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农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20100827修改
吉林大学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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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著作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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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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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目
加减最多一分
违反法律法规
1
违反校规校纪
0.8
无故不参加学校要求出席的活动
0.5
2018年9月18日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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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0.100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400
获得全国部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300
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200
获得市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100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四等奖及其他
0.050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0.400
获得市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四等及其他奖项
0.300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一等奖
0.500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二等奖
0.400
获得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三等及其他奖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xxxx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 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x 10%+ 智育素质积分x 70%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x 20%。
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 分,共100 分。
1 .思想政治表现:(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4.组织纪律观念:(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包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道德观
包括公民道德和个人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情况、道德行为和品德修养,包括举止、礼节、诚信、为人等。
政治观
包括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修养、政治活动及言行等。
法制观
包括遵纪守法观念、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
文化素质
基础素质
知识结构、会学习、能工作、懂研究、思维方法、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团队精神等。
自我感知
对于自己优缺点和所处环境的感受和把握,自我认识等。
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一级指标名称二级指标名称三级指标参考观测点思想道德素质包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观包括公民道德和个人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情况道德行为和品德修养包括举止礼节诚信为人等
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名称
二级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参考(观测点)
思想道德素质
运用所学知识、汇报总结、各类报告、业务规划、职业规划、科研等。
创新能力
包括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知识的掌握、创新工作的开展等。
身心素质
身体素质
健康状况、各项体育活动等。
情绪控制
自信心、心态、希望和勇气的建立,自我安慰并摆脱焦虑状态的控制,不良情绪处理等。
人际交往
适应社会,体谅宽容他人,顺利进行人际交往等。
专业素质
所学专业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人文素质
跨学科、交叉学科专业基本常识的掌握、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感等。
个性发展
发展潜力、爱好、特长、特殊、调查、实验、自学、自我管理等能力。
基础能力
交往和适应能力、表达能力、组织、管理、策划能力等。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支持系统顺畅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竞赛是指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国际性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面向覆盖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竞赛。
纳入学校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职能部门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领导,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并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和举办校级竞赛。
校团委负责主持“挑战杯系列”竞赛,教务处主持其余学科竞赛。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各级竞赛的组织、宣传与协调工作,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组织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组织校级竞赛工作;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组织落实省级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团委书记分工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地及仪器设备,协助学校组织竞赛专家做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做好竞赛过程组织及颁奖工作,建设竞赛文档。
(三)参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宣传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参赛;选派高水平教师进行赛前辅导,提供赛期后勤保障等工作。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 号总则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 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
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除特别说明以外均应在《综合测评办法》的指导下,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一学年(含)以上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做素质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大部分;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35%,成绩在70分以上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单项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为25%,其他与综合测评一致。
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按学年计算,以教务处每年开学统一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15%×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70%×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1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分别参见以下第七条至第九条。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基本评定分+加分-扣分(一)基本评定分满分80分,由班级民主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构成,分别占70%和30%。
测评内容如下: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满分为20分。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103号总则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
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实施方法(202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D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争取优秀、开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诸方面协调开展,培养习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养创新人才,依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全然依据,又是学生开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养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的内容要紧包括全然素养、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局部,三局部所占比例分不为10%、60—75%、15—30%。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一般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方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全然素养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局部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全然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方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实施细那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全然素养测评第八条全然素养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运气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瞧念、身心健康素养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全然品质,是学生世界瞧、人一辈子瞧、价值瞧、道德瞧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表达。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特制定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学业成绩和德、体、美、劳、能等课外成绩。
学业成绩绩点满分为5,课外成绩满分为1分。
学业成绩=学年必修绩点成绩(毕业年级为大学期间必修绩点成绩)课外成绩=课外绩点成绩=(∑奖励积分+∑处罚积分)/10 ,∑奖励积分超过10分,只记10分。
奖励积分,处罚积分标准依据《长江大学农学院课外学分积分办法》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课外成绩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直接作为各类奖助学金、各类评优的依据,课外学分少于或等于0者不得参加任何评奖评优。
国家级奖学金评比,以学业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须在班级前三,年级或专业前五,综合测评班级测评前五名,年级或专业前八名,课外学分不少于0.2。
国家级助学金评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得在班级倒数前五名,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5。
省级奖助学金评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得在班级倒数前三名,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3。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和社会各类奖助学金,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 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2。
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课外成绩不得小于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 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8,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 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5。
各级三好学生评比,以综合测评成绩为排名为主,但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3。
第三条课外成绩测评结果直接作为人才培养计划的课外学分,四年课外平均成绩积分小于0者不予毕业。
第四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已评但奖励没有放发者,一律停发。
第五条因同类违纪而产生的通报批评达十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任何奖励。
第六条学院设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加强对测评工作的指导和投诉受理;工作小组由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组成,提供真实有效的测评数据。
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系统操作
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参编人员:蔡昊吉东波田仲金冯子宸崔帅魏乐孙瑜冯羿铭吴剑锋高岩李洋杨薇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2013-09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系统操作指南一、综合测评系统说明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系统利用Sais系统的“综合测评”模块。
参与测评的学生利用本人sais系统账号登录。
用户名为:学生本人学号。
密码系统默许:123。
如遗忘可联系本学院辅导员教师,予以重置。
参与师评的教师一样指各年级辅导员教师。
各项测评指标打分区间均为60-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
学院治理员可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系统各项指标的设计、确认及综合测评工作的推动。
学院自行设置除净加减额外的其他指标系数。
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教育办公室负责全校综合测评系统的开启、关闭及各项测评指标系数区间设置。
二、综合测评系统具体操作1.系统登录利用谷歌阅读器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登录。
如辅导员账号密码有问题,请联系学生工作部修改。
考虑到系统平安,系统暂不支持其他阅读器。
图1:Sais系统登录界面首页2.综合测评分组治理登录系统后,点击分组治理——添加分组。
(见图2)图2:Sais系统综合测评模块分组治理分组治理分为互评分组、排名分组两项。
(1)互评分组互评分组,适用于学院系统测评初期,学生测评之前。
设置完成后,组内学生可进行互评,非小组同窗不能评判组内学生。
一样互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
部份学院情形特殊,需要为不同专业的部份同窗进行个性化分组(如某些实验班)。
正常分组的,可在点击分组治理后——添加分组(见图3)。
输入分组名称,选择“互评分组”,填写排序(排序为方便查看分组的排列,序号大的小组排名靠前),点击添加,分组成功。
图3:添加分组添加分组完毕后,点击分组治理——互评分组,点击左上角“选择查看范围”,然后选择目标年级、专业、班级,进行分组学生选择。
依照班级进行分组的,可直接全选当前班级页面学生,然后在系统底部的“系统分组”选项,选择前一步成立的分组名称,提交(见图4)。
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吉林大学农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学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的综合结论。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考核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学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
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二章德育素质测评(A)第五条德育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一)政治态度(A1)。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课学习及其他政治教育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要把学生参加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作为评定政治态度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且考核合格者、担任MM研究会负责人者应评定为优;对党缺乏信仰,对社会主义祖国缺乏信念且散布消极言论者,对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有抵触情绪且无故不参加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课学习三次(含)以上者,应评定为差。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大学语言文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党的教育方针,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全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令第21号)和《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用人单位聘用人才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机构及程序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分团委、学生会团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问讯;(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五)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第七条学院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
第八条专业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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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农学部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学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的综合结论。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考核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学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
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二章德育素质测评(A)第五条德育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一)政治态度(A1)。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课学习及其他政治教育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要把学生参加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作为评定政治态度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且考核合格者、担任MM研究会负责人者应评定为优;对党缺乏信仰,对社会主义祖国缺乏信念且散布消极言论者,对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有抵触情绪且无故不参加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课学习三次(含)以上者,应评定为差。
(二)法纪观念(A2)。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
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对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学年受到纪律处分者,应评定为差。
(三)学习态度(A3)。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
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积极上进,谦虚好学。
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不按时交作业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应评定为差。
(四)集体观念(A4)。
主要考察平时在集体活动中的言行表现。
基本要求: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对有损集体和他人利益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部、学院集体活动两次(含)以上者,应评定为差。
(五)生活态度(A5)。
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
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寝室卫生学年内三次(含)以上不合格者,应评定为差。
(六)社会公德(A6)。
主要考察在处理与他人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
基本要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
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七)个人品德(A7)。
主要考察在处理人际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
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负虚伪,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八)人文修养(A8)。
主要考察文化课程学习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的态度和精神。
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九)身体素质(A9)。
主要考察学生军训情况及日常体育锻炼。
基本要求: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
对经常不参加户外体育煅炼或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应评定为差。
(十)心理健康(A10)。
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控能力。
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七条德育素质其它计分规定:1、(一)到(十)的满分均为5分,最低分0分,各班酌情评分。
2、第(二)、(六)、(七)三项中,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只计0分。
3、第(八)项中,各班根据学生本人参加学校、学部、学院文学、艺术、表演、演讲等情况酌情评分。
4、第(九)项中,各班根据本人参加各种体育活动的情况酌情打分。
第八条德育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
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2-1)。
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5分、4分、3分、1分、0分。
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
表2-1 测评表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
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一年多次献血者,只加一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县级以上部门认定或相关媒体报道),加4分;(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县级以上部门认定或相关媒体报道),加3分。
(三)无偿献血或捐献骨髓干细胞者,加1分。
(四)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的,相关负责人按表2-2加分:表2-2先进集体加分表(五)学年内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大学生及标兵等,不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按表2-3加分:表2-3 先进个人加分表第十条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A12),按表2-4扣分:表2-4 违纪扣分表(A12)分。
第十二条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时间区限为上学年夏秋学期开学至当学年的夏秋学期开学。
第三章智育成绩测评(B)第十三条智育成绩是指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限(指)选课程的学习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四条智育素质测评(B)(一)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B1)=[∑每门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必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纳入智育成绩测评,按上述标准计算,其它非必修体育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算。
(二)公共任选课成绩B2=[Σ每门公共任意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0.001(三)智育素质测评(B)=B1+B2第十五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进行计算。
在本学年内重修或缓考而取得该课程学分的,不纳入测评范围。
第四章拓展性素质测评(C)第十六条拓展性素质是指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实施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化艺术、社团活动、技能培训及其它实践活动等七个方面。
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绩。
第十七条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社会实践,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发表学术论文(三)创新创业有学科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文体竞赛,累计不超过10分。
任期在6个月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按下表加分。
成绩为优秀者,追加20%。
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加分。
学生干部的具体考核标准及范围另行制定。
1、外语水平评分表师、兽医师等参照计算机能力测试标准加分。
如考取国际认证相关资格证书,在上述分值上追加50%。
驾驶证、二学历、自学考试等不在加分之列。
(七)其它实践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拓展性素质必须有各类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期刊(报纸)原件、表彰决定等方可按此规定加分,且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第十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学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
(二)各班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
其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小组必要成员,班长为组长,起到组织、联络、协调的作用,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
其余成员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
(三)测评小组负责人到学部、学院查阅相关材料,并由小组对学生本人自评分进行审核。
(四)各班将评议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学院。
各类班级表彰、通报表扬、获奖情况、学生干部名单及考核情况以班为单位进行汇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审核,否则认定其无效。
第二十条各班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学生如对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申请复议。
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议者作出答复。
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者,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一般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对各班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学院要将综合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复核,若有错误或不当,学生处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对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部要予以通报批评,其德育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六章测评结果的运用第二十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得分的加分之和,最高不超过100分。
其计算公式为:测评总分=(0.15A+0.70B+0.15C)×130%第二十五条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以下工作的主要依据:1、评比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其它荣誉等;2、评选国家奖、励、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3、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