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备案表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
前言
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
一、总则
1.1 本指南所称机动车维修是指对机动车车身、发动机、底盘等部件进行检测、维护、修理等作业。
1.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本指南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工时定额
2.1 发动机部分
- 拆装发动机总成:xx小时
- 拆装缸盖:xx小时
- ...
2.2 底盘部分
- 拆装车桥总成:xx小时
- 更换制动器盘衬片:xx小时
- ...
2.3 车身部分
- 更换前风挡玻璃:xx小时
- 喷漆(中型车):xx小时
- ...
三、收费标准
3.1 人工费
人工费根据规定的工时定额和当地人工费标准计算。
3.2 材料费
材料费按实际更换零部件的价格计算。
3.3 管理费
管理费不得超过人工费和材料费之和的xx%。
3.4 其他
对于本指南未作规定的维修项目,维修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四、其他规定
4.1 维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完整的维修结算单,并保留备查。
4.2 对发生纠纷的维修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4.3 违反本指南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指南自年月日起施行。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收费结算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收费结算》(摘要)一、机动车维修结算价格计算方式:发票合计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外加工费二、机动车维修结算应遵守如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自行制定的工时单价、工费浮动率和材料进销差率应报当地价格、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汽车大修:在汽车大修过程中发现必须更换决成件时,则按该总成件大修工费的50%进行结算,亦可由承、托双方商议确定。
2、总成修理:在修理过程中、托修方要求更换某一总成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能按该总成的拆装工费进行结算,客户送修某一总成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剔除该总成的拆装工费进行结算。
3、汽车维护:为维持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进行的作业。
除轿车外,营运车的各级维护作业项目按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进行。
4、汽车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以恢复及保证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工时定额》中确定的小修工费,包含了该项目拆、装及连锁发生的工费,同一总成同时有二项及以上小修,可在高的工费一项另加30%的工费进行结算。
5、事故车修理:按《工时定额》中确定的事故车修复、换件(在小修项目中)、拆检工费进行评估和结算,在一般情况下,事故车的最高修理费不超过车价的50%。
6、混合性维修:同一车辆维修时,发生总成大修、维护、小修、做漆等多门类的作业,则可按《工时客额》的作业项目规定逐项进行结算。
7、检测诊断:在不解体的条件下,用专业检测仪器(或检测设备)来确定汽车技术状况和工作能力,查找故障的原因或部位的检查,检测诊断费由托、修方承担,承修方可按(工时客额)中确定的汽车故障诊断与汽车性能检测项目费用进行结算。
8、《工时定额》中未列车型维修时的工费,可参照相近车型的工费项目结算,没有相近车型参照的,由承、托修双方协商确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费时,必须按价格行为规定的上述计算公式结算维修费用,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
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Q/GYYG-QR-001-2006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类别:申请时间: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高邮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报日期:年月日注:本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Q/GYYG-QR-001-2006机动车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开业资质审核表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申请经营范围填报日期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填表说明1、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制定的,用于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开业资质审核。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据实填写,字迹工整;4、表内如填写不下时,可在备注页中说明;5、企业名称: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6、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7、申请经营范围: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
8、本表填写数: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
专用设备管理制度附一:委托人:身份证号: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现委托作为代理人前来办理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事宜,委托权限如下:()1、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和错别字、遗漏或误加文字;()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委托人:(签章)年月日附二: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承诺高邮市××××××申办的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是××××××,在领取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进行机动车专项维修时,保证不承接或从事申办项目以外的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保证不占道经营,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三:高邮市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工作人员一览表注:请按表中顺序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有证书的附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附身份证复印件附四: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五:技术人员登记表技术人员登记表附六:维修质量检验员登记表附七:厂址方位示意图附八:厂房工艺布置示意图附九:企业正门(面)全貌接待室全貌(外)主要作业车间全貌(外)主要设备环境保护措施附十: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附十一:扬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备案表机各存一份;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每年度向价格行政管理机关和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备案一次;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主动报送下一年度的备案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机动车维修服务价目表
工时定额是依据维修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的人工时间,标准详见《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上册)或电子查询系统。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
注:上表“材料进销差率”和“材料费”二项,由维修企业作选一项公示。
机动车维修价格备案表
求援服务费
因客户要求,前往求援现场
(建议)10公里以内50元、10-20公里100元、20公里以上每公里10元
修理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
车辆牵引
服务费
因客户要求,为抛锚车、事故车等车辆提供牵引服务
(建议)200元
收取车辆牵引服务费的,不再收取求援服务费
说明
1、维修费用由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和检测费等组成。
2、材料费包括外购件、自制配件、旧件修复及自带配件服务;
使用本单位提供的外购零、配件材料费=材料进价×(1+进销差率);
使用自制配件、旧件修复、自带配件服务及加工费的收费按规定收取,详见《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
维修中使用的辅料不另外收费,辅料目录详见《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上册)。
机动车维修服务价目表收费项目备注工时单价维修人工费用建议162025元工时材料进销采购装卸运输损耗仓储保管养护等过程的费用建议25指外购件自制配件旧件修复及自带配件等服务详见材料费查询手册仪器检测诊断费维修作业前的仪器检测诊断费用详见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下册或电子查询系统求援服务费因客户要求前往求援现场建议10公里以内501020公里100元20公里以上每公里10修理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车辆牵引服务费因客户要求为抛锚车事故车等车辆提供牵引服务建议200收取车辆牵引服务费的不再收取求援服务费1维修费用由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和检测费等组成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XXX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 3798.2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GB/T 3799.2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GB/T 5624汽车维修术语CB/T .1汽车维修业开业前提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2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GB/T 灵活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前提3术语和定义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客户customer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机动车维修服务XXXrepair灵活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灵活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干举动的总称。
3.3整车修理XXX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3.4 原厂配件original XXX manufacturer parts纳人车辆生产厂家售后效劳体系和配件供应体系的配件。
3.5副厂配件砍aftermarket parts未经车辆生产厂家授权的车辆配件生产厂家生产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配件。
汽车修理厂工时收费标准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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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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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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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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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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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价目表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价目表随着汽车的普及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维修行业也日益繁荣。
在上海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的大都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更是蓬勃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和信息不透明等因素,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争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市政府特别出台了一份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价目表,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机械维修类1. 发动机维修a. 怠速不稳检查/调整:100-300元b. 点火系统检查/更换零部件:150-500元c. 发动机故障代码扫描:50-150元2. 制动系统维修a. 更换刹车片/刹车鼓:200-800元b. 制动液更换/排气:100-200元3. 变速箱维修a. 变速箱滤清器更换:100-300元b. 变速箱油更换:200-600元4. 底盘和悬挂系统维修a. 螺旋弹簧更换:200-500元b. 悬挂系统防腐/喷漆:100-300元二、电器维修类1. 灯光系统维修a. 大灯、示宽灯、转向灯等更换:50-200元b. 灯光系统调试:50-150元2. 空调系统维修a. 空调制冷剂更换:100-300元b. 空调系统清洗/维护:100-300元3. 电子设备故障诊断a. 中控系统诊断:100-300元b. 电子元件更换:100-500元三、常规保养类1. 机油更换a. 机油、机滤更换:100-300元b. 机油添加剂更换:50-150元2. 轮胎更换a. 轮胎更换(不含配件):50-200元/轮b. 轮胎平衡:50-100元/轮3. 机动车四轮定位a. 四轮定位:80-150元b. 车轮悬挂件更换:100-300元文章通过具体的价格表展示了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收费标准。
这些价格参考了市场调研和专家意见,力求合理公正。
这些收费价目表也为用户提供了参考,以便他们在维修车辆时能够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要支付的费用。
希望这份收费价目表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作用,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添砖加瓦。
车辆维修费用测算明细表
车辆维修费用测算明细表
1. 背景和目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车辆维修费用测算明细表,帮助车主记录和核算车辆维修相关费用,以便更好地管理车辆维护和预算规划。
2. 车辆维修费用测算明细表示例
3. 使用说明
- 在每次进行车辆维修时,填写维修项目、费用和日期信息,并按序号顺序记录。
- 维修项目可以是实际维修项目的简单描述,如更换刹车片、更换机油等。
- 费用栏填写该维修项目的实际费用,单位为元。
- 日期栏填写维修项目完成的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按需添加新的行记录,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扩展表格。
4. 注意事项
- 本表格仅用于车辆维修费用的测算和记录,不包含其他费用
项目。
- 确保填写准确可靠的信息,不要随意捏造或估算费用。
- 定期更新和审查该表格,以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本表格仅供参考和管理用途,不作为法律或保险索赔的依据。
以上是车辆维修费用测算明细表的简要说明和示例。
按照表格
的指导填写和记录相关费用信息,可以更好地掌握车辆维修成本,
并进行预防性维护和合理的预算规划。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 部分:柴油发动机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C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客户customer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整车修理 whole motor vehicle repair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与收费标准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与收费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1-6乘用车制动系小修分项工时1-6乘用车制动系小修分项工时1-7乘用车电气、电控小修分项工时1-7乘用车电气、电控小修分项工时1-7乘用车电气、电控小修分项工时1-7乘用车电气、电控小修分项工时2013版《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主编:湖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出版:湖南地图出版社页码:457页,开本:16开,定价:198元,主要内容:本书全面规定了湖南省范围内维修下列14种机动车的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乘用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高空作业车、吊车、装载机、平地机、汽车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泵车等机动车。
本书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的项目包括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事故车修理以及汽车美容、汽车清洗、外委机加工、自动变速器维修、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拖车救援等等。
本书是湖南省范围内的一类、二类、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检测站必备的工具书,也是客货运输企业、企事业单位车队管理人员、汽车俱乐部等相关单位必备的参考书,也是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车主的重要参考资料。
订购方式:方式一:就近到当地维修协会或者维修办订购1、全省各县市区的一类、二类、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检测站、客货运输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车队管理人员、汽车俱乐部等相关单位均可就近到当地维修协会或者维修办订购。
2、长沙市的企业到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购买,地址:长沙市枫林一路367号101室(道路运政内),3、其他市州的企业请到当地维修办或者维修协会联系购买。
特别提醒:此方式不需要另外支付物流费或者快递费,只需要按每本支付198元图书费即可。
方式二:在湖南汽车维修与检测网进行网购湖南汽车维修与检测网地址:长沙市星沙汽配城30栋107号四楼,电话:7,。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备案一、受理范围法人,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予许可二、办理依据【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7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二款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审批条件1.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3.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
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2017年度修订《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
2017年度修订《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2017年度修订《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申报单位: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二、预算金额:9万元三、项目类型:服务类四、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五、评标方式:最低价法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固定资格要求:1)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新增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院校、研究机构等组织(需提供书面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工作来源和重要目标(一)工作来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2、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1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2、近年来,随着车辆技术发展,新车型、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现用《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标准(2000版)》已经不能适应深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发展,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在原基础上深入研究,并进行全面的修订与编制工作。
3、机动车维修行业是我市民生工程,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汽车大量进入家庭,汽车维修服务消费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由于机动车维修服务技术含量高、工艺流程复杂,消费者与经营企业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因现用工时定额标准而导致的价格纠纷时有发生,给行业规范经营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机动车维修备案表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
经营者名称
(与工商登记名称一致,填写全称)
经营地址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注册号
初次备案□
变更备案□
企业法人
(个体不填写此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的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资料
备案
承诺
1.已认真阅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备案要求;
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类
□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燃气汽车维修□电动汽车维修
三类
□综合小修 □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曲轴修磨
□气缸镗磨 □散热器维修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申请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综合修理□3S/4S店□连锁经营□其他
申请备案类别
业务
类型
□汽车维修
□摩托车维修
□其他机动车维修
业户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二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项目
23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备案办事指南
23.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备案二、事项类型其他权力三、设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办理机构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维修办五、办理条件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六、申请材料1. 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2.维修工时定额;3.工时单价和常用配件现行价格。
七、办理流程1.受理: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时限:2日);2.审核:审查资质和材料真实性(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维修办,时限:5日);3.审批:最终确认是否允许(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时限:3日);4、办结:准予备案(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时限2日)。
八、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九、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十、收费依据无十一、收费标准无十二、表格下载否十三、办理形式线下十四、办公时间工作日9点至17点十五、办理地点详细地址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十六、结果样本无十七、咨询渠道十八、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2、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3、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4、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十九、乘车路线4路公交车政务中心下二十、在线申报否二十一、预约办理是二十二、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投诉电话。
湖南机动车维修执行新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每工时25元(5篇模版)
湖南机动车维修执行新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每工时25元(5篇模版)第一篇:湖南机动车维修执行新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每工时25元湖南机动车维修执行新标准,最高限价25元/工时本报记者余志敏长沙报道维修费不再是汽修厂说了算,车主修车前就可以自己算出维修费用到底是多少。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获悉,新的《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版)》(以下简称新标准)6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沿用了15年的1998版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将退出舞台。
此次出台的新标准对每个项目的维修工时定额等都做了细化标准,根据新的标准,工时费最高限价由此前的10元/工时提至25元/工时。
从10元/工时涨至25元/工时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收费等标准。
新标准对乘用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叉车、吊车、搅拌车、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平地机等机动车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事故车拆检、四轮定位等3201个维修项目的维修工时进行了定额,基本涵盖了机动车所有的维修作业项目。
“15年了,市场变了,服务价格也要变。
”湖南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会长刘煜煜举例说,根据以前的98版本,工时费为一类维修企业10元/工时,二类企业8元/工时,三类企业6元/工时,实际上,经过这十多年来的发展,人工成本早已上涨,新的标准实行后,汽车维修的工时费也将会上涨,最高限价25元/工时。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成本在最高限价内向下浮动,并将执行的工时单价向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同时连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一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或者提供电子查询触摸屏供消费者查询。
4S店暂不强制执行标准新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一类、二类、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含洗车美容装饰店、轮胎店、摩托车维修店等等)以及机动车检测站。
汽车4S店可以执行汽车生产厂制订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也可以参照新标准执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备案(一类大中型客车)
维修经营者 1 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项目
营业执照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
(一类大中型客车维修) 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企业自查情况
接待室(含客户 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 休息室)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 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已培训且符合要求 □未培训或不符合要求
价格结算员 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
技术人员汇 总表,以及 各相关人员 的学历、技 术职称或职 业资格证明 等相关材料
机修人员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5人,不能兼职。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经培训,熟悉所从事汽车机修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 范,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 不小于30㎡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 断、检测设备。
经营场地、 停车场面积
生产厂房及场地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合同中应体现 租赁面积),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
、土地使用 权及产权证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 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转向盘转向力/角测量仪
计算机
砂轮机
台钻
台钳
通用设备 压床
电焊设备
气体保护焊设备
空气压缩机
抢修服务车
质量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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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备案表企业名称(盖章):备案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以A4格式填报一式两份,分别报当地物价、交通部门备案。
二、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填报要求如下:
1、对于“维修项目”栏,需要按照“车辆保养”、“发动机”、“传动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空调系统”、“车身电器”、“车身设备构件”和“钣金喷漆”共10个维修类别分别进行填报,每个类别填报不少于20个项目。
此外还需填报“车辆救援”的工时费。
2、对于“车型”栏,可按照实际维修的车型填报,或按照经营范围,分别填报2000cc以下、2000-3000cc、3000cc以上三个排量档次(小型车辆维修),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三个车型(大中型货车维修),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两个车型(大中型客车维修)。
三、对于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业户,应填报其许可经营范围内的维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