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张立

项目资本金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即权益性资金。资本金的充足性和到位的及时性,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合规性,更是银行判断项目出资人实力、项目可行性、项目建设期风险的重要依据。在信贷审批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信贷人员对项目资本金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仅以形成的资产价值作为计算资本金充足的依据,忽视其作为资金来源的本质

部分授信申报材料在分析资本金充足性时,仅分析财务报表中的资产科目,以相关资产科目中金额来计算和解释资本金的数额。根据核心定义,资本金作为投资者对项目投资认缴的投资额,属于权益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以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出让其出资及其相应权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而形成的资产是对资金的具体运用,其价值是资金来源的最终体现。鉴于资金来源既可能是负债性的,也可能是权益性的,仅以资产科目的价值代替资本金数额的计算,掩盖了资本金作为权益性资金来源的本质。因此在分析说明项目资本金充足性时,首先应当从所有者权益科目出发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说明权益资金形成了哪些资产科目,并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从资产形成角度对资本金充足性进行印证。

二、以权益科目金额简单匡算项目资本金,忽视项目无关资产对权益性资金的占用

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但如果不用于申贷项目的建设、没有形成项目资产,就不能作为申贷项目的资本金。目前,有些股东出于为项目公司抵押融资需要,会以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而这些资产可能和贷款项目建设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申报材料仅从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角度匡算项目资本金,而没有具体分析权益资金的构成和用途,就可能出现申贷项目实际资本金不足、存在缺口的情况。因此,信贷人员在分析资本金时,除了关注权益性资金的金额,还应当具体分析权益科目的构成、性质及占用形态,一般可剔除借款人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扣除其中申贷项目用地部分)、固定资产(扣除形成该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在建工程比照处理)等长期性质的资产后判断分析申贷项目资本金充足与否。

三、误将申贷项目的折旧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由于项目资本金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步到位,部分信贷人员将申贷项目的折旧资金也作为分步到位的项目资本金来源构成部分,但笔者认为这有待商榷。首先,在申贷项目建设期内因尚未形成该项目固定资产,而仅仅是在建工程,不存在可以计提的申贷项目折旧资金。第二,折旧资金是一种现金流入,是还款来源的组成部分,但折旧并不是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相反,折旧作为成本,是利润的减项,会导致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因此,企业既有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申贷项目建成形成固定资产可计提的折旧部分,形成现金流入,虽然可以作为申贷项目贷款还款来源之一,但不适合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四、误将申贷项目形成的净利润全部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与折旧资金不同,利润作为权益科目的加项,可以作为资本金分步到位的来源之一。但部分信贷人员将申贷项目在贷款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全部净利润均作为项目资本金显然不妥。在将净利润作为资本金来源时,必须以建设期完成的时间为节点进行区分,具体来说:借款人既有净利润、原有资产在申贷项目建设期间继续形成的净利润、申贷项目在建设期内因部分投产形成的净利润均是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但申贷项目建成进入经营期后,原有和新建资产形成的净利润就不能继续作为申贷项目资本金来源了,而只能作为申贷项目的还款来源。

五、铺底流动资金全额、长期占用项目资本金

我行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其中铺底流动资金按照流动资金的30%计算。如果简单地用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即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减去项目资本金,所得之差作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就虚增了固定资产投资,该贷款额度实际包含了项目投产后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按照我行资本金比例计算公式,资本金中包含了铺底流动资金的部分。但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出资人通常不会将用于项目试生产或初步生产的铺底流动资金闲置。因此,铺底流动资金不应当全额并且长期占用项目资本金。举例来说,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铺底流动资金亿元,按30%项目资本金计算,需要项目资本金为亿元。此时,如果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亿元,就出现了铺底流动资金长期占用项目资本金的问题,即项目资本金占用为:铺底流动资金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理论上说,如按30%项目资金本要求计算,也只需要铺底流动资金的30%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构成部分,即项目资本金的构成应为:铺底流动资金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该项目应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亿元。

项目资本金作为借款人撬动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在银行项目评估和信贷审批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信贷经营、评估及审批人员均应对上述现象予以关注,通过审核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全面评估借款人资金状况、核实项目资金投入,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构成及来源的管理。(作者单位:江苏省分行)

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方案

A公司某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方案 一、公司背景简介 A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为海域围海造田及开发建设,注册资本金1亿元,股权结构为:B公司注资5100万元,股权比例为51%,C公司注资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20%,D司注资1700万元,股权比例为17%,E公司注资1200万元,股权比例为12%,B公司为控股股东。 二、围海造地项目投资及公司财务状况 围海造地工程于2003年6月开工,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各分项工程陆续交工验收,共形成陆域面积2926.52亩,其中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部分为2661.75亩,尚未办理的部分为264.77亩。截至2008年11月底,工程总造价7.5亿元,资金来源为:实收资本1亿元,长期借款4.5亿元,股东借款1.78亿元。长期借款为工行**支行提供的三年期土地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房地权市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地块。另外*房地权市字第*号地块(218亩)为D司7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房地权市字第*号地块(675亩)为B公司1.5亿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股东借款为D司借款15673万元,C公司借款1349万元,B公司借款778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达86.12%。 三、*项目投资及财务估算 根据*市政府推进的“*”战略规划,公司围海造地所得土地性质拟从码头、仓储、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公司将进行该地块的一级土地开发,七通一平后纳入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根据项目初步估算,全部投资至少需要200亿元,其中一期开发(即基础设施配套)约需26至30亿元,09年7月1日达到一期土地整理完毕交付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的进度。 资料显示,07年9月份该地块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53.25万元/亩,商业、

准确理解把握项目资本金核心定义

一、准确理解把握项目资本金核心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是项目法人资金实力的体现,也是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根据我行《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及《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认定管理指引》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是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中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应为非债务性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项目法人无需返还,且不承担任何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项目资本金到位后,在项目法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应享的剩余利益)中体现。但所有者权益并不简单等同于项目资本金,其中可用于项目建设的才可作为项目资本金,包括可用于项目投资的货币资金和可用于项目投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当项目法人同时筹建多个项目或拥有贷款对应项目外的其他业务时,项目法人自有资金不等同于项目资本金,核定项目资本金时应根据法人及项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或全部扣除其他项目的资金占用。 此外,除项目法人所有者权益外,符合我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认定管理指引》项目资本金范围的项目筹集资金也可作为我行认定的项目资本金来源。 二、切实按照信贷批复内容落实项目资本金管理要求

我行信贷批复中常见的项目资本金要求及其具体涵义如下: (一)“项目资本金与贷款同比例到位,并先于贷款投入项目建设”、“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同比例到位且先行投入使用”。“项目资本金与贷款(或银行贷款)同比例到位”指实际到位项目资本金占应到位项目资本金总额的比例和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发放贷款之和占项目总融资需求(含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的比例相一致;“先于贷款投入项目建设”(或先行投入使用)指项目资本金按一定比例投入项目建设后,贷款可以同比例发放。 (二)“项目资本金与农行贷款同比例到位,且先于贷款使用”,指实际到位项目资本金占应到位项目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与农行实际发放贷款占农行项目贷款额度的比例相一致。 (三)“项目资本金与银团贷款同比例到位”,指实际到位项目资本金占应到位项目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与银团实际发放贷款占银团贷款总额度的比例相一致。 (四)“项目资本金先于农行贷款到位”,指项目资本金先于农行贷款全部到位。 (五)“项目资本金到位并全部投入使用”、“项目资本金先于银行贷款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项目资本金全部先于农行贷款到位并投入项目建设使用”、“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先于农行贷款投入使用”、“项目资本金先于农行贷款到

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张立 项目资本金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即权益性资金。资本金的充足性和到位的及时性,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合规性,更是银行判断项目出资人实力、项目可行性、项目建设期风险的重要依据。在信贷审批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信贷人员对项目资本金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仅以形成的资产价值作为计算资本金充足的依据,忽视其作为资金来源的本质 部分授信申报材料在分析资本金充足性时,仅分析财务报表中的资产科目,以相关资产科目中金额来计算和解释资本金的数额。根据核心定义,资本金作为投资者对项目投资认缴的投资额,属于权益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以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出让其出资及其相应权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而形成的资产是对资金的具体运用,其价值是资金来源的最终体现。鉴于资金来源既可能是负债性的,也可能是权益性的,仅以资产科目的价值代替资本金数额的计算,掩盖了资本金作为权益性资金来源的本质。因此在分析说明项目资本金充足性时,首先应当从所有者权益科目出发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说明权益资金形成了哪些资产科目,并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从资产形成角度对资本金充足性进行印证。 二、以权益科目金额简单匡算项目资本金,忽视项目无关资产对权益性资金的占用 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但如果不用于申贷项目的建设、没有形成项目资产,就不能作为申贷项目的资本金。目前,有些股东出于为项目公司抵押融资需要,会以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而这些资产可能和贷款项目建设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申报材料仅从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角度匡算项目资本金,而没有具体分析权益资金的构成和用途,就可能出现申贷项目实际资本金不足、存在缺口的情况。因此,信贷人员在分析资本金时,除了关注权益性资金的金额,还应当具体分析权益科目的构成、性质及占用形态,一般可剔除借款人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扣除其中申贷项目用地部分)、固定资产(扣除形成该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在建工程比照处理)等长期性质的资产后判断分析申贷项目资本金充足与否。 三、误将申贷项目的折旧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由于项目资本金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步到位,部分信贷人员将申贷项目的折旧资金也作为分步到位的项目资本金来源构成部分,但笔者认为这有待商榷。首先,在申贷项目建设期内因尚未形成该项目固定资产,而仅仅是在建工程,不存在可以计提的申贷项目折旧资金。第二,折旧资金是一种现金流入,是还款来源的组成部分,但折旧并不是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相反,折旧作为成本,是利润的减项,会导致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因此,企业既有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申贷项目建成形成固定资产可计提的折旧部分,形成现金流入,虽然可以作为申贷项目贷款还款来源之一,但不适合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四、误将申贷项目形成的净利润全部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与折旧资金不同,利润作为权益科目的加项,可以作为资本金分步到位的来源之一。但部分信贷人员将申贷项目在贷款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全部净利润均作为项目资本金显然不妥。在将净利润作为资本金来源时,必须以建设期完成的时间为节点进行区分,具体来说:借款人既有净利润、原有资产在申贷项目建设期间继续形成的净利润、申贷项目在建设期内因部分投产形成的净利润均是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但申贷项目建成进入经营期后,原有和新建资产形成的净利润就不能继续作为申贷项目资本金来源了,而只能作为申贷项目的还款来源。 五、铺底流动资金全额、长期占用项目资本金 我行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项目固定资产

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项目资本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请查找并思考:国家及其他省市有关项目资本金的功能、用途、监管部门、提取额度、资金到位证明、开发项目结束后资本金的归属分配的问题。 设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资金不足而可能对项目投资人、贷款人、购房人等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主管部门: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由建设部门主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抽回、调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本规定存储相应数额项目资本金后,方可调出存储的项目资本金。 结合深圳政府机构设置,主管部门应该为市建设局。 管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选择项目资本金专户存储银行,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向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否则建设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存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投资规模时,应及时补充项目资本金。 缴存比例:根据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项目固定投资资本金的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各地可以制定具体比例办法。 使用程序:项目资本金的使用需要申请,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说明,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批解冻,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拨付使用通知书》,开发商凭借《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拨付使用通知书》向银行申请解冻相应数额的资金。按照《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资本金最多只能申请使用95%,剩余的5%作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全部建设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方可申请提取使用。 参考《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取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 请查找:其他地方有无类似的做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保证金预留数额不低于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3%。 在责任期内,建筑若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发包方可通过相关程

项目资本金办事指南

重庆北部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办事指南 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便于你们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有关手续,我局编写了以下有关资料供你们参考。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工作人员。地址:北部新区新科国际A栋511室。电话:67463831。经办人:胡红薇。 谢谢。 重庆北部新区建设局 二○一四年十月 一、项目资本政策依据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渝建发【2014】82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和项目资本金使用进度安排计划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二)初步设计批复;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指标核算书); (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五)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配套费缴存手续(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项目资本金托管银行确认

书; (七)项目资本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八)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 上述资料除第(六)和第(七)项为原件外,其余应出示原件留下复印件。 三、可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选择的监管银行 (一)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北部新区支行 (二)兴业银行北部新区支行 (三)光大银行星光支行 (四)民生银行北部新区支行 (五)建设银行(渝北支行经开园分理处) (六)华夏银行(北部新区支行) (七)招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 (八)浦发银行重庆分行 (九)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两江支行 资本金存入后请提供:监管协议1份(原件)、存入证明1份(银行提供原件)、进账单1份(验原件收加盖鲜章复印件)。 四、项目资本金存入计算基数的确定 项目资本金存入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概算额核定。若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开发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与开发项目应发生的建设费用相差较大的,可申请对项目建设总投资额进行重新核定。 五、项目资本金的确定 企业应存入项目资本金=项目总投资×存入比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讲解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讲解 2019年11月13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会议提出以下三项要求: 1、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 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最多可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5个百分点。 2、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3、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 此次放松资本金要求的领域主要是基建和补短板项目。

此前一系列经济金融数据,包括10月份的社融等等,大多不甚理想。2019年6月,中央已经通过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所以此次也是在前期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动作就是进一步降低基建领域的资本金比例,加快明年专项债的额度释放。 目前执行的比例为国发〔2015〕51号文确定的,具体如下: 在本次国常会放宽以后,更新的要求预计如下:

此次同时允许部分鼓励项目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这个主要指的是符合条件的永续债等,这也有利于降低资本金筹措的难度。 不过不能忽略的是,此次仍然强调不得突破红线,即资本金不得是明股实债、增加隐性债务等的债务性资金。 以下为会议全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和责任追究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部署对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等问题开展专

项目资本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项目资本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国家计委投资所副研究员吴亚平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国务院以国发[1996]35号文发出通知,要求从1996年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下称项目资本金制度),只有先落实资本金,才能建设实施。从几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看,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出台的背景 项目资本金制度出台,具有十分明确的历史背景,主要在于二个方面:一是抑制投资膨胀,从而抑制通货膨胀;二是杜绝长期以来存在的无本或少本投资现象,从而力图在投资建设领域建立风险约束责任机制。 “八五”中后期的1993年、1994年和1995年等几年,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投资膨胀现象,个别年份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50%。高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尽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后果也十分严重,不仅使得很多项目(几乎可以说是绝大多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尤其是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大中型项目)超概算,更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为有效抑制这种过高的投资增长速度和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的“软着陆”,必须从投资项目的资金源头上着手降低或减少资金来源,其主要措施包括二条:其一,严格限制各商业银行贷款总规模(即对银行贷款总规模实行严格计划管理,各银行均不得超计划规模放贷),防止银行资金过多流向投资建设领域;其二,也是更直接和有效的措施,就是对各类经营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凡资本金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在实行“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制度时期(大约从1985年到1992年),我国从各部门到各地区产生了大量的无本或少本经营的企业。这些企业债务负担沉重,效益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企业先天不足,缺少资本金。实际上当时与经济过热问题并存的一个严重问题是我国企业,尤其是很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债务过高。为了减少高度负债企业的数量,必须从企业的源头,即项目开始就使企业具备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这就是项目资本金出台的第二个背景。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

1.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其中钢铁和交通运输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分别是()。 2.A.40%和25% 3.B.40%和35% 4.C.35%和25% 5.D.35%和20% 6.答案:B 7.【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8.(1)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0%及以上 9.(2)交通运输、煤炭、水泥、电解铝、铜冶炼、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10.(3)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11.(4)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12.2.下列关于项目资本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13.A.项目资本金是指投资项目总投资中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由出资方实缴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对项目的法人而言属于非负债资金 14.B.除了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用财政预算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等部分特殊项目外,大部分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15.C.项目资本金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各部分所占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16.D.根据出资方的不同,项目资本金分为国家出资、法人出资和个人出资 17.答案:C 18.【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是项目的投入资金,国家对于项目资本金的构成、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等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应注意把握。 根据国家规定,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开采权作价出资,但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外,其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19.3.下列关于项目负债筹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A.银行贷款的流动性越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就越低 21.B.发行企业债券,原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变 22.C.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低 23.D.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可以较快筹集大额资金,但利息和费用负担较高24.答案:B 25.【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内容较为宽泛,包括了各种负债筹资的特点。其中银行贷款:一般来说,滴动性越高,安全性越高,贷款的效益性就越低;相反,效益性越高,流动性和安全性就越低;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高;可以较快筹集大额资金,借得资金可由借款人自由支配,但利息和费用负担较重是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26.4.某企业发行总面额为8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2%。发行费用率为4%,发行价格为900万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债券的发行成本率为()。27.A.12.50% 28.B.11.11%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以下简称资本金注入项目或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表现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适用外延】对以下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体现国有股权或者国有股份。 (一)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工程; (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 (四)其他适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决策】资本金注入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还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议。 (一)以既有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既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决议。 (二)以拟组建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项目法人各方股东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承诺。 (三)在合理确定出资人代表出资比例、保证资本金及时足额用于相关项目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可以提出资本金注入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审批资本金注入项目时,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委托评估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并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七条【出资人代表】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属于国家资本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时应当确定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可以由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地方管理企业等国有独资公司担任,行使出资人权利,享有《公司法》及项目法人章程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实现国家出资意图。 第八条【其他条件】资本金注入项目应当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投资主体不明确,项目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没有建立,造成投资规模过大、重复建设严重、投资效益低下。为此,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的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以国发[1996]35号文件,决定从1996年开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试行资本金制度的范围是什么 试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主要是对各种经营性质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可参照国发[1996]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如何界定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界定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应以是否或即将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标准。如果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已经核定资本,并计算盈亏,则这种事业单位也就应作为经营性项目来处理。

界定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还应以投资目的和投资项目的实际功能来划分。凡是为了取得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并且该项目确实具有收入功能和效用,即为经营性项目,反之,则为非经营性项目。 界定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除具有企业经营行为的项目应确定为经营性项目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应按其建设是否以经营收入为目的来界定,如以社会公益服务为目的但附有经营收入的,仍应界定为非经营性项目。 什么是投资项目资本金如何计算资本金投资额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 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哪些可以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出资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

解读房地产项目自有资金比例

解读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历年收益结存形成的权益资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是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实力和项目开发风险的重要因素。为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授信风险,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完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均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自有资金比例有明确要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制定相应的房地产项目贷款政策。因此,在商业银行授信审批过程中,信贷审批人员应通过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来测算其资金缺口,而在核实自有资金时,应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的界定问题,防止开发商任意扩大自有资金范围,掩盖项目资金缺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主要手法。 1、虚增资本公积。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达到政策要求最为直接的手法。虚增资本公积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或股东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作为投资,直接增加资本公积;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接受企业股东债务豁免、捐赠所得或资产重估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股东追加投入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出现资本溢价才能增加资本公积;而债务豁免、捐赠所得或资产重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时,并未计提相应的应交税金,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

2、股东或关联公司借款、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垫资等纳入自有资金比例进行核算。股东或关联公司借款实质上属于对外负债,一般不能算作自有资金,而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垫资属于对外借款,由于留置权等因素,承包商垫资的受偿将优先于银行贷款,因此不能算作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 3、项目拆分、滚动开发。项目规模较大,确实存在拆分的需要。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人为进行项目分期开发,以达到自有资金比例符合政策要求的手法,在房地产项目信贷审批过程中需引起高度关注。具体而言,只有项目立项文件(含项目投资备案表等)明确项目分期建设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均一致,才能进行项目分期开发。同时,在项目滚动开发中,如果分期开发出现重合,需重新测算项目分期的自有资金比例,以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调整项目投资估算。房地产项目总投资构成中的“开发期税费”是指项目所负担的与房地产投资相关的各种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销售而产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应纳入经营税金,不得纳入总投资测算;“土地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征地费用、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契税等,土地增值部分不得纳入总投资测算。此外,在估算项目投资时要分析各项目工程的内容和成本费用是否齐全,有无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标准,有无漏项、少算或人为压低造价等情况。 二、从事实风险的角度把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贷款操作,加强项目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贷款,是指(以下简称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出的本外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第三条项目贷款发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贷款申请资格; (二)借款人达到本行客户质量评级D级及以上。如借款人为新设法人,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质量评级不应低于E级; (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资源、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本行的信贷准入要求与投向政策;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要求; (五)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六)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七)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九)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条贷款期限。 (一)项目贷款期限是指从项目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借款人应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时间。应在审慎评估项目风险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投资回收期、项目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对于仅能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项目贷款,可根据客户和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宽限期。宽限期应与项目贷款同时申请。建设期超过1年的项目,宽限期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期。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偿还贷款利息,不归还贷款本金。建设期不超过1年的项目,不给予宽限期。给予贷款宽限期应满足:宽限期内所建设项目无法投产,或即使部分投产,但产生的收益不足以归还贷款本金。 (三)项目融资应实行分期还款。还款计划应与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相匹配,不得集中在项目融资到期前偿还。对项目建造完成后,借款人直接将项目资产转让,并一次性获得转让对价的除外。 第六条贷款利率。项目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本行贷款定价政策确定。 第七条贷款额度。项目贷款额度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风险保障措施、本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栏目类型:城市经济建设管理加入时间:2004-9-24 19:41:10 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6.08.23 - 实施日期:1996.08.23 (国发(199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 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

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二)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三)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四)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四、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

E 第五章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 用地项目 第一节办理流程图(见插页图E)

第二节办理流程说明 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条件)(20个工作日),并视项目情况有选择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条件)后,可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2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同时对需要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 10 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第三节办理事项指南 《》第31条 《》第28条 或 一、受理 岗位: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第二联转交承办部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PPP项目融资方案

XXXXX PPP项目融资方案 1.项目概况 XXXXX项目、XXXXX五条公路的PPP项目包。 附表1 项目概况表 2.投资估算 2.1项目静态指标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约XX亿元(工程投资约XX亿元,征地拆迁等费用政府包干使用,以项目施工图预算批复文件中相应数值为准)。附表2:项目分项投资明细表

项目动态指标2.2. 2.2.1项目计算周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年 运营维护期年 2.2.2投资收益率 本项目的年投资收益率%。 3.项目资金来源 3.1资本金结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资本金比例20%。剩余80%为其他建设资金,由XXX(以下简称:XX)通过银行贷款募集。 本项目资本结构(暂定):[20%]/[80%](资本金/其他建设资金) 本项目总投资XX万元,项目资本金XX万元,占总投资20%(其中:注册资本金亿元),剩余XX万元资本金由XX以股东借款形式投入。剩余XX万元为其他建设资金,占总投资80%,通过银行直接贷款募集。以上资本金比例及结构均暂估,具体的出资比例最终以业主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XXX公司XXX万元注册资本XXX万元注册XX),股东(占股X%资本(占股万元借款XX资本金X%)注册资本金万元,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X% ,万元股东借款X支付资金利项目公司PPP银行项目贷款万元)(项目总投:约为XX万X% ,占项目总投承建合同元总包)承建方( 政府付费XX

项目交易结构图等五个公路PPPXXXXX 3.2注册资本金来源及比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情况表附表3 持股比例注册资本金单位名称万元XX% XXX 万元X% XXX 万元合计X% 共同成立项XXXXXX承诺在被选定为中选投标人后,将按规定与目公司。 3.3其他建设资金融资计划万元,拟通过各银行直接为本项目本项目其他建设资金共计XX立项批文等行政PPP在本项目符合相关制度和政策、提供项目贷款。目前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向项目公司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文书齐备、项目公司在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时将进行我们表示了提供资金的意向。. 优惠条件的比较,选择能够提供最优惠条件的金融机构。具体的贷款金额及时间,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和政府方要求为准。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发生偏离,债务性资金的出资计划适时调整,以确保满足本项目拆迁和建设进度的要求。同时,XX承诺:按时向XX政府和XXX提供本项目投融资及建设管理实施计划,确保本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相应的投资计划及时报送XXX备案实施。 3.4充裕的资金渠道 3.4.1XX有充裕的银行授信。 XXX已取得XXX专项授信协议,授信总额XX亿元(详见附件),可为本项目提供及时、灵活的应急融资。

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方面

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方面 项目融资方式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主体 项目融资主体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既有项目法人融资和新设项目法人融资两种形式。既有项目法人融资形式是指依托现有法人进行的融资活动。 (二)资金来源的选择 项目融资有多种资金渠道。所谓资金渠道是指筹集资金的方向与通道。项目融资的资金渠道主要有: ①项目法人自有资金; ②政府财政性资金; ③国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④国内外证券市场资金; ⑤国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 ⑥外国政府、企业、团体、个人等的资金; ⑦国内企业、团体、个人的资金。 (三)资本金的筹措 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即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1.新设项目法人项目资本金的筹措 新设项目法人的资本金是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为拟建项目所投入的资金。项目资本金来源主要有:

①政府财政性资金; ②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人股的资金; ③国内外企业人股的资金; ④社会团体、个人人股的资金; ⑤受赠予的资金。 2.既有项目法人项目资本金的筹措 既有项目法人项目资本金的采源主要有: ①项目法人可用于项目的现金; ②资产变现的资金; ③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 ④政府财政性资金; ⑤国内外企业法人人股资金; ⑥受赠予资金。 3.资本金出资形态 项目资本金出资形态可以是现金,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四)债务资金的筹措 债务资金是项目中除资本金外,需要从金融市场借入的资金。债务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信贷融资、债券融资和融资租赁三种。 1.信贷融资 信贷融资是利用信用筹措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包括国外信贷资金和国内信贷资金。国外信贷资金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商业银行贷款; ②外国政府贷款;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 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

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执行的范围 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都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主要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二、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 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交通运输、煤碳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以上; 三、项目资本金的出资形式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四、以货币方式缴的资本金的资金来源 投资者以货币方式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标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社会个人合法所有资金;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五、项目资本金筹措的基本要求

合理提高资金需要量,力求提高筹资效果;认真选择资金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适时取得资金,保证资金投放需要;适当维持自有资金比例,正确安排举债经营。 六、项目资本金的分类 根据出资方不同,项目资本金分为国家出资、法人出资、个人出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设项目可通过争取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发行股票、自筹投资和利用外资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来筹集资本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