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相关问题解答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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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知识问答

房屋拆迁知识问答

房屋拆迁问题解答1、问:我村拆迁工作流程怎样安排?答:户型公示(现在开始)→房屋丈量(初定6月中下旬)→排队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初定7月中旬)→选安置房(18个月后)→结算费用(选房后)2、问:什么时间进行搬迁?答:搬迁时间初步定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村委通知为准)开始,同时实施房屋丈量并验收腾空房屋,计算提前躲迁费;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村委通知为准),村民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排队签定协议,实施搬迁。

3、问:安置方式是什么?答:安置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4、问:现行政策对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答:《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5、问:我们村拆迁补偿面积如何确定?答:除按国家规定补偿面积外,院子的面积作为奖励100%奖给村民。

6、问:被拆迁房屋为什么要进行实际丈量?答:按照国家规定,拆迁补偿依据来源于房产证中的建筑面积。

本次拆迁在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奖励面积(院子)。

考虑房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在办证时测量可能有纰误,为使村民在拆迁中获得最大利益,将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实际丈量校对。

7、问:在村委通知的规定搬迁时间内搬迁的有什么奖励?答:(1)搬迁奖励:自规定的搬迁之日起,前十天(含第十天)内签协议的奖励5000元,第十一天至第二十天(含第二十天) 签协议的奖励2000元,第二十一天至第三十天(含第三十天)签协议的不予奖励。

(2)面积奖励: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奖励面积按照产权调换原则100%奖给被拆迁人(其它附属物及四旁苗木、花卉等包括在奖励以内,不再另行补偿)。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取消奖励面积。

(3)腾房奖励: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实施搬迁,并把房内腾空后将钥匙交于拆迁人,经现场确认并在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给予被拆迁人2000元的奖励。

(4)装修奖励:在村委通知规定搬迁期内搬迁的每个房证给予5平方米装修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不给予装修奖励。

征收常遇问题及解答

征收常遇问题及解答

征收常遇问题及解答1、市场评估价是怎么来的?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评估公司对类似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调查结合房管局成交价的平均值来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如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怎么办?答: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没有改变由委托人承担。

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评估机构如何确定?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4、为什么被征收房屋装修费用与评估公司出具评估价格差距很大?答:①装修部分以现在的价格折旧②门窗评估给的是差额折旧③评估价格不含人工费,人工费占50%。

5、哪些东西不评估?答:①能搬走的东西不评估,如:家具、厨具等。

②原房屋配套的东西不另行评估。

6、单元房里一间一户属于单元房还是非单元房?答:属于单元房(团结户)7、开发商是谁?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为征收主体,由政府来实施,对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

不允许开发商介入,也就是说在征收项目中没有开发商只有投资人。

8、什么是公摊补助系数?为什么公摊补助系数乘新楼市场评估价。

答:旧房不含电梯等公摊面积,按国家规定,在征收工作实施过程中,保证被征收居民居住水平不降低,回迁房公摊都大于原房公摊,为保证居民居住水平,根据被征收房屋不同结构给予公摊补助,这就是公摊补助系数。

因为是补的新楼的公摊,所以公摊补助系数乘新楼市场评估价。

9、回迁日期能不能确定?为什么?答:不能确定。

回迁日期取决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广大居民的理解和积极配合程度。

早搬迁,才能早回迁。

10、过渡期限?答:12至24层为30个月,25层以上高层楼房合理建筑工期为36个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抵押、租赁等多个方面,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又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到政府、居民以及企业的利益相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经验,制定出更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案,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问题
1、政府征收土地时信息不够透明。

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够及时地发布具体的政策,导致居民和企业缺乏了解自己权益的机会。

2、征收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政府和征收人员可能会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从而影响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3、赔偿问题不够公正。

在征收中,很多时候政府会对征收对象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并没有得到合理计算,从而导致居民和企业投诉。

二、对策
1、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要更加透明。

政府应该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公布自己的计划和政策,让居民和企业有机会了解到他们自己的权益,在政策制定后,政府也应该给出细节和实际操作的步骤和标准,这样有助于消除居民和企业的疑虑。

总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宣布,同时需要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加强对征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期达到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者重大公共设施建设而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而在征收过程中,补偿是不可避免的问题,补偿不合理或者不及时往往会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导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地方补偿标准偏低,难以满足被征收者的合理需求,有的地方则偏高,导致公共资源的滥用。

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容易引发被征收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2. 补偿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很多地方的补偿程序都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在征收的具体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操作不够规范,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不够清晰,这容易导致被征收者对补偿程序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加剧社会矛盾。

3. 补偿方式单一目前很多地方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都相对单一,多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忽视了对被征收者的心理抚慰与情感回馈。

这样虽然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对于被征收者的综合利益考量不够充分。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策研究1. 统一补偿标准建立统一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政府部门可以参考国际上的相关标准,以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同时也可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2. 政策透明公开在房屋征收的程序中,相关政策应该透明公开、规范操作。

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被征收者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保证被征收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督,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

3. 多元化补偿方式除了经济补偿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考虑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被征收者的多方面需求。

比如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安置住房、教育医疗等多种方式来进行综合补偿,从而更好地保障被征收者的综合利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国有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以满足城市建设、公共建设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增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征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程序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征收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常见问题。

有些征收对象因为信息不对等或者权益保障不到位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导致公平性受到质疑。

征收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征收部门在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缺乏公开透明度,容易引发贪污腐败等问题。

对于这些存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的征收程序和审批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加强征收资金管理和公开透明度。

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问题意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问题意识十分迫切。

征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严谨、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征收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很多被征收者在面临房屋征收时,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纠纷。

征收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很多地方在征收资金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急需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征收程序和审批机制,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加强征收资金监管和公开透明度,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正文2.1 存在问题一:征收程序不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或程序不清晰的情况,导致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受到质疑,给被征收人造成困扰和不公平待遇。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产生,给房屋拆迁的居民和相关部门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力求使房屋征收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 征收标准不合理在实际征收中,往往存在着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不合理,导致征收补偿款偏低的情况。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省成本,或者与开发商的勾结,对房屋的评估进行人为操纵,导致被征收户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2. 补偿方式单一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而忽略了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

有的被征收户拆迁后在新居住址上的生计和就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困扰。

3. 征收程序不透明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缺乏透明度,往往在征收程序上不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导致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和矛盾。

4. 补偿款管理不规范在征收补偿款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征收补偿款的专项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被征收户的补偿款被挪用或滞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研究1. 完善征收标准针对房屋征收中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建立合理的征收标准,健全房屋评估机制,严格要求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规范,杜绝人为操纵评估。

加强对征收标准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在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上,应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尝试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不仅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偿,还可以针对被征收户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进行全面考虑,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状态。

3. 加强征收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在征收程序的管理上,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程序公开与透明。

征收常见问题及解答

征收常见问题及解答

征收常见问题及解答
Q: 什么是征收?
A: 征收是指政府对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强制收取财产或资源的行为。

征收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或实施特定政策。

Q: 常见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A: 常见的征收方式包括税收(比如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罚款、征用财产、征用土地等。

Q: 征收的合法性如何保障?
A: 征收的合法性通常依赖于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政府往往通过立法程序确立征收的权力和程序,并保障纳税人或被征收方的权益。

Q: 如何对征收进行申诉或上诉?
A: 对于不同类型的征收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申诉或上诉。

通常可以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Q: 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弊端?
A: 是的,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弊端。

比如可能出现征税不公平、征收程序不透明、征收权力滥用等问题。

为了减少这些弊端,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透明度,并给予公民或组织合适的法律保障。

Q: 征收的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
A: 征收的资金通常由政府用于公共事业、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政府应制定相关的预算和财政管理制度,确保征收的资金合理使用和管理。

Q: 征收是否可以豁免?
A: 根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征收可能对某些情况进行豁免。

比如贫困人口可享受减免税款的政策,还有一些特殊行业或组织可能享受税收减免或优惠措施。

Q: 征收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A: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国家通常有权强制执行征收行为。

如果拒不配合或逃避征收,政府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征收十问十答

征收十问十答

一问:我们的房子在这里堪比别墅,征收拆迁后安排到动迁小区里环境等都没有现在方便,这个差别在评估里怎么体现?答:农房:我们只评估房屋重置价,其他问题请咨询动迁公司;征收:房价体现了配套设施。

具体请请咨询动迁公司。

二问:评估价格太低换到新房子里去装修根本就不够!答:根据苏州市住建局文件《关于公布2011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规定的装修价格参考,价格结合市场实际装修价格水平,采用就高原则进行评估,实事求是的说已经不低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问:电器为什么不赔偿?答:通常电器都不在评估范围内,因为委托方围委托这一块,具体情况请请咨询动迁公司。

四问:我家的宅基地(农房)现在那么大到了动迁小区后就没有那么大了怎么解决?答:宅基地不在本次评估的范围内,具体情况请咨询动迁公司。

五问:你是什么单位的,为什么是你们公司来评估,昆山只有你们一家评估公司吗是不是政府指定的?答: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六问:两个差不多的房子为什么评估价格有差异?答:拆迁:根据建设部及苏州市住建局的相关规范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影响房屋重置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层高、基础、承重结构、墙体及其他因素,所以要具体分析才能知道究竟两个房子差别在何处。

征收:选取你们小区周边的可比交易案例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修正调整得出。

七问:成新率为什么不同的房子会有一样的成新率?答:本次评估中你说的“成新率”应该是综合调整率,是对房屋的各个影响因素进行量化测算得出的,成新率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在征收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工作中,很多单位对征收程序不够重视,缺乏专门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导致程序不规范,征收手续不完备,给后续工作和户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比例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很多户主因为补偿不合理,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前的宣传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户主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够,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征收工作的执行中,很多参与征收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5. 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争议、异议登记、纠纷调解等,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及时,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1. 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

各相关单位需重视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并规范征收手续,确保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2. 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并倡导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不同需求和利益方的权益。

3. 强化征收前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户主发布征收通知,解释征收目的和政策,回答户主疑虑,消除户主的抵触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市房屋拆迁百问百答

城市房屋拆迁百问百答

城市房屋拆迁百问百答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总量逐年上升,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被拆迁人的重大切身利益,同时也离不开广大市民特别是被拆迁群众的大力支持。

为了更好地宣传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知识、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清楚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履行相关义务,我们编印了《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百问百答》一书。

本书主要适用于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如有疏误,以文件为准。

一、城市房屋拆迁概述1、城市房屋拆迁的含义是什么?答: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政府有关的批准文件,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

2、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答:主要是土地性质不同。

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国有土地;农村征地拆迁是针对集体土地。

3、我市是哪一年开始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答:我市自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8号令)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制定了《淮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即淮政发[1991]149号文)。

4、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是何时颁布的,何时正式施行?答:2001年6月13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5、现行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第24号公告)是何时颁布的?何时正式施行?答:2002年10月24日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6、目前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哪些?答:目前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②《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第24号公告);③《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文);④《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淮政发[2006]31号文);⑤《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淮建发[2005]23号文);⑥《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5]30号文)。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提纲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提纲

房屋征收相关知识纲要(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问答第一章1、590号令是在何时的哪次会议上通过,什么时点正式实施?答:在2011年1月19日的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2、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什么?答:①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②维护公共利益③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3、征收补偿应遵循的原则?答:①决策民主②程序正当③结果公开④公平补偿4、实施程序正当的意义是什么?答:程序正当是为了保障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①补偿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权②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制定权③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权④补偿方式选择的知情权、参与权⑤征收补偿各个环节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也是做好群众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的重要条件5、实施结果公开的原因是什么?答:①有助于堵塞暗箱操作,防止房屋征收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征收补偿款②有助于增加房屋征收透明度和公信力,预防和减少侵权渎职犯罪的发生③有助于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监督④有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6、公平补偿原则体现在哪两个方面?答:①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②全体被征收人应适用统一的标准7、征收补偿过程中,负责、组织实施、承当具体工作的主体分别是什么?P2 答:①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②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③承担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8、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依据590号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9、590号令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商业服务性质的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依据是什么?答:590号令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释义为:①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应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所需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给予保障②承担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性质,为了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本条例不做明确规定③具体情况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0、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实施单位在什么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有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答:在委托范围内1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的范围(委托事项)有哪些?①协助进行调查、登记②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③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④就征收补偿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⑤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⑥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12、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层级监督体制是?答: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13、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是?p27答:①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②同级财政部门③同级国土资源部门④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14、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负有监察责任的是?p30答:行政监察机关第二章征收决定1、征收决定的做出是为了什么需要?答:①保障国家安全需要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2、确需征收房屋的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答: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⑤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3、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哪三项规划要求?答:①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③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4、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建设活动有哪些?答: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②旧城区改建5、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哪三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哪些类?P39答: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廉租住房等③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只涉及前两类6、三规划一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房屋的前提和要求,其目的是什么?强调了什么?答:目的在于①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正常的土地需求②防止不当或过度动用征收权其强调了:规划先行,规划民主7、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由谁拟定?答: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8、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满足哪三方面条件?答:①合法,即征收补偿方案要符合本条例规定②合理,即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范围大小要合适,补偿标准要公正公平,奖励设定要科学,内容应当让大多数人都能接受③可行,即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9、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哪六方面情况组织调查?答:①权属②区位③用途④建筑面积⑤租赁情况⑥用益物权情况10、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条例中未做具体规定,但一般包括哪八个方面?答:①房屋征收范围②实施征收时间③补偿的方式④补偿的金额⑤补助和奖励情况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⑦搬迁过渡方式⑧过渡期限11、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参与论证的七部门是?答:①发展改革部门②城乡规划部门③国土资源部门④环境资源保护部门⑤文物保护部门⑥财政部门⑦建设部门1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多少日?答: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13、旨在确保房屋征收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以及被征收人的参与权,以获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的条款是第几条?答:是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问答

房屋征收问答

便民问答1、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问: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如何确定?(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问: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房屋征收方案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公布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人应当自名单公布5日内在征收现场提出意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同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

协商不成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力代表等,以公开抽签形式在报名参加的评估机构名录中选取产生,并聘请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4、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包括哪些内容?(一)房屋补偿(二)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其他补偿5、问: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归属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因此,从法律上讲,房屋征收的法定补偿对象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而不是承租人。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而私房承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作为出租人的被征收人对租赁关系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承租人提出的补偿要求,应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就解除租赁关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

征收拆迁实务问答与案例指引

征收拆迁实务问答与案例指引

征收拆迁实务问答与案例指引问题1:政府可以随意征收私人住宅吗?答:政府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征收私人住宅。

在征收之前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和法律程序,例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等。

此外,政府必须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以保障被征收户的利益。

案例:某市政府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规划,计划拆迁某区域内的私人住宅。

在征收前,政府对该区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规划,征询了居民的意见,并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方案,保障了被征收户的利益。

问题2: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答: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国家和本地法规规定的,依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可能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性生活补助、失地补偿等。

案例:某县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计划拆迁一个村庄。

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方案:房屋补偿按照被征收户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价值计算;搬迁补助和过渡性生活补助分别按照被征收户的居住人数和生活年限计算;失地补偿按照拆迁范围内土地的市场价值计算。

政府在征收前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被征收户理解补偿方案并同意,最终成功完成了拆迁任务。

问题3: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怎么办?答:如果被征收户认为房屋评估价值过低,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

政府会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此外,被征收户还可以请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提供该评估报告作为有利证据。

案例:一名被征收户认为政府对其房屋的评估价值过低,无法满足其合理的补偿要求。

他向政府提出了异议并申请了复议。

政府重新评估了该房屋的价值,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被征收户进行了更高的补偿。

此外,该被征收户还找了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提供了评估报告,最终获得了更高的补偿。

房屋拆迁政策知识问答

房屋拆迁政策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牙克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答: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逐步提升,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今年房地产开发建设预计达到60万平方米,房产开发建设又迎来新的建设高峰,目前,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已全面启动,8个拆迁现场遍布市区,为达到改造一方、造福一方的目的,让更多的百姓享受“拆一还一”优惠政策,使让利于民的房屋拆迁政策做细做实,我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的《牙克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补充。

2、我市目前拆迁工作的现状?答:牙克石市的拆迁工作已在市区遍布8个拆迁现场,有越桔小区2个,锦绣嘉园商住小区、东安小区、友谊商住小区、阳光小区、鹏达友谊小区、新家园小区B区,每个拆迁现场都在紧锣密度鼓地进行着拆迁,拆迁面积达到近5万平方米。

3、“拆一还一”返迁优惠政策谁受益了?答:牙克石市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从中受益,特别是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群体得到优惠,享受到了“拆一还一”住宅不找差价的优惠政策。

4、为什么要进行强制拆迁?答:依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改造,建设、发展的顺利进行,对要求超出法律范畴,又无正当理由,影响城市规划,妨碍城市建设发展的被拆迁人,将依法强制拆迁。

5、如果要进行强制拆迁,操作程序是怎样的?答:由拆迁人和拆迁公司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裁决,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后,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照行政裁决规程作出行政裁决,在行政裁决的时限内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将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拆迁。

6、什么叫“拆一还一”?答:就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证的主体结构房屋,实行“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不找差价。

7、我市住宅“拆一还一”优惠政策是如何体现的?答:根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产权调换必须结算结构差价,我市确定“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体现了让利于民,现我市房屋拆迁平均价格在每平方米700元左右,返还的楼房每平方米在1300元左右,被拆迁人享受到每平方米400——600元不等的优惠,不仅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而且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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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相关问题解答
主持人:吉科长您好,怎么样来理解房屋征收的含义?答:房屋征收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因为是属于对原权利人财产权的剥夺,所以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也按照评估价值确定且不得低于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俗地讲,与市场上正常房地产买卖的交易价格相当。

主持人.那么目前我县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依据什么规定来实施和管理的?
答:2011年1月21日起,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从公布之日起,在我县境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征收房屋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主持人:那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哪些措施能够保障公平补偿?
答:条例强调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这里的公平补偿有两层含义,一是交易上的公平,指补偿与被征收财产价值相当,体现了政府征收虽然有强制性,但是补偿上不应当让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二是在时间顺序上的公平,指对全体被征收人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体现被征收人之间的公平,同一个房屋征收项目,先搬迁的人与后搬迁的人,在补偿上应当是一致的、公平的,不能让先搬迁的人吃亏,反而“钉子户”受益。

具体措施主要有: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4、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以及补偿款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由全体被征收人相互比对和监督。

另外,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不再等待轮候保障房。

主持人:对于违章建筑和未登记房屋作如何处理?答: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主持人:因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是如何确定的?
答:因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除补偿外,县人民政府应在全县范围内制定统一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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