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散装食品包装标签规范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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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散裸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的几点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不仅和质量有关系,也和生产日期等有效信息有很大的关系。消费者判定某一种食品安不安全,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查看食品包装标签,特别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食品包装标识更是被提到法律规范的高度。近日,山东淄博市工商局博山分局专门组成调研组,对辖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散裸装食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有关对策和建议。
一、散裸装食品标签使用存在问题
(一)散裸装食品标签内容不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裸装食品,应在散裸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执法人员在检查一些超市、农贸市场时看到有的散裸装食品包装标签只标识保质期,不注明生产日期;有的只有包装日期、有效期等信息;有的用包装日期取代生产日期;有的散裸装食品甚至连标签标注都没有。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嗜需进一步规范。
(二)散裸装食品标签内容失真。一是违反食品标签日期必须真实的规定,弄虚作假,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毫无根据地制定保质期限和保存期限。如一些经营者现场制售的麻汁、香油等为
了免去每次喷涂生产日期的麻烦而提前印制好带生产日期的标签,这就使得标签的生产日期失去了真实、有效性。二是为了迎合某些消费者的心理,有些经营者在标签上随意美化、夸大食品作用,滥用虚假之词,甚至用带欺诈性的语言作不实描述。三是一些商家对散裸装食品进行二次包装,且在食品标签上没有显示,导致散裸装食品质量下降。四是有些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保质期过了以后,想方设法,“改头换面”,标签上面贴标签,重新摆上柜台,继续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三)散裸装食品标签引人误解。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容易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商家往往将配料表误标成成分表,保质期和保存期混淆,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相等同。这往往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和对食品安全质量的错误判断。
(四)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隐蔽。执法人员对一些散裸装食品检查时发现,一些食品包装上的黑色喷码、透明钢印标注的生产日期不是难以发现就是难以辨识。甚至有些商家为了处理即将到期的食品,往往开展捆绑式销售,对散裸装食品进行重新包装,把生产日期藏匿其中,这更加重了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的隐蔽性。
二、散裸装食品标签不规范的原因
(一)经营者经营意识缺失。散裸装食品一直因经济实惠而倍受消费者的青睐,流通数量相当大。一些经营者喜欢钻空子,
利用了大部分消费者觉得方便、便宜的心理,只顾自己经济利益,进而规避了自己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缺乏。在城区,消费者往往选择大型超市购物,认为大型超市信誉好,从而对日常所购买食品很少检查食品保质期、生产日期等食品有效信息;在农村,一些农村消费者存在“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思想意识,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因此消费者群体对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间接造成了不规范散裸装食品标签的存在。
(三)工商部门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对形式多样的散裸装食品标签不规范问题,基层监管人员多是以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教育劝导等方式为主,经营者也是“当场更正”,事后“死灰复燃”,监管人员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少,对食品经营者形不成威慑力。
三、工商部门监管存在的主要难题
(一)生产时间难以固定,导致标签内容不能有效表达。散裸装食品绝大多数都是出自农民经营的食品小作坊,一些经营者为避免麻烦采取提前喷制生产日期,随用随贴,导致了其标签的有效性失去了本来的意义。由于准确的生产生产时间工商部门难以掌握,从而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二)进货查验执行不到位,导致整改成效不能持久。很多散裸装、裸装食品都是生产者到市场批发或送货到家,送货者只为经营者提供简单的进货单,经营者无法验证商品的质量安全,
致使此类食品整改成效难以持久。
(三)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导致食品监管不能及时到位。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监管的原则,博山分局共有7个基层工商所,基层一线监管人员不足70人,不仅承担着全区食品经营业户和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同时,还承担着维护辖区内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农资市场监管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繁重任务,监管人员力量不足,导致了食品监管不能面面俱到。
四、规范散裸装食品标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规范食品标签使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和借助多种形式和手段以及各种舆论工具进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增强散裸装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自觉依法经营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掌握食品标签方面的知识,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标签。
(二)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督促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证索票,供货商需提供相关依法经营的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一票通”进销货凭证等,有效防止经营者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同时,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自查制度,及时查看散裸装食品标签内容,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三)推广使用统一的散裸装食品标签公示牌,增强标签规范性。以推广规范的散裸装食品标签为突破口,向流通环节食品
经营户免费发放散裸装食品标签,并将使用散裸装食品标签纳入日常监管。继续加大对散裸装食品整治力度,由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向小食杂店,小卖部延伸,进一步做好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落实好监管责任,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行政指导,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托责任区监管模式,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优势,切实加大对责任区内的日常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深入开展违法食品标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涉及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问题的经营者,强化行政指导,现场整改问题。对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食品经营户即将到期食品的名称、数量、何时到保质期等情况,便于经营者自查。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经营过期食品的经营业户予以重处,以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