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9日酉阳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聚焦“四个面向”,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推动“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促进酉阳高质量发展,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一)争取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
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凡落地我县的项目,县级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同时,在用地及其他配套工程上给予政策支持。
(二)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效运行。
对首次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产业技术研究院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补助;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专家大院、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平台属国家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属市级的,县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国家或市级绩效评估合格的,县级分别每年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酉阳府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3〕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县委第42次常委会和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酉阳自治县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储备第三章前期工作计划第四章项目前期论证第五章项目审批第六章工作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县级重点项目(含项目包,下同)前期工作提速提效,发挥好县级重点项目对重大战略和规划落地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遵循系统谋划、适度超前、协同推进、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牵头实施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以下统称重点项目)。
主要包括在酉阳县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单个项目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调度。
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其中,已确定项目法人的重点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县招商引资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招商项目等前期工作。
拟招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招商引资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属地乡镇(街道)全力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酉阳府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酉阳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为促进全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有效管理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精神,特制定《酉阳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加强医疗资源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实现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一)公平性原则。
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县人民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
从我县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居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优先保证和发展基本医疗,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逐步缩小城镇乡差距。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9号)和《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09〕71号)精神,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调研及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交车IC卡推行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交车IC卡推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酉阳府办﹝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交车IC卡推行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2017﹞1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公交车IC卡推行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酉阳自治县公交车IC卡推行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我县城市公交发展,落实相关优惠乘车政策,满足市民便捷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城市公交车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的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技术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集公共交通出行、民生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等多行业应用实现互联互通的现代化公交IC卡支付平台。
二、实施方式引进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卡公司),建设一套便捷、安全的现代化公交IC卡支付系统。
三、工作要求(一)实施范围。
县城公交101、102、103、104线及城南至板溪镇公交线路,共计59台。
(二)建设周期。
12月20日前建成投用。
(三)运营机构。
由城卡公司主要负责公交IC卡的日常发卡、充值、资金清算等工作。
(四)项目投资。
由城卡公司自筹资金完成公交IC卡运营中心(办公场所与设备)、软件系统(发卡系统、清分结算系统、资金划拨系统、客服系统、风险分析系统)、硬件设备(车载POS、充值机具)等设施设备的建设。
(五)发卡种类。
拟发行的公交IC卡分为普通卡和特殊卡,特殊卡包括老人卡、爱心卡、优惠卡和学生卡,特殊卡优惠和差额部分由政府据实补贴。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酉阳桃花源美食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酉阳桃花源美食节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131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酉阳桃花源美食节活动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第三届中国·酉阳桃花源美食节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4次县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届中国·酉阳桃花源美食节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酉滋酉味·醉享桃源二、活动时间2012年8月23日-2012年8月27日。
三、活动地点综合文体中心入口至地税局沿河地段(以下简称展场)。
四、参展对象(一)县内38个乡镇的参展者。
(二)重庆市黔江区、秀山县、彭水县、武隆县,湖南省吉首市、花垣县、龙山县,湖北省来凤县、咸丰县、鹤峰县,贵州省沿河县、松桃县等12个(区、市)县的参展者。
五、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人力社保局、酉阳桃花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利实业公司、供电公司。
(三)协办单位:酉水河酒业有限公司、酉阳县广丰商贸有限公司。
(四)活动组委会:名誉主任:周克勤市商委主任主任:陈文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主任:刘天高市商委副主任孙华培市商委主任助理肖建平市商委副巡视员罗文生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张建军市商委会展处处长余晓玲市商委餐饮住宿业处处长冯涛市商委餐饮住宿业处副处长万刚市商委餐饮住宿业处副调研员任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世准县商务局局长高胜县财政局局长石丽珊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乔广志县旅游局党组书记白红兵县市政园林局局长冉超县人力社保局局长冉磊县民宗委主任刘江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拥军县工商局局长石胜河县卫生局局长石胜富县食药监局局长冉小磊县质监局局长李艳县气象局副局长白乐《酉阳报》社总编罗万明县电视台台长唐万刚桃花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冉强县水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劲松县供电公司董事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由李世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酉阳府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我县结合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酉阳自治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科室,确保有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酉阳府办〔2020〕19号)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要求全面、系统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前,政府信息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
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三、加强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标对表《标准目录》加强主动公开,其中:公开渠道为“政府网站”的,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乡镇(街道)、部门子站中公开,县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分领域集中展示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的,要及时将公开内容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为“发布会、听证会”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新闻办并适时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等的,要准确将公开信息及资料送达至公开部门(单位),并做好公开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公开渠道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监督网”“信用中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产权交易机构网站”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2]140号【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7【实施日期】2012.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酉阳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旅游兴县”战略,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及“12345”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治理整顿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开采、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治理、整顿,严格控制矿山总数,制止违法开采行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粉尘、噪声源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落实。
实现矿山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经营、文明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一)取缔布局不合理,生产粗放、工艺落后,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关闭对周边环境影响大又无力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对不符合矿产资源、环保、安全生产、水利、林业、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的矿山企业实行停产整顿、限期治理;治理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探代采、圈而不探、占而不采,违法占用土地和破坏生态公益林等各类违法行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酉阳府办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4〕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0日酉阳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营业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渝财库〔2013〕5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在职职工经单位审核确认后,以个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预算单位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签订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经预算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位在职职工。
单位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经单位审核批准后,可开立公务卡。
第五条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2”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渝财库〔2013〕39号)规定,规范实施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酉阳府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素第三章程序与方式第四章职能职责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酉阳自治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棚户区改造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棚户区改造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充分把握棚户区改造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服务供给,积极稳妥、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二)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酉阳自治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巩固我县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果,提升天然林保护修复水平,进一步夯实生态基础、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各项任务,县域内所有天林然林得到有效管护。
到2035年底,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32.8万公顷,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区域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酉阳府办发[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9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酉阳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酉阳自治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酉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酉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
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重点检查2010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升级改版内容保障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升级改版内容保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酉阳府办发[2009]140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升级改版内容保障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09〕1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建设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按照县委对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中、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以“强化公众服务,确保信息工作争先进位”为第一目标、以“强化对外宣传,展示酉阳良好开放形象”为第一任务进行升级改版,力争建设成为全市一流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升级改版后的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总体上包含对外宣传、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三大类栏目。
为了确保网站各大栏目信息权威、准确、丰富、祥实、有用,并能及时更新,特制定《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升级改版内容保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升级改版内容保障方案一、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分工(一)对外宣传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分工二、运行管理(一)信息保障责任单位各自负责文稿(图片)的组织和审核把关。
所有文字资料(图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所提供资料应不涉及工作秘密。
(二)信息服务类栏目所有文稿资料需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至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日常动态信息的组织和采写工作,做好变动信息的更新,及时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四)根据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酉阳府办发[2009]120号、121号),信息保障单位为信息服务栏目提供的信息占“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动态类信息报送”考核分值的5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酉阳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准入条件(一)坚持“非禁即准”原则,凡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项目均可入驻。
重点鼓励投资医药健康、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新型材料、农文商旅融合、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采、水利水电开发等项目,不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对待。
(二)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总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年入库税金100万元及以上。
第二条用地政策(一)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的,可以采取公开出让(招拍挂)、租赁、作价入股、划拨等方式供地。
(二)购地建设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不含土地款),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出强度应达到330万元/亩。
(三)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确定,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等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四)在园区内购地建厂类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给予厂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3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奖励10万元/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酉阳府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7〕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6月7日酉阳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标投标运行机制,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三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县内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交通、水务、市政园林、经济信息、商务、农业、林业等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能的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4•【字号】酉阳府办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5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4日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开展,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778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5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入库备案和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28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垦点的申报各乡镇有意愿将农村宅基地用于复垦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酉阳自治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附件1),交由村委会汇总;村委会将汇总情况及申请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再次汇总,并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村委会申请汇总情况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并填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项目踏勘选址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复垦点进行踏勘。
项目区要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酉阳府办发[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09〕1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酉阳自治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酉阳”建设,确保全县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合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公共聚集场所管理全面加强,确保公共场所内不藏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杜绝公共场所内吸食毒品案件发生。
----公共聚集场所内其他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
二、场所范围(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艺场所。
(五)洗浴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商场、市场、广场、宾馆、殡仪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三、工作职责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具体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出具法律文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场所和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要对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监督指导场所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酉阳府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酉阳府发〔2012〕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现将《酉阳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酉阳自治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为进一步掀起全民健身热潮,不断增强市民体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和健康酉阳建设。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县体育健身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
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75%以上。
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落实中小学每周4节体育课,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高中毕业前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
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二)市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酉阳府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现行施行的7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20年4月24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定,对《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4〕58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关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酉阳府发〔2008〕75号)等66件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附件:1.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继续施行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4月30日附件1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4〕58号)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酉阳府发〔2016〕24号)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89号)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6〕59号)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酉阳府发〔2019〕1号)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酉阳府发〔2019〕3号)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专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发〔2016〕18号)8.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7〕15号)9.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30号)1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招标限额以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31号)附件2继续施行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酉阳府发〔2008〕75号)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酉阳府发〔2011〕29号)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酉阳府发〔2011〕69号)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酉阳府发〔2012〕36号)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泉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相关事项的通告(酉阳府发〔2012〕64号)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九龙眼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3〕28号)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酉阳府发〔2013〕30号)8.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酉阳府发〔2013〕44号)9.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酉阳府发〔2013〕46号)1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民爆器材仓库安全防护区域的通告(酉阳府发〔2015〕15号)1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酉阳府发〔2017〕14号)1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发〔2017〕24号)1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酉阳府发﹝2017﹞25号)1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知(酉阳府发〔2017〕26号)1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4号)1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5号)1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24号)18.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发〔2018〕26号)19.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酉阳府发﹝2018﹞28号)20.关于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酉阳府发〔2019〕2号)21.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酉阳府发〔2019〕6号)22.关于调整我县高污染禁燃区的通告(酉阳府发〔2019〕8号)2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3号)2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11号)2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69号)2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98号)2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村通畅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199号)28.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1〕202号)29.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17号)3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酉阳河流域大泉水库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2〕146号)3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24号)3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121号)3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国有企业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4〕48号)3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4〕54号)3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九龙眼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4〕55号)3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酉阳府办发〔2015〕19号)3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5〕76号)38.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5〕77号)39.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酉阳自治县大泉水库(烟草援建水源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5〕99号)4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6〕16号)4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6〕17号)4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酉阳自治县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10号)4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11号)4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34号)4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36号)4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43号)4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58号)48.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59号)49.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2017〕78 号)50.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2017〕80号)5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酉阳府办〔2017〕81号)5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交车IC卡推行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2017〕172号)5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8〕1号)5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审计电子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8〕20号)5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酉阳府办发〔2018〕28号)5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8〕40号)5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8〕43号)58.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8〕45号)59.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9〕1号)60.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9〕18号)61.酉阳自治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酉阳府办发〔2020〕1号)6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39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酉阳府发〔2020〕3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酉阳府办发[2010]186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0〕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酉阳自治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酉阳自治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根据国土资发〔2009〕167号、渝国土房管发〔2010〕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
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永久性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
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5]56号
【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5〕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委会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酉阳委发〔2014〕37号),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履行县委规定职责,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增加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职责;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国家和市政府、县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抓好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与监管。
(三)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并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报种
植业、畜牧业和农机化等主管产业建设发展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及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
(五)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牵头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生物安全管理和转基因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主管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中等农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和农牧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八)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监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