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斯定理看我国企业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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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生前对中国的十大忠告

科斯生前对中国的十大忠告

科斯生前对中国的十大忠告201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律学院官方网站今晨发布消息称,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去世,享年102岁。

科斯教授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产权理论的奠基人,其理论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影响深远。

科斯生前曾对中国发出十大忠告:一、必须去除所有加诸国企的特权,让私企得以自由竞争二、政府参与土地交易导致腐败猖獗,必须将其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三、中国应打造一个自由的土地市场四、在中国,教育和税收两项制度都加重了不平等五、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显然开错了药方,需要反思六、“边缘革命”将私人企业家和市场的力量带回中国七、中国经济学者要从黑板经济学回到真实世界八、中国必须让其政治权力服从于法治九、中国经济面临着一个严重的缺陷:即缺乏思想市场十、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伴随着西学东渐,科斯的产权改革与交易成本等理论通过大量中国学者的翻译传播,就这样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学思维和决策的重要理论来源。

昨天,一份流传甚广的《科斯给中国的十大忠告》也发人深省,因为当下的中国也迫切需要释放新的“制度红利”,亟须以更大的勇气朝既得利益者身上动刀,通过深化改革,重新激活社会各阶层的活力和创造力。

当前追忆科斯,并不只是怀念他个人,也是希望从他的理论中获得更大力度推动中国持续改革开放的启示。

其实,这位百岁老人对中国的建议和忠告还有很多,无论是“思想市场”、土地市场,还是教育、学术、计生与税收方面都有不少真知灼见,值得我们不断咀嚼和消化。

科斯还说过,“深知中国前途远大,深知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中国的经验对全人类非常重要!”所以,我们也乐于在这位经济学家的指点之下,进一步探索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思路、新方案、新措施,使中国的改革开放迈上一个新台阶。

英国经济学家。

科斯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换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科斯定理及其对我国产权改革的现实启示

科斯定理及其对我国产权改革的现实启示

科斯定理及其对我国产权改革的现实启示作者:张盟山来源:《理论导刊》2009年第01期[摘要]科斯定理以交易费用为切入点,把产权效率性作为核心,区分交易成本为零和交易成本为正两种情形,提出了不同于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和引申。

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工具和思维方式,给我们进行国企产权改革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关键词]科斯定理;交易费用;国企产权;改革[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1-0027-02科斯定理首先发端于科斯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科斯定理”这个词是由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价格论》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

尽管,定理是以科斯的名字命名,并且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对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也进行了阐发,但由于科斯本人对此没有直接具体地加以精确表述,学术界出现了多个表述版本。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因此有待于在理论上进行澄清和梳理。

一、科斯定理的理论基础交易费用是科斯定理分析问题的切入点,同时也是整个科斯定理的前提和出发点,因此表述科斯定理必须首先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阐释。

所谓交易费用,通俗地说就是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或代价。

用科斯的话来讲:“是经济制度操作的成本,有别于生产成本,产权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相当于物理学中的‘摩擦’”。

科斯指出交易费用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内容:(1)发现贴切的价格费用,就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的费用。

(2)谈判与签订契约的成本,科斯认为企业的建立及企业间关系的形成,也不是无代价的。

交易费用的提出首先打破了古典微观经济学对自由价格配置资源最优的理想化设计,由此对经济效率的考察在传统的单一价格机制分析中加入了一个新的参数,即企业制度。

因为有企业与没有企业的交易费用不一样,所以效率的高低除了自由价格配置的缘故,还受企业组织作用的影响。

而且科斯的基本倾向是企业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具体地讲,交易费用有两个层次的外延定位:一是指给定的没有企业参与时市场交易活动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Ⅰ;二是指有给定企业制度参与下的市场交易费用,我们可称为交易费用Ⅱ。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前言:本人这学期刚好修了新制度经济学,初入其门不得其法,诸多问题反复斟酌无定论,沉思良久,决定讨教于人大经济学论坛诸位前辈和同道中人。

望各位高手多多批评,以增见识,亦可使本人读书笔记得以上交,万分致谢!!科斯定理及其应用问题浅析国内外文献中对“科斯定理”的内涵理解,可谓五花八门。

本文首先对“科斯定理”的各种表述进行总结,然后对其含义和应用问题做出简单的评价。

一、科斯定理的含义1、科斯的表述科斯在其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实质上提出了定理的两层含义[1],具体表述如下[2]:(1)、如果假定价格体系无成本地运行,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即产值最大化)不受法定权利的分配影响。

(2)、一旦考虑进行交易的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确实对经济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ii]2、斯蒂格勒的总结在《价格理论》中,斯蒂格勒总结道:“科斯定理这样断言,在完全竞3、新帕尔格拉夫经济学大辞典的概括由Robert Cooter撰写的“科斯定理”词条概括了对科斯定理的三种主要一为“自由交换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二为“交易成本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交换的交易成本为零;三为“完全竞争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权利能够在完全竞争的市场进行交换。

这三个阐发结论相同,条件各异,4、张五常的阐释张五常把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交易成本为零”放宽到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断言:“高斯定律的主旨,就是不管权利谁属,只要是清楚地界定是私有,市场的运作能力便会应运而起;权利的买卖者互定合约,使他说,市场的相对价格不变,不管产权谁属,交易费用不变栏杆的位置不变。

[7]他的结论和科斯定理的第二层含义矛盾。

5、总结科斯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定理,在斯蒂格勒第一次总结“科斯定理”之后,各种解释纷繁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科斯的原意是指出存在交易成本时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影响经济效率的问题,但得到广泛流传的却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第一层含义。

科斯定理影响下的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科斯定理影响下的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N 0.2 00 .2 8
科 斯 定 理 影 响下 的我 国 国有企 业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张 念 宾 张 殿 镇
( 国海 洋 大 学 管理 学 院 , 东 青 岛 2 6 7 ) 中 山 6 0 1
摘 要 : 斯 定 理 是 现 代 产 权 经 济 学 关 于 产 权 安 排 、 易 费 用 与 资 源 配 置 之 间 关 系 的 思 想 的 集 中 体 现 , 面 、 科 交 全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23 5 2 0 ) 20 9 — 2 1 7 — 3 X( 0 8 0 0 20

科 斯 定 理 与 产 权 理 论 的 基 本 问题
( ) 一 科斯 定理 及其 内涵 科斯 在 其 1 6 9 0年发 表 的《 会 成 本 问题 》 文 社 一 中阐述 了产权 安排 、 易 费 用 和资 源 配 置 效 率 之 间 交 的关 系 ,9 6 斯 蒂格勒 在 其《 16 年 价格 理 论 》 书 中首 一 先将 科斯 的思 想表 述 为科斯 定 理 。 科斯 第一 定理 指 出 : 只要交 易 费用 为零 , 无论 产 权最 初如 何界 定通 过 市场 交易 都可 以实 现资 源配 置 的 帕累托 最优 状 态 。科 斯 第 二 定 理 指 出 : 交 易 费 在 用 为正 的情况 下 , 法 权 利 的初 始 界 定 会 对 经 济 制 合 度 的运行 效 率产 生影 响 。】 l 将科 斯第 一 、 二定理 进行 归纳 可得 : 交易 成 第 在 本 大于零 的情 况 下 , 权 的清 晰界 定 将 有 助 于 降 低 产 人们 在 交易 过程 中 的成本 , 改进 经 济效 率 , 就是 人 这 们 常说 的科斯 第三 定 理 。 科斯 三 大定理 具 有深 刻 的 内涵 : 一 , 权制 度 第 产 是 市场机 制正 常运 行 的最 重要 的基 础 和前提 ; 二 , 第 强 调市场 的功 能及 影 响市 场功 能 的交易 费用 ; 三 , 第 突 出 当交 易 费用 大于 零 时 , 度 和法律 的重 要性 。 制 ( 产权 理论 的基本 问题 二) 产 权是 财产 权利 的简称 , 它最 初为 法学 范 畴 , 法 学 理论 上 的产权 更 强 调 所 有权 , 认所 有 权 的绝 对 承 性、 排他 性 、 永续 性 。2 l 科斯 定理 中没 有对产权 明确下定 义 , 区分 了产 但 权 与所有 权 的不 同 , 认为所 有权是 指财产 所有者 支配 自己财产 的权利 , 而产权 理论 中所讲 的产 权则 是指人 们 是否有权利 用 自己的财 产去损 害他人 的权 益 。 在 新制 度 经 济 学 中 , 姆 塞斯 认 为 产 权是 使 自 德 己或他人 受 益或 受损 的权利 , 是社 会 的工具 ; 阿尔钦 认 为产 权是 一个 社会 所 强制 实施 的选 择一 种经 济 品 的使用 的权 利 。而后 期 的制度 经 济学 家大 多倾 向 于 将 产权 界定 为一 组 权 利 束 , 富 鲁 布 顿 和佩 杰 威 齐 如 定 义产 权不 是关 于 人 与 物 之 问 的关 系 , 是 由 于物 而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1. 科斯定理的定义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它是研究经济学和组织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理。

科斯定理是指在没有完备契约和存在事务成本的情况下,市场和私有制组织可以通过交易和协商来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

2.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科斯定理的核心观点是,当市场交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主体会选择在私有制组织内进行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描述了私有制组织相对于市场的优势,即可以通过内部交易和协商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1.事务成本:市场交易存在着诸如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等事务成本,这些成本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和成本。

2.组织形式:在完备契约和事务成本存在的情况下,私有制组织可以通过内部交易和协商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外部性:科斯定理还指出,市场交易存在外部性的问题,即市场无法内部化外部性的影响因素,而私有制组织可以通过内部交易和协商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3. 科斯定理的应用领域科斯定理的应用领域广泛,涵盖了经济学、组织学、社会学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

以下列举了科斯定理在不同领域中的一些应用:3.1 组织理论在组织理论中,科斯定理被广泛应用于分析企业内部的决策过程。

科斯定理认为,企业内部存在着交易成本,而这些成本会影响企业内部的决策和资源配置。

因此,科斯定理提供了理解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础。

3.2 市场失灵科斯定理也被用于分析市场失灵的问题。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地分配资源或产生不公平或低效的结果。

科斯定理认为,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是交易成本和外部性的存在。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方法,即通过内部交易和协商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3.3 法律经济学在法律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于分析法律制度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历代经济变革得失》读书笔记

《历代经济变革得失》读书笔记

《历代经济变革得失》读书笔记导论罗纳德.科斯对中国经济变革给出了三个基本性结论:1、“最伟大”:开始于1978年的经济转型是“历史上最为伟大的经济变革计划”2、“非计划”:“引领中国走向现在市场经济的一系列事件并非有目的的人为计划,其结果完全出人意料”3、“意外性”:科斯将中国的崛起视为哈耶克“人类行为的意外后果”理论的一个极佳案例。

在现有制度的经济学框架下无法完整的解释中国的崛起。

保罗.克鲁格曼认为中国经济正在崩溃中国居民的消费支出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更多依靠贸易顺差维系工业正常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中国投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其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不断膨胀的房地产泡沫造成的。

“中国历史的基本面”“统一的文化”(结束乱世;集权、独裁、专制)两个研究工具1、四大利益集团博弈法2、四大基本制度分析法(郡县制度:人事任命,避免地方割据;尊儒制度:意识形态的大一统;科举制度:吸纳社会精英;国有专营制度:重要资源的国营化垄断,控制国计民生)两个结论1、最近三十多年的经济大崛起与其说是“人类行为的意外后果”,倒不如说是两千年经济变革史的一次合理性演进,我们迄今仍有陷进历史的闭环逻辑的危险;2、中国经济制度上的“结构性缺陷”,是一个“建设性结果”,它与维持千年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有密不可分的重大关系。

第一讲管仲变法:两千多年前的“凯恩斯主义”(重商主义的试验)从春秋时期到12世纪的北宋——变革是基于扩张的需要之后到18世纪初期的“康乾盛世”——以稳定为主中国从第一次搞经济变革开始就呈现出一个鲜明的特点:观念的优先往往比资源的优先更重要。

管仲变法1、“四民分业,士农工商”(创意城市与产业集群;小镇经济)(专业分工、子承父业,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并无先后尊卑之分)2、“放活微观,管制宏观”“放活微观”:对内刺激商品经济的发育,对外降低关税,形成“如水归壑”的市场聚集效应(单一税制:在关隘征过了的,在市场就不用征了;为活跃市场,首开国营色情业,娼妓业的“祖师爷”)“管制宏观”: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从财政、税收和价格三方面入手。

科斯的产权理论与中国产权改革实践

科斯的产权理论与中国产权改革实践
二 、 中国 产 权 改革 实践 中存 在 的 问题 ( )对 “ 一 产权 多元化 ” 的质疑 。当前 ,中 国 国有企 业 改革 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 )建立 健 全 现 代 公 司 (企业 )法人 产权 代 理 机 制 。
产 权理 论 认 为 ,产 权 明晰 的企业 有 较强 的激 励动 机 去提 高 企 业 的绩 效 ,反之 则反 是 。产权 的核心 是公 司剩 余 的 占有 权 ,因此 , 产 权 改 革还 应 包 括 另 外 一个 方 面 ,即 经理 人对 剩 余 利 润 的分 享 , 可 以 通过 分红 、股 票 激励 等 形式 实 现 。] 【 4 但是 ,通 过 前面 相关 的分 析 ,我 们 可 以看到 ,产权 清 晰 、股 权分 散 的企 业 ,并 不 能保 证公 司 治 理 效率 得 到 提 高 ,这是 由于 还 存 在 经 理人 的道德 风险 可 能 。 因此 ,除 了科 学 的选 聘 机 制 和合 理 的激 励 机制 外 ,有效 的监督 机 制 是 实 现 企 业 最 佳 治 理 结 构 的保 证 。 一 般 地说 ,监 督 机 制 越 有 效 ,越 能使 经 理人 最 大 限度 地 努力 为 股 东利 益 工作 ,企 业绩 效 就
三 、从企 业产 权 制 度 建 设 上 推 进 企 业 治理 结 构 的 完 善 (一 )股权 多元 化 成 立 的 思路 。
具 体来 说 ,股 权 多 元化 思 路如 果 要 成立 ,必须 具 备 如下 几 个 条 件 :第 一 ,作 为 持 股机 构 的法 人 实 体要 真 正 关 心 企业 的业 绩 , 可 以在不 受 任何 其 他 因素 影 响 的环 境 下捍 卫 自己 的权 利 ,并 追 求 股 份 公 司 的长远 目标 的 达成 ;第 二 ,能 够在 董 事会 上 形成 制 衡机 制 , 能 够接 受美 国式 的通过 董 事会 进 行公 司 治理 的一 套做 法并 高 效 率 的 使 用各 种 相 关 机 制 ;第 三 ,资 本市 场 应 该 是相 对 完 备 的 , 法 人 实 体 可 以通 过 在 资本 市场 上 的 种 种 操 作 保 证 企 业 利 益 的 实

[科斯,定理,法学,其他论文文档]科斯定理的法学评析法学理论论文(1)

[科斯,定理,法学,其他论文文档]科斯定理的法学评析法学理论论文(1)

科斯定理的法学评析法学理论论文(1)作者:王健张恒山科斯定理是一个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定理。

本文运用法学的基本原理剖析在科斯定理中居核心地位的产权和产权界定问题,说明科斯定理与法学中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实践相左,从法学上看,科斯定理是难以成立的,科斯定理不宜作为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理论。

一、科斯定理中的产权和产权界定众说纷纭的科斯定理,从表面上看形式多样,但实质上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借产权和交易成本来说明市场机制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具体说明产权和产权界定在科斯定理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我们引述科斯本人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举的农夫与养牛者的例子。

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相邻的土地上经营;在两者的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那么,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农夫将土地用栅栏围起来的年成本为9美元;设农夫和养牛者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各自的经营活动,谷物的价格和养牛所得收益都等于各自所耗费的边际成本,谷物的价格为每吨1美元,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数的关系为:养1头牛时,谷物总损失1吨,边际损失1吨,均合1美元;养2头牛时,谷物总损失3吨,合3美元,再增加一头牛所造成的边际损失为2吨谷物,合2美元;养3头牛时,谷物总损失为6吨,合6美元,再多养一头牛的边际损失为3吨谷物,合3美元。

科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把牛对庄稼造成损失的权利给予谁,在交易成本为零时,通过农夫和养牛者的交易,能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这是因为:1.若把产权判给农户,养牛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养牛者就会自动减少自己养牛的数目,以减少对农夫庄稼的危害。

当两者通过协商后,双方同意养牛者把牛群数目从3头减少到2头,养牛者收益减少,农户收益增加,而且养牛者减少的收益恰好与农户收益增加相等都是3美元,社会总产值不变。

养牛者收益量的减少就是农夫收益量的增加,从社会来说,仍然实现了社会产出最大化。

这时,养牛者不会用给农夫土地加围栏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那样需要9美元,对养牛者来说是不合算的。

寻求生产的制度结构——关于科斯和“科斯定理”

寻求生产的制度结构——关于科斯和“科斯定理”

寻求生产的制度结构——关于科斯和“科斯定理”陈郁近年来,在西方经济学界享有盛名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及科斯的新制度主义经济思想传播到我国,引起我国经济学界的极大关注。

对于“科斯定理”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推崇者有之,责难者有之,有些观点几乎大相径庭。

经济学家高鸿业先生的《科斯定理与我国所有制改革》一文①持典型的反对意见。

鉴于对科斯理论的理解直接牵涉到我国经济体制尤其是所有制改革的讨论,这里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更全面的考察。

本文认为,基于“科斯定理”是别人对科斯经济学说的归纳和概括,所以我们有必要根据科斯本人的论述来认识“科斯定理”,弄清其思想精髓之所在。

无疑,这对于我国经济学界的理论研究来说是重要的。

一、科斯对“科斯定理”的表述“科斯定理”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地位已有定论,并渗透到许多研究领域之中。

一般认为,该定理指的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动力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使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该中性定理指出,拥有有关决定资源使用的产权的人,无论是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交易过程的结果总是一样的。

”②这是一种对“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流行的表述。

就象许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定理一样,以某人名字命名的定理其术语本身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该人自己提出的,它往往是其思想的追随者所作的概括和总结。

“科斯定理”亦如此。

科斯本人认为,“科斯定理”这一术语的提出及其表述应归功于乔治·斯蒂格勒。

1966年,斯蒂格勒曾将“科斯定理”归纳为这样简短明了的一句话:“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会相等。

”③由于交易费用为零,促使垄断者也象竞争者那样行事,那么,伴随着零交易费用,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会相等。

当然,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相等亦可以看作外部性因素的消除。

科斯理论现实分析

科斯理论现实分析

科斯理论的现实分析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6-043-02摘要本文立足于科斯产权理论来分析和讨论产权理论在中国的实际运用,其在运用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论和问题,据此提出自已的见解。

关键词产权改革私有化科斯定理一、产权理论回顾科斯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是个人对财产的一种排他性的占有关系,其主要包括:(一)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它的产生就是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组织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二)产权界定与资源配置关系理论在交易费用为零且对产权充分界定的情况下同不是的产权界定是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即产权的不当界定状况会导致资源配置没有达到最优。

(三)外部性理论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影响,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

二、产权理论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一)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经济体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整个经济改革占据着重要地位。

在经济改革的路上,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大局。

改革旧的产权制度意味看改变和重新确立国家的经济职能,国家在财产所有权的地位,以法的形式确定它的行为规则,明确确保公有制人的利益。

1.产权主体的重新塑造重新塑造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终级所有者,对国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清查核算评估,并对资产边界模糊的资产时得界定,确定价值总量,国家对这一财产保持最终所有权,政府行政权与所有权剥离。

2.财产权力结构的重新塑造对财产权在运动中所分解的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资产处置权的范围和边界加以确定,防止侵权和越权,确定资产利益关系。

3.财产权客体制度的规定财产权是指为人所支配使用的各类物质财富和资产,包括商誉、特许权等。

财产权客体制度的规定是国家对财产的支配、使用、交换等方面的规定和限制。

废除价格双轨制,任何企业都可以依赖价值规律的要求自主获得财产,并按照财产自身价值购买和售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从产权制度角度看我国国企改革

从产权制度角度看我国国企改革

从产权制度角度看我国国企改革【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产权改革问题的复杂性。

本文将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方法操作结合起来看待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最后给出了加快完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法。

【关键词】产权制度,国企改革,股权结构一、产权理论产权是一种权利,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和受损的关系,产权本质上是一种行为权。

1、马克思产权理论马克思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

其权能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只有商品交换的双方彼此承认对方的财产权利才可能会发生交换行为。

所以产权关系的明确是商品交换可能发生的前提。

2、西方产权理论科斯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定理“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

3、两种产权理论的异同二者区别方面,首先二者研究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产权制度的内在矛盾而后者重点维护自由的市场制度;二者研究方法不同,前者采用唯物主义方法而后者主要运用西方经济学研究方法。

不过二者研究对象都是产权和制度,也都把产权关系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把利益问题当作产权关系的核心问题;都对资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分离等产权现象,以及商品所有权之间的等价的交易关系进行了研究。

二、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与存在的问题1、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企改革依循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先后采取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制改造、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组建国资委等措施。

十六大后,国有资产管理由“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改为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到后来却演绎成为企业管理者与私营企业掠夺国家财产的手段。

2、我国目前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政企不分。

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还要补贴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使政府企事业单位为了生存而疲于奔命,不能集中财力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缺乏自主权。

简述科斯关于企业的观点

简述科斯关于企业的观点

简述科斯关于企业的观点摘要:1.科斯的经济学贡献2.科斯的企业观3.科斯产权理论的应用4.科斯对企业组织的看法5.科斯观点的现实意义正文:科斯(Ronald Coase)是一位享有盛誉的经济学大师,他的研究对企业经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斯的经济学贡献主要体现在企业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等方面。

科斯的企业观认为,企业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替代方式。

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交易成本”概念,指出企业和市场之间的边界取决于企业的内部交易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之间的比较。

科斯的这一观点为企业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经济学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组织、企业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科斯的产权理论强调,产权的明确和保护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至关重要。

他认为,清晰的产权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科斯的这一理论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例如,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都充分体现了科斯产权理论的精神。

科斯对企业组织的看法独具匠心。

他认为,企业是一种组织形式,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而企业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在市场竞争中能否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此,科斯主张企业要注重内部管理创新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自身组织结构,以适应市场竞争。

科斯的观点对我们认识企业、理解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实中,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可以从中汲取经验,不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以借鉴科斯的理论,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市场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总之,科斯的关于企业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深入剖析企业现象的有力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国企产权改革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国企产权改革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国企产权改革摘要简要论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由此引出产权研究 ,并着重论述了产权研究的相关内容。

在此基础上,与我国国企改革相联系,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我国国企的产权改革要如何进行及如何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改革1 简述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

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为主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暗含假设的严重缺陷和错误,指出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

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存在交易成本、产权非清晰界定和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经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把制度分析与主流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并孕育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框架。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首先意识到了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是其代表作,后人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科斯定理。

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

产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诺思和戴维斯在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影响下,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出了近现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 ,即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2 产权研究研究产权制度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一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安排如何构成这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制度,即基本的经济制度。

浅谈科斯定理

浅谈科斯定理

浅谈科斯定理一、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

罗纳德·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但“科斯定理”这一概念并非由科斯本人提出,1966年,斯蒂格勒在教科书《价格理论》中加入了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内容并第一次使用了“科斯定理”这个名称,科斯定理有三种不同的版本。

根据张五常的总结,第一种是标准意义上的科斯定理,是科斯于1959年在“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提出的,表述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

第二种版本也称为无相关性定理。

是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引申出来的。

它表述为: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

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

第三种版本表述为: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将能够实现。

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以第二种版本为科斯定理的原型。

它包括两个核心概念,一为交易成本,另一个是产权。

二、产权经济理论对科斯定理的深化科斯之后,在阿尔钦、德姆塞茨、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等一大批杰出的产权经济学家的推动下,产权经济理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本文将他们的进展视为对科斯定理的深化。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提倡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

他认为人们拥有生产要素实际上是拥有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是无限的,对个人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

科斯在这里的分析实际上已开创了产权经济学的先河。

产权的涵义是什么?德姆塞茨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

”…… “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和受损的权利。

……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在对产权文献所作的一篇综述中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科斯定理成立于1960年代,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提出。

科斯定理指出,当市场交易受到制约时,资源配置不仅受到需求和供给的影响,还受到市场制度安排的影响。

由此,科斯认为,市场获得有效资源配置存在两种方式:通过价格机制和产权制度。

而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科斯定理非常适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指由政府掌握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发生变化,转化为国有企业的产权。

在改革之初,由于中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科斯定理强调产权制度如何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在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来确保产权的私有化和完全的竞争市场的建立。

这样,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变得更加明晰,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效益和效率,并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来增加竞争力。

产权制度的改革引入了市场经济的机制,使企业实现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经营,并为企业创新提供空间和动力。

因此,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仅在制度上提升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也在实际操作中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活力。

此外,科斯定理还指出,在有限的资源下,低价产生浪费,高价被削减。

换言之,市场制度是最有可能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有效手段。

此观点进一步解释了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性。

在过去,由于产权不明,产权拥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资源调配不合理,此时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改革则可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并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使市场有效地分配资源,促进企业竞争发展。

改革将国有企业由政府独揽变成社会资本的强化,激发了企业效率的潜能,提升了经济效益。

总之,科斯定理明确提出了在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下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原则。

中国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发挥了科斯定理的重要作用。

改革以私有化为基础,让企业变得更为透明、可信、合法,为实行市场机制创造了条件,使企业运营有了更大的空间和发展机会。

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英)罗纳德-哈里-科斯

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英)罗纳德-哈里-科斯

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罗纳德哈里科斯,一位享誉世界的经济学家,以其产权理论和对交易成本的研究而著称。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科斯视角下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之路,以及这场变革对中国乃至全球的影响。

一、产权制度的改革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明确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权制度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逐步确立了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这一改革不仅激发了企业活力,还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市场体系的完善科斯强调,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如今,中国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法治环境的优化科斯认为,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保障。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法治环境的优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中国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这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对外开放的深化科斯指出,市场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外开放的深化。

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吸引了大量外资,推动了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

科斯眼中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之路,是一部充满挑战与机遇的变革史。

在这场变革中,中国不仅实现了经济腾飞,还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未来,中国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市场经济迈向更高水平。

五、创新驱动的转型在科斯的视角下,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正从传统的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政府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这种转型不仅提高了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也为全球技术创新贡献了力量。

从科斯定理看我国企业制度改革

从科斯定理看我国企业制度改革

从科斯定理看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一.科斯定理的内涵与意义1、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科斯定理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大致的意思是,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其实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后人试图对科斯定理进行整理,也无法避免表达偏差。

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将科斯定理分为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是指: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则说明: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12、科斯定理向我们表达了什么科斯第一定理其实是向我们讲了小故事。

比如市民A的邻居市民B养了一条狗,它每天都在吠叫,打扰到了A.我们假定A认为“安静”对于自己的价值是200元,而B养狗的获得的乐趣与100元相当。

如果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养狗不能发出叫声,此时A为了安静,可以给B 150元,让他放弃养狗,这样双方的情况都变好了。

如果新出了一条法律,规定A有权以发出噪声为理由制止B养狗,这时因为B对养狗的评价是100元,而A对安静的评价是200元,B不会给A多于100元的钱以让A允许自己养狗。

我们发现,不论是否有法律的规定,A与B交易的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

1维基百科:科斯定理同理,我们可以将这个故事推理到现实的经济生活中。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很多时候,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无法达到最优的规模,产生福利的损失,这叫做市场失灵。

通常,政府会通过征税和补贴来减少福利的损失的,优化市场规模。

然而科斯认为,在谈判无成本的情况下,产生外部性的个体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已经包含了别人的行为.以污染为例,如果污染的受害者拥有产权,那么若工厂想要污染, 它就得向受害者支付超过边际损害的补偿。

如果该工厂拥有权利,则潜在的受害者就必须贿赂工厂使其污染减少,这二者之间其实已经进行过了一次交易。

科斯定律的理论综述及其启示

科斯定律的理论综述及其启示

科斯定律的理论综述及其启示史璐科斯定律是指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关于用产权界定、市场交易和法律制裁治理社会的一系列理论。

本文对科斯第一定律和科斯第二定律进行总结和梳理,并且探讨科斯定律对我国的启示。

1960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指出解决外部性的传统思路是错误的。

(1)传统思路忽略了外部性问题的相互性。

以造纸厂为例,造纸厂污染了村民,传统的思路是禁止造纸厂的建立。

但是这种禁止性规定也会损害造纸厂的自由和活动。

(2)传统思路没有从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或损害最小化这个角度去考虑问题。

对造纸厂限制造成的社会损失,可能大于如果造纸厂开业对村民造成的损害。

这样禁止造纸厂的建立对全社会福利是一种损害。

科斯描述的“困境”在我国经常出现。

例如在我国一些落后地区,如果引入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会危及脆弱的环境,如果禁止的话,该地区永远贫瘠。

正如科斯在《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指出的,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我们必须解决的真正问题是,要避免更严重的损害。

一、科斯第一定律科斯治理外部性的新思路,用以下案例说明。

假设养鱼场A和农药厂B同处一条河流。

农药厂B生产农药污染河流给养鱼场A造成30万元的损失,农药厂B安装一套环保设备需要25万元。

(1)如果养鱼场A拥有河流的产权,有权向污染者索赔30万元损失。

那么农药厂B有两种选择:或者向养鱼场A 支付30万赔偿,或者支付25万元安装一套环保净化装置。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农药厂一定选择后者。

(2)如果农药厂B拥有河流的产权,有权排放污染物。

那么养鱼场A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会选择和农药厂B谈判,养鱼场A支付25万元为农药厂B安装一套环保净化装置。

水净化后养鱼场A获得养鱼收益30万元,扣除净化装置投入,获得5万元的净收益。

科斯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论产权的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达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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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斯定理看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一.科斯定理的内涵与意义1、科斯定理的基本内容科斯定理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大致的意思是,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其实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后人试图对科斯定理进行整理,也无法避免表达偏差。

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将科斯定理分为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是指: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则说明: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12、科斯定理向我们表达了什么科斯第一定理其实是向我们讲了小故事。

比如市民A的邻居市民B养了一条狗,它每天都在吠叫,打扰到了A。

我们假定A认为“安静”对于自己的价值是200元,而B 养狗的获得的乐趣与100元相当。

如果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养狗不能发出叫声,此时A为了安静,可以给B 150元,让他放弃养狗,这样双方的情况都变好了。

如果新出了一条法律,规定A有权以发出噪声为理由制止B养狗,这时因为B对养狗的评价是100元,而A对安静的评价是200元,B不会给A多于100元的钱以让A允许自己养狗。

我们发现,不论是否有法律的规定,A与B交易的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

1维基百科:科斯定理同理,我们可以将这个故事推理到现实的经济生活中。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很多时候,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无法达到最优的规模,产生福利的损失,这叫做市场失灵。

通常,政府会通过征税和补贴来减少福利的损失的,优化市场规模。

然而科斯认为,在谈判无成本的情况下,产生外部性的个体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已经包含了别人的行为。

以污染为例, 如果污染的受害者拥有产权, 那么若工厂想要污染, 它就得向受害者支付超过边际损害的补偿。

如果该工厂拥有权利,则潜在的受害者就必须贿赂工厂使其污染减少,这二者之间其实已经进行过了一次交易。

因此科斯第一定理认为,此类对污染征税的行为反而降低了社会的效率。

科斯第一定理实质上是进一步强调了市场的自动调控功能,它认为市场对外部性的调控往往比人们想象中要强。

然而,科斯第一定理的前提是交易成本为0。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交易成本不仅不可能为0,甚至可能是巨大的。

这样科斯第二定理就随之而来了。

科斯第二定理把权利安排即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直接对应了起来,使人们认识到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运行效率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

而不同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于是这就说明了产权制度是决定经济效率的重要变量。

2也正因如此,许多人认为科斯第二定理才是科斯定理的核心。

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在于揭示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即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交易效率。

2百度百科:科斯第二定理二.从科斯定理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下面我们就从科斯定理分析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发生的种种变化。

基本上我们可以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三阶段自1987年到1992年;第四阶段自1992至2002年,第五阶段自2002年至今。

(1)第一阶段:1979年到1987年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阶段前期,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放权让利,给企业松绑。

传统的国有企业利润和折旧费必须全部上缴,扩大再生产难以进行,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积极性。

企业改革采取的措施是放权让利,允许进行改革试点的企业保留一点的利润,这样一来,企业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调动。

在改革第一阶段的后期,改革重点放在了调整国有企业与政府间的权、责、利关系,实行了“利改税”和“拨改贷”。

第一步的利改税的实行将需要上缴的利润和税合并,采取利税合一的方式;1984年实行的第二步利改税,则把国有企业的利润与税全部统一起来。

改革的同时实行了“拨改贷”,意思是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原来的财政拨款改为了银行贷款。

在改革的第一阶段,随着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分配关系日益理顺,在这一阶段中采取的改革措施虽然与科斯定理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已经开始重视激励对于个人和企业在社会经济的调控中的重要作用,这与市场经济的规律是相一致的。

(2)第二阶段:1988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改革的核心是实行国有企业承包制。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初步确立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明确了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认为政企不分是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弊端,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沿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承包制的宗旨是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两权分离,承包的对象是企业上缴的利税,承包制的性质是政府与国有企业围绕上缴的利税这一核心目标形成的一种行政契约关系。

3承包制的出现使得国有企业进一步得到了市场的调控,使得社会的效率得到了提高,这正是科斯第一定理所强调的最深刻核心所在:市场具有非常强大的调控作用,甚至对外部性也有一定的调控。

然而这也随之引来了一个话题——产权界定问题,承包制往往意味着产权界定不清,这也是科斯第二定理讨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文章的后段将会接着讨论这个问题。

(3)第三、四阶段:1993年至今之所以把第三第四阶段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自改革第三阶段开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第三阶段的核心是抓大放小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十六字方针:“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

十六字方针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要求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对两权分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这一改革思想加快了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

第四阶段改革则是对第三阶段的深刻理解和深化发展,在这一阶段,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改革重点转移到了大企业和垄断企业,形式上强调了多种所有制结构、多种资本的混合。

同时更加强调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法3《经济学教程》,刘伟治和规则的完善。

在改革的第三和第四阶段,我们发现分清产权界限、优化管理结构已经上升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以后,如何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使得经济得到最大的优化就成为了首要任务。

而要使得市场有效的运行,就必须减少交易成本。

科斯第二定理呈现了在交易成本大于0的状态下分清产权界限的重要性:这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得市场效率增加,而且,因为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所以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产权的初始分配与界定都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

然而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产权的界定本身就需要成本。

我国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产生了许多产权界限不清的企业,这是改革的无法避免的副产物,而将这些企业界定清楚可能会需要巨大的成本,正因如此,人们对是否需要将这些企业的产权界定清楚产生了许多讨论。

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才能得到最优方案,而最终结果如何,也只能由事实能够检验了。

三.科斯定理对我国企业未来发展的启示对于我国企业未来的发展与改革,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林毅夫的看法。

他从制度适应性出发, 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在于产权制度, 而在于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宏观环境所形成的软预算约束。

当前的经济体制中存在着许多因信息不对等而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种思路是张维迎的。

他等从现代企业理论出发, 认为产权是经济效率的充要条件, 因此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安排, 不仅要使企业中最重要的成员拥有剩余控制权, 从而解决激励问题, 而且要解决经营者的选择机制问题, 使真正承担风险的资产所有者来选择经营者。

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在于将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变成债权、非国有资本变成股权。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各有可取之处,因为要想让市场有效的运行,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明晰的产权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在于二者对于中国目前情况的分析不一样。

综合这两种思路出发,结合科斯定理,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对于我国企业制度发展的启示。

第一,市场竞争必须以产权的初始界定为前提,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和市场有效率运行的保障,需要低的交易成本。

所以我们追求的应是,对资产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地匹配, 即权力与责任的分布应尽可能对称。

因此,在我国企业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尽量做到从一开始就将产权界定清楚,避免在日后产权界定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成本;另外分配职责时也应做到权、责、利的对等,这样负责人才会真正地用心担当责任,尽最大力量使得企业在有效率的规模上运行。

第二,要想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产权的可交易性至关重要。

市场交易就是产权的交易,在交易中,产权的能否自由流动关系到资产的所有者能否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自由转让和合理配置资产,进而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这对于我国企业体制未来发展的启示在于, 应当取消各种不必要的管制, 扩大经济行为主体的交易和选择空间, 减低交易成本, 这样一来才能够尽可能地优化资源的配置。

4第三,产权制度的建立需要成本,科斯定理的一个意义就是要说明最优的产权结构往往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因为最优产权结构是市场选择而非政府规定的结果,所以法律制度就应该对人们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予以充分的保护。

只有这样,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才可能通过产权的交易自发形成。

4《浅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郑长德四.总结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和所希望表达的信息入手,将科斯定理用以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进而从中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对我国企业未来发展的启示。

长久以来,有关科斯定理的讨论从未停止过。

反对它的人认为它的假设条件过于苛刻,更忽视了收入分配效应,认为它有可能是错误的或仅仅是同义反复。

然而不可否认,科斯定理的发现在经济学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一些思想精华确实能够对我们的行动产生指导意义。

我国的企业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很漫长,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对于科学的实践与探索中,我们终将走出一条带有中国特色的腾飞大道。

参考资料1. 维基百科:科斯定理。

/wiki/%E7%A7%91%E6%96%AF%E5%AE%9A%E7%90%862. 《浅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郑长德3. 《浅谈对科斯定理的几点思考》王丽4. 《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金碚5.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成就、问题与趋势》黄速建6. 《经济学教程》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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