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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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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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3]13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9〕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把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 基本原则。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 目标任务。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等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鲁人社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定期梳理发布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一对一”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企一策”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就业链式服务”。

推行“政策找人”“直补快办”等“就好办”模式,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助企扩岗政策,政策成效列为对16市就业工作年度考核激励的评价内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排序,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鲁人社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岗位聘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从全省情况看,岗位聘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单位)进展较慢。

为加快岗位聘用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1、加快岗位设置工作步伐。

截至去年底,全省87%的事业单位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尚没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要在10月底前报送并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已经制定出台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文化、卫生等13个行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没有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分别按相关行业省属、市属、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功能、任务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加快推进岗位聘用工作5、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单位,要抓紧将岗位设置方案分解落实到位,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数量,及时将人员聘用到具体工作岗位,11月底前要完成岗位聘用备案工作;12月份,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检查验收。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鲁厅字[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1]2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4.01【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开招聘的组织(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进行公开招聘。

(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其中允许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山东省事业编人社厅备案流程

山东省事业编人社厅备案流程

山东省事业编人社厅备案流程一、设立依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二、借用对象范围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或机关工勤人员。

三、借用期限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借入部门(单位)函商借出部门(单位)同意,并经借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新备案,累计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四、办理要件1、备案报告:应写明具体借用缘由、借用人员研究确定过程、从事工作岗位及借用时间、借用人员管理等内容,行文应简明扼要,不需编列文号,抬头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落款为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科。

2、廉洁自律证明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借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出具。

3、借用人员备案表:需准确填写借用人员基本情况,经借入借出部门(单位)同意并加盖组织人事(干部)科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

市直部门(单位)如从区县借用人员,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五、办理程序1、借入、借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2、借入单位填写《借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借出、借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3、借入单位将备案报告、廉洁自律证明材料、借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于借用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批,逾期不受理。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批同意后,将一份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借用人员备案表返还借入单位,借入单位可办理借用手续。

5、借用期满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借入部门(单位)函商借出部门(单位)同意,并经借入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于借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新备案,逾期视为不再继续借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2]106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11.28【实施日期】2012.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106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4.29•【字号】鲁人办发[2007]103号•【施行日期】2007.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6]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开招聘的组织(一)招聘方案的制定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招聘方案,并认真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管理权限于5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招聘方案要根据不同等级(初、中、高)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分类编制,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统一作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事厅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鲁人社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兴鲁”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现就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按照精简、统一、规范的原则,将我省15个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整合为高校科研、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保障以及乡镇基层6类。

同时,适应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在所有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中可按规定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区间比例指导标准见附件)。

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

三、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自主权。

在岗位管理政策框架下,聚焦事业单位主责主业,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中,合理确定主体岗位,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自主确定是否分设主辅系列,自主确定为主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数量;分设主辅系列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8.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一)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开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二、严格招聘程序要求(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
关业务网上报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函[2017]14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7.09
【实施日期】201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网上报批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7〕147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省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网上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填报内容及程序
(一)省属事业单位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始采集,主要包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工作人员当前岗位聘用情况基础信息等。

(二)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采集信息进行初审,对照最近一次备案的纸质版《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和《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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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质 、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的重要举 措 。 招 聘方法 , 把适 合 的人才选聘到合适 力 , 推动基层事业单 位公 开招聘 工作 各级 各部门要从维护和谐社会 , 进 的岗位上 , 促 避免公 开招聘 等 同于简单 规范有序开展 。 公 平就业的高度 , 充分认识这项 工作 化 考试 。
2 — 0— 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6 12 1 5
; 爱 g i编辑成成 8 @3 m 去赛 9 8 2 。
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 健全公开招聘 结果公示制度 。 公 务安全 。
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 人员 。 严格执
提高 面试 、 际操作 能力测试 工 实 行 《 事业单 位公 开招聘人 员暂行 规 开招聘结 果应在 招聘信 息发布 的范 作 ,
中共 山东省 委组织部 、 山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转 发 中组部 人社 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 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的通知
鲁人社发 EO ]号 2l 9 1
各市党委组织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的重要性 ,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 开 局, 省直 各部 门 ( 单位 ) 省 属各 高等 招聘 工作制度化 、 、 规范化 。
院校 :
三、 认真履 行职 责 , 强监督 指 加 导 。各级组织 、 资源社会保 障部 人力
二 、 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 门要认 真履行 好事 业单位 公开招聘 研
现将 中组部 、 人社部 《 于进一 的公 开招聘 方法。 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综合管理 职责 , 出工作重点 , 突 将重
个工作 作水平 , 增强考试公正度 。鼓励有条 定 》 人事部令第6 ) ( 号 关于招聘范 围 、 围内进行公示 ,时 间不少于7
条件 、 序 、 程 信息 发布 、 资格审查 、 考 日。公示 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 、 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 试考核 、 用等方 面的要求 。事业单 招聘 岗位情况 以及拟聘 人员 基本情 聘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鲁人社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内生活力动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通知如下:一、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

对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级专家,以及从省外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不占结构比例人员名单,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材料中予以备注。

(二)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事业单位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

对能力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可通过统筹使用本行业(本区域、本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等办法予以聘用。

(三)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

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评议,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数量等要求申请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对于此类情形,要严格把握,从严管理,科学使用。

(四)简化竞聘上岗备案程序。

省属事业单位拟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五)优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流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鲁人社字〔2020〕152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更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按照深化职业资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定范围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技术等级设置(一)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业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执行(可在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三、考核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等级条件1、五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2、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3、三级/高级工: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4、二级/技师: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5、一级/高级技师: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经组织人事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从机关、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规定年限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或高级工考核评定。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鲁人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鲁人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根据国家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二、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应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执行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三、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附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

其中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被聘用后由单位人事机构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格,各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附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附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说明:1、表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填写机构名称和职务名称两项内容。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3]279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3.05.24【实施日期】2013.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279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引导我省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中组部、中宣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人社部函〔2013〕95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推荐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同时,开展我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一)评选推荐范围。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是:全省各级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名(含差额1名)、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3个(含差额1个)。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鲁人社规[2017]21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12.04【实施日期】2017.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等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一)放宽学历条件。

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放宽专业条件。

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专业可以放宽到学科大类。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可不作要求。

(三)放宽户籍条件。

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附件1、2)和长岛县,可以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

(四)放宽年龄条件。

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招聘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招聘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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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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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5〕84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自2007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开始,对公开招聘的考试组织方式作适当调整,对其他环节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公开招聘组织形式
在保持现行事业单位分级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自愿选择、基本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持高、中级岗位现有招聘方式的同时,稳步推进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全省或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考试。

考试时间提倡与省同步,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自主确定笔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也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安排。

省直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下旬。

凡使用省里笔试试题的市、县(市、区),其考试时间须与省同步。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三)省直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省直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必要时卫生类专业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四)考试试卷使用。

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命制考试试卷的市、县(市、区),须按照统一要求,办理试卷预订手续。

(五)考务组织。

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均可设置考场。

笔试考务工作可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也可委托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由各设区的市确定,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拓宽选人视野,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严禁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一)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

(二)规范岗位专业条件设定。

公开招聘专业条件的设定应认真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进行规范设定和表述。

(三)规范报考年龄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在招聘简章中明确年龄要求,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

三、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步骤进行。

(一)严格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准的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制定招聘方案,严格招聘程序,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公开。

坚决杜绝擅自变通,违规操作,“绕道进人”,“萝卜招聘”等现象发生。

(二)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提高受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

避免招聘条件设置过宽、过高或过严,造成报考人员与招聘计划比例过大、个别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报考或报考比例过小。

(三)严格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四)提高招聘考试的科学性。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分级分类命题的原则,应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学识渊博、业务造诣深的专家入闱命题,指定具有丰富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人员审题,不断提高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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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考试安全管理。

要严格考务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加强巡视监督,预防试卷失密、泄密或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发生。

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遏制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强新聘人员管理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新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聘用合同的保障、约束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对新聘人员的管理。

(一)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单位,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通知书。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二)完善聘用合同内容。

事业单位应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结合单位和工作岗位实际,依法完善聘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在招聘简章和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用人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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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方法,不断完善公开招聘体制。

要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公开招聘政策,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要加强舆情研判,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

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加强监督,严守法纪,对违规进人和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平稳规范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2015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0年3月4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7日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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