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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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在湖大,你还可以有第二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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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大,你还可以有第二次选择!“我不喜欢自己的专业怎么办?”“我想学习新的专业方向该如何操作?”“未来我想跨专业发展我该如何选择?”……不用慌!除了高考,在湖大你还可以拥有第二次选择2023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湖南大学教务处网站发布啦!网址:/info/1022/10773.htm让我们一起盘点关于转专业的干货内容吧!Q哪些同学可以申请转专业呢?A: 可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为2022级和2021级在读本科生。

(但是,根据规定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转专业:属于提前批招生的学生;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Q我们学校有多少转专业名额?A: 各专业接收人数见通知附件2《2022级/2021级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名额表》Q转专业要符合什么要求?A: 各学院接收转入的要求见通知附件6《各学院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专业类)细则》Q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A:1.学生申请:3月2日上午9点-3月9日中午12点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申请,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且申请保存提交后不能自行更改2.转出学院审核:3月10日前学生需确认是否报名成功3.转入学院审核:3月10日-3月17日留意各学院的转专业相关通知4.学校审核、公示(各阶段具体要求见通知哦!)同学们也要注意以下事项:1.因每学期最高修读学分和课程冲突等限制,可能存在学生难以及时完成课程补修,影响正常毕业和获得推免资格的情况。

2.学生转专业申请前应先充分了解拟转入学院转专业细则和各专业培养方案,避免盲目跟风,随意填报。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如本学期(2022-2023-2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

4.学校发文确认转专业名单后即表示转专业成功,不能退回原专业。

希望大家都能够找到自己喜欢的专业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闪闪发光编辑 | 吴楠审核丨杨丹。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则”及本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各专业可互为第二专业(含辅修专业,下同)。

第二专业接收学生名额为该专业相应年级招生计划10%到20%(含接收第二专业、转专业的学生总和),具体比例分别如下:(一)理学(数学类、统计学类除外)、工学门类专业,接收比例不超过10%。

(二)理学中的数学类和统计学类以及其他门类专业,接收比例不超过20%。

(三)在名额范围内,属学院岗位任务,学院应无条件接收。

第三条确因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且达到开班规模时,学校可开设“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

“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专业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时间为二年级起至修业年限最后一年第一学期止(不包括延长修业年限),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辅修一个第二专业,不得重复申请。

第五条学生按计划修读主修专业过程中,主修专业通识必修课与核心课程无补考,确实学有余力,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

报名参加辅修第二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完成主修专业下一学期选课后,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选课,填好表后交学籍所在学院。

(二)学院应于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注册科。

(三)注册科依本办法第三条核准后,将结果通知学院,由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即可选课。

(四)其他相关事项,按教务处当时发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应修课程即为设置辅修第二专业的学院在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核心课程。

第二专业应修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内容相同的,可免修;内容相近的课程,经第二专业所在的教学副院长(或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可免修。

第七条除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暑期课程”外,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应与相应专业同步,且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存在冲突。

第八条学生修读完“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与学分,成绩合格者,其历年成绩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加注第二专业名称。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己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基本原则(一)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二)公平、公开、公正、规范。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三)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

转专业同学第一学年成绩应全部及格;(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条转专业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2.已有转专业经历者;(三)艺术类专业之间可以互转,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转。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一)学生应在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第十四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转至拟转入二级学院审批;(三)拟转入二级学院应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各二级学院在第十六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批;(五)教务处在第十七周将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湖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湖大校办发[2003]24号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是学分制下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措施。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我校全日制普教本科优秀学生,第三学期初可以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五学期初可以申请在本院系范围内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 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者,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在本院系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者,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6%;3. 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4. 未办理过转学或转专业手续。

三、优秀学本科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与要求为:1. 各院系将下设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学生数原则上为该专业该年级招生数的5%~10%)、报名条件、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录取条件等经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章后,于六月一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经教务处审核后于六月十五日公布。

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九月一日前向所在院系的教务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根据学生的申请条件和学生报考院系所提出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批,将审批后的名单在院系内公示,并于九月五日前将名单和“湖南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

3.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

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二周周末进行(具体见当学期的日程安排)。

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实行择优录取。

4. 考试合格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公示。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档案及有关材料也同时转入接收院系。

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湖南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科生专业选择工作,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专业选择第一条从2006级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有资格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需求,在学校同年的招生专业中一次性选择一个专业申请转入。

第二条可以选择专业的范围。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大文类、大理类和其他类的范围内选择专业,也可以跨类别选择专业。

大文类专业有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财政学、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金融学、统计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等18个。

大理类专业有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安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28个。

其他类专业有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和日语等8个。

第三条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不能选择其他专业。

(一)提前批录取的艺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

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能选择这些专业。

(二)生源属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联合招收的华侨港澳台湾学生。

(三)国防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

(四)外国留学生。

(五)外校转入的学生。

(六)因学籍处理、休学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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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湖大教字[2015] 37 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大学章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含学院内和跨学院转专业、转专业类和专业分流三种情况,具体指一年级转专业或专业类、二年级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二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部、计划财务处、纪检处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每年春季学期进行转专业工作(招生时有另行要求的按招生说明进行),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制定转专业(专业类)、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细则,细则应包括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基本要求和遴选办法,细则经学校进行政策审核后由学院在每年秋季学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转专业或专业类
第七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

第八条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

第九条其他情况转专业
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仅在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

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国防生转专业按国防生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或专业类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10%到120%,具体比例分
别如下:
(一)工学门类以及除数学类、统计学类外的理学门类专业,比例110%;
(二)其他专业,比例120%。

第十三条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该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学院公布的转入专业基本要求,学院原则上应予以接受;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应按已公布的遴选办法确定接受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章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四条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专业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专业)所覆盖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一)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二)各学院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对于有年级异动的学生的专业分流,由学院在细则中明确具体规定。

第四章程序
第十五条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通过,接受学院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
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发文确认。

第十六条学校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后,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各学院及时安排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重新编班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等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必须在本年度的夏季学期开学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二)逾期未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三)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四)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第五章管理
第十九条经批准转专业或专业类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培养方案培养,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审核标准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工作,各学院负责相关专业的接受工作)。

第二十一条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15年入学的本科生开始实施。

原《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湖大教字[2012]31号)待适用学生毕业后自行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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