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务局关于2017年市水务局二级单位部门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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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环保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环监测〔2016〕10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环保部、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加快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水平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相适应,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市环保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整合优化我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六大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客观、准确、及时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的建议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的建议
有 时间上 的对 应性 ,否则会影 响项 目的如期
和正常 开展 , 这也被 很多单位忽视。 但 针对这些现象 ,笔者结合 自 身工作实 际 ,
织 。除在单位成 立预算执行 委员会 之外 ,可 排 和部 门的职能划分 之间并不一 定存在着一
在各部 门内部也形 成临时与 预算相对 应的机
存 在的 问题 。有 的是 改变项 目资金用途 、扩 据 和方法测算 而来 。在 此基础上 ,才能保证
大项 目开支 范 围,对 年初编制 的预算项 目在
5、部 门预算执 行的核 心是建立一 套规
预算 执行到位 ,符合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 的 范 的流 程。( ) 先形成部 门预算执行 计划 1 预
实 际使用时 与预算 内容不一致 或超出 预算内 原则 。
容进行开支 ;有 的是 年初编制 预算项 目不细
和用款计 划 ,在编 制年初 预算 时就充 分考虑
2、部 门预算 执行 的保 障是成 立预算执 到位 。( )按计划执 行部 门预算 ,及 时 、真 2
个单位开展 的全部业 务密切相关 ,所 以需 执行情 况说 明书。对 于执 行不充分或 不到位
门预算 的执行执行 的关 键是制定 实施预 的时间 限制 ,所 以在 执行过程 中 ,需要 充分 括如下 内容 :( )建立 日常的管理机 构和组 的执行 。( )职能划分 。单位 的部门预算安 1 2
论 预算 的编制 和执行都要 与财政 部门 的规定 算 的各项 管理制度 和管理方 法 。具体 可以包 考 虑各环节 时间因素影 响 ,以保 证预算如期
化 、不科 学 、不合 理 ,导致 实际支 出时有随 行委员会 ( 预算 编制委员会 ) 。预算 的执行与 实 、准 确反映 预算 执行情 况 ,认真 编写预算 意性 ;有 的是预算 项 目执行进 度缓慢 ,年终

规划编制项目描述

规划编制项目描述

规划编制项目描述一、项目概况闵行区地处上海中心城区西南部,地跨黄浦江东西和淀浦河南北两岸,总面积371.73km2,全共有市、区、镇、村四级河道2875条,总长1215公里,水面2382万平方米(不包括黄浦江、苏州河),水面积率达6.96%。

历史形成的河网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综合的功能,如行洪、除涝、水资源调度、水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小气候调节、内河航运等。

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河网综合功能已提升到人居环境质量要求达到舒适、安全的高度。

2017年全区预计需完成6个项目的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地提高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

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

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为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快建成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主城区相适应的水务保障体系。

并结合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水务专业规划,落实水务设施用地,为后续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1、项目背景随着闵行区深度化城市建设加快,闵行区许多水务设施位于较偏远的地区,处于集中建设区外,控详规划不覆盖,导致“十二五”期间需建设的一些外围排涝泵站等用地难以落实,影响地区防汛安全。

较早开发建设的地区控详规划编制较早,由于开发建设并未预留水务设施用地,一些城镇雨水、供水泵因用地问题无法实施,需调整控规后方可实施,加大了项目实施难度。

加快骨干、支级河道蓝线方案落地,纳入全市规划管控要素数据平台。

为解决水务点状设施的用地问题,落实各项设施的用地,为项目建创造有利条件。

确保市政管道养护工作可持续性,确保闵行区城市公共安全,保障城市安全度汛,为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加快建成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主城区相适应的水务保障体系。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国家防洪法》、《上诲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水务局沪水务[2016]431号关于《上海市闵行区骨干河道蓝线方案编制报告》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6]459号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支级河道蓝线方案编制报告》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闵行区水务局申请,区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保障规划编制项目的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7•【字号】合政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7日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的交通和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变更管理问题协调会纪要》(市政府2013年第2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路桥和水环境建设项目、文教体卫公益性建设项目、轨道交通项目以及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和环境改善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市重点局、市轨道公司、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省巢管局等单位。

本规定所称牵头审查单位是指负责牵头组织变更审查的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轨道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省巢管局等单位。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局、市审计局、市招管局、市建投集团等单位按照工程性质和各自职能,参加变更审查。

第四条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变更内容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项目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修改。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案例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案例

1、通州区博物馆日常运维及物业费项目成本绩效分析。

考虑到该博物馆的规模较小,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出定额”,对同类项目指导意义不大,基于委托方现实需求是确定该博物馆日常运维及物业费的年度财政保障规模,工作组确定了本次成本绩效分析侧重成本核定的总基调,明确了如下分析思路:一是通过对项目进行全成本分析,识别出不应纳入该项目成本核算的支出内容,剔除与专项活动或任务相关的偶发性成本,仅纳入博物馆运行的经常性或周期性、支出规模稳定的成本,对成本进行科学归类,即分为“业务保障成本”和“物业保障成本”两大类。

二是详细具体地分析各项成本投入的合理性,并对其成本测算过程、支出标准和依据进行评价,提出项目单位存在的成本管控问题。

三是基于历史成本投入情况,确定各项成本的合理投入标准及规模。

基于以上思路形成的成本效益分析报告,循序渐进地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和论证,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和预算单位成本管控提供了重要参考。

2、“河道绿化保洁经费”项目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为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区财政局开展了“河道绿化保洁经费”项目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

本次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采集了2018年至2021年相关成本构成数据,并参考《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历史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成本测算方法,分析河道绿化保洁成本。

一是我区河道应依据河道分级原则,结合现状,实施精细化分级管理,具体可分为二级和三级管护;二是通过分项测算,形成了河道水面保洁、岸坡保洁、绿化养护成本定额标准,为我区科学安排2021年河道绿化保洁项目预算资金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区财政局强化成本控制理念,推动我区各部门把政府“过紧日子”纳入日常、形成常态。

一直以来,我区并未对河道进行分级管护,所有区管河道标准均为:绿化9元/平米、水面保洁2元/平米、岸坡保洁2元/平米。

近期,市水务局发布《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定额》,对市管河道绿化保洁等运维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合政秘[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秘〔200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08年3月以前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政府确认继续实施的285件规范性文件(截至2008年3月24日)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经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一律不得实施。

附件: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继续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意见(合政〔1992〕110号)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蜀山工业区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合政〔1992〕135号)3、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暂行规定》等九个政策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107号)4、关于印发《合肥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1993〕235号)5、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建立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1993〕52号)6、关于印发《合肥市医院分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1994〕30号)7、关于印发《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4〕176号)8、关于印发《合肥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4〕183号)9、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街道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4〕145号)10、关于实施《合肥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10号)11、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管理实行“五统一”的规定》的通知(合政〔1995〕156号)12、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5〕191号)13、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的通知(合政〔1995〕228号)14、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1995〕2号)15、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实行固体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1996〕93号)16、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1996〕114号)1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1997〕41号)1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合政〔1997〕61号)19、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1997〕95号)20、关于执行《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的通知(合政〔1997〕127号)21、转发市环保局市建管局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7〕71号)22、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在职职工入伍后有关具体优待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89号)23、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8〕93号号)2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16号)25、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20号)26、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证书制度规定的通知(合政〔1998〕146号)27、关于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1998〕161号)28、转发合肥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63号)29、批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合政〔1998〕172号)30、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8〕33号)31、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1999〕16号)32、关于印发《合肥市财务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1999〕26号)33、关于印发《合肥市技术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1999〕40号)34、关于印发《合肥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1999〕46号)35、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合政〔1999〕62号)36、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合政办〔1999〕24号)37、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建设“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报告的通知(合政办〔1999〕57号)38、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4号)39、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15号)40、关于实行新征建设用地预报预审的通知(合政〔2000〕18号)41、批转市土地局关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土地管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31号)42、关于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合政〔2000〕33号)43、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0〕39号)44、关于印发《合肥市高科技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2000〕49号)45、关于印发《合肥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0〕51号)46、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66号)47、印发关于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意见的通知(合政〔2000〕68号)48、转发市教委、人事局关于合肥市中小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0〕41号)49、关于做好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0〕70号)50、关于在全市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意见(合政〔2001〕5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2001〕14号)52、批转市语委关于开展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1〕59号)53、关于印发《合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67号)5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合政〔2001〕92号)55、关于印发《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和《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合政〔2001〕128号)56、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优惠照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1〕132号)57、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58、转发市卫生局关于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1号)59、转发市台办关于我市赴台从事经贸和其它交流活动审批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1〕17号)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风建设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1〕19号)61、关于合肥市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1〕47号)62、关于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通知(合政〔2002〕31号)63、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合政〔2002〕34号)64、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储备出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53号)65、关于印发《合肥市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号)54号)66、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2〕75号)67、关于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81号)68、批转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96号)69、关于印发《合肥市村组干部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105号)70、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2〕106号)71、关于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合政〔2002〕149号)72、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2002〕155号)73、批转市粮食局市体改办关于市属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2〕160号)74、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通知(合政〔2002〕168号)75、关于加强城市民兵军事训练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合政〔2002〕187号)76、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2〕194号)77、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合政〔2002〕195号)78、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合政〔2002〕202号)79、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2〕204号)80、关于印发《合肥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2〕205号)81、关于加强公共餐馆具卫生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2〕39号)82、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83、转发市物价局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79号)84、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02〕98号)85、关于执行新一轮合肥市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合政〔2003〕12号)86、关于加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合政〔2003〕50号)87、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56号)88、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合肥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3〕105号)89、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3〕108号)90、关于印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行为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3〕119号)91、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2003〕124号)92、关于适当提高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合政办〔2003〕7号)93、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5号)94、关于印发合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3〕20号)95、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40号)96、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46号)97、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51号)98、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辖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38号)99、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为全面实现千亿规划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60号)100、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61号)101、关于印发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3〕63号)102、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3〕68号)103、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76号)104、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奖评选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77号)105、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94号)106、转发农发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市粮食局关于制止粮食购销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00号)107、关于加强城市绿线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3〕103号)108、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区街财政体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11号)109、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124号)110、关于认真贯彻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3〕126号)111、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合政〔2004〕5号)112、关于印发《合肥市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0号)113、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2004〕56号)11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4号)115、关于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合政〔2004〕65号)116、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68号)117、关于进一步加快养殖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04〕69号)118、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119、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87号)120、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2004〕88号)121、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合政〔2004〕94号)122、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03号)123、关于全面实施“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4〕106号)124、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4〕118号)125、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合政〔2004〕126号)126、关于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133号)127、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4〕140号)128、关于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4〕142号)129、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4〕1号)130、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社区资源共享的意见(合政办〔2004〕18号)131、转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40号)132、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44号)133、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2004-2010年全市农民培训规划的通知(合政办〔2004〕46号)134、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社区机构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合政办〔2004〕55号)135、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56号)136、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合政办〔2004〕60号)137、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65号)138、转发市气象局关于合肥市施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3号)139、转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关于兑现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74号)140、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4〕79号)141、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94号)142、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04〕95号)143、转发市经贸委市计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4〕118号)144、关于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合政办〔2004〕127号)145、转发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4〕132号)146、关于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05〕1号)147、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合政〔2005〕10号)148、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合政〔2005〕18号)149、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合政〔2005〕30号)150、关于印发《合肥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33号)151、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35号)152、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47号)15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通告(合政〔2005〕61号)154、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75号)155、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合政〔2005〕77号)156、批转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意见的通知(合政〔2005〕88号)157、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的通知(合政〔2005〕96号)15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106号)159、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合政〔2005〕111号)160、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5〕120号)161、关于印发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合政〔2005〕124号)162、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合政〔2005〕126号)163、关于集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合政〔2005〕133号)164、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5〕135号)165、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166、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5号)167、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合肥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合政〔2005〕149号)168、关于加快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150号)169、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管局关于贯彻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意见和通知(合政办〔2005〕2号)170、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3号)171、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7号)172、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5号)173、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5〕44号)174、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50号)175、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05〕54号)176、关于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05〕57号)177、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工业立市战略促进全市工业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58号)178、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合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合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75号)179、转发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81号)180、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合政办〔2005〕87号)181、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5〕90号)182、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合肥市城乡集贸市场经营服务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5〕91号)183、关于认真做好市区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01号)184、关于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07号)185、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6〕18号)186、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27号)187、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31号)188、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38号)189、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47号)190、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66号)191、关于印发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合政〔2006〕79号)192、关于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合政〔2006〕83号)193、关于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合政〔2006〕84号)194、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2006〕92号)195、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合政〔2006〕97号)196、关于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103号)197、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6〕109号)198、关于市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实行社区管理的意见(合政〔2006〕111号)199、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200、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合政〔2006〕125号)20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合政〔2006〕130号)202、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安全生产监管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4号)20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调协规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18号)204、关于印发合肥市金融担保租赁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22号)205、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3号)206、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27号)207、转发市体改办关于推动全民创业推荐中小企业申请银团贷款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33号)208、关于加快我市奶业发展的意见(合政办〔2006〕34号)209、转发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0号)210、转发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1号)211、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06〕42号)212、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3号)213、批转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48号)214、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50号)215、关于印发推进养殖业“一村一品、一村一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55号)216、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闲置土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56号)217、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6〕57号)218、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合政办〔2006〕59号)219、关于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合政办〔2006〕65号)220、转发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征兵办关于对2006年冬季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现役士兵优待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69号)221、关于印发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75号)222、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77号)223、批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合政办〔2006〕80号)224、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非税收入集中调剂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1号)225、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6〕86号)226、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88号)227、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6〕89号)228、关于印发合肥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131号)229、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1号)230、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14号)231、关于调整完善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07〕18号)232、关于印发《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31号)233、关于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合政〔2007〕38号)234、关于调整完善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2号)235、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44号)236、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合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07〕59号)237、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73号)238、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合政〔2007〕81号)239、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07〕82号)240、关于加强县区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政〔2007〕84号)241、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用房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86号)242、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88号)243、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合政〔2007〕95号)244、批转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合政〔2007〕98号)245、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12号)246、关于印发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34号)247、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2007〕135号)248、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合政〔2007〕136号)249、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07〕137号)250、批转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7〕2号)251、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5号)252、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7号)253、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办〔2007〕8号)254、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255、转发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意见的通知(合。

财政预决算全国各省市区统计数据:中国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支统计(一)

财政预决算全国各省市区统计数据:中国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支统计(一)

决算数为预算
109.5 113.2 98.3 102.0 103.4 200.7 97.4 93.5 190.2 134.5 145.2 171.5 97.7 100.1 104.6 127.5 80.3 102.3 106.5 93.9 106.9 98.0 84.9 94.1 112.9 107.2 130.3 100.0 100.0

收入 预算数
167.66 420.00 373.98 21.81 212.50 26.00 13.20 29.28 70.60 37169.84 1219.90 178.88 281.13 670.85 1103.47 1404.09 66.25 375.90 1461.44 19.94 660.00 1.50 33.00 235.49 419.55 538.40 47174.66 8000.00 298.50
决算数
183.55 475.34 367.61 22.25 219.80 52.18 12.86 27.37 134.31 49997.07 1770.71 306.70 274.72 671.53 1154.11 1789.69 53.22 384.46 1555.91 18.73 705.50 1.47 28.01 221.60 473.64 577.32 61479.66 8000.00 298.50
摘编自《中国财政年鉴2018》
1决14算.8数为上年
120.6 106.9 108.1 108.5 50.1 104.4 107.7 49.8 140.3 148.9 172.5 97.7 98.4 107.8 134.3 92.7 105.8 108.2 119.8 108.9 105.0 107.3 99.3 128.0 109.2 134.9 200.0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合政秘〔2017〕10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合政秘〔2017〕10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秘〔2017〕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月10日印发实施的《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政秘〔2014〕7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21日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市应急指挥部专家组2.4 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3 预警预报3.1 预警分级3.2 监测预警3.3 预警发布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启动4.3 响应措施4.4 信息报送与公开4.5 响应终止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3 通信保障6.4 经费保障7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与更新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空气质量达标阶段性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水务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水计财[2014]8号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水务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水计财[2014]8号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水务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水务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水计财〔2014〕8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合肥市水务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8日合肥市水务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金结算管理,提高支出透明度,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2012]8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水务局所有收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见备注,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个人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章个人公务卡管理第一节日常事务第四条个人公务卡由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有新增、调动和退休等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个人公务卡的相关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五条个人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个人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关于印发《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水管〔2005〕107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水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规范我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我厅组织人员对原《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我厅,以便今后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规范我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栈桥、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

第三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审批权限下列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需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流域机构审批(详见附表1):(一)长江干流河道(包括入江支流河口段);(二)淮河干流河道(包括蓄洪区、行洪区)以及颍河阜阳闸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西淝河邵楼以下河段;(三)茨淮新河河道;(四)怀洪新河河道;(五)淠史杭灌区总干渠;(六)驷马山引江水道;(七)龙河口水库、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响洪甸水库和梅山水库等省管大型水库;(八)颍河、涡河、史河、新汴河、洪汝河、水阳江、滁河等跨省河道省界河段(具体河段详见附件1);(九)跨市的内河河道(指河道的两岸跨市或上、下游跨市河道边境各10公里的河段)。

关于报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备案的报告

关于报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备案的报告

关于报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备案的报告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黄大塘、陈大塘、吴中堰等三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列入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

6月21日,市水务局以合水城乡〔2017〕132号文批复了《关于黄大塘、陈大塘、吴中堰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工程核定投资537.42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加固,新建防汛道路,拆除重建溢洪道、放水涵,新建溢洪道,库区清淤工程等。

目前,三座水库已全面开工建设,为顺利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根据基建程序及验收规程要求,我局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及结合本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制定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及评定标准,报送贵站核备。

附件:1、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2、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0月26日表1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表2 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20点)。

过流断面宽度允许偏差±5cm2. 轮廓线顺直允许偏差15m内凹凸不超过3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

3.表面平整度上、下游坝面混凝土(或预制块)±1.5cm/2m(上游);±1cm/2m(下游)坝顶刚性材料±1 cm /2m,;柔性材料±3 cm/2m4. 立面垂直度闸坝4/1000设计高(垂线、钢卷尺,坝体、流道边墙)。

5. 大角方正允许偏差±6mm6. 曲面与平面联结平顺评定组现场考评7.扭面与平面联结平顺评定组现场考评8. 马道与排水沟尺寸偏差±3 cm,无倒坡、排水通畅直段平直,弯段联结平顺。

9. 梯步高度偏差±2 cm;宽度偏差±2 cm;长度偏差±3 cm10.栏杆(垂线、钢卷尺检测)平面顺直允许偏差15m内1cm混凝土栏杆金属栏杆截面尺寸±0.5 cm垂直度±0.5 cm ±0.5 cm油漆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11 混凝土表面缺陷一级:表面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局部凹凸及表裂缝等;二级:缺陷总面积≤3%;三级:缺陷总面积3%—5%;四级:缺陷总面积超过总面积5%者。

水务系统财务制度

水务系统财务制度

XX水务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试行)起草:财务股审核:水务局党组会议批准:局长XX水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五章收入支出管理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七章会计核算管理第八章职工薪酬管理第九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十章财务档案管理第十一章信息化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财务管理向有序健康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财务会计管理内容包括: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收入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职工薪酬管理、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合同管理等。

第三条财务股负责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接受审计、税务、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的监督工作。

财务股每年至少做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四条局设财务股,主要职责有:1、制度管理:组织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各类实施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会计监督:对局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局内控管理进行有效评价。

4、预(决)算管理:按照县财政局要求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单位全面预算方案,次年初组织决算;并按要求在网上或者指定地方公示。

5、收入管理:参与非税收入管理、水利工程水费(淠源渠水费)管理,负责结算,确保应收尽收、合法、真实、完整。

6、成本费用管理:参与采购管理、薪酬管理、日常公用经费等。

7、资产管理:参与资产管理,负责组织资产清查,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8、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工程结算,负责工程决算。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省补充定额作为部预、概算定额的补充,与水利部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及台时费定额等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各类水利工程项目。

二、本补充定额和编制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本补充定额和编制规定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的定额,严格把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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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及《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水建〔2008〕139号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2002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预、概算定额,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我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以下简称“省补充定额”)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省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省补充定额作为部预、概算定额的补充,与水利部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及台时费定额等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各类水利工程项目。

省编制规定适用于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大型水利工程项目采用水利部2002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二、本补充定额和编制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原计标字(1984)787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八四年预算定额》、(90)皖水计字第26号文颁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皖水基字〔1996〕372号颁发的《关于颁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细则〉的通知》和皖水建〔2003〕469号文印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水利管理业-其他水利管理业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地规划许可证;2、340102202110073 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工程 - 2021-05-28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05月28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东政国土拨〔2021〕17号 - - 2021-08-02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99-12-31 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4、东政国土拨〔2021〕16号 - - 2021-08-02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99-12-31 龙塘工业聚集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5、340111202100041 - - 2021-07-23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07-2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合水审批〔2021〕111号 - - 2021-07-19 合肥市水务局 2024-07-18 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2•【字号】合政办[2002]63号•【施行日期】200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2]63号)各县人民政府、各区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38号)精神,现将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爱护水利工程设施,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按时交付水费。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性水费收缴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02)25号)即行废止。

今年旱季预收的水费,应按照本实施意见中的新标准重新核算,多退少补,严禁多收超收、增加农民负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二日关于贯彻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费征收范围水利工程水费必须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溉和排涝区的面积,按照水利工程供给的水量、排涝量及省定水费标准收取。

不用水不缴水费。

二、水价标准从今年起取消基本水费,一律实行计量收费,并由过去的实物计征改为货币计征。

取消基本水费后,水利工程水费按灌排区和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分别制定征收标准。

(一)水利工程灌排区(含水库灌区、引水灌区、机电提水灌排区)按渠首引进的水量收费。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合政办〔2015〕5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合政办〔2015〕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有关企业: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理顺城市供水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供水到户价格(一)居民生活用水。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到户价格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2立方米(含152立方米)。

2016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2.66元/立方米;2017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2-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

2016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3.55元/立方米;2017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3.74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240立方米以上。

2016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6.22元/立方米;2017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6.41元/立方米。

2.未执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2016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2.81元/立方米;2017年1月1日起,到户价格调整为3.00元/立方米。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水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水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水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4.05.04
•【字号】合水计财[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5.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合肥市水务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水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合水计财〔2014〕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办〔2014〕14号、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经审办〔2014〕6号文件通知要求,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客观公证评价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水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徐春雷(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洪先(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卫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单开进(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富中(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家树(总工程师)
成员:孙皑(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杨祥存(计划财务处处长)
郑绍青(监察室主任)
叶朝峰(规划发展处处长)
耿良昌(城乡水利处处长)
张炳道(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云(水资源处处长)
朱玉明(人事处处长)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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