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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油厂长停井和废弃井管理,保护环境、维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及其下属采油井的长停井和废弃井管理。

第三条长停井和废弃井管理应遵循“谁开采、谁负责”、防止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长停井和废弃井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安全可行、便于监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第五条采油厂应建立健全长停井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长停井预案,在井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安全管理。

第六条长停井前,采油厂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长停井期间,采油厂应进行定期巡检,保证井场安全。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长停井结束后,采油厂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复产前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章废弃井管理第九条采油厂应建立废弃井管理制度,明确废弃井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

第十条废弃井应根据地质条件、井口设备、井筒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废弃井方案。

第十一条废弃井方案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废弃井需统一进行封堵和清理。

封堵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废弃井封堵结束后,采油厂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废弃井方可视为安全废弃。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长停井和废弃井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油厂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暂停或撤销采油厂的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于因长停井和废弃井管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要求采油厂进行修复,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第一采油厂的生产运营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范围内的停井和废弃井管理工作。

第二章停井管理第三条第一采油厂长应建立健全停井管理制度,明确停井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停井包括计划停井和临时停井。

第五条计划停井应提前编制停井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计划停井应提前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临时停井是指由于井下突发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关闭井口进行抢修、处理的情况。

临时停井应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计划停井结束后,应做好开井准备工作,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顺利进入工作状态。

第八条停井期间,需采取措施确保井口安全,防止非法进入和井下积水等情况。

第三章废弃井管理第九条废弃井是指生产力已经衰竭,无法继续开采的井。

第十条废弃井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废弃井。

第十一条废弃井应进行相关技术评估,选择合适的废弃井方式和方案。

第十二条废弃井必须进行封堵和固化处理,防止地下水和污染物的泄漏。

第十三条废弃井必须进行标识和围栏,防止非法进入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废弃井的废弃费用应由第一采油厂负责,并纳入相关经费。

第四章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第一采油厂长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停井和废弃井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应包括停井和废弃井工作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包括停井和废弃井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第一采油厂长应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停井和废弃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停井和废弃井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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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确保采油厂的安全环保运营。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概述1. 长停井管理a. 长停井定义:指已停产或停用,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恢复生产或使用的井。

b. 长停井登记:停产或停用井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登记,包括井号、位置、停产或停用时间等信息。

c. 长停井维护:长停井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并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d. 长停井防火防爆:长停井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明显标识。

2. 废弃井管理a. 废弃井定义:指已废弃并永久停用的井。

b. 废弃井登记:废弃井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提供详细信息,包括井号、废弃时间、施工单位等。

c. 废弃井封堵:废弃井必须进行封堵措施,确保地下水和地层不受污染。

d. 废弃井监测:废弃井需要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封堵措施有效。

三、长停井管理流程1. 长停井登记流程a. 采油厂向相关部门提交长停井登记申请,包括井号、位置、停产或停用时间等信息。

b.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定长停井的合法性,并发放长停井登记证明。

c. 采油厂收到登记证明后,将其保存在井场台账中。

2. 长停井维护流程a. 采油厂设立专门的巡检人员,定期对长停井进行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

b. 如果发现长停井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采油厂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c. 巡检记录必须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查阅,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备。

3. 长停井防火防爆流程a. 采油厂在长停井区域内设置禁止吸烟、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标识牌。

b. 采油厂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对长停井区域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标识牌完整无损。

c. 如果发现有人违反防火防爆规定,采油厂必须及时制止并予以警告,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废弃井管理流程1. 废弃井登记流程a. 施工单位在废弃井施工结束后向相关部门报备,提供井号、废弃时间、施工单位等信息。

b. 相关部门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并发放废弃井证明。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前言随着油气资源的逐渐减少和采油工作的深入发展,油田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大量的停井和废弃井。

这些井口和井身需要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理,以保证油田环境的安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主要介绍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以期对油田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停井管理1. 停井申请停井工作必须经过厂长同意和油气田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

停井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井名、井号、停井原因、计划停井时间、井口、井身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

•停井后的处理方案,具体包括短期封井、长期封井、改造等方案。

2. 停井操作•停井前应将井内的残余压力放完,并注意封井、锁井、堵漏等安全措施。

•停井后应定期巡检、测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若停井时间较长,则需要加强防止井身和井口被污染的工作。

3. 停井恢复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停井恢复工作才能进行。

恢复前应进行井口和井架的检查和维修,并重新堵漏,消除井内沉积物和污染物。

在井内安装监测仪器,定期做好检查、调整、修复等工作。

二、废弃井管理1. 废弃前准备设置制度,按规定记录废弃前井内的状态、井径、井深、井口位置等信息。

对生产中准备废弃的井进行彻底野外勘探,以了解井身情况和井内储层的特征。

根据野外勘探的结果,可决定井体是采取撤出或者如何进行废弃,同时制定废弃方案。

2. 废弃方案制定废弃方案时,需要考虑井径、井深、井壁稳定性、井口地质条件、井口结构等多方面因素。

废弃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废弃井方法:机械填塞法、水泥浆注入法、水平动态替代法等。

•废弃井成本:废弃井的成本直接关系到油气田公司的收益和井的使用寿命,因此成本控制要合理。

3. 废弃施工采取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井口地面上的障碍物和各类掩埋物;确保井身清洁;安装废弃井标志牌;确定废弃前状态如废井、引下、闭合等状态。

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现场环境和人员安全,施工结束后还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和验收。

结语如今,随着油气资源的逐渐减少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油田停井和废弃井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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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确保油田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油田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内的长停井、废弃井管理。

第三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规范、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内容包括长停井的管理、废弃井的处理、井址恢复、环境保护等。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第五条长停井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生产的油井,按照油田的需要和规划,第一采油厂根据矿山权益管理和公司发展需要,对长停井进行管理。

第六条第一采油厂每年将制定长停井管理计划,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井场情况,确定长停井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七条长停井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和整理长停井的资料,建立长停井数据库。

(二)进行长停井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井身、井口设备和金属管材的完好无损。

(三)制定长停井的封井计划,对长停井进行封井处理。

(四)追踪监测长停井周边环境的变化,确保环境安全。

第八条长停井封井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制定详细的封井方案,包括封井方法、封井物质的选择和使用、封井图纸等。

(二)按照封井方案进行封井操作,确保封井质量。

(三)封井后应进行封井效果评价,确保封井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章废弃井处理第九条废弃井是指达到一定条件不再使用的油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第一采油厂对废弃井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弃井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制定废弃井处理方案,包括废弃井的封井、清理和恢复工作。

(二)废弃井的封井操作应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封井质量。

(三)废弃井的清理应彻底,清除有害物质和污染物。

(四)废弃井的井址恢复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确保井址恢复到原状。

第四章井址恢复第十一条第一采油厂进行井址恢复工作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井址恢复到原状。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第一采油厂长期停井和废弃井的过程,以确保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1. 停井管理:
a. 在停井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停井计划,包括停井的时间、方法和所需设备。

b. 在停井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以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c. 在停井后,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封堵井口、释放压力等。

2. 废弃井管理:
a. 在废弃井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废弃井计划,包括废弃井的方法、时间和所需设备。

b. 废弃井必须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包括封堵井口、处理废弃物等。

c. 废弃井后,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跟踪,以确保废弃井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 资源利用:
a. 在停井和废弃井过程中,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如回收和利用井口设备、排放的废水和废气等。

b. 废弃井的地下空间可以用于存储和注入一些可再生资源,如CO2等。

4. 监管和执法:
a. 第一采油厂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停井和废弃井的管理,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b. 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第一采油厂的停井和废弃井工作符合法规和标准。

5. 废弃井风险防控:
a. 废弃井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以避免井身和井口的破坏和泄漏。

b. 废弃井周边区域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总之,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是确保停井和废弃井过程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准确、科学、高效地管理停井和废弃井,对于保障采油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以确保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二、停井管理1. 停井的定义:停井是指因采油作业不再需要,暂时或永久中止井下作业的行为。

2. 停井原则:按照“工作量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安全优先原则、环境保护原则”的原则,进行停井决策和具体措施制定。

3. 停井程序:3.1. 收集井下资料:在停井前,必须收集完整的井下资料,包括井筒结构、井口装置、油层性质等信息,以便后续工作进行。

3.2. 制定停井方案:根据井的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停井方案,明确停井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3.3. 通知相关部门:停井前,必须将停井决策通知相关部门,包括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和环保部门等。

3.4. 施工准备:停井前需要进行施工准备,包括设备准备、人员调度和相关配套工作等。

3.5. 停止井下作业:按照停井方案,停止井下作业,关闭井口装置,确保采油操作的安全。

3.6. 井口围场设置:在井口设置围场,并进行标识,确保安全。

3.7. 停井报告:停井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停井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4. 停井监管:4.1. 设立停井管理专班:油田公司应设立停井管理专班,负责停井决策、方案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4.2. 加强检查力度:加大对停井操作和停井井口围场的检查力度,确保运行规范、安全可靠。

4.3. 存档资料:完善停井资料的存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废弃井管理1. 废弃井的定义:废弃井是指井内油气资源采掘完毕,无再开发价值的井。

2. 废弃井管理原则:按照“安全可靠原则、环境友好原则、资源合理利用原则”的原则,进行废弃井管理。

3. 废弃井程序:3.1. 评估井下环境:在废弃井前,必须评估井下环境,包括地质构造、地表地貌、地下水和环境敏感性等。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本办法是针对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具体规定,以确保油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

2.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二、长停井管理1. 长停井是指已经停止生产,并且中止使用,并且长时间不进行重新开采或者重新建设的油井。

2. 长停井的管理要求:a) 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长停井的设备设施完好并无泄漏;b) 对长停井进行封堵和护栏,防止非法入内和未经许可的开采;c) 定期进行油井周边地质环境监测,确保无地质灾害发生;d) 对长停井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废弃井管理1. 废弃井是指已经停止生产,并且继续使用岩层作为封堵材料,以达到封堵油层的目的的油井。

2. 废弃井的管理要求:a) 废弃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封堵材料的质量和环境安全性;b) 废弃井的封堵工作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且在封堵后进行检测验收;c) 废弃井的封堵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杜绝对地下水和周边环境的污染;d) 废弃井的位置应进行标志和告示,以示警示和防止非法入内;四、废井复用管理1. 废井复用是指对已经废弃的油井进行重新利用,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能源的高效利用。

2. 废井复用的管理要求:a) 废井复用工程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b) 废井复用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污染;c) 废井复用工程应具备必要的监测、巡视和维护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营;d) 废井复用工程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便于监管部门的追溯和监督;五、违规井的处理1. 违规井是指未经审批和许可,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的油井。

2. 违规井的处理要求:a) 发现违规井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封堵和护栏,防止进一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b) 违规井的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c) 对违规井的违法行为应进行公开曝光,以警示他人;六、监督与管理1.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第一采油厂在停井和废弃井管理方面的行为。

该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停井管理:要求第一采油厂在停井操作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停井操作。

停井时需要对井口进行封堵,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井身及井壁的完整性。

2. 废弃井管理:要求第一采油厂在废弃井之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弃井操作。

废弃井时需要进行封堵处理,确保废弃井中的油气等有害物质不会泄漏到地下水或地表水。

3. 废弃井监测:要求第一采油厂在废弃井完成后,需要定期对废弃井进行监测,以确保废弃井的密封和安全。

4. 环保措施:要求第一采油厂在停井和废弃井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相关责任:要求第一采油厂必须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停井和废弃井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该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第一采油厂的停井和废弃井管理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的安全。

同时,通过监测和责任追究机制,可以加强对第一采油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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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工作的管理,保障采油作业的安全与环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的长停井、废弃井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长停井:指运营期超过30天且停井时间预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井。

2. 废弃井:指永久停止使用、经过封堵和封盖处置的井。

3. 管理机构:指第一采油厂设立的专门负责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中,安全是第一要务,必须以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为重点。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长停井、废弃井产生,降低事故和环境风险。

3. 责任倒查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权责明确,履行职责,追究责任。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第五条管理程序1. 长停井的管理程序包括下列步骤:(1)调查:对长停井进行调查,了解井的情况。

(2)评估:对长停井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3)备案:将长停井的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4)实施: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实施。

(5)监督:对长停井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性。

2. 长停井管理程序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安全管理措施1. 长停井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对井口进行封堵和封盖,防止井水、油气等物质泄漏。

2. 长停井应当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井口周围的安全隐患。

3. 长停井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对井下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4. 长停井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工作记录和信息公开1. 管理机构应当对长停井的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调查、评估、备案、实施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记录。

2. 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长停井管理的相关信息,如井的位置、封堵情况、环境监测结果等。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环境、维护资源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的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应建立完善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工作流程、技术要求等。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第五条长停井是指停产时间超过一年的井。

第一采油厂应根据井口产量、停井原因等因素,合理判断井口状况,制定相应的长停井管理方案。

第六条长停井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长停井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井口安全状况、环境影响评估等;(二)制定长停井的保护措施,确保井口的安全稳定;(三)制定长停井的监测措施,定期检查井口的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四)建立长停井台账,记录井口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维护记录等。

第七条长停井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长停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长停井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专业素养。

第九条长停井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长停井管理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确保长停井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废弃井管理第十一条废弃井是指无法继续生产开采或已达到采油井设计寿命并具备废弃条件的井。

废弃井的管理应遵循环保、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十二条废弃井管理包括井口封堵、设备拆除和环境恢复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废弃井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井口封堵方案,包括设置封堵材料、封堵方式和封堵时间等;(二)制定设备拆除方案,包括拆除的顺序、方式和拆除后的处理措施等;(三)制定环境恢复方案,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和水资源保护等。

第十四条废弃井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废弃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工作,保护环境,确保采油厂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封井、废弃井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必须符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安全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应建立健全长停井、废弃井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力度。

第五条第一采油厂应制定长停井、废弃井管理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第六条任何长期停用的井眼必须进行有效的封井措施,防止地下水、天然气、油藏等有害物质的外泄。

第七条长停井封井措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确保封井质量可靠。

第八条长停井必须定期巡查,确保封井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长停井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技术培训,了解封井措施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废弃井管理第十条废弃井必须进行专业的废弃井工程处理,防止有害物质的外泄和环境破坏。

第十一条废弃井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废弃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废弃井必须进行必要的封堵措施,防止油气、水等有害物质的外泄。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的管理责任人必须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确保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第一采油厂应加强对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长停井、废弃井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六条长停井、废弃井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对于长停井、废弃井的管理责任人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第一采油厂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中造成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第一采油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停井和废弃井的管理,保障采油作业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停井是指在停产状态下的采油井,废弃井是指经过封堵或回填并符合废弃井标准的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管辖下的长停井和废弃井的管理。

第四条采油厂应当制定相应的长停井、废弃井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管理。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第五条长停井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石油勘探开发长停井管理规定》执行,并按照《石油勘探开发长停井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第六条长停井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井口的封堵和设备的完好。

第七条长停井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长停井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得到合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第九条长停井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废弃井管理第十条废弃井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废弃井的安全和环保。

(二)尽量减少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三)采用符合环境标准的封堵和回填方法。

第十一条废弃井的封堵和回填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相应单位的检验和验收。

第十二条废弃井的封堵和回填工作应由专业的单位进行,并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废弃井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验,确保封堵和回填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废弃井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采油厂应设立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长停井、废弃井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长停井、废弃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采油厂领导。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因违反本办法导致事故、污染和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023年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的管理,保障油田开发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当建立长停井、废弃井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保障长停井、废弃井的安全停产和废弃处理。

第三条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管理等手段,确保长停井、废弃井的安全监控和废弃处理。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应当建立长停井、废弃井信息台账,对长停井、废弃井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监测数据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五条所有从事长停井、废弃井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或证件。

第二章长停井管理第六条第一采油厂应当根据当前油田开发的实际情况,建立长停井管理制度,明确长停井的分类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记录和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长停井应当进行定期巡检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长停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井口封堵和油井的安全闭合,防止井口溢油和污染问题的发生。

第九条长停井应当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条长停井发生泄漏、井口冒火等情况时,应当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抢修和处理。

第三章废弃井管理第十一条第一采油厂应当建立废弃井的管理制度,明确废弃井的分类管理、废弃处理、安全检查和记录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废弃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封井和废弃处理,确保井身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废弃井的废弃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废弃井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井身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废弃井废弃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废弃物的监管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第一采油厂应当建立健全长停井、废弃井的监督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长停井、废弃井的管理和监督。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采油厂目前共有长期停产油井36口,长期停注井28口,已封井处理的废弃井11口,单井探井66口,废弃井未封50口,探井未封单井42口,未移交采油厂的废弃单井探井89口,共计322口。

这部分井因为不可预测的生产变化,是日常生产管理中的潜在威胁。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事件,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大面积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恶性事故,不但影响我厂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因此,根据厂井控管理规定,特制定采油厂井控管理办法,望各科室、采油队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对所管辖区内的长停井、废弃井进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长停井、废弃井的界定长停井是指由地质部门批准的因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而采取长期(一年以上)关停的油、水井。

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二、组织机构组长:王国壮副组长:孔繁征成员:高革胜、许凤山、刘威武、李淑平、王克洋、范彦峰、张继腾、王永平、朱建峰、孙杰、路亮、李佃福、吕军强组长为本井组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一)管理职责1、负责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工作。

2、负责针对井控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制定、实施井控方案。

(二)责任划分1、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全厂井控协调实施工作。

2、安环科负责油水井井控过程的安全监护及H2S气体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必要防范措施。

3、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建立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采油队井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研究所负责制定各井的井控地质方案。

5、各班组(站)长负责对所管油(气)水井日常井控管理工作及长停井、废弃井的巡查工作,建立本班组(站)长停井、废弃井台帐,内容包括压力、井场道路情况、井口完善情况、有压力井放压情况及上报情况等。

6、生产调度科负责解决井控施工井场及道路的工农关系。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第一采油厂的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身心健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采油厂长井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井是指停止采油作业,关闭井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油气外溢等事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废弃井是指停止采油作业,关闭井口,并进行封堵作业,使其无法再次启动和使用。

第二章停井管理第五条第一采油厂长在停井前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初步确定停井的井筒应当清理井口及井身上的油污,密封井口,确保井身不外漏油气。

第七条若停井的井筒有残留的高压油气,必须在停井前事先排空,确保井口安全。

第八条停井后,必须对井筒进行定期巡检,确保井口安全,并将巡检记录上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停井井筒上的油井设备和机器设备必须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完整性和功能。

第十条停井的井口必须设置明显标识,以警示他人。

第三章废弃井管理第十一条废弃井的处理必须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和备案。

第十二条废弃井必须进行封堵作业,以防止油气、地下水和污染物的外漏和渗透。

第十三条废弃井的封堵作业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确保井筒完全封堵。

第十四条废弃井的封堵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耐高温、耐腐蚀、耐压等特性。

第十五条废弃井的封堵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并进行封堵质量检验。

第十六条废弃井的封堵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提供封堵质量检验报告。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进行停井、废弃井管理或不及时申报、备案的,第一采油厂长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进行停井、废弃井管理的,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第一采油厂长应当依法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第一采油厂长。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采油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有序进行,防止井口失控、停产、废弃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挥霍,确保采油工作符合现行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特订立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停井管理2.1 停井罐车2.1.1 停井罐车的实在操作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井下作业操作规范》等安全生产规定。

2.1.2 停井罐车的前置工作必需做好,包括对停产区块及出井生产设施的检查和调整、对井口和井壁的检查和处理。

2.2 停井参数的把握2.2.1停井时间的把握。

井下作业应在符合期望套管制约条件下,保证井口及井内设备不受损失、不发生大漏失为前提,严格执行井下作业标准及井下操作规范,以达到安全、可控、高效的作业目的。

2.2.2站场潮湿1) 对油田管网可以分别运输稳产稳向的分别段单独停井。

2) 防止地下水进入井道,特别是裸眼井。

3) 对没有采集油气的井,必需封堵、切断短期和远期定向潜在的对井现象,防备盲井和死井。

4) 井口必需加盖并钉牢安全标识。

2.2.3寂井1) 对无法恢复生产的寂井,需依照《油气井停止征收及其处理方法》规定进行台账登记。

2) 依据实际情况,对寂井进行掌控封堵。

3) 对寂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2.3 停产参数的把握2.3.1 技术标准1) 停产前必需依照工艺分析评价表订立检查内容,以确保操作安全有序。

2) 停产前必需依据工艺和工况的变化调整井口和井下设备。

2.3.2 各岗位职责1) 监督主任必需指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停产操作,并严格依照流程执行。

2) 监督主任必需对现场停产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操作人员严格依照程序操作。

3) 班组长/值接必需依照油田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全面负责井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2.4 作业环境及其防护1) 停井、停产时,必需对除油尽量进行处理并尽量少扰动。

2) 停产过程中,必需关闭燃气管,停止用电等设施。

3) 停产过程中,必需关闭各界门,以免动力和物料进入井房。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和废弃井的管理工作,保护环境、确保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和废弃井的管理范围包括已经停产或需要废弃的采油井、注水井、监测井等。

第三条停井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油井停产一段时间,但尚未达到废弃的状态。

废弃井是指油井达到终止使用的条件,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封堵。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应当建立健全停井、废弃井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和要求,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五条停井、废弃井应当按照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停井、废弃井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七条停井的程序包括:经过审批程序,明确停井目的和时间;制定相应的停井方案,安排人员进行关闭和封堵;制定相应的监测和维护计划,定期检查井口和井身的完整性;及时报告停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废弃井的程序包括:经过审批程序,明确废弃井的时间和方式;制定相应的废弃井方案,安排人员进行封堵和处理;制定相应的监测和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封堵效果;及时报告废弃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停井、废弃井的费用由第一采油厂负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停井、废弃井的封堵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井口和井身的完整性,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十一条停井、废弃井的监测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封堵效果和安全。

第十二条第一采油厂应当建立相应的停井、废弃井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保存。

第十三条第一采油厂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停井、废弃井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四条第一采油厂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停井、废弃井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范文最近,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正迎来重大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了以下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第一采油厂辖区内的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停井指停井期限超过一年的井,废弃井指不再生产的且不具备重新生产的条件的井。

第四条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综合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

第二章长停井、废弃井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一采油厂应建立长停井、废弃井的台账,详细记录井的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废弃情况等,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完整。

第六条针对长停井,第一采油厂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包括井身封堵、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护等,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针对废弃井,第一采油厂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堵和固化处理,确保井下环境安全,防止地下水污染和气体外泄,同时进行合理的资源利用。

第八条第一采油厂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长停井、废弃井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九条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处理,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

第三章执法监管和处罚措施第十条第一采油厂应设立专门的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工作小组或机构,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第一采油厂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系统,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对于造成重大事故、严重破坏环境、危及公共安全的长停井、废弃井,第一采油厂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020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020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
(2)长停井、废弃井、计划关井停产时间超过1年的,如无扶躺措施,则拔管,避免管柱长期滞留井内,造成落井事故。
(3)长停井、废弃井的封井管理计划关井符合地质或工程报废条件时,可申请报废,并由地质研究所统一上报分公司审批获准后,进行填井报废处理。
2、长停井、废弃井的封井施工要求
(1)当井内压力小于1Mpa时,先进行压井,在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
三、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一)管理职责
1、负责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工作。
2、负责针对井控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制定、实施井控方案。
(二)责任划分
1、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全厂井控协调实施工作。
2定必要防范措施。
3、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建立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采油队井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长停井、废弃井的界定
长停井是指由地质部门批准的因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而采取长期(一年以上)关停的油、水井。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王国壮
副组长:孔繁征
成 员:高革胜、许凤山、刘威武、李淑平、王克洋、范彦峰、
张继腾、王永平、朱建峰、孙 杰、路 亮、李佃福、吕军强
组长为本井组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
(2)当井内压力大于1Mpa时,对于临时弃井的,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打桥塞,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对于无价值需要永久弃井的,先对油层挤注灰浆,确保近油层半径0.3-0利用.5m,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注50-10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
(3)长停井、废弃井的井场、道路必须保持完好,保障施工场地、抢险车辆和抢险队伍的顺利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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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第一采油厂长停井、废弃井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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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目前共有长期停产油井36口,长期停注井28口,已封井处理的废弃井11口,单井探井66口,废弃井未封50口,探井未封单井42口,未移交采油厂的废弃单井探井89口,共计322口。

这部分井因为不可预测的生产变化,是日常生产管理中的潜在威胁。

一旦发生井喷失控事件,容易导致火灾、爆炸、大面积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恶性事故,不但影响我厂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因此,根据厂井控管理规定,特制定采油厂井控管理办法,望各科室、采油队严格
按照本管理规定对所管辖区内的长停井、废弃井进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长停井、废弃井的界定
长停井是指由地质部门批准的因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而采取长期(一年以上)关停的油、水井。

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二、组织机构
组长:王国壮
副组长:孔繁征
成员:高革胜、许凤山、刘威武、李淑平、王克洋、范彦峰、
张继腾、王永平、朱建峰、孙杰、路亮、李佃福、吕军强
组长为本井组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一)管理职责
1、负责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工作。

2、负责针对井控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制定、实施井控方案。

(二)责任划分
1、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全厂井控协调实施工作。

2、安环科负责油水井井控过程的安全监护及
H2S气体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必要防范措施。

3、作业维护队全面负责建立全厂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各采油队井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研究所负责制定各井的井控地质方案。

5、各班组(站)长负责对所管油(气)水井日
常井控管理工作及长停井、废弃井的巡查工作,建立本班组(站)长停井、废弃井台帐,内容包括压力、井场道路情况、井口完善情况、有压力井放压情况及上报情况等。

6、生产调度科负责解决井控施工井场及道路的工农关系。

7、护矿队负责事故井的日常治安维护及一旦发生井喷时的井场隔离与警戒工作。

8、采油队负责必要时井场道路的油管排铺设、架桥及在必要时配合施工队伍进行清理现场油污施工工作。

9、采油队负责全区井控过程的物资保障工作。

四、长停井、废弃井井控日常管理
(1)井控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采油队队长为本队的井控责任人,对本队的井控工作要全面负责,要将井控管理纳入正常管理来抓,确保我厂井控
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杜绝各类井喷污染事故的发生。

(2)作业维护队、采油队要按照定期巡检制度,建立详细的巡检台帐,内容包括:巡检时间、巡检人、巡检情况、存在问题等。

(3)长停井、废弃井的井场、道路必须保持完好,保障施工场地、抢险车辆和抢险队伍的顺利进入。

(4)凡具备安装井控装置的长停井、废弃井必须安装井控装置,并有可靠的防盗措施,保证灵活好用。

(5)做好长停井、废弃井的日常巡查工作,正常井要求每月巡查一次,并录取好井口压力;异常井要加密巡查,如井口压力大于5Mpa,要及时组织放压直至不出液为止。

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解决,杜绝各类长停井、废弃井井喷污染事故的
发生。

(6)采油队组织修订完善队级井控应急预案,定期有演练,不断加强应急管理,以有效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五、长停井、废弃井井控管理要求
1、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管理
(1)长停井、废弃井井口必须有可靠的井控设备,油水井必须安装250以上井口(或简易井口),各班组(站)要定期巡检并维护保养,确保井口闸门灵活好用;
(2)长停井、废弃井、计划关井停产时间超过1年的,如无扶躺措施,则拔管,避免管柱长期滞留井内,造成落井事故。

(3)长停井、废弃井的封井管理计划关井符合地质或工程报废条件时,可申请报废,并由地质研究
所统一上报分公司审批获准后,进行填井报废处理。

2、长停井、废弃井的封井施工要求
(1)当井内压力小于1Mpa时,先进行压井,在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
(2)当井内压力大于1Mpa时,对于临时弃井的,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打桥塞,注5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对于无价值需要永久弃井的,先对油层挤注灰浆,确保近油层半径0.3-0利用.5m,射孔井段以上200m内注50-100m厚水泥塞封井,最后在距井口200米以内注50m厚水泥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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