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监局关于设立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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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商业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3]63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商业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3]63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商业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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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自贡市商业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3]632号)
自贡市商业银行:
(自商银发〔2013〕你行《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自贡市财政局投资入股19627.60万股的请示》
12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持你行16627.60万股股份,合计占你行总股本的16.60%;同意自贡市财政局增持你行3000万股股份,合计占你行总股本的10.02%。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具备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无误后生效。

2013年12月4日
——结束——。

四川保监局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四川保监局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四川保监局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3]19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保监局关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3〕199号)
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宜宾中心支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川中银保险发〔2013〕22号)和核准王海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川中银保险发〔2013〕23号)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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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等两

四川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等两

四川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等两家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保监许可[2016]1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1.07
【实施日期】2016.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等两家机构变更营业场
所的批复
(川保监许可〔2016〕17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贡中支等两家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材料(平保寿川分发〔2015〕228、24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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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自银保监复〔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分行关于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请示》(农银自发〔2020〕2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北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北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东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东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怀德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怀德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青江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青江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童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童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西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西城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新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新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河西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河西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龙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龙潭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南郊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南郊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双石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双石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光大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光大街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何市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何市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兴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兴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汇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汇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马吃水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马吃水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体育中心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体育中心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同兴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同兴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学院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学院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永安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永安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丽敏自贡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丽敏自贡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丽敏自贡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号】自银保监复〔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丽敏自贡农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拟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张丽敏任职资格的请示》(自农商银〔2020〕134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丽敏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张丽敏应在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1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正文:---------------------------------------------------------------------------------------------------------------------------------------------------- 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199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核准其章程。

二、同意孙希岳同志担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戴永保同志担任第一届秘书长。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保险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heInsu-ranceAssociationofChina,缩写为IAC),是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商业保险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和自律,规范业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442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设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四川分公司的申请材料(复保人寿〔2020〕35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233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23层,拟任总经理为陆建光。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四川省行政辖区。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
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七、你公司应当自作出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八、请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钟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钟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钟新华任职资格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自银保监函〔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钟新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钟新华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富顺支公司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泰康川发〔2020〕207号)收悉。

经审查,钟新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富顺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0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李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李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李玲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575号
•【施行日期】202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李玲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玲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川嘉诚司字﹝2020﹞42号)收悉。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玲担任四川嘉诚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泉第二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作出任命决定,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促其持续学习、勤勉履职,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2020年11月11日。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变更项目
其他事项备案 负责人变更 联络人员备案
联络员备案
联络人员备案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姓名:彭晓凤,证件类型:居民 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李勇,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 件号码:***
2016-12-07
姓名:彭晓凤,证件类型:居民 姓名:李勇,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 2016-12-07
子邮件:;
件:*****;
1.4 主要人员
序号
1
姓名
李勇
职位
负责人
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9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4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姓名:蒋军;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
姓名:蒋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
2016-04-01
***;联络人移动电话:***;联 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
络人电子邮件:;
*;联络人电子邮件:*****;
组织机构代码: 092973984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所属行业:
保险业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2014-01-26
注册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 508 号华昊盈佳大厦三楼
营业期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2]20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3.12
【实施日期】2012.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开
业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2〕203号)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安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华农川发〔2012〕03号)和《关于核准陈斌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华农川发〔2012〕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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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16
•【字号】自银保监函〔2020〕37号
•【施行日期】2020.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贡
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泰财险自贡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华财川字〔2020〕1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652号北侧会溪桥7组综合楼6楼变更为四川省自贡市南湖生态城A-25-1地块泰丰—国际贸易中心(变更)栋C-19-05号、C-19-06号、C-19-07号、C-19-08号。

二、请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020年9月16日。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雷雨任职资格的批复-自银保监函〔2020〕59号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雷雨任职资格的批复-自银保监函〔2020〕59号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雷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雷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雷雨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中华财险川发〔2020〕372号)收悉。

经审查,雷雨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17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魏培元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魏培元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魏培元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17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29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魏培元任职资格的批复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魏培元担任副总经理的申请材料(锦泰财〔2021〕70号)收悉。

经审查,魏培元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3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唐珣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唐珣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唐珣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61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唐珣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唐珣担任双流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申请材料(永财川发〔2020〕131号)收悉。

经审查,唐珣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自贡汇兴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自贡汇兴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自贡汇兴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自银保监复〔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自贡汇兴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自贡汇兴路支行更名为沿滩支行的请示》(自中银报〔2021〕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兴路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沿滩支行,营业地址由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龙汇北街207号、209号、211号变更为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新城龙湖领御4期3栋1层8-11号商铺。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你行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工商、税务等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对口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及变更后的工商、税务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名称的变更。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你行要认真做好涉及该机构名称变更后的对外公告、印章更换等事宜,确保名称变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辛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辛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辛蓬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9
•【字号】自银保监函〔2021〕14号
•【施行日期】202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辛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拟任辛蓬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人保财险发〔2021〕26号)收悉。

经审查,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辛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自贡银保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人员严格遵守保险业相关监管规定,督促其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尽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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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关于设立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
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许可[2013]33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保监局关于设立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川保监许可〔2013〕336号)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自贡中心支公司的申请材料和核准彭晓凤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农银人寿川发〔2013〕14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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