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认可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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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

附件1: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一、基本条件(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锅炉能效测试提供科学、客观、准确数据和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取得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并覆盖锅炉能效测试项目,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有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人员,具备锅炉能效测试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

(六)能够独立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测试报告,并能够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二、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测试机构专项条件(一)测试人员。

从事测试的人员具有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职称、专业要求如下:1.锅炉(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2.锅炉(热能工程)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化学分析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二)测试仪器设备。

1.烟气测量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台套,测量O2的仪表精度不低于级,测量RO2、CO的仪表精度不低于级。

2.温度测量1) 温度采集系统(多点温度采集)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800℃,精度不低于级;2) 铂电阻温度计(测量介质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200至400℃,精度不低于级;3) 高温热电偶(测量炉膛温度)1台套,测量最高温度1300℃,精度不低于级;4) 红外线测温仪(测量表面温度)2台套,测温范围:-30至300℃,精度不低于±5%;5) 表面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1台,测量最高温度300℃,精度不低于级;6) 数字温湿度计(测量大气温度、湿度)1台,精度不低于级。

3.压力测量1) 数字压力计(测量烟风压力)2台套,精度不低于级;2) 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台套,测量最高压力,精度不低于级;3) 大气压力表(测量大气压力)1台套,精度不低于级。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中国质量新闻网2010-10-18 15:23:01编者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

该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节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规范锅炉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该规程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设计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第六条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B,没 有 注 明 的符 号 和 单 位 按 照 G 以排 除 。对 锅炉进 行测 试时 ,锅 炉 的 B/ T1 10 0 3 ( 业 锅 炉 热 工 性 能 试 介质( 、水 、有机 热载 体) 0 8 2 0 ( 工 汽 、燃料 、排 验规程 的规定 。
渣 ( ) 烟 ( ) 必 须 与 其 他 锅 炉 相 隔 当 符 合 精 度 要 求 ,在 检 定 和 校 准 的 有 灰 、 风 道
的 4项 测 试 方 法 , 包括 锅 炉 定 型 产
品 热 效 率 测试 、锅 炉运 行 工 况 热 效 率 详 细 测 试 、锅 炉运 行 工 况 热 效 率
简单 测 试 、 炉及 其 系统运 行 能 效 锅 评 价 , 则 的 实 施 将 大 力推 进 目前 规 锅 炉 节 能工 作 的 全 面展 开 。 将 新 现
的条件
( )锅炉 能够 在设 计工 况范 围 内 1 处于 安全 、热工 况稳定 的运 行状 态 ; ( )辅 机运 行正 常 ,系 统不 存在 2
跑 、 冒、滴 、漏 现象 ;
锅 炉 及 其 系 统 的 测 试 应 当 具 备
( )测试 期 间使用 同一 品种 和质 3 一
量 的燃料 ;
的 和要求 制订测 试大纲 。测 试大纲 编 试 和 取 样 工 作 ,并 且 记 录 相 关 测 试 数
写 工作应 当 由具 有测试 专业 的专 业人 据 。 员承 担 。测 试 大 纲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容 : ( ) 测 试 任 务 、目的 与 要 求 ; 1
( )有 机 热载体锅 炉 。 2
3 锅炉定型产 品热效 率测试
锅 炉定 型产 品热效 率测 试是 为评
以下 条件 :
( 1) 锅 炉 在 额 定 参 数 下 处 于 安

DB13T 1459-2011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

DB13T 1459-2011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

ICS27.010F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1459—2011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本标准起草人:李强、魏楠、陈建中、李建业、梁冀平、宋金华。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对涉及工业锅炉节能的七个方面(选型、水处理、余热回收、运行维护、利用外热、管理、评价与监督等)规定了基本要求和规范性作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的,额定压力小于3.82 MPa的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内容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3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质达标指锅炉给水和锅水水质均符合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各项指标要求。

3.2尾部受热面装置为了更充分地利用锅炉排烟余热,以锅炉尾部排出的热烟气作为加热介质的一类换热装置的总称,如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水加热器等。

3.3锅外水处理原水在进入锅炉之前,将其中对锅炉运行有害(结垢或腐蚀)的杂质经过一定的工艺进行处理的方法,最常见的为钠离子交换法。

3.4锅内加药处理为了防止或减缓锅炉结垢、腐蚀,有针对性地向锅内投加一定数量药剂的水处理方法。

4 选型节能4.1 锅炉使用单位应选用与其燃料种类相适应的炉型。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

锅炉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的节能管理,推动锅炉行业的发展,提高锅炉能源利用率,节能管理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绿色发展,实施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民用、商用和发电锅炉的节能管理。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升级等措施,提高锅炉的节能水平。

第二章锅炉节能管理机构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锅炉节能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锅炉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节能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各类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设立锅炉节能管理委员会,负责锅炉节能工作的规划和拟订,并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实施。

第三章锅炉节能管理目标第七条各类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锅炉节能管理目标,提高锅炉的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放污染物。

第八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自锅炉特点的节能目标,在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方面逐步提高。

第九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提高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锅炉节能管理措施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锅炉的选择、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采取节能设计、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并制定相应的能源管理措施,提高锅炉的节能水平。

第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进行锅炉的运行监测与评估,建立运行规范,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锅炉运行状态良好,提高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能源的管理和利用,采取合理用能、优化用能和节约用能的措施,提高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第五章锅炉节能管理检查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锅炉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节能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锅炉的节能水平。

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

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

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修订)2020年4月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一)背景和目的受节能意识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不同地区、行业间企业能效水平差距较大,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的需求十分迫切。

为满足企业节能需求、支持企业深挖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5月印发了《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9〕10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每年拟对3000家以上重点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并培育壮大一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指导服务机构科学、规范地为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发现用能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升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 17167)、《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描述了工业企业节能诊断的服务程序、原则要求及各阶段任务,适用于指导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机构,根据《行动计划》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服务合同的约定,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机械、电气、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向有关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诊断报告、上报节能诊断数据。

二、服务程序及原则要求(一)基本程序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的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诊断实施和报告编制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有明确诊断任务、组建诊断团队、确定诊断依据、编制工作计划等;诊断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有动员与对接、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能源利用诊断、开展能源效率诊断、开展能源管理诊断等;报告编制阶段的主要任务有汇总诊断结果、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等,最终形成《企业节能诊断报告》(模板见附件1)。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一、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2)测试期间锅炉工况应保持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锅炉出力的最大 允许波动正负值应符合图2-1要求;
注:1折算蒸吨相当于1t/h或者0.7MW 图2-1 最大允许的出力炉的压力允许波动范围: A设计压力小于1.0MPa时,测试期间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 85%; B设计压力为1.0Mpa~1.6MPa时,测试期间内压力不得小于设计 压力的90%; C设计压力大于1.6MPa并且小于或者等于2.5MPa时,测试期间内 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2%; D设计压力大于2.5MPa并且小于3.8MPa时,测试期间内压力不得 小于设计压力的95%。 ③过热蒸汽温度允许波动范围 A设计温度为250℃,测试实测温度应控制在230℃~280℃之间 B设计温度为300℃,测试实测温度应控制在280℃~320℃之间 C设计温度为350℃,测试实测温度应控制在330℃~370℃之间 ④蒸汽锅炉的实际给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宜控制在+30℃至-20℃ 之间。如超过此范围,应按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测试效率进行折算。
一、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2、测试人 员 测试工作负责人员应当由具有测试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测试 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人员不宜变动。 3、测试仪器、仪表 (1)测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均应符合测试标准所规定精度要求 ,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并由具备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合 格证或检定印记; (2)按照测试大纲中测点布置的要求进行安装。
一、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方法与要求
(三)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 1、定义、目的、判定指标 (1)定义: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是指为评价工业锅炉产品 在额定工况下能效状况而进行的热效率测试。 (2)目的: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是鉴定锅炉产品能效状况 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通过能效测试考核锅炉的各项热工性能技术 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是锅炉 制造单位是否可进行批量生产的条件。 (3)判定指标:目前通过评价锅炉热效率、排烟温度、排烟处 过量空气系数能效指标,作为锅炉产品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的基本能效指标。对于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 程》中未涉及的燃料(如稻壳、秸秆等)的锅炉评价方法为,各单 项指标按照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要求, 锅炉热效率值应达到锅炉设计值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2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2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与评价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93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提交的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确认意见进行了核查,现公布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已公布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1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锅炉能效快速测试试点工作。

附件:第二批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2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3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4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5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6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7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8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9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以上机构能效测试工作范围为:在用工业锅炉(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能效测试。

——结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9号――关于公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9号――关于公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9号――关于公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16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9号
•【施行日期】2010.1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49号)
关于公布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公告
根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确定的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

附件:1.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2. 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1: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名单
附件2:。

CNAS检验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20160301

CNAS检验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20160301

2015-6-1 第一次修订
序 号 29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备注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CNAS-GL13:2007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管理评审指南》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2007-4-16 2015-6-1
2015-6-1 第一次修订
注:有效文件发布实施日期 CNAS-R01:2015 《 认 可 标 识 使 用 和 认 可 状 态 声 明 规 则 》 2015-6-1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通用认可规 则 2015-9-1
2
3
序 号 8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CNAS-CI01 :2006《检验 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17020:1998) 旧文件废止时间 2013-6-1
2011-11-1 第一次修订 2015-6-1 第二次修订
11 检验机构认 可应用准则
CNAS-CI02:2015
《 检 验 机 构 能 力 认 可 准 则 的 应 用 说 明 》 2015-9-1 (ILAC P15:06/2014)
2015-12-1
CNAS-CI02:2006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 则的应用说明》 (等同采 用ILAC/IAF 关于ISO/IEC 17020标准的应用指南)
注:2015-6-1 认可规范文件配合徽标调整等变更进行了集中编辑修订。
CNAS 检验机构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2016-3-1
序 号 1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文件编号/文件名 CNAS-R01:2015 《认可标 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 规则》 CNAS-R02:2015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015-6-1 2015-6-1 CNAS-R02:2011 《公正性 和保密规则》 CNAS-R03:2015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015-6-1 2015-6-1 CNAS-R03:2010 《申诉、 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4 CNAS-RI01:2016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2016-2-29 2016-3-1 CNAS-RI01 :2015《检验 机构认可规则》 5 CNAS-RL02:2010 《能力验证规则》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2010-12-30 2015-6-1 CNAS-RL02 :2007《能力 验证规则》 6 检验机构专 用认可规则 CNAS-RL03:2013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013-3-1 (2015 年第二次修订) 2015-8-1 CNAS-RL03 :2013《实验 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 管理规则》 (2015 年第一 次修订) 7 CNAS-RL04:2009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 (2015 年第一次修订) 2009-3-1 2015-6-1 CNAS-RL04 :2006《境外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 规则》 2009-3-1 2015-6-1 第一次修订 2015-8-1 2011-7-1 2015-6-1 第一次修订 2015-7-29 第二次修订 2019-2-28 2015-6-1 2015-6-1 旧文件废止时间 2015-9-1 增 加 检验机构 ILAC-MRA/CNAS 标识式样 备注

工业锅炉节能认证流程

工业锅炉节能认证流程

企 过后颁发 证书。证书有效期 一 般
为 三 年 , 获 证 后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工
业 『
解 厂 的 年 度 监 督 , 以维 持 证 书 的 持 和 续 有效 。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信
息不全 / 有 误 ,则 在 网 上 注 明修 改 要 求 后 退 给 申 请 人 , 要 求 其
出水压 力 大于 0 . 1 MP a 的 固 定 式 钢 制 热水 锅 炉” 。
对 于 涵 盖 在 受 理 范 围 内 的 申
三 、工厂检查
完 成 产 品检 测 后 , 由 工 程 师依
检测 、工 厂检 查 ,并 下达 相 关指
令 。 至 此 , 申请 受 理 完 成 。
据 下 达 工 厂 编 号 作 业 指 导 书 确
专题
■■■■■ S u b j e c t
———磊
工业锅 炉节能认证流程
文 /张 琨


[ 摘要】 本文介绍了C O C 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流程 ,
[ 关键词]工业锅炉 节能认证 认证流程
I 产 品申请步 骤 ,获得认 证证 书。
我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采 用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第 五 种 认 证 模 式 : 产 品 检 验 +初 始 工 厂 检 查 +获 证 后 监
书 。 一 般 锅 炉 生 产 企 业 在 线 上 提 交 申 请 信 息 后 ,企 业 将 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得 到 答 复 。 此 阶 段 , 受
理工程9 币会 判 断 是 否 需 要 产 品
0 . 0 4 MP a ,但 小于 3 . 8 MP a , 且 额 定 蒸发 量 不 小于 0 . 1 t / h 的 以 水 为 介 质 的 固 定 式 钢 制 蒸 汽 锅 炉 和 额 定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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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计
排烟温度 排烟含O 排烟含O2量(注2) 炉膛出口烟气温度 各级对流受热面进、 各级对流受热面进、出口 烟气温度 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 炉膛出口烟气压力 一次风压及风室压力 二次风压 炉排速度 鼓、引风机进口挡板开度 或调速风机转速 鼓、引风机负荷电流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
5、安装、改造和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改造和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应当由 锅炉使用单位(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 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 6、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的证明材料; 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
燃料量(煤、油、燃气等, 燃料量( 燃气等, 注1 ) 燃气、 燃气、燃油的温度和压力 蒸汽流量 给水流量 热水锅炉循环水量 热水锅炉补水量 过热蒸汽温度 蒸汽压力 热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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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使用管理
1、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 2、健全并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至少包括: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 档; 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 燃料; 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节能培训考核制度。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机构和人员、鉴定申请、图样要求、安全性能鉴定、节能环保审查、文件修改与引进以及记录、报告和盖章。

本文件中的设计文件鉴定包括安全性能鉴定和节能环保审查。

安全性能鉴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工业锅炉设备、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等涉及安全性能的内容。

节能环保审查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以煤、油、气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工业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节能、环保的内容。

燃用其它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审查参照本导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T 150 压力容器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锅炉GB/T 9439 灰铸铁件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507 水管锅炉GB/T 16508 锅壳锅炉GB/T 17410 有机热载体炉GB/T 21434 相变锅炉GB/T 21435 相变加热炉GB 23971 有机热载体GB 24511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T 36699 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JB/T 8659 热水锅炉水动力计算方法NB/T 47034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 2900.4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锅炉设计文件boiler design documents锅炉建造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图样、设计计算文件、设计说明文件等。

工业锅炉房安全节能与能效管理制度

工业锅炉房安全节能与能效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节能与能效管理制度总则一、锅炉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注册及登记证。

二、锅炉房应健全设备档案: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证、热力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年检报告、能效测试报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统计资料。

三、管理制度建立与实施:即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制度、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事故报告制、水质管理制、应急预案制度。

燃料入库验收制度、能效监测计量制度、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效考核制度。

四、各项记录:运行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水处理记录、维修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培训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五、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设备维护保养良好。

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六、配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校验合格,动作准确、灵敏、可靠。

七、至少包括燃料、水、电消耗量和输出热量的监测和计量装置;锅炉排烟温度监测装置。

在用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或校验。

八、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九、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满足锅炉安全运行的要求。

十、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过安全、节能知识培训。

十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置水处理设备,水(介)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十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十三、对锅炉系统进行能效监测、分析、诊断,提出节能措施。

十四、根据设备安全、能耗状况制定相应节能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节能管理职能一、节能管理机构职责㈠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㈡节能主管部门(科室)的主要职责㈢单位部门节能小组的主要职责㈣班组节能员的主要职责二、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节能管理职责㈠生产计划、调度部门的职责㈡设备动力部门的职责㈢计量部门的职责㈣能源供应,贮运部门的职责㈤教育部门的职责三、节能管理与制度㈠燃料管理制度㈡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制度㈢合理用热、用水管理制度㈣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㈤能耗定额管理㈥节能奖惩制度节能管理机构职责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节能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领导节能工作,实施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单位的各项节能工作。

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10〕85号)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8月30日颁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锅炉节能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以下简称《锅炉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好上述两个节能技术规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宣贯工作,切实落实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一)对锅炉生产单位的要求。

1.应当组织承担锅炉设计、制造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节能技术规范。

2. 对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及时增加相应的节能设计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出厂的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能效指标要求。

3.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尽量在出厂前完成锅炉能效测试;需要在现场进行能效测试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时间安排告知办理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对锅炉使用单位的要求。

1.应当组织锅炉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节能技术规范。

2.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

3.应当按规定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及时掌握锅炉能效变化情况。

对锅炉及其系统配置仪表未达到《锅炉节能规程》要求的,应当尽快配置齐全。

4.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及时安排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

对能效不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锅炉,应当分析原因改进使用管理,必要时应实施节能改造。

二、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构和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新增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机构和能效测试机构的能力建设,为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6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6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66号)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19号)的部署,我局选取北京、辽宁、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江西、甘肃、湖北、广东等省市的11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二)的规定进行。

各参加试点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试点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次试点工作,请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督促指导。

试点机构应当在2010年11月底前选取至少两家锅炉生产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对每家生产单位审查1至2套锅炉设计文件。

各试点机构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节能处上报下述文件:1、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2、对《办法》的修改意见;3、对审查的每套图纸,按照《办法》附表1~5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机构应当同时将上述文件电子版本发送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节能研究测试中心,邮箱地址:**********************。

对试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附件:1. 参加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机构名单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附件1:参加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机构名单序号试点机构名称1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2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4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5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6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7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8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9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0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1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附件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本办法。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业锅炉节约能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活动:(一)水容量大于或等于的承压蒸汽锅炉;(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的热水锅炉;(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第三条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锅炉节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工业锅炉节能的专项监察。

第四条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并经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认可的能效测试机构负责实施工业锅炉能效评价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有专门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条与工业锅炉节能有关的锅炉节能改造设计单位、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锅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等与工业锅炉节能有关的单位,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察。

第七条在工业锅炉节能方面,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二章设备设施节能措施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八条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区域性综合规划,对于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联片供热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集中供热。

各级职能部门在政策引导和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加强配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在对工业园区的规划审批中,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用热情况,确定是否要把集中供热设施作为一项配套基础设施列入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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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认可要求指南1 目的与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按照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0:2012)对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进行认可的要求,内容包括认可条件、认可范围、认可程序特殊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类机构的认可。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ISO/IEC 导则2《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2.2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2.3 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0:2012)2.4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2.5 CNAS—GI01《检查机构认可指南》2.6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2.7 CNAS—CI**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在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锅炉 industrial 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工质(水、有机热载体)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和压力的热能转换设备。

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用、热电联产的锅炉为工业锅炉。

3.2 在用工业锅炉 in-service industrial boiler已经投入使用,并且未办理停用或报废的工业锅炉。

3.3工业锅炉系统 industrial boiler system工业锅炉及其辅机、水处理系统、监测计量仪表、控制系统等所组成的能量转换系统。

3.4节能检查 energy conservation(saving) inspection基于对工业锅炉系统的能效测试结果,对其耗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

3.5节能检查机构从事节能检查的活动的机构。

注: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一个组织的一部分。

3.5能效 energy efficiency即能源利用效率的简称,是指用能设备、装置(系统)对供给能量的有效利用程度或转换程度在数量上的表示,等于有效利用能量占供给能量的百分数。

3.6能效测试energy efficiency test对工业锅炉系统的能效进行的试验、分析与计算。

4 认可条件4.1 机构4.1.1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满足CNAS—CI01/CL01规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条件要求。

4.1.2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业锅炉系统能耗分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实力,并应按照CNAS—CL01的要求通过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认可,适宜时,相关的燃料检测能力也应按照CNAS—CL01的要求通过认可,并按照CL02的要求满足能力验证的要求。

4.1.3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建立节能检查质量体系程序化文件,对检查过程进行控制。

控制的要素应包括(不限于)以下方面:(1)调查现场信息;(2)确定具体分析思路和工作程序;(3)现场测试和节能检查;(4)综合分析;(5)总结报告。

4.1.4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有足够数量的节能检查人员,这些人员的能力范围和职责应经过确认。

4.1.5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建立节能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参加学术交流等机制,促进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提高。

4.1.6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配备相关检测设备,这些设备至少能满足开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等工作。

4.1.7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工作经验,从事过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

4.2 人员4.2.1检查机构应当拥有至少8名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人员。

其中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项目负责人、监督人员各不少于2名;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人员中具有锅炉/热能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名,锅炉/热能专业的硕士/工程师不少于5名。

4.2.2从事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的人员都应经过相应技术培训。

4.2.3 从事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方法,能够对采集数据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进行专业判断,具备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分析、诊断能力和经验。

4.2.4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人员至少应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节能检查工作2年以上。

4.2.5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应具有锅炉/热能专业的硕士或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节能检查工作3年以上。

具备调动相应技术资源的条件。

4.2.6 授权签字人除满足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外,还应在在用工业锅炉检查机构的负责岗位上任职,或者经过机构特别授权。

4.2.7检查机构应当采取举办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定期进行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技术总结等形式对节能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4.2.8检查机构应当保存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人员具备相关能力和经历的证明资料。

4.3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方法4.3.1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应根据具体的锅炉及其辅机附件等的型式,依据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制定在用工业锅炉系统节能检查作业指导书。

内容至少应包括:(1)原始情况的调查与分析;(2)锅炉系统能效测试项目和方法;(3)测试、检查数据汇总和处理;(4)耗能情况的分析;(5)耗能原因的查找和判断;(6)综合性分析及结论。

4.3.2 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对工业锅炉系统进行节能检查时,应当进行的检查内容通常包括:(1)锅炉运行管理;(2)燃料管理;(3)锅炉本体;(4)燃烧设备;(5)锅炉辅机附件(包括燃料输送系统、除渣系统、水泵、风机、烟气净化等装置等);(6)水处理系统;(7)管道及设备保温;(8)热工仪表;(9)监测计量仪表配备与管理;(10)控制系统;(11)运行工况。

4.3.3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对工业锅炉系统进行节能检查时,应当进行的评价内容通常包括:(1)构成在用工业锅炉系统的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匹配性、状态、节能评价;(2)监测计量仪表的配置与管理评价;(3)系统运行状态(包括人员、制度建立、管理状况)评价;(4)综合效能水平的评价(在一定时期内的效能水平,与标准规定值、与本台锅炉过去一个时期的水平、与标杆锅炉的水平比较)。

4.3.4测试方法原则上采用标准方法,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推荐的方法。

采用非标的实验方法或自制的实验方法都应经过确认。

4.4 节能检查报告4.4.1报告除了满足CNAS—CI01规定的检查报告的基本要求外,要明确给出能耗大的部位,以及相应的不合格项目。

4.4.2报告尽可能给出能耗大的原因,便于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4.4.3 必要时,报告要提出节能改进和预防措施。

5 认可能力范围5.1 在用工业锅炉的种类认可范围中应明确在用工业锅炉的范围,如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使用燃料种类等。

注: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可分为:>35t/h或46MW,≤35t/h或46MW;使用燃料种类可分为:燃煤锅炉,燃油/气锅炉,其他燃料锅炉。

5.2 节能检查的范畴认可范围中应给出能够检查的在用工业锅炉系统的范围(范畴),如:(1)构成在用工业锅炉系统的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匹配性、状态、能效评价;(2)监测计量仪表的配置与管理评价;(3)系统运行状态(包括人员、制度建立、管理状况)评价;(4)综合能效水平的评价(在一定时期内的能效水平,与标准规定值、与本锅炉系统过去一个时期的能效水平、与标杆锅炉的能效水平相比较)。

5.3 耗能大的原因认可范围中应给出能够分析评价的在用工业锅炉系统耗能大的原因,如是属于设备本体、使用操作、使用管理等哪方面,具体原因如锅炉系统配套、燃料、燃烧、排烟、结垢、结构、配套辅机、水处理等。

注:引起工业锅炉系统耗能大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锅炉系统配套、锅炉结构、燃烧系统、水处理效果、辅机功能、操作、管理等各个方面。

如:锅炉额定负荷与实际使用需求不符、燃料品质不好、燃料种类与设计不符、燃烧系统问题、送风和引风不畅、水质不合格造成结垢、排烟温度高、含氧量高、无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或其结构和安装不合理、结构保温不好、辅机型号不配套、辅机工作不正常等原因都会引起能耗增大。

6 认可程序特殊要求6.1 初次认可的申请6.1.1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在认可申请资料中应按照5中的规定,提出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的能力范围。

6.1.2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在认可申请资料中应提供每位节能检查人员、项目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详细的技术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工业锅炉节能检查工作业绩等内容。

6.1.3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在认可申请资料中应提供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程序文件和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提供有代表性的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报告。

6.2 评审前的准备6.2.1 评审组长根据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的认可申请资料,进行评审策划,提出评审计划,内容至少包括:(1)对人员(节能检查人员、项目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基本知识的考核;(2)对检查能力的考核;(3)现场查阅的资料;(4)实际检查的准备;(5)节能检查过程的重点关注点;(6)报告的分析评价要点等。

6.3 现场评审6.3.1 现场评审中,采用书面或口头提问等方式对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的知识面、技术水平、经验等进行考核,以确认是否满足要求。

6.3.2 按照CNAS—CL01的要求,对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的相关检测能力进行确认,按照CL02的要求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6.3.3 见证机构对实际案例的节能检查全过程。

重点关注:(1)现场信息调查;(2)能效测试过程;(3)监测计量仪表的配置与管理检查(4)能效测试数据的汇总和处理;(5)耗能情况的分析;(6)耗能原因的查找和判断;(7)综合性分析;(8)节能检查报告;(9)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关键环节的评审)等。

6.3.4评审组讨论确定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检查机构的能力确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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