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资料
电影院设计规范(1)

电影院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保证电影院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放映35mm的变形宽银幕、遮幅宽银幕及普通银幕三种画幅制式电影和数字影片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当电影院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
1.0.4电影院建筑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电影院建筑设计应遵循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与电影院工艺设计紧密配合。
1.0.6电影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普通银幕电影standard film影片宽度为35mm,画面高宽比为1:1.375的电影。
2.0.2变形宽银幕电影anamorphic film拍摄或印片时用变形物镜使记录在感光胶片上的影像沿水平方向压缩,放映时再通过变形镜头使变形影像复原的、画面高宽比为1:2.35的电影。
2.0.3遮幅宽银幕电影masking wide-screen film拍摄时采用画面高宽比为1:1.85(或1:1.66)的片窗,放映时采用比放映普通银幕电影焦距更短的镜头,以获得宽银幕电影效果的电影。
2.0.4设计视点view point影厅垂直视线设计用的基准视点,定在银幕画面下缘中点。
2.0.5最低设计视点高度minimum height of view point银幕上各种制式画面中最低有效画面下缘距第一排观众席地面的高度。
2.0.6最近视距minimum viewing distance观众厅第一排中心座位观众眼点(通常以椅背代替)至设计视点的水平距离。
2.0.7最远视距maximum viewing distance观众厅最后一排中心座位观众眼点(通常以椅背代替)至设计视点的水平距离。
2.0.8放映距离projection distance放映物镜至银幕中心的距离。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cinemaJGJ58—2008J785—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2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声学设计;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声学设计、防火设计和建筑设备;2.增加了术语、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室内装修、噪声控制和扬声器布置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世强乔柏人邱正选黄义成罗燕翎陈钧王振颖马思泽郭晋生宋娜目次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观众厅4.3公共区域4.4放映机房4.5其他用房4.6室内装修5声学设计5.1基本要求5.2观众厅混响时间5.3噪声控制5.4扬声器布置6防火设计6.1防火6.2疏散7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2术语影片宽度为35mm,画面高宽比为1:1.375的电影。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前 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X]XX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
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刘世强、邱正选、陈钧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乔柏仁、杨学培、罗雁玲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4 建筑部分4.1 建筑设计通用规则4.2 观众厅4.3 公共部分4.4 放映机房4.5 其它用房5 声学设计5.1 基本要求5.2 观众厅混响时间5.3 噪声控制5.4 扬声器系统设计6 防火设计6.1 防火6.2 疏散7 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3 电气1 总则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1.0.4 电影院建筑设计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电影院设施应遵循数字电影和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6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总容量可分为:特大型: 1801座以上或11个厅以上;大型: 1201座~1800座或8~10个厅;中型: 701座~1200座或5~7个厅;小型: 700座以下或4个厅。
电影院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cinemaJGJ58—2008,J785—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58—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7、4.6.1、4.6.2、6.1.2、6.1.3、6.1.5、6.1.6、6.1.8、6.1.12、6.2.2、7.2.5、7.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5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0.1随着电影技术的日益进步,电影工艺设计在电影院设计中的作用更显突出,特在本条中增加了“电影工艺”的基本要求。
电影工艺即电影院建筑工艺,是指电影院观众厅和放映机房等功能的技术要求。
电影工艺设计专业是电影院建筑设计和电影技术之间交流和沟通的桥梁,建筑设计和工艺设计必须紧密配合,才能设计出合格的电影院来。
过去电影院设计中出现一些失误,大都是没有电影工艺设计配合所致。
所以本条强调了电影工艺设计的重要性。
1.0.2随着数字电影的出现,电影院除了放映传统的三种电影之外,还应该能兼映数字电影,特在本条中增加了数字影片。
数字影片是指用数字技术实现画面和声音的获取、记录、传输和重放的电影。
1.0.4强调了视听环境和工作环境的重要性。
1.0.5强调了电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影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步,电影院设计时,应考虑为电影产业发展带来的变化预留发展空问。
电影工艺设计在电影院设计中的作用重大,在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做到与建筑设计的紧密结合。
2术语本章是以原规范附录二名词解释部分为基础,略有取舍。
现本章术语均选自《电影技术术语》GB/T15769—1995,略有改动。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8388451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特大型1201座以上;大型801座~1200座;中型501座~800座;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电影院设计规范

4.1.1 电影院的规模按总座位数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规模。
不同规模的电影院应符合以下规定:1 特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应大于18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11个;2 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1201~1800个,观众厅宜为8~10个;3 中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701~1200个,观众厅宜为5~7个;4 小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小于等于7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4个。
本方案电影院为中型电影院,座位数为737个,观众厅为6个,其中包括5个容纳89人的小厅,以及一个容纳292人的大厅,小厅尺寸为13.72mX10.2m,长宽比例为1.35:1〔1.3—1.7〕;高度为8.9m。
建筑面积约为140㎡;大厅尺寸为25mX15m,长宽比例为1.66:1〔1.3—1.7〕;建筑面积约为375㎡,高度为8.9m;六个观众厅斜视角为40°〔≤45°〕,小厅的仰视角为40.11°〔≤45°〕,放映俯角为5.61°〔≤6°〕,最近视距为5.1m〔≥0.55W,W=8m〕,最远视距为12.1m〔≤2.2W,W=8m〕;大厅的仰视角为40.14°〔≤45°〕,放映俯角为4.70°〔≤6°〕,最近视角为6.1m〔≥0.55W,W=13m〕,最远视距为23.6m〔≤2.2W,W=13m〕;集中设置的放映机房有两处,走道相通,放映机房的净深为2.80m,净高为2.8m,放映机镜头光轴距离机房地面高度为1.25m;主要的功能空间分为观众厅、公共区域、放映机房和其他用房;公共区域分为门厅、休息厅、售票处、小卖部、厕所等,满足群众的需求;其他用房宜包括多种营业用房、建筑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和员工用房等4. 2 观众厅1 观众厅的设计应与银幕的设置空间统一考虑,观众厅的长度不宜大于30m,观众厅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宜为(1.5±0.2):1;4 观众厅净高度不宜小于视点高度、银幕高度与银幕上方的黑框高度(0.5~1.0m)三者的总和;4.2.6 每排座位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硬椅排距不小于0.80m或软椅排距不小于0.85m时,每排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22个,在此根底上排距每增加50mm,座位可增加2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2 长排法:两侧有走道且硬椅排距不小于1.Om或软椅排距不小于1.1m时,每排座位的数量不应超过44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X]XX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2. 3. 4. 5. 。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政编码:100045),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
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刘世强、邱正选、陈钧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乔柏仁、杨学培、罗雁玲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4 建筑部分4.1 建筑设计通用规则4.2 观众厅4.3 公共部分4.4 放映机房4.5 其它用房5 声学设计5.1 基本要求5.2 观众厅混响时间5.3 噪声控制5.4 扬声器系统设计6 防火设计6.1 防火6.2 疏散7 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3 电气1 总则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1.0.4 电影院建筑设计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电影院设施应遵循数字电影和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6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总容量可分为:特大型: 1801座以上或11个厅以上;大型: 1201座~1800座或8~10个厅;中型: 701座~1200座或5~7个厅;小型: 700座以下或4个厅。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课件

JGJ 5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 月 日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前言
文号:建设部建标[2004] 66号 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 声 学设计;6 防火设计;7 建筑设备。 修订主要内容: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声学设计、防 火设计和建筑设备; 增加内容:术语、建筑设计一般规定、室内装修、噪声控制和扬 声器布置。 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世强 乔柏人 邱正选 黄义成 罗燕翎 陈 钧 王振颖 马思泽 郭晋生 宋 娜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问题的提出
数字立体声技术的引入,让观众重新认识到电影艺术 的魅力,使影院经营者看到电影的希望。
6 基地和电;
7 电影院主要出入口前应设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 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座,且大型及以上电影院的集散空地的深 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3.1.3 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GB 50352中的有关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 2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观众厅 4.3 公共区域 4.4 放映机房 4.5 其它用房 4.6 室内装修
目次
5 声学设计 5.1 基本要求 5.2 观众厅混响时间 5.3 噪声控制 5.4 扬声器布置 6 防火设计 6.1 防火 6.2 疏 散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影剧院设计规范0304191404

影剧院设计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摘录)第七章 防火和疏散第一节 防 火第7.1.1条 电影院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规定。
第7.1.2条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第1.0.4条的规定,但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第7.1.3条 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可附设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有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其他建筑内,并宜设在一至三层。
第7.1.4条 三级耐火等级观众厅的木屋架宜进行防火处理。
第7.1.5条 观众厅和疏散通道内的墙面装修及吊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0.25h的非燃、难燃材料;如局部面层为可燃材料,亦应作阻燃处理,并不应在高温时散发有毒气体。
第7.1.6条 大型、特大型电影院观众厅设置楼座时,其楼座后部上方及池座后部低矮空间宜考虑排烟措施。
第7.1.7条 甲等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观众厅、配电室、放映室、自备发电机室、空气调节机房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其它电影院也宜有相应的报警措施。
第7.1.8条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
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第7.1.9条 消火栓的设置除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外,800座以下的观众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2.5L/s。
第二节 疏 散第7.2.1条 电影院的池座、楼座均应设置足够数量、足够宽度并分布合理的内、外安全出口和相应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
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第7.2.2条 计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宽度所取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池座、楼座观众人数各按满座计算;二、 门厅、休息厅(廊)内候场人数应符合第6.1.2条的规定。
第7.2.3条 池座和楼座应分别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楼座座席数少于50时可只设1个)。
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观众厅 4.3 公共区域 4.4 放映机房 4.5 其它用房 4.6 室内装修 5 声学设计 5.1 基本要求 5.2 观众厅混响时间 5.3 噪声控制 5.4 扬声器布置 6 防火设计 6.1 防火 6.2 疏 散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3 电气 本规宜小于电影院安全出口宽 度总和,且与小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8m,与中型电影 度总和,且与小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8m,与中型电影 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m,与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 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m,与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 宜小于20m,与特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宜小于20m,与特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6 基地和电影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 也不应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7 电影院主要出入口前应设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 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 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座,且大型及以上电影院的集散空地的 深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深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3.1.3 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 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计通则》 计通则》GB 50352中的有关规定。 50352中的有关规定。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普通银幕电影 standard film 影片宽度为35mm,画面高宽比为1:1.375的电影。 影片宽度为35mm,画面高宽比为1:1.375的电影。 2.0.2 变形宽银幕电影 anamorphic film 拍摄或印片时用变形物镜使记录在感光胶片上的影像沿水平方向压缩, 放映时再通过变形镜头使变形影像复原的、画面高宽比为1:2.35的电 放映时再通过变形镜头使变形影像复原的、画面高宽比为1:2.35的电 影。 2.0.3 遮幅宽银幕电影 masking wide-screen film wide拍摄时采用画面高宽比为1:1.85(或1:1.66)的片窗,放映时采用比 拍摄时采用画面高宽比为1:1.85(或1:1.66)的片窗,放映时采用比 放映普通银幕电影焦距更短的镜头,以获得宽银幕电影效果的电影。 2.0.4 设计视点 viewpoint 影厅垂直视线设计用的基准视点,定在银幕画面下缘中点。 2.0.5 最低设计视点高度 minimum height of viewpoint 银幕上各种制式画面中最低有效画面下缘距第一排观众席地面的高度。
剧场建筑设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
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容量不足300 座的剧场建筑。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
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特大型 1601 座以上;大型 1201~1600 座;中型 801~1200 座;小型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1200 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1800 座。
剧场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
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 年以上,乙等51~100 年,丙等25~50 年;5 观众厅视线设计5.1.1 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
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表演区。
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2 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3 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4 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不应大于1.00m。
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视线升高差“c”值应取0.12m;2 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3 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4 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2 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60m,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可与主台齐平。
3 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
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35mm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第1.0.3条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
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 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
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1.0.5条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