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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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章总则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三章、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治理,保障消费者躯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治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治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要紧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造、卫生设施和设备事情;(二)摊位布局事情;(三)集贸市场卫生治理机构和卫生治理员事情;(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事情;(五)卫生治理制度制定事情;(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情。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别得有妨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造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习惯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坦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幸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别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别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特意区域,并相对集中;身边别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别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治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____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1)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1)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1)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5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现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三月十日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品销售环节符合卫生标准和法规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1.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食品摊位布局、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等。

2.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操作能力。

3. 食品进货管理: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查和验货,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食品储存和保鲜管理:要求各个摊位对食品进行储存和保鲜管理,包括温度控制、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

5. 食品加工管理:要求摊位对食品进行加工的场所和设备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以及员工的个人卫生。

6. 食品销售管理: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包括食品陈列方式、食品标识等。

7. 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集贸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8. 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责。

以上是一般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一些细微的差异。

但总体而言,这些管理规范都旨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市场内的所有食品经营者和食品销售场所。

第二章食品经营者管理第三条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挂于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员工培训,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

第三章食品销售场所管理第六条食品销售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摆放食品的货架、冷藏设备等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

第七条食品销售场所必须有明确的食品存放区域,不得将不同种类的食品混放。

第八条食品销售场所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食品销售场所应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的宣传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卫生监督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销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或投诉,卫生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和食品销售场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卫生监督部门有权采取下列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暂停食品经营许可证;4. 暂停或关闭食品销售场所;5.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6. 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存在的食品经营者和食品销售场所,应在本制度实施一年内完成相关的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细则和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市场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按市场规模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明码标价,分类设摊。

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三、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

水产区、牲畜区、熟食区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

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

活杀家禽的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每批宰杀结束后,必须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

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四、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

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

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

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知识熟悉。

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五、市场应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

市场经营性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垃圾袋装率达____%,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

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

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

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七、市场有公共厕所。

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

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

粪便及时清运。

八、除四害工作落实。

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

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

一个视野内可见苍蝇不得超过____只。

无蝇蛆、孑孓孳生。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

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实行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停放。

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宣传阵地,定期____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____%,考试及格率达____%,健康行为形成率达____%以上。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农贸市场是人们购买农产品、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市场的卫生管理直接关系到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市场的卫生和环境质量,我市对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了以下范文作为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保证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定期对市场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市场整洁干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所售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非法产品。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摊位商贩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在市场内饮食,不得在场内吸烟。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定期对市场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卫生条件良好。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点,引导商贩和市民做好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市场没有火灾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市场管理者、经营者或商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对于本制度未明示事宜,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以上就是针对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和商贩能够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市场的卫生环境,保障市民的健康与安全。

2024年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单位和从业人员,并涵盖所有食品类别。

第三条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障市场内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第四条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法治、透明的原则,依法取证、公正执法,保证市场内食品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五条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应注重宣传教育,倡导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能力。

第六条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应强化协调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工作,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三)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四)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五)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食品投诉和举报;(六)组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七)开展食品市场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八)开展食品市场的信用监管工作;(九)其他与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相关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管理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食品原料和成品的追溯系统。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二)建立和健全食品生产、加工的记录和档案;(三)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的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和处理不合格产品的制度;(六)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生产、加工情况。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篇)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篇)

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____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____,____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____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____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____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

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

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对下列情况的菜市场开办者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未履行食品安全检查责任、实施索票索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故意或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件的;未制定或未及时有效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造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能及时有效____救援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农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农贸市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第二章食品经营者的责任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经营。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退换货等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保证所经营食品的包装标识符合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二)过期、变质、腐败、污染的食品;(三)掺假、掺杂、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责任第九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赤脚、穿拖鞋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食品经营者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权益;(四)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食品经营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是指为了保障集贸市场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1.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并公示于门店内。

2. 食品经营者应保持门店环境整洁,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清洁无尘。

3.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清洗和消毒冷藏设备、加工设备以及食品接触表面,保持卫生。

4.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实施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来源、供应商等信息,便于追溯食品质量。

5.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不使用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不使用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食品。

6.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无致病菌、有害物质等。

7.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的冷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8.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

9.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具体的管理规范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确保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最新整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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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章总则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2024年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经营者守则一、经营者须在取得相关证照后,依法合规经营。

依据与市场开办者签署的协议,于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并自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应秉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确标注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等信息。

三、经营活动需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确保不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破坏其准确度,不伪造数据及破坏铅(签)封。

四、在价格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牌)清晰标注商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对于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五、经营者需承诺不销售以下农副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假冒优质商品和认证产品、冒用许可证标志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水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合法来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验收不合格的食品,非定点屠宰场加工、生产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动植物及其制成品和农副产品。

六、经营活动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手段销售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七、经营者应保持摊位整洁,做好卫生工作,不随意丢弃垃圾、吐痰、乱堆商品、乱设摊点、乱放器具、乱搭乱建、乱拉乱画、乱停车辆,共同维护菜市场的环境卫生。

八、爱护菜市场设施,维护市场安全。

禁止大声喧哗、偷窃财物、打架斗殴、动用明火,严禁携带有毒和易爆物品入场,不在市场内饲养宠物,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以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对菜市场中的食品卫生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市场准入管理:对进入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准入审核,要求其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卫生条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菜市场中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管理,要求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3. 食品卫生标准:制定菜市场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食品的卫生指标、质量要求等,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4. 食品安全检测:对菜市场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超标。

5. 食品存储和运输要求:规定食品在菜市场中的存储和运输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包装等,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6.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对菜市场中的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7. 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

8. 公开执法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公开的执法和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二)菜市场是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市民的食品安全,菜市场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菜市场的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菜市场的管理机构菜市场的管理机构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商贩的管理监督,并确保食品安全。

菜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内部管理体系;2.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3.对菜市场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保证市场的卫生环境;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的食品安全;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查。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篇)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

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应包括。

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消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

须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

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素质。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菜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菜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市场管理部门、摊位经营者、食品经营者在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菜市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经营者合法经营,食品安全可靠。

第四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应当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全面贯彻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市场设施设备第六条菜市场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洗手设施、卫生间、垃圾处理设备等。

设施设备应当具备防滞留、易清洁、耐腐蚀等特点。

第七条菜市场应当配备充足的供水设备和干净的用水,保证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清洁、消毒等需求。

第八条菜市场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制度,设立统一的垃圾回收点,并配备相应的垃圾清理设备,确保垃圾收集、处理和清理能够及时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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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
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
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
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
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
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

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

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范对集贸市场举办者和食品
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规范执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进场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中与本规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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