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6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2020-11-1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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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5.71%。 (二)发行价格:5.50 元/股。 (三)募股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1,124.2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75.75 万元。 (四)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五)配售对象: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刊登日 2004 年 5 月 12 日收盘时持有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 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市值)不少于 1 万元的投资者。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总计 1,124.25 万元, 费用项目包括:承销费、申报会计师费用、评估费、律师费、审核费、上网发行 费用等费用。 (七)每股发行费用:0.225 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 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的配号总数 为 82,685,552 个,中签率为 0.06047006%。其中: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 49,570,140 股,其余 429,860 股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三、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中磊验字[2004]2005 号验 资报告,全文如下: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04 年 5 月 2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 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60046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2020-12-26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雷萌律师、郝长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法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刊登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含网络投票事宜)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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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及所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内部下设审监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也设在公司审监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监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和检查监督,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职业谨慎。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60046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2020-12-3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对本次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增加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皆为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
预计增加的部分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和新增,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65,218,971.28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65,218,971.2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0046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2020-12-1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审议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项目标的公司,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洪城环保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洪城水业: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证券简称:洪城水业编号:临2020-01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
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和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假设公司于2020年3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并分别假设2020年9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0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江西洪城水业拟6200万元参与设立创投公司
贵 阳供水公 司欲 引投资者
根据贵 州 阳光产 权 交 易所 发 布 的预 公 告 . 受贵 阳
市 国 资委 委托 , 贵 阳市供水 总公 司 拟 转让4 5 % 的 国有产
权 。
并与 受让 人 组 建合 资公 司 ,
同 时 由贵 阳市人 民政 府
根 据 国家 、
低于 10 t5 元 人 民币 . 或 1.2 亿美元 ; 近 两 年连 续盈 利 . 财
务 状 况 和 支 付 能 力 良好 。 可 提 供 项 目所 需 全 部 资 金 ; 近
三 年 在工 商 、 税 务 、 劳动 、 环 保 等方 面 未有重 大违 规 违
法 行 为 ; 具 有 先 进 的经 营 管 理 能 力 . 0 9
誉 .
有从 事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2 0 万 立 方 米/日供 水 规 模
的城 市 水 务 行 业 运 行 管理 经 验 并有 良好 的经 营业 绩 。 至
少有一 个 已 成功运 作的 日供水规模在 10 万 立 方米 以上 的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城 市 供 水 项 目投 资 经 验 及 业 绩 。
使 用权)。
江 西 洪城水业 拟 6 2 0 0 万 元参与设 立
创投公司
洪 城 水 业 拟 出 资6 2 0 0 万 元 与 市政 公 用 、 创新 投 资及
圣 澳 实业 共 同投 资设 立 创 投公 司 。 该公 司 注 册 资本2 亿
元 .
公 司持有其3 1% 股 权 。
公 司参与投资的 目的是 拓宽
省有关规定授予合资公 司不超过30 年指定区
域 内供 水 经 营的特许 经 营权 。
受让 方必 须具备 以下 基本条件 : 受让 方 为在境 内
洪城水业财务分析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一、企业基本情况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根据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2001]4号文《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9000万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的普通股。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其所属的青云水厂、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上述资产经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国字[2000]41号文确认净值为13,119.11万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国字[2000]46号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按照65.84%的比例折8637.88万股。
其他四家发起人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分别投入150万元,折98.76万股;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入100万元,折65.84万股。
公司于2001年1月22日取得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000110007679。
住所:南昌市灌婴路98号,法定代表人:郑克一。
本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向社会公众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发起人股64.29%,社会公众股35.71%。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五家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14,000,000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的对价,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宋红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红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2【案件字号】(2020)赣04民终16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小江刘克曙曹琛【审理法官】陈小江刘克曙曹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红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当事人】宋红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宋红春【当事人-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敏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王江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敏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王江林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敏王江林【代理律所】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宋红春【被告】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关联性合法性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60046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01-08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编号:临2021-00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债券简称“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洪城转债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配售洪城转债5,294,640张(人民币52,946.4万元),占发行总量的29.41%。
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洪城转债1,8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编号:临2019-06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刘顺保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并增补熊萍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刘顺保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刘顺保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洪城水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编号:临2020-06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洪城环保”)●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570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经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经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洪城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洪城水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新增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1,8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的运营期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近日,辽宁洪城环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年营中银信字040801号),洪城水业就该事项为辽宁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营中银企保字040801号),为辽宁洪城环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辽宁洪城环保股东--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年营中银企保字040802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113-195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0046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公告编号:临2021-06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持有的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鼎元生态”)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目标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分析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证监局赣证监发[2004]16号《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后增发、上市后配股等)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户存放、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和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第六条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将采取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募集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严格按照《监管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60046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2021-02-25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编号:临2021-01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预案相同。
问题1: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自来水、污水处理、燃气能源等业务,本次交易标的之一鼎元生态为新设立的固废处理业务控股平台,业务包括垃圾发电、供热、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交易前业务情况、人才储备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固废项目的管理经营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整合鼎元生态的具体措施,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2)鼎元生态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控股股东水业集团是否持有其他固废业务资产,本次交易是否将增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新设鼎元生态的原因及必要性,鼎元生态持有的洪城康恒、绿源环境、宏源环境及宏泽热电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重要下属公司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营业务情况、是否存在产权瑕疵,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环保处罚。
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一、结合公司交易前业务情况、人才储备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固废项目的管理经营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整合鼎元生态的具体措施,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上市公司具备并购重组后的整合经验和能力,前次重组收购的供水、燃气和新能源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对应业绩承诺期内均超额完成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前,鼎元生态主要资产稳定运营,盈利情况良好,固废项目经营团队运营经验丰富。
本次交易,水业集团将对鼎元生态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具体安排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60046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是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 保全措施的情形
是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 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是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
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
不适用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 收购义务
是
5.4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
变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2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 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4.2.5
4.2.6 4.2.7 4.2.8 4.3 4.4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
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 是
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 是
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 的
洪城水业(600461) 拥有丰富、优质的水源
洪城水业(600461) 拥有丰富、优质的水源
佚名
【期刊名称】《股市动态分析》
【年(卷),期】2004(0)22
【摘要】一、基本情况公司主要生产自来水,产品覆盖了南昌市大部分地区,在南昌市的市场占有率为86.54%。
【总页数】1页(P32-32)
【关键词】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南昌市;水业;自来水;市场占有率;水源水质;净资产收益率;江西省;地表水环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
【相关文献】
1.立足洪城谋篇赣鄱开创南昌水业集团水务一体化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新篇 [J], 李明
2.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J], ;
3.财务管理之全面风险管控的策略完善r——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 蔡靓
4.洪城水业定向增发整体上市案例研究 [J], 吴建
5.洪城水业:股权激励落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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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1证券简称:洪城水业编号:临2020-08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规模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800,000手(18,000,000张)。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18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40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洪城水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9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