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设计文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相关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共同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评估报告,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工程安全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指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2. 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与履行: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的履行。
3.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的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这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等方面。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事故案例的宣传与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5. 安全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要重点检查有关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是否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6.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汇总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加强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
7.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要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形成安全生产报告和分析报告,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8. 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推广: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推广应用。
要鼓励和支持科学研究,提出新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方法,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进步。
9. 安全生产评价与奖惩措施: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施完好和资金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应明确划分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参建各方。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严格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第十条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三、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资源。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定期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安全生产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责任。
九、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2.纠纷处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宣传教育与信息公开
1.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评价标准: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3.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二、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事故处理流程: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总结的流程,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高效、透明。
2.安全生产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应急预案:各方主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我国法律根据其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如民法、刑法等;另一类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都属于此处所指的狭义的法律。
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强化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保障。
《建筑法》总计八十五条,通篇贯穿了质量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各方面因素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一、《建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在建筑活动中,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建筑工程事故,为建筑工程的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新入职
的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对于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包括安全设施的建设、安全设备的购置、安全培训的
费用等。
不得因为节约成本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投入。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上报,并按照规
定进行处理。
对于事故的原因,应当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违
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
通过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
(2)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3)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六、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遵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物的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环境达标。
3.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2.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把握主要负责 人的含义(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第二、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P201), 重点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总643, 专32,劳分2)。 第三、把握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把握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批评、检举和控告)。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或其 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 )。 A.应急救援人员 B.单位主要负责人 C.从业人员 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特种作业人员 【答案】BDE 本题考核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8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应具备的12项条件(教材197页记关键词:制度、资金、 人、两考核、培训、保险、现场、防护、预案、救援、其 他)。在取得条件中,要注意应考核合格的人员包括哪些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要把握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的主体、对象,注意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区别。前者 申请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后者是建设单位;前者是不同的 施工企业分别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后者申请的对象是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掌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办理延期手续的 时间(3年有效、提前3个月、3年延期)。把握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规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需变更后10日内)。 (3)政府监管。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不要把先后顺序颠倒。注意暂扣吊销 (不具安全生产条件)、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颁发 的、越权颁发的、违反程序、不具备条件的、其他)的情 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险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施工单位应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六、培训与考核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
1.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的合作,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3.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国内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之间的交流,推动国内外安全生产标准互认。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五、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以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督执法。
第二章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妥善处置事故。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条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倡导绿色施工理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和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工作时间,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和回收施工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四章监督执法与处罚第十五条建设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有权暂停建筑工程的施工,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或经济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2.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并及时更新。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1.本条例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通过明确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通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3)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引进和借鉴国外的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2)参加国际安全生产会议、展览和交流活动;
(3)与国际安全生产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十五、安全生产标准化
1.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1. 监督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3.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法行为;4.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5. 执行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是我国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其主要安全责任如下:(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
(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等资料,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准确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
(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合理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施工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
2. 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安全责任如下:(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
(2)提出的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及实施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安全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直接负责,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施工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积极合作,共同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生产信息,供日常管理和验收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建法规精讲班第38讲: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一)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年→10年:23分,21分,18分,17分,23分,11分,11分)一、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分,3分,0分,4分,2分,1分)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例】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3真)A、矿山企业B、建筑施工企业C、日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D、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E、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参考答案】ABE(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例1】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中,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死亡; ②重伤10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制度 1.从业人员的权利
3.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
(1)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参加工伤保险 (3)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 (4)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六、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管理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权 (2)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 知情权 (3)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 (4)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5)在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现场权 (6)依法获得赔偿权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2.工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护
《工会法》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8个方面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3.从业人员的责任
具体作业人员的主要责任与义务有:
(1)作业工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 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劳动 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5项职责;调查报告60日内提交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 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 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 最长不超过30日
2.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对本企业劳动
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车间主任 应对本单位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工长、施工员 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 责任。 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机构,都应 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健全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其职责: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教育培训 2、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现行规定, 它大致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机动车辆驾 驶、登高架设、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 冷、爆炸等作业。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教育与培训。
第十章 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概念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第五章、《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பைடு நூலகம்查处 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安全的 责任 (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2)提出建议的责任 (3)对设计成果负责
3.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
一、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及意义
《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把手”挂帅,统筹协调,全面负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1.市场准入制度 2.奖惩制度
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面有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第三节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3.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第四节 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及重大事 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程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
1.工程安全保障制度 2.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
现场 周边环境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概念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 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 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工程建设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失职、渎职的责任 特大事故防范主管人员的责任 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工程安全实例:上海11.15火灾(请看视频)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工程违法分包实例:上海11.15火灾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工程违法分包实例:上海11.15火灾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2.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处理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事故报告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 劳动部门报告——向当地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向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24小时内书面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扩大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一般责任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 具体安全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高倩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5)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6)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9)起重机械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