联系1. 区别:公证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对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并保管,公证员是公证活动的主体;律师制度是指国家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
公证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律师制度则主要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来维护当事人权益。
公证制度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办理公证手续后所出具的公证书上;律师代理诉讼具有法律手段的辅助作用,在诉讼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2. 联系:公证制度与律师制度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联系: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区别:,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单选】《中华䚺民共和国公证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名词解释公证部分:1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2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3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4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5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6.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7.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8.公证程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守的步骤。
9.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
10.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11.公证审查:是对神情公正的当事人的资格,神情公正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12.公证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13.公证期限: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期间的法定时间限制。
14.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决定停止公证程序。
15.拒绝公证:是指申公证请受理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16.公证费用: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事务时,按照规定标准,由公证处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7.公证特别程序: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别的公证事项时,依法所适用的程序18.招标授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00259_自考_公证与律师制度_律师识记领会
00259_自考_公证与律师制度_律师识记领会律师制度是指各国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条件、执业范围、行业规范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公证制度是指国家授权的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实及文书证明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加盖公证章的制度。
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法治、保护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的识记是指律师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记忆和掌握。
律师需要掌握法律法规、判例和司法解释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将其运用到实际案件中去。
律师的识记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律师需要识记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律师进行法律服务的基本依据,律师应该熟悉并记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实践中能够准确地应用。
例如,律师要了解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辩护。
其次,律师需要识记判例和司法解释。
判例是指法院在实际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结果,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文件。
律师需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判例和司法解释,以便能够了解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和法律适用原则。
再次,律师还需要识记相关的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
律师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律师需要了解并记忆相关的规范,以便在实践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自己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律师的领会是指律师对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律师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知识,还需要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首先,律师需要领会法律条文的含义和精神。
法律条文是法律服务的基本依据,律师需要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并能够把握其中的法律原则和逻辑关系。
其次,律师需要领会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
法律制度是指法律条文的有机组合和统一体系,律师需要领会各项法律制度的设计意图和运行机制,以便能够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再次,律师还需要领会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理由和依据。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名词解释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名词解释导言:在现代社会中,公证和律师制度作为法律领域中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义务。
然而,对于公证和律师制度的认知,很多人可能仍存在模糊和混淆的情况。
本文将对公证和律师制度进行一些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证的概念与作用公证,是指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证员对公证法规定的事项或者事实进行证明和记录,并发给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公证作为一项法律活动,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1. 公证的特点公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公证是一种独立中立的法律行为。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其次,公证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
公证员依法享有公证的专属权力,并且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公证是一种针对客观事实的证明手段。
公证主要对涉及财产权益、合同履行、遗嘱继承等方面的事实进行证明,以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证的作用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证可以增加法律交易的可靠性。
在合同签订、财产转让和遗嘱等方面,公证可以证明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其次,公证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公证可以确保公共权益的执行,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最后,公证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法律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效率。
二、律师制度的概念与职责律师制度,即指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服务为职责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的组合体系。
在司法领域中,律师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既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1. 律师的职责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具有以下主要职责:首先,律师应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法律实践经验,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和适用法律;其次,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和其他法律行为。
公证与律师制度
【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0分[1]涉外公证答:答案: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0分[2]出证答:答案: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0分[3]律师答:答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精选范本【题型:名词解释】【分数:3分】得分:0分[4]公证答:答案: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题型:简答】【分数:6分】得分:0分[5]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答:答案:区别:1、性质不同。
2、当事人不同。
3、法律依据不同。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5、不服法院的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题型:简答】【分数:6分】得分:0分[6]涉外公证的特点答:答案: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
2、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不同。
精选范本3、申请人所处的地域不完全相同。
4、使用文字不同。
5、使用地域不同。
涉外公证文书发往域外使用或带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其证明的效力。
6、适用法律可能有特别要求。
【题型:简答】【分数:6分】得分:0分[7]不予颁发律师执照的情形答:答案:不予颁发的情形:a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b 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照的人c 受过刑罚的人(过失犯罪除外)【题型:分析】【分数:10分】得分:0分[8]王某在下夜班途中遭到陈某、陶某的抢劫,因其奋起反击,被陈、陶二人杀害。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侦破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某之妻担心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开庭时无法保证丈夫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也想请个辩护人帮助其打官司,但因不了解法律的规定,遂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
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1. 引言在法律领域中,公证和律师制度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证是指在法定条件下,具有公正、证明、保存和咨询功能的法律行为,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律师则是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本文将探讨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自考公证制度2.1 公证的定义与功能公证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由公证人依法进行的对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以及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具有公正、证明、保存和咨询等多重功能。
2.2 公证人的职责和资格公证人是执行公证活动的专门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公证人的资格一般需要经过考试和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2.3 公证的程序和要求公证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证书的制作、公证活动的公示等环节。
公证人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活动。
3. 自考律师制度3.1 律师的定义与职责律师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行使法律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职责包括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
3.2 律师的资格和执业要求成为律师需要经过法律考试并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律师执业需要符合一定的职业道德标准,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3 律师的角色与权责律师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纠纷。
律师的权责在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4.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演变与挑战4.1 制度的演变公证与律师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不断演变。
在2023年10月自考中,需要了解公证和律师制度的最新发展和变化。
4.2 制度面临的挑战公证与律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信息化对公证和律师业务的影响,法律人才培养和市场准入等问题。
5. 结语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对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定义、职责、资格和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2.公作法律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公证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公证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证利害关系人、其他公证参与人。
5.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是公证证明活动的主持者。
6.公证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或者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公证的主体。
7.其他公证参与人: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为了调查核实有关的情况,保障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参与公证程序活动的人。
主要包括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和其他协助人。
8.公证法律关系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9.公证法律关系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10.公证的独立性:是指公证机构独立地行使公证证明权,独立承担责任。
公证的独立性是公证法律服务活动的本质需要。
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1.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2.真实原则:3.合法原则:4.公证中的回避:5.保密原则:第三章公证机构与管理体制1.公证协会:2.公证管理体制:第四章公证员1.公证员:2.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第五章公证书1.公证书:2.强制执行效力:3.公证书的更正,修改、:第六章公证执业区域1.公证机构执业的例外规定:第七章公证法律责任1.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2.公证刑事法律责任:3.公证民事法律责任:4.公证行政法律责任:第八章公证程序1.公证程序:2.公证申请人:3.终止公证:4.拒绝公证:5.公证调解:第九章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1.涉外民事公证:2.使(领)馆公证:3.涉外公证员:4.对涉外公证文书的公证:第十章公证证明活动1.财产分割协议公证:2.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3.法律事件公证:4.对非争议性事实公证:5.买卖合同公证:6.出生证明公证:7.有无犯罪记录公证:十一章公证法律事务1.提存:2.保管:3.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十二章律师法律制度概述1.实体法:十三章律师1.律师法律制度:2.社会律师:3.公司律师:4.公职律师:5.辩护权:6.非诉讼律师事务:7.解答法律咨询:8.律师阅卷权:9..律师的调查取证权:10.律师会见权:11.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12.律师论辩:十四章律师事务所1.合伙律师事务所:2.个人律师事务所:3.同意接待案件制度:4.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十五章律师管理体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十六章律师事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1.律师职业道德:2.律师执业秘密:3.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4.律师广告:十八章阅卷1.证据展示制度:2.书证:3.当事人陈述:4.对比查阅法:5.重点阅读法:6.整体浏览法:十九章谈判1.团队领导者:2.平等互利的原则:3.客观标准:二十章调查1.非诉讼事务:2.诉讼事务调查:3.律师证据收集:4.及时,合法,有效原则:二十一章论辩1.依法辩论原则:2.律师代理诉讼法律事务:3.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逻辑思维方法:5.因果互证法:6.类比论证法:二十二章咨询与代书1.律师咨询范围:2.诉讼文书:3.非诉讼文书:4.上诉状:5.答辩状:。
公证与律师制度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一、公证与公证制度的概念【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公证的法律关系【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第二节公证制度与民商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联系: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区别:,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第三节公证机构的任务【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制度,而律师制度则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律师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的制度。
这两个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证机构可以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如房屋买卖、遗嘱继承、债权债务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公证机构可以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如合同、协议等,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公证机构还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公证,如选举、招标等,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律师制度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参与法律制定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为法律建设和完善做出贡献。
最后,律师还可以参与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公证和律师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两个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公证与律师制度概念篇
公证与律师制度概念与内容篇: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公证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部门法学,是对公证立法和公证法的适用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4、公证法律制度:是规范公证证明活动以及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6、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证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公证参与人(证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其他协助人员)7、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公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予以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8、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及强制执行的效力、普遍效力。
9、真实原则含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时,要查明公证事项是否真实。
10、真实原则内容:(1)当事人申请公证确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2)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可靠。
11、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可靠的含义:(1)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仅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法律行为载体的内容,不承担审查真实性的法律责任;(2)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不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必须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保证其内容真实、合法:(3)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文书文本类一般不予实质性审查,证书类必须严格审查真实性。
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 名词解释12分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3*4=12分1.公证法律关系❤:是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公证书的更正、修改:是指公证机构对已经发出的有不当之处的公证书,将其收回,进行修改、更正,或另行制发补正公证书的活动。
3.对非争议性事实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没有争议的、客观存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4.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是在相应的职业环境和职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5.公证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或者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因公证机构向其核实有关情况而参与公证程序,享有一定权利和负有一定义务的主体。
6.公证机构执业的例外规定:是指在特定场合或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由公证机构以外的特定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代行公证职能。
7.保管❤: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遗嘱或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财产、物品、文书,如结婚证书、产权证书、毕业证书等,代为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的活动。
8.证据展示制度:就是要求刑事诉讼中控诉方有义务向辩护方揭示本方的证据,以期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
9.真实原则:是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核心原则,其含义在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时,要查明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也就是说,公证文书中所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是确实发生的事实,没有任何虚假因素。
10.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即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1.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与程序法相对应。
1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13.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形式、内容、取得方式及公证程序,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公共利益。
(2010年)新版 公证与律师制度 名词解释 汇总
上篇公证制度第一章公证法:国家立法机关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证律师制度:规范公证证明活动以及进行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体现了公证活动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形式、内容、取得方式及公证程序,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公共利益。
回避原则,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不能办理与本人、配偶及他们的近亲属有厉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不公证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保密原则,公证机构机器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的委托、邀请或因植物需要而接触公证证明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协会,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职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无)第五章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书。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活动结果,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
证据效力,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
第六章公证职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业务的分工和权限。
第七章公证,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行使证明权的活动,具有社会公信力,因此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应当保证公证对象的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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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
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提存公证:公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为债权人利益交付的债之标的物进行保管,待法定条件出现时交付给债权人的证明活动。
提存:是指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而消灭债的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保管: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遗属或其他有关法律意义的财产、物品、文书,如结婚证书、产权证书、毕业证书等,代为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的活动。
非诉讼法律事务:无争议法律事务,或者是已经发生的纠纷,但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是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直接协商、调解或提请仲裁解决的法律事务。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活动。
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是指在刑事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聘请,指派律师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工作范围,运用律师拥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为聘请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公证的效力: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公证证明的内容,通过制作公证书表现出来,因此,公证的效力又称公证书的效力。
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赋予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公证证明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持此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委托公证人制度:是指对送回内地使用的发生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及文书的公证申请,必须由我国司法部考核后在香港,澳门律师中委托的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非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以外的其他机构或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者曾经在我国居住过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法人资格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证明活动。
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协议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法予以证明的活动。
使(领)馆公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国际条约,对特定地域或特殊情况下的公证事务,由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履行证明职能,予以公证。
公证调解: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以及双方当事人据此相互谅解达成协议的活动。
转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和在某种特殊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将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代理权转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的诉讼行为。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订立的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产权归属等事宜的协议,以及关于夫妻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协议,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执行证书: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所规定的义务时,原公证机构接受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该公证债权文书已经生效的证书。
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的签名和印鉴属实,或证明前一认证的签名和印鉴属实的行为。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公证中的回避:是指公证员不得参与与自己及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可分为公证员自行回避与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
律师论辩: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对案件的见解,反驳对方错误的观点和看法,以便得到正确的认识或者共同的意见,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而进行言辞交锋的专业活动。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以及买卖合同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个人名义出资设立并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或律师组织形式。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等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经济公证。
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只约束律师职业人员,是在职业环境和职业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律师阅卷: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完成代理的诉讼事务。
了解案情而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材料的行为。
公证行政法律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项的活动中,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纪律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行政上的法律后果。
公证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或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因公证机构向其核实有关情况而参与公证程序,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主体。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从思想到工作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
律师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对律师行业进行组织管理的制度框架。
公证书的更正、修改:是指公证机构对已经发出的有不当之处的公证书,将其收回,进行修改、更正,或另行制发补正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活动的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形式、内容、取得方式及公证程序,都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公共利益。
律师论辩技巧:是指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为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言辞表达或者其他表达的方式和方法。
公证责任保险:是指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时由于存在过错行为给公证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支付的一种法律制度。
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了推广律师业务,违反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违反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