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 保质期;(五) 产品标准代号;(六) 贮存条件;(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 保质期;(五) 产品标准代号;(六) 贮存条件;(七)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散装食品标签规则
散装食品标签规则
1. 哎呀呀,散装食品标签上一定要写清食品名称呀!就像买苹果,总不能标签上啥都不写吧,不然你咋知道买的是啥呢!
2. 咱得要求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呢!这就好比你出门要知道时间一样重要啊,要不然咋知道这东西新不新鲜呀,对不对?
3. 配料表可不能少呀!这就好像你了解一个人的性格,得知道他都有些啥特点呀,不写配料怎么行呢!
4. 保质期也得醒目地标出来呢!不然就跟没告诉你比赛啥时候结束一样,心里没底呀!
5. 生产厂家一定要写上呀!这就好比知道东西是谁做出来的,出了问题能找对人呀,可不是小事呢!
6. 地址也得有呀!就跟你得知道朋友住哪儿一样的道理,不然咋联系呀!
7. 储存条件也要说明白呀!不然就像把花放在大太阳下,还能好吗?能不注意吗!
8. 食用方法写清楚多重要呀!好比给你个新玩具,不告诉你咋玩,那多抓瞎呀!
9. 质量等级也不能落下呀!这就跟给学生打分一样,总得有个优劣区分呀!总之,散装食品标签规则太重要啦,一定要严格遵守,这样我们才能放心购买和食用呀!。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1. 引言
散装食品是指没有经过包装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由于散装食品在贮存和销售过程中没有包装的保护,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标签标注管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本文档旨在制定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2. 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
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标签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标签使用持久性的、防水的、不易褪色的材料制作;
•标签应清晰易读,并且不掩盖散装食品本身;
•标签应将产品标识码与产品实物相匹配,确保可追溯性。
3. 标签标注的规范要求
3.1 食品名称标注要求
食品名称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名称应与实际产品一致;
•食品名称应使用常用语言文字描述,避免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描述;
•食品名称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大小不小于商品名称的1/2。
3.2 原产地标注要求
原产地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原产地标注应明确标注散装食品的生产地,不能误导消费者;
•原产地标注应与实际原产地一致,禁止虚假标注或模糊标注;
•原产地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大小不小于商品名称的1/2。
3.3 生产日期标注要求
生产日期标注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日期应准确标注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标注应使用标准的日期格式,如。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1. 前言散装食品因其价廉物美,备受消费者的欢迎。
然而,由于散装食品没有统一的包装,容易导致质量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规范散装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过程。
2.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2.1 生产环节散装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产品包装箱的明显位置标注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识代码。
其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比较重要的两个数据,生产日期应当明确标注,保质期应当明确准确,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注意保质期限制。
同时,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也是比较重要的数据,其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时寻找到生产企业并维权。
2.2 销售环节销售散装食品的企业需要在商品的包装或者明显位置标注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企业名称和地址。
销售企业还需要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商品的产地;•商品的贮存条件;•商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3 使用环节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后,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留意商品的保质期限;•注意商品的贮存环境,不要让商品在过高温度和潮湿的环境下存放;•在食用之前,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联系销售企业或者生产企业寻求解决办法。
在食用散装食品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注意保持食品的卫生和卫生;•注意饮食搭配,避免摄入过多的同一类食品。
3.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意义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任度。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规范市场秩序,对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4. 结语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各个环节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都共同遵守。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未经包装或包装不完整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干货、果蔬、米面等。
第三条散装食品标签是指包含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的标签。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的散装食品贮存和销售过程,以及监管部门对散装食品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散装食品的贮存和销售工作,并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散装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散装食品贮存管理第七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散装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按照散装食品的特性划分存放区域,进行分类贮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九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确保散装食品的存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和无害虫。
第十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规范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要求容器材料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标准,确保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第十一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建立散装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进货的散装食品进行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进货的散装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散装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质量问题的扩大。
第三章散装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建立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销售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确保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的区分。
第十五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的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称重、计算价格、结算等。
第十六条市场和超市等经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守则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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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着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 (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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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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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 (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散装食品指的是没有包装或者包装已经被打开的食品,因为其不具有保护作用,容易暴露在环境污染物中,所以散装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标准管理非常重要。
为此,中国政府在2015年7月发布了《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范了散装食品标识的内容、要求和管理方式,旨在保障散装食品的品质和消费者的健康。
一、标识内容要求1.名称及配料:散装食品的名称应准确明确,避免误导消费者。
对于多种食品配料混合的散装食品,要明确标注每种食品的配料和比例。
2.产地:应标注散装食品生产的具体地址或生产的省份、市、县,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3.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应标注散装食品的保质期和存储方式,避免因保存不当导致食品变质影响健康。
4.执行标准:应标注散装食品所符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散装食品质量的达到国家监管要求。
二、标识的方式和要求1.标识应该醒目易于辨别:散装食品标识应该以明显的方式标示在食品在该的位置并且足够醒目,便于顾客浏览。
2.标识应该是永久的:标识在散装食品袋上应该是完整、清晰,并且应该牢固的粘在袋子上,以防止标识因为包装材料的原因而滑落。
3.标识应该内容全面:标识应提供散装食品完整的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购权。
三、散装食品标识的管理1.企业实行自查制度:散装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流程、生产环境和出厂产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记录下来,以便日后核查。
2.政府监管:对散装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检验,确保散装食品标识的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3.罚款制度:针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标识的散装食品企业进行罚款或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四、建立健全食品监管机制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颁布,旨在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管理与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购权。
然而,管理规定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对于保障散装食品质量和安全更具有实际作用。
散装食品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标识管理制度。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单位制定散装食品标签相关制度如下:
一.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
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以及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二.经营者进货后,应按照所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三.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四.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用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示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经营者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经营者销售需要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详细标注食品名称等各项内容,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六.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
散装食品标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及其包装和标识。
第三条散装食品标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行政、便民高效;3. 安全、健康、环保;4. 科学、规范、统一。
第二章标志内容第四条散装食品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产品名称:指散装食品的具体名称,如“大米”、“食用油”等。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指散装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指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预定的保质期限。
4. 净含量:指散装食品的净含量,以克、千克或升为单位。
5. 执行标准:指散装食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生产许可证编号:指散装食品生产者取得的相应生产许可证编号。
7. 营养成分表:指散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8. 食品添加剂:指散装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
9. 食品安全警示:指对消费者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提示。
10. 其他依法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五条散装食品标志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标志制作与标识第六条散装食品标志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七条散装食品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耐久、耐腐蚀的材料;2. 标志尺寸应当符合产品包装尺寸和展示要求;3. 标志内容应当准确、完整;4. 标志制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粘贴、印刷或喷印在产品包装或显著位置。
第九条散装食品标识的粘贴、印刷或喷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标识应当牢固、不易脱落;2. 标识内容应当清晰、不易模糊;3. 标识不得遮挡其他重要信息;4. 标识不得使用伪造、篡改、冒用等手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中有关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
在《食品安全法》中,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用户的健康,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食品安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定:一、标签内容1. 标签上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必要信息,用户能够直观了解到食品的相关信息。
2. 对于散装食品,标签上还应注明相关的营养成分以及含有的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以提醒用户选择食品时的注意事项。
3. 若是经过加工装箱运输的散装食品,则标签上还应注明食品的净含量。
4. 对于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还需标注相关法定标准下的特殊标注内容。
5. 标签上的文字、数字、图形应清晰、完整,易于辨识。
若是进口散装食品,标签还需要中文翻译。
6. 标签应具有可靠的监督机构审核的标志。
7. 对于易变质的散装食品,标签上还应注明贮藏条件和方法。
二、标签形式1. 标签应该以贴纸、标签、牌子等形式固定在食品包装上,不能够易脱落。
2. 标签应该与食品包装相协调,便于用户获取相关信息。
3. 对于散装食品,销售者还可以采用打印机喷码等方式在食品包装上直接标识必要信息。
三、标签时效1. 标签的内容应当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性。
2. 已过期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违规行为和处罚1. 对于散装食品上的标签虚假、违规或者标签丢失、脱落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2. 用户发现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标签违规情况,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总结: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规定的严格性直接关系到用户的健康与权益。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销售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用户的权益,确保散装食品销售中标签标注的合法、可靠、真实。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散装食品是指没有经过包装的,以散装销售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减少消费风险,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规定。
首先,散装食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该食品的名称。
名称应准确、明了,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辨识该食品。
同时,应注意名称的字体大小、颜色等要与其他信息有所区分,以便消费者易于识别。
其次,散装食品标签应标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这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找到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投诉、查询和追溯。
因此,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明确、准确,并且易于识别。
第三,散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食品中含有的实际产品的重量或体积。
净含量标注的准确性对于消费者选择和购买食品至关重要,因此应遵守国家相关的计量法规要求。
第四,散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保质期或生产日期。
这是为了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较好的品质和安全性。
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的标注应准确无误。
第五,散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成分。
成分标注要详尽、准确,包括主要原料和辅料,以及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健康状况做出选择。
第六,散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
营养成分标注是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并有助于消费者做出合理的膳食选择。
营养成分标注应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素等主要营养成分。
最后,散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安全警示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可能存在的过敏原、特殊人群禁用、儿童独立食用的危险等。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和保护。
总之,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标签上的信息应准确、明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同时,应加强监管,确保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食用散装食品。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5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贮存和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贮存和销售环节,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贸易企业、食品流通企业等。
二、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1. 标签应放置于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易于消费者识别和查看。
2. 标签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文字和图标,确保信息准确传达。
3.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含有添加剂等必要信息。
4. 如果食品中含有过敏原,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5. 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标签标注的具体要求1. 食品名称(1) 标签上应使用食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误导性的名称。
(2) 如果食品是经过加工的混合食品,应明确标注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2. 产地(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地,如果是进口食品,应标注原产地和进口商的名称。
(2) 对于跨区域流通的食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各个生产环节的产地。
3. 生产日期(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
(2) 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 保质期(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保质期。
(2) 保质期的标注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含有添加剂(1) 如果食品中含有添加剂,并且这些添加剂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2)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和含量。
6. 过敏原(1) 如果食品中含有过敏原,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2) 过敏原的标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 其他必要信息(1)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净含量、储存条件和贮存期限等必要信息。
(2)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四、标签标注的管理要求1. 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标签标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2. 食品贸易企业和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食品标签标注的检查制度,对散装食品的标签进行抽查和检验。
《散装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散装食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的散装食品标识管理。
第三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散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六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真实反映食品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二)生产日期: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以年、月、日或者年、月表示;(三)保质期:标注食品的保质期,以年、月、日或者月、日表示;(四)净含量:标注食品的净含量,以克、千克、升、毫升为单位;(五)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地址等;(六)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七)生产标准:标注食品的生产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八)营养成分: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九)注意事项:标注食品的注意事项,包括食用方法、储存条件、食用禁忌等;(十)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散装食品标识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识别。
第八条散装食品标识的标注位置应当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
第三章标识要求第九条散装食品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二)标识字体、字号、颜色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标识标注位置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四)标识内容与食品实物相符;(五)标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散装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标识符合本规定要求。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一、引言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规定,旨在提高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水平。
二、标签标注内容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应包含以下内容:1.食品名称:标注食品的通用名称,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辨识。
2.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以帮助消费者确定食品是否过期或存放不当。
3.食品成分:标注食品的主要成分,以帮助消费者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健康状况的食品。
4.食品添加剂:如有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5.营养成分表: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这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更健康的食品选择。
6.生产者信息:标注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追溯食品来源和进行相关投诉和咨询。
7.储存提示:如果该食品有特定的储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8.特殊人群标注: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不宜食用的散装食品,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以避免危害其健康。
9.食品产地标注:标注食品的产地,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
三、标签标注规范1.字体大小和颜色:标签上的字体应清晰可读,字号不得小于5mm,颜色应与背景形成明确的对比,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辨认。
2.标签粘贴位置:标签应粘贴在食品容器的明显位置,以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查阅相关信息。
3.标签耐久性:标签应具有一定的耐水、耐油、耐热等特性,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易脱落和模糊。
4.标签语言:标签上的文字应用国家通用语言,以确保更多消费者能够理解。
5.标签真实性: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标签标注的意义1.保护消费者权益: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能够提供给消费者详细的食品信息,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守则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
制度守则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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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着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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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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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
制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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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着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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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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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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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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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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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为了规范散装食品的销售,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投诉,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咨询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对本店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特作如下规定:
注:生产日期标注方式①××年×月×日②当天按照实际进行标注保质期标注方式①×天②×个月⑧常年按照实际标注例:12个月
保存条件①冷藏②冷冻⑧常温按照实际的保存条件标注例:冷藏
食用方法①直接食用②加工食用按照实际的食用方法标注例:直接食用l、标签设定依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①第三条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
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②第七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③第十一条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2、新增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式:
配料表:各种配料按照牛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添加剂:按照实际使用的添加剂进行标注,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m2760 2()(]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牛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项下标注
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食品添加剂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注:甜味剂类:
异麦芽酮糖、糖精钠、甜蜜素、蔗糖素、甜菊糖苷、安赛蜜、木糖醇、
三氯蔗糖、麦芽糖醇、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等
防腐剂类:
苯甲酸、亚硝酸钠、山梨酸、丙酸、单辛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硝酸钠、硝酸钾等
着色剂类:
红曲米、红曲红、茶黄色素、叶绿素铜钠、栀子蓝、诱惑红、姜黄、
苋菜红、亮蓝、二氧化钛、日落黄、辣椒橙、辣椒红等
(以上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变化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执行)
其他类别详见“GB2760 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店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