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附全文)
《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附全文)《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二条 适合范围第三条 定义第四条 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要件第五条 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地位第六条 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适合第七条 维护公平竞争第八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格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平台责任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的责任第三章 网络商品和服务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保证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发布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规定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模式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退换货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售后服务第四章 电子商务合同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和解除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电子支付第二十四条 电子支付的基本原则第二十五条 电子支付的合同关系第二十六条 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第六章 网络通信服务第二十八条 网络通信服务的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网络通信服务的安全保障第三十条 网络通信服务的监督管理第七章 网络安全第三十一条 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第三十二条 网络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第八章 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的通报和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法律适合的衔接规则第三十八条 地区指导性文件的制定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件:1. 电子商务活动备案登记申请表格2. 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级标准3. 电子商务活动监管部门名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指利用电子方式从事商品交易、商业活动或者提供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的行为。
2. 电子商务经营者:指在网络上开展商品交易、商业活动或者提供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的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电子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商业行为。
第四条国家将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在商品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履行等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与传统购物相同的权益,他们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享受质量保障以及售后服务。
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经营者进行认证,并对经营者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第二章电子商务交易第八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品信息发布环节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功能等。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要素,在商品页面上做清晰明了的展示。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合理的商品介绍和说明。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有权选择支付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方便的支付渠道。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有权进行检查,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或者维修。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获取、使用和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章节所指的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通过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电子通讯手段,进行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
1.2 在本章节中,"电子通讯手段"包括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短信、电报、传真、视频会议等方式。
1.3 "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在线交易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或其他电子通讯手段。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
2.2 合同双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同订立时,应遵守该平台的规则和条款。
2.3 合同双方通过电子通讯手段进行合同订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通讯手段安全可靠,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合同的订立应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愿表示,承诺是指另一方接受要约的意愿表示。
2.5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明确表示出要约或承诺的内容、对象、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要素。
2.6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应以电子方式发出,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短信等方式。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
3.2 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电子通讯手段进行。
3.3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
3.4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
4.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电子通讯手段进行。
4.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明确表示出变更或解除的内容、原因、时间等要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三章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理论课教案课堂教学安排①定义: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补充解释: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把支付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安全地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用来实现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的行为。
)电子终端:包含了计算机、智能手机、销售点终端(POS机)、自动柜员机(ATM机)等;根据支付指令发起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支付方式:(简单介绍即可)a. 网上支付: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进行的支付;b. 电话支付:通过电话进行的支付;c. 移动支付: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的支付;d. 销售点终端交易:通过销售点终端进行的支付,如线下零售店POS 机刷卡支付、POS机扫描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支付等;e. 自动柜员机交易:通过自动柜员机进行的支付,如ATM机转账等。
②法律主体:电子支付用户:付款人与收款人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③电子支付的程序:消费者通过互联网选择商品,并在订单中输入店铺名称、商品名称及数量、收货地址、收货时间等信息。
消费者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向消费者确认货款数额、交付方式等信息是否需要更改。
消费者确认订单,并将支付指令发送给银行,要求银行将款项转移至商家。
商家接受订单,并向收单行请求支付认可,收单行向发卡行进行支付信息的确认;收到发卡行的批准后,收单行再将确认信息回复给商家。
商家发送购买成功的确认信息给消费者。
商家向消费者配送货物,并告知银行可以将消费者账户中的款项转移至商家。
通过讲解该支付流程,让学生独立画出流程图(如下图):(结合上图,先解释“发卡行和收单行”,再用“信用卡”的例子帮助理解发卡行和收单行之间的业务流程;再讲解该流程。
)2)电子支付协议(讲授流程)①电子支付协议:指消费者、商家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加密协议。
②运作方式: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向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用于交易的终端软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在软件中填写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终端软件将支付信息加密后传输给商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电子商务活动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基础,利用电子等日常生活成为服务项目,以经济为基础的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消费者。
第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电子商务平台是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消费者提供发布信息、搜索、交易撮合及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六条电子商务消费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享受补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规格、产地、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欺诈、误导、虚假宣传;3.交易安全: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交易数据安全;4.售后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5.知识产权保护: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6.纠纷处理:及时解决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标注和提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销售或者非法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监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日期:2018-09-03来源:中国人大网【字体:大中小】视力保护色: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服务交易和其他商务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保证公平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安全、合法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依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自己的身份信息、经营信息和商品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等法定责任,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刷单等方式夸大销售业绩,不得提供虚假广告和欺骗性宣传。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务交易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愿达成合同。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约。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应当遵守信息真实、完整和及时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退换货等权益。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具有交易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经过各方自愿、真实和意思表示一致进行订立。
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5.安全电子邮件证书 安全电子邮件证书中包含证书持有者的电子邮件地 址、公钥及CA的签名。使用安全电子邮件证书可以收 发加密和数字签名邮件,保证电子邮件传输中的机密 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确保电子邮件通信各方身 份的真实性。
6.代码签名证书 代码签名证书是CA中心签发给软件提供商的数字 证书,包含软件提供商的身份信息、公钥及CA的签名 。
广义的认证(Authentication)即鉴别,主要包含对事物真
伪的辨识的意思,它既可以是第三人鉴别,也可能是当事人之 间相互的鉴别。 狭义的认证,特指由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鉴别。
电子认证,是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 签字者的真实性进行 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在电子认证过程 中,有一个把电子签名和特定的人或者实体加以联 系的专门管理机构,这个特定的机构就是“认证机 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A)”。 CA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 担公钥的合法性验证的责任。 CA中心为每个使用公开密钥的用户发放一个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作用是证明证书所列出的用 户合法拥有证书中列出的公开密钥。它负责产生、 分配并管理所有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体所需的认证证 书,是安全电子交易的核心环节。
此外,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 材料。具体包括:
(1)书面申请;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证明; (3)资金和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的凭证; (5)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3.2
认证机构
3.2.1 认证机构的概念及其特点 3.2.2 认证机构的设立 3.2.3 认证机构的管理
2024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
2024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合同目录第一章:电子商务合同概述1.1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与特征1.2 合同的法律效力1.3 合同的类型与形式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原则2.2 合同订立的程序2.3 合同条款的确定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履行3.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4.1 违约责任的认定4.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4.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五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5.1 合同终止的条件5.2 合同解除的程序5.3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别规定6.1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6.2 电子合同的保存与证明6.3 电子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七章:合同的签字栏7.1 签字栏的设置7.2 签字时间的确定7.3 签订地点的记载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电子商务合同概述1.1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与特征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合同。
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化、即时性、便捷性、安全性。
1.2 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3 合同的类型与形式电子商务合同可分为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类型。
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本、电子数据交换等。
1.3.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交易的合同。
其内容包括商品的描述、价格、交付方式等。
1.3.2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服务的合同。
其内容包括服务的描述、服务费用、服务期限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应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2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承诺、合同确认等步骤。
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和一致性。
2.3 合同条款的确定合同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电子商务法 第3章
3.1 电子合同的概述
2 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 合同的订立过程均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 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订立成本低廉。 电子合同的交易安全问题突出。
2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3 电子合同的效力
电子错误、 3 电子错误、电子代理人与合同效力
电子错误与合同效力
所谓错误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 真实意思不一致。合同的订立以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为基础,如果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标的、当事 人的身份等发生误解,那么,这种误解会对合同 的效力发生一定的影响。
3.2 电子合同的订立
3 电子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
3.3 电子合同的效力
1 电子合同效力的概念与内容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
经典案例
但是汽车经销公司到了法庭上,他觉得这份合同是无 效的。第一,他们输入的底拍价是10万块钱而不是10块钱 ,第二他们认为116块钱就把我们的车买了,这样一个电 子合同是显失公平的。这个案子还在审理的时候,又发生 了一起让韩斌感到意外的事情,这个车让它原来的车主以 12.8万元给卖出去了。韩斌知道后非常生气,他想如果法 院判定电子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这辆车就是他的了。 这个案子最后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然后 原告撤诉了。 讨论: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 问题?
3.2 电子合同的订立
2 电子合同的法律认可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促进国际贸易程序小组的研究。 EDI工作组的研究。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 相关规定。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相关规定。 《电子交易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材配套PPT课件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电子认证概述
【典型案例】电子认证为电子签名保驾护航
2016年4月甲方京汇公司与丙方梦川玖公司通过京东金融平台签订了《京东贷款合同》并向丙方发出了贷款,丙方未及时还款。9月甲方与乙方 袁某(梦川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京东金融平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乙方自愿为债务人梦川玖公司向甲方提供最高额(限额为 200万元)的保证担保。后来乙方主张自己不是丙方法定代表人、没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他人冒用其名义为由,未及时还款。甲方将乙方 丙方告上法庭。
诚信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也是民法典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规范
(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原则有两个要求: 一是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原则; 二是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电子认证概述
2.电子认证特征
电子认证以其所具有的四大特征在信息化应用中起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
(1)真实性。 确保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内容真实以及交易发生时间的真实性。
(2)完整性。 确保双方交易的信息是完整的、没有被篡改过和伪造过。
(3)机密性。 确保电子交易中数据电文、交换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使之不被交易双方以外的交易无关个体获知。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法律制度
知识目标
➢ 掌握电子商务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概 念及特征
➢ 掌握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原则 ➢ 掌握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的具体认定 ➢ 掌握电子商务合同效力、履行的具体规则
能力目标
第三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对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救济
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是卖方不交付标 的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付的标的物不 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的标的物 存在的权利或主张等。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替 代物或对标的物修理、补救。 (2)减少支付价款 (3)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要求损失赔偿。 (4)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 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 互联网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中文域 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 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将我国电子 签名立法的重点确定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 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 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 安全保障措施。
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 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 有效的。
4、电子商务中,( )扮演着一个买卖双方签约、履约的监督 管理的角色。
A、认证中心 B、网络交易中心 C、银行 D、公安机关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将我国 电子签名法的重点确定为( )
助理电子商务师 基础知识
第三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节 电子商务立法范围
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立法的核心问题) 二、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技术范围 商务+电子商务所包含的现代通讯技术
二、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商务范围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商务的解释: 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 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务性质 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 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 务代表或代理;客账代理;租赁;工厂建造 ;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 ;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 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务合作;空中、海上 、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
电子商务合同
电子商务合同
CONTENTS
1 概述 2 具体条款
概述
概述
《电子商务法》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就交易行为、电子支 付和快递物流所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概述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电子商务法》 明确规定适用《电子商务法》和《民法总则》、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即《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规定是 补充性的法律规范。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关于电商法对于电子商 务合同的新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推定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 翻。本款对民法总则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进行了补充,以解决电子 商务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提高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
具体条款
网购中的行为能力认定
熊孩子网络购物打赏案,行为能力的举证责任在 买家。
具体条款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合同标的为交付 商品的,若以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则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 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 时间,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 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合同标的在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情况下,以合同标 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本条虽未规定在对方当事人制定的特定系统时如何确定交付时间,但仍可 以依照电子签名法或者民法总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条款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快递物流服 务者应当公示服务承诺事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 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比如驿站代收时 应当经收货人同意。本条第二款规定快递物流服 务的提供者应当注重绿色包装。
电子商务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在信息网络上开展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合同、在线广告等。
第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可靠的网络环境,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购物第六条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对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核,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第七条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评价体系,公正、客观地展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
第八条网络购物平台应当提供便捷的退货、换货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享有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知情权和投诉维权权利。
第三章在线支付第十条在线支付平台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范用户的资金损失。
第十一条在线支付平台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十二条在线支付平台应当提供便捷的支付操作界面,确保支付过程简单、稳定。
第四章电子合同第十三条电子合同应当满足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的对象和合法的形式。
第十四条电子合同应当具备可查验、可审计的特点,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五条对于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电子签名等方式进行合同签订。
第五章在线广告第十六条在线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虚假夸大、欺骗消费者。
第十七条在线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广告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在线广告商应当同时保护用户的隐私权,不得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在线广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规范和限制。
附件: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常用名词注释法律名词注释:1.信息网络:指互联网、电信网、有线电视网等具备信息交换、数据存储、数据处理能力的网络。
2.消费者:指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以个人身份购买或接受网络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3章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6
二、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的障碍
29
四、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P38
➢网络商务和网络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主体立法和市场管制立法 ➢电子商务交易法 ➢在线电子支付立法 ➢网上商业行为的规制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上商业数据的利用规范与个人隐私的保护立法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30
➢例如 ➢数据电文的法律确认 ➢关于电子签名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 ➢关于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问题
和计划》 《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
3个宣言: 《在全球网络上保护个人隐私宣言》 《关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宣言》 《电子商务身份认证宣言》
13
五、欧盟
1997年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 1998年,发表《欧盟电子签字统一框架指令》和《欧盟 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 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26
立法途径
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一种主张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
27
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
优点:立法风险小、技术难度低,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 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 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网络广告规则等等,待时 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也是我国一贯实行的立法 规则。 弊端:各单行法规之间易产生矛盾和冲突,缺乏宏观性、 全局性、一体性和稳定性。
电子商务法第三章最新通用
电子商务法第三章最新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完整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号码】【完整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营业执照号码】鉴于卖方具备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法资格,并愿意为此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买方愿意购买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品或服务【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数量】【商品或服务质量标准】【商品或服务技术规格】【商品或服务交付时间】1.2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应有的品质和安全性能。
1.3 买方应按照约定接受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2.1 双方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金额】。
【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账户信息】2.3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支付的价款后【时间】内,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3.1 卖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3.2 买方应在收到商品或服务后【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卖方。
3.3 买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外观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期内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
卖方应在收到异议后【时间】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保证和承诺4.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应有的品质和安全性能。
4.2 卖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3 买方承诺按照约定接受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卖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5.2 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修理或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5.3 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百分比】。
电子商务法与案例分析 第3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规范
万元; (3)驳回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表示,被告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
引导案例解析
这起案件开创了电商平台起诉商户售假的先河,案件的判决弘扬了互联网的契约精神,释放了法院鼓励电 商平台源头治理假货的司法信号。
消费合同的当事人虽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但该契约关系离不开电商平台的支撑。平台作为市场开办者与 自律监管者,有权也有义务主动把好关,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3.2.2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的查验 实名登记是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鱼龙混杂情况严重,且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难以取证执法所提
出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 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 期核验更新。 平台经营者应当监督平台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行为,平台经营者有权要求 商户改正或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平台经营者应 当予以配合。
3.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3.1.4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 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认证机的特点
独立性与非营利性
• CA认证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律实体,能够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证书服务并且能够以 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从营业目标看,CA认证机构应当是非盈利 性公用企业,它扮演着一个对买卖双方签约、 履约进行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都有义 务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3章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法律问题
学习要点
1
电子认证 认证机构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数字证书
电子认证过程中的关系 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的实现
4
5
【现在开庭】
【基本案情】
电子签名法第一案―― 手机短信也是数据电文 见课本
【你是法官】
请确定本案争议的焦点。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审理此案?
法律讲堂
3.1电子认证概述 3.2电子认证机构 3.3电子认证证书 3.4电子认证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3.5电子签名
3.1电子认证概述
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的作用 电子认证的分类 电子认证的程序
电子认证的概念
广义的认证即鉴别,主要包 含对事物真伪的辨识的意思, 它既可以是第三人鉴别,也可 • 电子认证,是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字者的真 能是当事人之间相互的鉴别。 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 狭义的认证,特指由认证服 在电子认证过程中,有一个把电子签名和特定的人或者 务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鉴别。 实体加以联系的专门管理机构,这个特定的机构就是“ 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A)”。 • CA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承担公钥的合 法性验证的责任。 • CA中心为每个使用公开密钥的用户发放一个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作用是证明证书所列出的用户合法拥有证书 中列出的公开密钥;负责产生、分配并管理所有参与网 上交易的个体所需的认证证书,是安全电子交易的核心 环节。
中立性与可靠性
• CA认证机构一般并不直接与用 户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而是在 其交易中以受信赖的中立机构 的身份提供信用服务。
标准化与可执行性
• 政府主管部门可规定法律上统 一的技术方案以及规范不同级 别的CA机构的电子认证标准及 程序 • 同时,政府主管机关可担当最 高一级的公共密钥认证中心的 角色。
可见,这三种认证过程基本相似。
• 如果签署方使用的是电子化签名,那么其向认证机构提交的是电子化签名的 原本样式
数字签名
• 如果采用的是数字签名,那么其向认证机构提交的是公用密钥
目前,在开放性网络中被广泛使用的电子签名以数字签名为主,因 此,认证机构也主要是对数字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电子认证的程序
3.2电子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的概念及特点 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认证机构的管理
认证机构的概念
• 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A认 证机构,或CA认证中心) • 是在电子合同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 机构。 • 大体而言是指签发认证证书的自然人或法人。 • CA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承担公共密钥的合法性检 验并为每一位用户签发一份数字证书,证明有关用 户合法拥有证书中列出的公共密钥,同时CA作为对 该证书的数字签名保证该证书不会被伪造和篡改。 • CA认证机构负责产生、分配并管理所有参与电子商 务交易的第三人所需要的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 易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发件人对其要约信息 以其私人密钥制作数 字签名文件,连同认 证证书一并送给收件 方,向对方发出要约
在电子文件环境中,CA认证中心起到了一个行使具有权 威性、公证性的第三人的作用。 而经CA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就是证明签名者和他所 有的电子签名之间的对应关系的电子资料,该资料指明 并确认使用者名称及其公共密钥。 使用者从公开地方取得证明后,只要查验证明书内容确 实是CA认证机构所发,即可推断证明书内的公开密钥确 实为该证明书相对应的使用者的密钥,进而确认经该密 钥所验证的电子签名为其所签署。
• 是指依靠技术手段防范 电子交易当事人以外的 人故意入侵而造成的风 险 • 也就是防止当事人以外 的第三人以交易一方的 名义窃取其资金或者其 他财产的行为
对内防止否认
• 是认证机构因电子交易 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 重大误解或否认而采取 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 措施 • 目的是为了减少风险 • 电子商务中的不得否认, 既是一项技术要求,也 是交易当事人之间的行 为规范,它是民商法诚 实信用原则在电子交易 领域的具体反映
发件人利用密钥 制造系统产生公 用密钥和私人密 钥 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 前,必须将他的身份 信息和公用密钥送给 一个经合法注册,具 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 许可证的第三方,也 就是CA认证中心,向 该认证中心申请登记 并由其签发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根据有关的法 律规定和认证规则以及 自己和当事人之间的约 定,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要求,就发给 发件人一个认证证书, 证明发件人的身份、他 的公开密钥以及其他有 关的信息
电子认证的分类
电子签名的认证
• 是指特定的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签字者及其所做签字 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过程。
生理特征签名
• 进行认证时,签字方应先将其采用的生理特征样本交给认证机构,以便与其 文件接收方在鉴别此签字时,可以到认证机构的网站把自己收到的签字与签 署方提交给认证机构的样本加以对照
电子化签名
收件人通过公用密钥和 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 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 实性和可靠性。若认证 机构有“认证废止目 录”,则可以查询目录 以了解该认证证书是否 依然有效;收件人承诺, 则电子合同成立
收件方接到电子签 名文件和认证证书 之后,根据认证证 书的内容,向相应 的认证机构提出申 请,请求认证机构 将对方的公开密钥 发给自己
电子认证的作用
信用公示
• 是电子认证机构的重要 职责 • 也是电子认证性质的充 分体现 • 认证证书不仅要标示交 易人的真实合法身份, 还有必要表明交易人的 交易水平和交易信用水 平等交易能力 • 信用公示必须依靠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手段, 依靠电子认证机构的合 理设置与责任的落实来 保证
防止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