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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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室塑宣_●■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8年1月7日,建设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按动按钮,宣布”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正式开通启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推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建设部提出:”要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开通启用,标志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了关键而坚实的一步!也是全国建筑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近年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十分迫切和必要.近年来,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2o05~r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同年l1月, 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并确定上海,江苏和浙江为试点省市,要求三地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06年建设部又启动了环渤海区域试点工作,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有关省市,使得两大区域形成了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态势.与此同时,全国其他地方的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西,四川,福建等地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都做了积极地尝试,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奖惩机制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区域试点的经验做法,响应地方和行业的建议呼声,2007年1月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发布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随后,按照实现”标准,平台,法规,奖惩四个统一”的工作思路,建设部下大力气着手构建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一方面,建设部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积极作用,会同上海,江苏和浙江等试点地区先后召开了22次专题协调会议,组织技术方案论证和专题5调研,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建设部市场司以课题委托的方式,与建设部信息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同机制.市场司负责提出业务需求,设定工作目标,监督系统运行,推进信息应用,争取经费支持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带宽等网络基础设施的提供,及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信息中心选择有关软件公司,负责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调试,以及今后系统的升级完善等技术支持工作.顺畅的协调机制确保了工作的效率,从拟定工作计划,到落实各自工作分工,控制好关键任务节点,平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2007年l1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l2月25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链接到建设部门户网站, 开始进行信用信息数据的模拟传输和调试运行.今天,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将正式开通启用,这意味着以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为突破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二,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是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权威渠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全国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引发了建筑市场诸多失信行为的重要原因,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将信用信息记录下来,并向全社会公开,有关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都可查询彼此的信用状况,共享信息资源,将大幅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状况,信用信息的公布将有效遏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功能不仅仅让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受益, 它还将成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信用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或授信者手620082安装中,国务院要求,要先从各部门和行业开始,逐步建立成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作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子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就要把政府监管这支”看得见的手”同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有效地结合起来.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正是对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是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整合甚至再造目前的管理流程.借助于信用信息平台强大的动态数据库系统,突破封闭式的部门监管与地方割据,将彼此脱节的管理资源充分整合,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管理联动,达到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通过对信用信息的分析,加工和处理,政府有关部门还可以进行市场预测,制定行业政策,加强市场引导,使监管工作有的放矢,从而有效地解决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三强三弱”的问题:即准入管理手段强,清出及后期监管手段弱;对承包方监管手段强,对发包方行为约束力弱;对重大事故处理能力强,对市场日常不规范行为处罚弱.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对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披露,使各方主体失信行为曝光于市场之中.市场自然会选择信用记录良好者作为交易对象,而那些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在建筑市场中将无容身之地,并将最终被清出市场,这是对失信者最有效最严厉的惩罚.市场各方主体由此尝到甜头,将从被动遵守规则转为主动信. 守承诺.”守法诚信”将作为市场主体共同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观被认可,信用意识被强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而这正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追求的长远目标.由此可见,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将促进政府监管与市场选择的相互融合, 有力地推动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为核心的长效信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建筑市场信用水平的提升,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三,当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重点当前,要抓住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的良好时机,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是要认真做好诚信信息报送工作.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今天正式启用了,接下来最当紧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做好平台启动后信息数据充实的工作.建设部将督促各地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内诚信行为信息的归集和整理,按时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进行诚信行为信息的报送.为此,2007年11月27目,建设部特地在广西举办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报送培训会,全国31省区市都派人参加了培训,有关技术操作和资源分配问题已经解决.按照《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07年12月30目以前,完成本区域内2007年全年发生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目前,有不少地方已经将诚信信息报送到了建设部,但还有一些地方还没有及时上报信息.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制度的要求,将转入常规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试点省市要率先将有关信息报送建设部,为全国做好表率.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对各地诚信行为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全国通报有关情况.二是要认真做好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布应用.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ff’J#F”,大力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都是公共信息,理应实行公开公布制度.由此可见,统一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已成为加强市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科学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为此,部省市三级要形成层级监督和协调联动的机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将所采集到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集,汇总和公布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有权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数据库的基本信息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其中,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外,还应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查询界面,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动态查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己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三是试点区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2007年12月7H,建设部在江苏南京举行了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开通仪式.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启用,并不意味着长三角信用信息试点工作的结束,而是新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始.目前,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统—对夕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而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则要进一步深入探索,完善功能,不断创新,在诚信手册电子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互认等方面取得突破. 2007:f~z3月,建设部曾向全国转发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联合发出的《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建设方案纲要》.纲要提出,长三角要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建立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省(市)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做到长三角市场监管信息全覆盖,实现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功能,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功能,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功能,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功能.为实现这些目标,长三角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另外,前不久,在建设部组织协调下,环渤海区域有关试点省市也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组,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负责人员,完善了协同工作机制.有关省市表示将抓住环渤海区域陕速发展的大好机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建设部将继续从多方面对两大区域试点工作给以切实支持.通过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必将有助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有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助于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7。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建筑市场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

然而,建筑市场的乱象也层出不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等问题频频出现,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建筑市场管理和诚信建设尤为重要,为此,吉林省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推行全面从严的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是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实现市场监管,吉林省建立了一个全方位的等级监管机制,分为省级、市级、县级等多个层级,实现了对建筑市场的全面监管。

首先,省级监管机构是整个监管体系的最高层级,负责制定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市、县级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对市、县级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其次,市、县级监管机构是省级监管机构下属的地方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包括建筑许可证审核、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

最后,建筑市场监管总站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核心单位,主要负责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涉黑涉恶行业和企业监管、行业诚信建设等工作。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采用“以人为本,信息为基础,科技为手段,法治为保障”的监管理念,通过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手段和异地联动方式,全面监管吉林省建筑市场,构建了立体化的监管网络。

二、诚信信息管理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企业的灵魂。

在建筑市场中,诚信更是维护市场有序运行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

由此,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库和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履行承诺、珍视良好信誉。

首先,建筑市场监管总站成立了诚信建设办公室,制定了企业诚信评价办法和标准。

平台将建筑市场的失信行为及时公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库并建立信用评级体系。

其次,吉林省重工程建设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工作,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诚信建设。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一、集中采集、公开信用信息。

为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一是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定义,即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第4条);二是加强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要求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集中采集信用信息(第5条),明确信息采集责任,特别是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核查(第6条);三是规定了通过平台集中公开信用信息(第9条),并明确了公开期限,即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3年,不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6个月到3年(第10条)。

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暂行办法》要求:一是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的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第7条)。

二是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8条)。

三、强化信用信息使用。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实行激励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第12条)。

同时,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信息(第13条)。

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举报处理机制(第27、28条),并及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变更(第11条)。

四、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明确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标准和条件(第14条),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第15条)。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可移出名单(第16条)。

对于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要采取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第17条),并通报给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第18条)。

工程施工失信名单查询

工程施工失信名单查询

工程施工失信名单查询为了规范施工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我国建立了工程施工失信名单制度。

通过该制度,记录违反法律法规、违约不履约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的权利,以此震慑不法行为,维护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施工失信名单的查询工作是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工程施工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旦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其参与工程项目的机会将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都应对工程施工失信名单进行及时查询,以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失信名单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两种:线上查询和线下查询。

线上查询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相关应用程序进行查询,适用于大多数企业和个人。

线下查询是指到相关部门或机构办公地点进行查询,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或信息不便获取的企业和个人。

在进行工程施工失信名单查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核实查询信息的真实性:在进行查询时,应核实查询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的通知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2.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进行查询时,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机构。

3.及时更新查询结果:工程施工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新查询结果,以确保最新的信息。

4.合法维权:如果发现查询结果有误或不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与维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失信名单的建立和查询工作,对于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失信名单制度,促进建筑工程市场的规范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失信名单制度,才能有效遏制违规违约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日常工作中十个常用查询网站工具

日常工作中十个常用查询网站工具

日常工作中十个常用查询网站工具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该网站是国家工商总局主办,所有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法定代表人、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信息);是对一个企业最基本直观了解的权威途径。

可以这样说,我们所有员工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听到一个企业(公司)名字(要记下企业全称,以便于高效准确查询),都要有意识的通过此网站对该企业有一个基本了解。

2、信用中国。

该网站是国家十几个部位联合举办的,上面有对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如企业的基本工商信息,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等等,是对企业、个人的重要领域信用信息了解的一个权威途径。

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该网站为国家住建部主办。

上面包含了所有建设类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总承包)的基本信息查询,如相关资质、注册人员、建设项目、诚信记录、施工合同备案、图纸审查、施工许可信息等等。

是查询建筑企业基本资质与信用信息的权威窗口。

4、中国裁判文书网。

该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

基本上从2014年以来的已生效的各类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等)都能查询到。

是有效了解一个企业、个人涉诉情况的权威平台。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该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

上述网站可以查询自2014年以来,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各企业、个人执行情况,特别是以此查证相关企业、个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于列入此名单的企业、个人,原则上不建议合作,即使合作也要特别慎重。

6、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该网站是国家发改委主管的。

上面有各类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等)交易的信息,是市场信息收集的一个可靠权威途径。

7、中国政府采购网。

该网站是国家财政部主管的。

是政府采购类信息的汇总平台。

8、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该网站是国家财政部主管的。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招标投标法》解读
该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标 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 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市 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关标准和规范介绍
要点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介绍
该标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工程 质量的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提供了标准依据。
定期对参与建筑市场的企业、 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将评价
结果公示和共享。
信息公示与查询模块
01
信息公示平台
02
信息查询服务
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将建筑市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提高市场的透 明度和公正性。
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相关企业和人员查询建筑市场的相关信息, 包括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等。
03
平台建立起的诚信信息管理体系,有 助于强化行业自律,增强企业诚信意 识,推动建筑行业整体诚信水平的提 升。
平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及 时、全面的建筑市场信息,有利于优 化资源配置,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平台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
经济效益评估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等手段,平台建设将带来 直接的经济效益。此外,平台还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 会和经济效益。
要点二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介绍
该标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包 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 容,为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提供了标准依据。
THANKS
素质和水平。
03
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的统一监 管,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标准化和信息化。
04
05
02
平台建设内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筑建通〔2024〕121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住建局、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和完善贵阳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贵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15日贵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修复、应用等记录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注册从业单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外注册从业单位。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

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第6卷 第2期2018年2月Vol.6, No.2February2018招 标 与 投 标Tendering and Bidding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政策法规·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

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二、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

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

上述信息统一在我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

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对涉及非本省市工程业绩的,可商请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工作,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等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诚信企业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北京市建设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诚信企业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自愿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的原则是“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

”第五条诚信企业评定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企业自主申报的信息;(二)企业在建设现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披露的相关信息;(三)企业在建设市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中心的“信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等披露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的荣誉称号分为“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两个层别。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荣誉称号第七条凡在京注册的,以及完成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进京的建设工程企业和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京从事建设经营活动必须满两年,方可参加诚信企业申报评定活动。

第八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视其企业(单位)的性质和注册区域的不同,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同。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在京

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开通启用仪式在京

若干意 见》中明确提 出“ 要完 善行业 信用记录, 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建筑 。 市场信 用体 系是全 社会信 用体 系 的 重要组 成部分, 是关系到我 国建筑业 健 康发展 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剐闭 幕 全 国建设工 作会提 出 : 要 大力推 “ 进建筑 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 , 构建诚信
发展带来很 大风险 。因此 , 加快推进
建筑 市场信 用体 系建设 工作 就 十分 迫切和必 要。 近年来, 设部和各地建 设行政 建 主管 部 门在 推进 建筑 市场 信用 体系 建设方面下 了不 少功 夫, 取得 了明显
七大 报告提 出 :促 进 国 民经 济又好 “ 又快发展,要完善现 代市场体 系, 健 全社会信用体系 。 20 年 3月, ”0 7 国务
院出台的 ( (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关于


近年来推进建筑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
当前我 国正处于建 设高峰时期 ,
建筑 市场 中各方 主体 信用 缺失 的情
成效。2 0 年建设部 出台了 ( 05 ( 关于加 快推进 建筑 市场 信用体 系建 设 工作
的意见》 。同年 1 月 , 1 在江 苏南京组 织召开 了全 国建 筑市场 信用 体 系建 设研讨 会 , 确定上 海 、 苏和浙 江 并 江
法 违 规 的失 信 成 本 较 低 ; 一 个 主 要 另
举行 全 国建 筑市场 诚信 信息 平 台开
通启用仪式 。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 按动 按钮 , 宣布 “ 国建筑市 场诚 信信 息 全
平 台 正 式开 通 启 用 ! ”
建立健 全社会信用体 系, 形成 以 道德 为支撑 、 权为基 础 、 律为保 产 法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4.doc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4.doc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4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建立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息平台市场混乱、诚信缺失→|主导因素: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

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

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信息。

一平台: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四库一平台”主要功能: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02
平台功能与服务
信息公开与透明化
建筑企业资质信息公示
展示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人员构 成等资质信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工程项目信息公示
公开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等关 键信息,提高项目透明度。
政策法规宣传
发布建筑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企业信用评价与监管
02
投诉举报受理与处 理
对收到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受 理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 决。
03
处理结果公示
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提高处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数据采集与整合
收集建筑市场相关的数据,包括 企业资质、工程项目、信用评价 等,进行整合和清洗。
数据分析与挖掘
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建筑市场 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发现 潜在问题和趋势。
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建立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 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和等级划分。
信用信息公示
展示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包括 信用分数、信用等级和信用记录
等。
失信惩戒机制
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如限制参 与招投标、降低信用等级等。
在线投诉举报处理
01
投诉举报渠道建设
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平台,方便公 众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 投诉和举报。
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可实现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用信息的互 联互通和互认共用。
诚信宣传教育
平台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道 德水平,营造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
05
平台挑战与对策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
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和存储技术,确保平台数据的安全性 和完整性。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道(带答案解析)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0道(带答案解析)

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外,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日内。

A.30B.20C.15D.7【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新版教材P10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位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下列选项中可被认定为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有()A.不按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的B.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的C.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D.不按承包合同履行义务的E.未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件、材料取样检测的【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新版教材P105(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第 3题:单选题(本题1分)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或聘用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其信用档案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

A.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B.撤回资质证书C.吊销资质证书D.降低资质等级【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新版教材P10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记录【2】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记录【2】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记录【2】21.柳某某决定日期:2016-06-29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受理其建造师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22.李某某决定日期:2016-06-29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受理其建造师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23.魏某某决定日期:2016-06-29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受理其建造师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24.吕某某决定日期:2016-06-29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受理其建造师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25.黄某某决定日期:2016-06-22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26.曹某某决定日期:2016-06-22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27.晏某某决定日期:2016-06-20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8.郭某某决定日期:2016-06-13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29.吕某决定日期:2016-06-13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30.翁某某决定日期:2016-06-13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31.祁某某决定日期:2016-06-13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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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失信
记录
随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启用,行业注册人员、企业、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公开透明化,同时,也让失信个人和机构无所循形。

1.赵某某决定日期:2016-09-18
撤销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2.夏某某决定日期:2016-09-18
撤销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3.邓某某决定日期:2016-09-13
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4.韦某某决定日期:2016-09-13
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5.刘某某决定日期:2016-08-26
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
注册。

6.查某某决定日期:2016-08-26
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7.杨某某决定日期:2016-08-26
撤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8.李某某决定日期:2016-08-26
撤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9.胡某某决定日期:2016-08-26
撤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10.黄某某决定日期:2016-08-18
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11.杨某决定日期:2016-08-18
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12.杜某决定日期:2016-08-18
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13.曹某某决定日期:2016-08-01
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受理其建造师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14.杨某某决定日期:2016-07-20
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受理其建造师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

15.秦某决定日期:2016-07-13
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16.王某某决定日期:2016-07-13
撤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17.于某某决定日期:2016-07-06
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18.李某某决定日期:2016-07-06
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19.张某决定日期:2016-07-06
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20.秦某决定日期:2016-07-12
撤销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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