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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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发[2008]6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发[2008]6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发〔200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50号)要求,市政府抽调市教育、监察、审计、财政、人事、地税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市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团,于11月11日至21日,对全市九县区2008年度1-10月份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

评估团通过走访相关部门,抽查部分乡镇,实地查看各级各类学校等方式,基本查清了2008年度县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在综合汇总、分析的基础上,评出各县区分数:牡丹区837.07分、巨野县831.83分、单县829.55分、郓城县795.66分、成武县793.56分、定陶县747.77分、东明县742.41分、鄄城县722.09分、曹县670.26分。

现将本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整体情况通报如下:一、教育工作基本情况(一)党委政府对教育及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各县区党委政府都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方针政策,并针对市政府2007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大部分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教育督导进一步加强。

各县区政府针对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专项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有效地促进了县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1•【字号】菏政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作为招商引资的一项重大活动,作为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按照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务求取得切实效果。

二○○八年三月一日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方案一、名称: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二、时间:2008年4月18日-20日三、地点:中国林展馆四、主办: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菏泽市人民政府承办:菏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菏泽支会五、指导思想:利用2008菏泽国际牡丹花会的客源、品牌等优势,展示菏泽优越的投资环境与合作项目,全力开展招商引资,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

六、任务目标(一)邀请参会投资商1000人,其中境外300人,国内700人。

(二)签订利用外资合同、协议、意向额1.5亿美元,利用内资合同、协议、意向额30亿元。

(三)投资环境暨2008大京九名优新特产品展览会,共设摊位500个,其中投资环境展示展位50个,本市企业摊位220个,京九沿线城市企业摊位230个,邀请到会观众10万人,签订贸易合同5亿元。

七、主要措施(一)宣传推介1.会议媒体推介。

整理2008(春季)中国菏泽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通稿,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各种相关会议,菏泽国际商务网、《国际商报》等报刊和网站,向国内外广泛宣传。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应审必审。

一要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菏政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菏政发〔200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修订后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六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特邀咨询、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特邀咨询、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菏政办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应办字〔200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力争2008年6月底前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明确其职责,配齐工作人员,正式挂牌办公;乡镇政府和驻城办事处要于2008年底前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

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近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演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确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把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演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菏政办字[2008]42号【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02【实施日期】2008.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于今年6月1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见附件1、附件2)。

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教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见附件3、附件4)。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菏政办发[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菏政办发〔2004〕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结合建设“平安菏泽”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快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设施,认真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生产生活质量。

以治堵治乱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快科技强警步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多城市建设、管理的精品工程。

在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中,菏泽城区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单县、曹县、东明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其他各县城区争取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二、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畅通工程”的实施(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

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客货运输车辆、出租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交通行为,禁止乱停、乱放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

认真清理违章占道和占道经营,搞好城市交通问题的综合治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根据交通需求设立公交专用道、出租车停靠点,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改善公共交通通行环境,合理规划交通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分担率,增强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的通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菏政字[2009]12号【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7【实施日期】2009.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8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的通报(菏政字〔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2008年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全市质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牡丹区政府、定陶县政府被省政府通报表彰;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获得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陈集山药被评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填补了我市在上述两奖项中的空白;山东花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12个产品获得山东名牌称号,对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菏政发〔2007〕32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60户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菏发〔200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确定:对山东达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陈集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山东花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获得2008年度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予以表彰。

其中,对山东花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对山东湖西王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强质量技术基础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菏泽市2008年度质量工作获奖单位奖项及奖励金额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菏泽市2008年度质量工作获奖单位奖项及奖励金额。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菏政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菏政发〔200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一般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特别是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做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66号)、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省政府《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精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保护劳动生产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任务目标。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一般事故逐年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到2012年,全市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百万吨煤死亡率等考核指标争创全省先进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菏政办字[2008]97号【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10【实施日期】2008.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制定交通安全规划。

(二)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程社会化;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交通安全和宣传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五)及时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召集人同意后可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为参加。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市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菏政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菏政发〔200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抢抓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菏泽”战略和加快鲁南经济带发展机遇,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的关键一年。

实施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八年五月七日菏泽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势和主要预期目标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抢抓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菏泽”战略和加快鲁南经济带发展机遇,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的关键一年。

总体上分析,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整体环境有利于我市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

从国际经济环境看,今年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可达3.7%。

其中美国增长0.5%,俄罗斯、印度和东盟等新兴市场国家将保持强劲增长。

从国家政策取向看,国家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货币政策着力加强流动性管理、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薄弱环节和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这将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责任分工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责任分工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菏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责任分工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拉动内需,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市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责任分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级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主管部门,县级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主管部门。

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目标,规范投资行为,完善建设条件,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上报、下达和落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将新增投资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并加强监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缩短前期工作周期,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建设条件;监察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县区和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各项建设条件,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速度。

二、认真落实配套资金需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市级项目由市财政配套,县区项目由县区财政配套,未落实的配套资金要列入2009年财政预算。

需自筹资金配套的项目,要在督促、引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自有资金的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利用银行贷款落实配套资金。

同时积极开拓融资渠道,着力引导社会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全部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菏政字[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菏政字〔200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下达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调度,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但也存在配套资金未全部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手续不完备等问题。

现将全市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进展情况截止3月12日,88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开工87个,累计完成投资36603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51.6%。

自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下达至今,已累计完成投资19794万元,超出中央投资相对应投资额5745万元。

其中,牡丹区14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949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5823.7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61.3%;曹县10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1713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45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61%;定陶县6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834.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39.7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88.6%;成武县6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928.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606.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65.3%;单县8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402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123.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52.7%;巨野10个,下达投资计划3146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637.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52.1%;郓城县10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5813.9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304.3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39.6%;鄄城县12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7537.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4774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63.3%;东明县7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917.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903.75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31%;菏泽开发区2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431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5.2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5.8%;市直3个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1864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7210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38.7%。

菏泽市人民政府、政协、菏泽市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优秀提案和

菏泽市人民政府、政协、菏泽市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优秀提案和

菏泽市人民政府、政协、菏泽市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优秀提案和承办先进单位、宣传先进单位及先进服务工作者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菏政字[2009]11号【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菏泽市委员会中共菏泽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20【实施日期】2009.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菏泽市人民政府、政协、菏泽市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度优秀提案和承办先进单位、宣传先进单位及先进服务工作者的通报(菏政字〔200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协,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专门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提案形式,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共提出提案326件,这些提案在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承办单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努力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提交提案、承办提案、宣传提案和服务提案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市政协研究决定,对《关于提高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等15件优秀提案、市政府办公室等10个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市广电局等2个提案宣传先进单位和马勇等10名提案先进服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提案者、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宣传先进单位及先进服务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

全体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字[2009]4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字[2009]4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通报(菏政办字〔2009〕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2008年,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繁荣发展服务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保增长、扩内需、促就业、重民生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了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现将2008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特点(一)总量不断扩大。

2008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11.1亿元,同比增长20.3%,高于GDP增速4.7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一位。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4.8亿元,同比增长23.5%。

商贸物流业完成交易额722亿元,同比增长44.5%。

实现旅游总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37.8%。

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为加强第一产业和加快第二产业优化升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比重逐步提高。

200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5.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0.3%,拉动经济增长4.7个百分点。

(三)投资明显增加。

2008年,全市完成服务业投资140.7亿元,同比增长34.3%,增速高于规模以上投资增速16个百分点,高于二产增速22.7个百分点。

占全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37%。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为我市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积蓄了后劲。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中国淮海经济区住宅产业博览会等3个博览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中国淮海经济区住宅产业博览会等3个博览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中国淮海经济区住宅产业博览会等3个博览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菏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8中国淮海经济区住宅产业博览会等3个博览会相关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中国房地产协会、山东省建设厅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2008中国淮海经济区住宅产业博览会、山东省第三届住宅产业博览会暨菏泽市第五届住宅产业博览会将于2008年4月11日至14日在菏泽中国林展馆举行。

为全面做好3个住博会的筹备工作,切实办好展会,提升菏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好住博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

中国淮海经济区住博会、山东省第三届住博会暨菏泽市第五届住博会在我市举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这次住博会涉及山东、河南、江苏、安徽4省26个城市,共设置六大展区、1000多个展位,展示内容涵盖优秀品牌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品楼盘、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及装饰装修、城市规划、土地信息、房产文化、家用电器、家俱家纺等相关产业。

山东省对口支援我市的8个强市,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集中参展。

住博会的举办不仅可以展示我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成果,而且对扩大招商引资,推进“突破菏泽”战略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菏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举办住博会的重要意义,制定周密方案,搞好协调配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住博会成功举办,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9]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9]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情况的通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9]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省政府确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标准,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初评,省政府根据各省辖市的初评结果进行了复评。

现将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修武县、光山县、新乡县、新安县等4个县为一等平安畅通县区;开封县、兰考县、嵩县、栾川县、卫辉市、辉县、武陟县、台前县、南乐县、许昌县、长葛市、临颍县、卢氏县、义马市、项城市、内乡县、息县、罗山县、商城县等19个县(市)为二等平安畅通县区;中牟县、杞县、洛宁县、林州市、汤阴县、获嘉县、延津县、濮阳县、范县、襄城县、柘城县、民权县、正阳县、新蔡县、方城县、潢川县、淮滨县等17个县(市)为三等平安畅通县区。

渑池县由三等平安畅通县区降为等外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结束——。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的通报-菏政字[2008]3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的通报-菏政字[2008]3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的通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的通报(菏政字〔2008〕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2008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发展工业经济,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加大企业投入,推进企业创新,强化企业管理,加强节能降耗,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应对挑战,全市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单县等3个县区“2008年度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东明石化集团等10户企业“2008年度工业经济发展先进企业”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为菏泽工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名单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200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名单一、先进县区(3个)单县东明县市经济开发区二、先进企业(10户)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发电厂山东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菏泽供电公司菏泽睿鹰制药集团山东达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交通集团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市洋丰复合肥有限公司——结束——。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的指示要求,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经济适用、突出特色的原则,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国省道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更好服务民生,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高标准建成1处服务区,有条件的力争建成2处以上,确保普通国省道服务功能显著改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能够基本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二、选址要求普通国省道服务区的建设选址应以路网布局、公路等级、建设条件、交通量水平等要素为基础,与沿线城镇分布出行需求相适应,充分发挥本地人文与自然资源优势,综合考虑现有的服务设施和管养设施及其他社会服务资源的分布,合理设置服务区、停车区。

(一)应综合考虑路网布局、路线长度、平纵指标、地形地质及供水、供电、通信、排污等基础条件,与主线联系密切。

(二)与平交道口、互通立交出入口等的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行车安全。

(三)应充分利用现有公路管养设施、闲置设施和用地,鼓励与加油站、汽修厂、旅客集散中心、社会停车场等其他社会服务设施用地相结合改造建设。

(四)应与公路沿线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农产品展销、精准扶贫、产业基地、物流集散、旅游景区等规划建设有机结合。

(五)服务区宜设置在交通量较大路段,如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出入口、共线路段、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附近。

(六)鼓励结合公路沿线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地方特产等资源,建设特色主题公路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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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08]20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确定全市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为此,现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宣传部、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市政局、司法局、教育局、工商局、卫生局、监察局、农机局和各家保险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公安局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办公室。

4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2008年各县区都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设施对城市交通承载力显著提升,公交优先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加强科技建设,加快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
努力使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逐步减少。

四、考核评价
根据国家《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和评价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初评。

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者互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有关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

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附件: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县区政府都要由一位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社会联动,搞好综合治理。

要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今年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预防工作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并督促抓好落实。

3.制定并实施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4月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委会的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

完善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积极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出行问题。

把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公安部门要发挥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作用
1.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加强源头管理。

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
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和自救知识等内容。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试员资格。

交通部门在对问题驾校的整顿期间,公安部门要暂停受理驾驶人考试申请。

2.严格执法,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

通过整治,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公路上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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