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盈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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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个人、群体或社区自发组织的,以提供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相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和操作实务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差异性。

下面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
1.会计准则选择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常用的有《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在会计准则的选择上,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性质、规模和活动类别等因素进行权衡,并结合政府监管要求进行选择。

2.会计核算对象
3.会计制度的完备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需要具备完备性,包括现金流量表、捐赠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项目经费的管理等内容。

在完备性的基础上,会计制度还应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需求,如对项目支出的追踪、对项目经费的限制等。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操作实务
1.捐赠收入的核算
2.项目经费的管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通过项目筹款来实现经费的管理。

在会计实务操
作中,需要建立项目账户,对项目筹款的金额和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此外,还需要将项目经费与捐赠收入进行对账核对,确保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规定。

3.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4.内部控制的强化。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确定记账方法、审核和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一)会计科目1、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共设有48个会计科目,每个会计科目都有统一的名称、编号和核算内容。

民间非营利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某些会计科目,但不得随意改变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3、会计科目的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或者会计科目简称。

4、会计科目表:(二)记账方法记账方法,是指运用一定的记账符号、记账方向、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借贷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来反映资金增减变化的一种记账方法。

它的特点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类,对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对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贷方反映增加,借方反映减少,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资产总额等于负债和净资产总额。

(三)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凭证和其他单位一样,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二种。

原始凭证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也是发生会计事项唯一的合法凭证。

民间非营利组织使用的原始凭证一般有支出报销凭证、收款凭证、银行结算凭证、往来结算凭证、缴拨款凭证、材料收付凭证和其他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表册、经济合同、文件等七类。

各种原始凭证,除文件外,一律不得以复印件代替,会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后方可受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会计核算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得会计核算方法民间非营利组织得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科目、确定记账方法、审核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与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一)会计科目1、会计科目得设置: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共设有48个会计科目,每个会计科目都有统一得名称、编号与核算内容。

民间非营利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某些会计科目,但不得随意改变会计科目得名称与编号。

2、明细科目得设置:除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得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3、会计科目得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写会计科目得全称,或者同时填写会计科目得全称与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或者会计科目简称。

(二)记账方法记账方法,就是指运用一定得记账符号、记账方向、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与登记账簿得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借贷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就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来反映资金增减变化得一种记账方法。

它得特点就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三大类,对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增加,贷方反映减少,对负债与净资产类科目,贷方反映增加,借方反映减少,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资产总额等于负债与净资产总额。

(三)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就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得证明,就是登记账簿得依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得会计凭证与其她单位一样,可分为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二种。

原始凭证就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发生时取得得书面证明,也就是发生会计事项唯一得合法凭证。

民间非营利组织使用得原始凭证一般有支出报销凭证、收款凭证、银行结算凭证、往来结算凭证、缴拨款凭证、材料收付凭证与其她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得单据、表册、经济合同、文件等七类。

各种原始凭证,除文件外,一律不得以复印件代替,会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得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得原始凭证,应退回更正,补充后方可受理。

5、2020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5、2020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民间非盈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民间非盈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民间非盈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财政部将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由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大部分组成的会计标准体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和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在核算上的主要区别民间非营利组织几个主要的会计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一、制定和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实现了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范问题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与管理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1.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2.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3.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4.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5.规定了12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6.提出5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7.规定了应使用的会计科目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8.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度》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明确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即根据《会计法》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法》的统一规范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活动特点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性的核算要求通过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

2、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第二条指出“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导语:小编整理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欢迎阅读!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

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 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非限定性收入和 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 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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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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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要素
❖ 2.长期投资 ❖ (1)长期股权投资 ❖ ①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 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
核算。 ❖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批准
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
❖ (五)费用
❖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 、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 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 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 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 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 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 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 (三)净资产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 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如 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 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 (四)收入
❖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 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 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引言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民间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及商业机构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

与营利性企业相比,民间组织在会计实务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性。

本文将从民间组织的会计定义、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方面探讨民间组织会计实务。

一. 民间组织会计定义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组织会计可定义为对民间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分类、核算、总结和报告的一系列制度和方法。

民间组织会计旨在反映民间组织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内部管理、外部监管、决策和评价提供信息支持。

二. 民间组织会计准则为了明确和规范民间组织会计实务,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准则是《国际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简称IFRS-NPO)。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民间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基金会、社团机构等。

IFRS-NPO的主要特点包括:1.依据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2.强调会计政策选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3.鼓励财务报告的清晰度和可比性;4.强化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披露。

三. 民间组织会计核算民间组织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账务处理和会计记录两个方面。

1. 账务处理民间组织的财务交易需要按照会计原则和法律法规进行记录和处理。

通常包括以下账务处理方式:•收入账务处理:民间组织通常依靠捐赠、赞助等形式获取收入,对于收入的核算应依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类和登记。

•支出账务处理:支出是民间组织为实现社会公益目标而发生的费用,需要按照费用性质进行分类和登记。

在支出处理中,需要特别注意控制费用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资产和负债账务处理:民间组织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

对于资产和负债的账务处理,需要准确反映民间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

极速学习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

极速学习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

极速学习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很多的企业财务人对于“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核算制度不太了解,所以,通过介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来帮助大家能够努力快速地学习这个领域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什么是民间非盈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义演社会团体。

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寺院等。

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核算制度依据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机构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章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运营者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三、快速学习民间非盈利组织辞海(一)民间国际惯例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想通的:1.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应当群众组织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2.会计分期: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查账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货币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社团组织会计核算应该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会计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危急情况等信息。

(2)相关性: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适应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3)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其他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8.18•【文号】财会[2004]7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四年八月十八日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

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当今社会,民间非赢利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这些组织的良好管理和透明运作,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从目的、原则、核算科目、编制报表等方面来阐述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

一、目的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组织的财务收支记录真实、准确,实现财务管理和决策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保障组织资产的安全和合理运用,维护组织成员的权益。

二、原则1. 公正性原则:民间非赢利组织应根据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公正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通过公正的会计信息披露,确保各方对组织财务状况的准确了解。

2. 一致性原则:组织应在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上保持稳定,确保信息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不得随意改变会计估计和处理方法。

3. 实体独立性原则:组织的财务活动应与个人或其他组织的财务活动相互独立。

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建立独立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的独立性和可靠性。

三、核算科目1. 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2. 负债类科目:包括长期负债、短期负债、递延收益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捐赠收入、基金净值、盈余公积等。

4. 收入类科目: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会员会费等。

5. 费用类科目:包括行政费用、工资福利费、项目支出等。

四、编制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组织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 收入支出表:反映组织在特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3. 现金流量表:反映组织在特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收入和支付情况。

通过编制上述报表,可以清晰地了解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为组织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结: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决策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应秉持公正性、一致性和实体独立性原则,明确核算科目,并编制相应报表。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用于记录、报告和管理其财务活动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

这些会计制度与商业会计制度有一些不同之处,因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和运作方式与商业企业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要求。

其次,民间非营利组织还需要建立一套符合其特点的会计核算方法。

这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项目支出的管理和控制、资产和负债的登记与评估等。

对于长期项目和持续服务的组织来说,还需要有与之匹配的会计记录和报告方法。

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还需要注重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组织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向各方披露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便公众和捐赠者了解和评估组织的运作和效果。

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还需要关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这一点在非营利组织中尤为重要,因为资金的使用往往直接关系到公益目标的实现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会计制度应该能够确保资金的适当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以提高组织的财务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还需要注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

内部控制是指通过规范组织的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防止和发现财务失误、舞弊行为和盗窃等风险,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会计制度应该有助于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最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还需要配套的监督机制和审计制度。

这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委员会,对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会计制度的遵守和执行。

此外,还可以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系统,涉及到组织的财务管理、项目运作、财务报告、资金使用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透明度,提升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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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盈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财政部将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由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大部分组成的会计标准体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和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在核算上的主要区别民间非营利组织几个主要的会计问题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一、制定和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实现了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范问题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与管理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1.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2.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3.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4.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5.规定了12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6.提出5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7.规定了应使用的会计科目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8.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度》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明确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即根据《会计法》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法》的统一规范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活动特点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性的核算要求通过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

2、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第二条指出“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并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不能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就必须作为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3、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基本假设是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它们不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

4、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与以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把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一般原则来规定不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介于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原则之间的单独条文来规定。

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重要性的强调。

5、规定了12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制度》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12条原则。

6、提出五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制度》提出的五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都充分体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特点及会计核算规范要求。

例如资产要素中的接受捐赠资产、受托代理资产负债要素中的受托代理负债净资产要素中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收入要素中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费用要素中的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等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特有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内容。

《制度》不仅对其含义作了具体界定还就如何确认与计量这些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也作了详细规定。

7、规定了应使用的会计科目,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制度》秉承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传统做法。

即除了对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主要内容进行规范外还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特点和会计核算要求具体设计了会计科目并就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了示范性的表述这不仅有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核算要求也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8、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制度》吸收了企业财务报告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合理内容结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点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要报表组成以全面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董事会成员及组织的员工情况等11项内容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活动基本情况以及相关事项做出说明。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1突出反映民间性和非营利性的财务活动特征2突出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的基本要求3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惯例反映了《制度》与国外非营组织会计趋同之势有利于国际的交流四、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在核算上的主要区别会计要素不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不同、收入的确认不同第一会计要素不同。

该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

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问题。

所以该制度没有设置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

1、资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定义: 资产是使用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券和其他权利。

新定义: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2、负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定义: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新定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委托代理负债等。

3、净资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定义: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新定义: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净资产按照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可以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4、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定义: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新定义: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

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5、支出费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定义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新定义: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性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

它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

该制度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的确认顺序是一是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二是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比如采取建立辅助账备查登记的方法并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第三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不同。

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其中限定性净资产是指其使用存在时间或(和)用途限制的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从而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构成和性质等情况。

第四收入的确认不同。

考虑到民间非营利收入来源的特殊性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

对于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进行的交易按照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按照非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交易如政府补助、捐赠等按照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几个主要问题的会计处理接受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收入的确认原则费用的确认与列报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内容一、接受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企业是作为“资本公积”)(二)对于取得的捐赠是否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制度》规定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务中通常还从事不少受托代理业务尤其是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等。

这些受托代理业务有时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总量中还占有不小的份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

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受益人。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获得受托代理资产时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代理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

《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考虑到该项交易的特殊性《制度》还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所确认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过去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对固定资产并不计提折旧。

这样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进而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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