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2023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2023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一、坚守职责,全面贯彻执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质量安全的责任方,应全面贯彻执行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从前期规划到后期验收的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参与各项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调整相应的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要定期评估和检查质量安全管理方案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严禁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惯,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秉持诚信和责任的原则,严禁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惯的存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和事故事件。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四、加强团队建设,提升技能和能力水平。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注重团队建设,通过培训和交流,提升团队成员的技能和能力水平,确保团队能够适应项目的需要。要
积极参与相关行业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五、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和记录。要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通过信息的流通和交流,提高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效果。同时,要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保护项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最新整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虽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
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
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
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范文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范文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是我们工作中的核心责任之一。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制定了如下六项规定,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1.要求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具备高度的质量安全意识,时刻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2.组织项目人员参加相关质量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定期组织项目人员开展质量安全讨论会议,分享经验和教训,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二、严格遵守质量标准
1.确保所有施工过程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不允许出现任何违反质量标准的行为。
2.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如土建、安装、验收等,确保每个节点都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3.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死角和隐患。
三、安全生产第一
1.项目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疏忽大意。
2.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对措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流程。
2.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矩阵,明确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权责。
3.建立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以备查证和分析用途。
五、加强监督和沟通
1.严格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追求持续改进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检查和控制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质量事故。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方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工艺、工序和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施工。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5.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可控和可追溯。
6.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保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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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范文(4篇)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范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遵守以下六项规定:
一、规范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要求;
2. 制定和实施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确保质量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3.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4. 定期组织和参与项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
5. 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
6. 积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改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加强工程安全管理
安全是工程施工的首要任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 制定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安全措施;
2.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3.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定期组织和参与项目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风险;
5. 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6. 积极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改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项目现场管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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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
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
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
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
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
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
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
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
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1. 确保项目合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2. 控制工程质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并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计划,严格控制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达到或超出设计要求。
3. 确保工期安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对项目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和调度,确保工期合理、安全有序,不得存在拖延工期或加班超负荷等违规行为。
4. 安全保障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安全计划、协调各方安全措施、定期巡查检查等,确保项目工地和人员的安全。
5. 协调解决问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和难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不得私自做出决策或处理问题。
6. 文档管理规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相关文档管理规定,包括项目验收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的保存、归档和交接等工作,确保项目文档的安全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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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
可靠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
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管理责任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牢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全面负责
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订立和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目标的有效
实施和达成。
3.监督和引导各工程部门进行施工前、中、后的质量检查,
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4.负责对施工中显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和解决,并
提出优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提升。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牢记安全是第一保障,全面负责项目
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订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目标的有效实施和达成。
3.引导和监督各工程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
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4.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
除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文件管理责任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项目文件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负责订立和完善项目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规范化管
理和有效保管。
3.监督和引导各工程部门依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文件的录入、
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件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4.负责对文件管理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和
改进,保证文件管理工作的高效和有效。
第五条:合同管理责任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2.负责订立和完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流程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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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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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范本(3篇)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范本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规范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 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抓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力量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操作规范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同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为工程施工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4. 组织质量安全培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活动,设立培训计划,定期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和责任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质量问题。
5. 建立质量和安全档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对项目所涉及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和归档,留存相关资料,以备验收和追溯,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不断提升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6. 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学习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培
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为项目提供更好的质量安全管理服务。
以上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范本,是指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措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工作,并不断完善和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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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工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二、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四、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六、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项目总监责任的落实不免除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信用档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处理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项目总监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并执业的,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项目总监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