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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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会工作规章制度

青少年社会工作规章制度

青少年社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青少年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规范青少年社会工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少年社会工作是指为青少年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一种社会工作。

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隐私,在工作中始终以青少年的利益为先。

第三条青少年社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专业、人道主义原则,尊重青少年的个人尊严和自主权,帮助他们解决各种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

第四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注重个人成长和团队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第五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青少年的利益,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青少年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和滥用青少年的信息,确保他们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七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十条开展定期评估和监督,加强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青少年的信息和资料,保障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依法规范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工作技能和方法。

第十三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拓展工作资源和渠道,共同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青少年社会工作应当根据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帮助方案,全面了解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社交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本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性质确定为服务性质;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引导社会责任,关爱他人,奉献社会”。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青年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

第五条青年会员是指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对志愿服务有浓厚兴趣并参与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其他年龄段和不满足青年会员条件,但对志愿服务有兴趣并愿意参与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七条会员进入协会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入会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志愿服务经历、加入协会的动机和理由等内容。

第八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并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并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特定的部门和项目。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协会事务的汇总、整理和统筹安排等职责。

第十五条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发展等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六条志愿服务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核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公益活动等。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项目根据需求和资源的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参加。

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文本(通用3篇)

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文本(通用3篇)

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文本(通用3篇)篇一:社会团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活动,建立团结协作的良好组织体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社会团体的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社会团体的宗旨是:XXXXX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四条本社会团体的任务是:XXXXX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五条本社会团体的活动范围是:XXXXX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条本社会团体的形式为:XXXXX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七条本社会团体的权威机构为:XXXXX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八条本社会团体的会费、经费等使用原则由权威机构决定。

第九条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全体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本章程自XXX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会团体设有:XXXXX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二条 XXXXXXXXXXXX(请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各组织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第三章权责规范第十三条本社会团体的成员应恪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本社会团体的成员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团体利益,应保守团体秘密。

第十五条本社会团体的成员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并有义务支持团体正常活动及工作。

第十六条本社会团体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服从团体安排。

第十七条本社会团体的成员离职或退出,应书面申请并经权威机构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本次会议执行会议纪律。

第四章入团与选拔第十九条欲加入本社会团体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认同本团体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

2.有一定的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观念。

4.其他入团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第二十条入团程序:1.提交入团申请书。

2.参加面试或考核。

3.通过正式会议决定入团资格。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奖励措施:1.表扬信、奖状等奖励形式。

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英文名称:,英文缩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住所:本会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内,办公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会是由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也是直接为社会工作制度配套的行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

第四条本会宗旨:为政府分忧、为行业服务、为民解困、助人自助、关爱生命、奉献社会。

第五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社工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倡导优质服务理念,协助政府部门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协调、监督、评估和指导;为各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维护行业利益,积极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汇集一线社工需求,总结行业情况,积极反映、倡导推动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提案。

第九条依法维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接受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委托,为本市社会工作者提供登记和注册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开展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后续培训、督导人材专业培训;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的考前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为地方党政干部及社工用人单位人员提供社会工作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宣传社工理念,宏扬社工文化,塑造社工形象,提升行业地位。

承办各类宣传活动,开辟媒体合作,统一社工标识、形象等。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体成员,包括志愿者会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年轻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服务社会,促进青年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各类社会公益领域,并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和爱心,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具体职责如下:(一)会长: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协会的工作,主持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全面管理工作,代理会长职责。

(三)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公文起草和发送,协助会长组织会议和活动。

(四)财务: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汇报协会的财务状况。

(五)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协调部门工作,指导志愿者的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的部门包括市场推广部、项目策划部、志愿者培训部、志愿者服务部等,部门工作的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并向会长报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一)普通会员:年满18周岁,具备合法身份,接受协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经过申请并经协会批准加入。

(二)优秀会员:在协会的活动中展现出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贡献,由协会会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评选产生。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权利:享有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会和优先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培训和学习资源。

(二)义务:参与协会的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会员积分制度,会员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可获得一定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会员可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应服务和荣誉称号。

第十条会员如有不遵守章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2023年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2023年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2023年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优质的社区青少年教育和娱乐服务,加强对青少年的关心和保护,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为6至18岁的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等课程和活动的场所。

中心的工作目标是培养青少年的学习能力、创造力、合作精神和价值观。

中心要积极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关注学生成长中的心理、健康等问题,建立师生家长的良好沟通机制。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学员及其家长。

第四条活动中心实行一律公开、自愿参加的原则。

所有参与活动的青少年都应享有平等的学习和参与机会,不得因个人身体、性别、民族、宗教、政治等因素而歧视任何人。

第五条活动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青少年隐私保护制度,保障青少年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未经本人同意搜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六条 6至18岁的青少年可以申请加入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并经过报名、面试和审批程序后确定学员身份。

第七条学员应遵守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规章制度,尊重学习、生活和活动的秩序,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学员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经中心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九条学员在中心内应当保持整洁、有序的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对意外损坏要及时赔偿。

第十条学员在活动期间,必须遵守中心对课程和活动的安排,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中心请假。

第十一条学员在中心内有权提出表达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利享受公正、公平的待遇。

第十二条学员如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退学等。

第十三条学员有权要求参加各类课程和活动的证书或奖项,中心将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员和家长有权监督和评价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心应严肃对待并及时处理。

2024年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2篇)

2024年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2篇)

2024年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行为,保障青少年的安全与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为青少年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学习和交流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所有参与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青少年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活动内容应当积极向上,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第五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由社区委员会负责,并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青少年行为规范第六条青少年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危害他人和自身的行为。

第七条青少年须尊重他人,不得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侮辱、辱骂、挑衅等行为。

第八条青少年须尊重公共设施和场地,不得乱扔垃圾、破坏设施和损坏场地。

第九条青少年须遵守活动中心的规定,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活动中心,必须经过工作人员同意并填写离开登记表。

第十条青少年须尊重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活动的青少年,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和管理。

第三章活动中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10点,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

第十二条除特殊活动或特殊情况外,活动中心不对外租借或出借设施和场地。

第十三条活动中心设有学习区、娱乐区、交流区以及报告厅等功能区域,参与活动的人员应在相应区域内进行相应的活动。

第十四条活动中心设有安全警示标识牌和安全出口,青少年不得触碰或堵塞。

第十五条活动中心内禁止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六条活动中心内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四章工作人员责任第十七条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对青少年进行友好的倾听和引导。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及时报告上级。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青少年的情绪和身体状况,必要时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咨询。

社团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社团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社团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员工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团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团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团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团规章制度,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社团员工应当服从社团领导,听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团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社团员工应当遵守社团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第六条社团员工应当保守社团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社团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社团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参与有悖于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

第八条社团员工应当尊重同事和上级,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管理第九条社团员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十条社团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第十一条社团员工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协议,并按照合同和协议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社团员工应当接受社团的管理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社团员工在工作中如履薄冰,不得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反情况应及时纠正并接受惩罚。

第十四条社团员工在服从管理的同时也有权向社团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社团应当及时予以回复。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五条社团员工应当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停工。

第十六条社团员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社团规章制度发放,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七条社团员工享有法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社团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社团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护社团的财产,不得盗窃、挪用社团资产。

第十九条社团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社团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社团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培养和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本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性质确定为服务性质;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引导社会责任,关爱他人,奉献社会”。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分为青年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类。

第五条青年会员是指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对志愿服务有浓厚兴趣并参与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其他年龄段和不满足青年会员条件,但对志愿服务有兴趣并愿意参与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七条会员进入协会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入会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志愿服务经历、加入协会的动机和理由等内容。

第八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并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并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特定的部门和项目。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协会事务的汇总、整理和统筹安排等职责。

第十五条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发展等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第十六条志愿服务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核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公益活动等。

第十七条志愿服务项目根据需求和资源的情况确定并及时公示,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参加。

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工制度汇编(2)

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工制度汇编(2)

目录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1)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试行) (7)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11)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7)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考勤办法(试行) (21)关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区(县)社工站站长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 (2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25)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工作证管理办法(试行) (28)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事务社工”)的管理,保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社会工作者守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少年事务社工是指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和专业伦理为准则,以专业的理论和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社区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工作者。

第三条青少年事务社工应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及为社区青少年服务的奉献精神。

青少年事务社工应体现良好的个人道德和符合专业要求的个人行为。

第四条青少年事务社工应深入了解社区青少年动态,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社区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

第五条青少年事务社工是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成员。

各区县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是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域内青少年事务社工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业务指导和培训。

社工站视实际情况在所辖区域内设立社工工作点、社工工作片等。

第六条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从业资格:(一)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具备社会工作师助理以上的职业资格;(四)特别优秀的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突破。

社区青少年社团规章制度

社区青少年社团规章制度

社区青少年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少年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少年社团是指在社区内由青少年自主组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青少年社团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培养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爱心互助的优良品质。

第四条青少年社团的活动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条青少年社团的成员应当为本社团的宗旨和规定负责,共同维护社团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青少年社团的管理委员会是社团的领导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七条青少年社团应当遵守社团注册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八条青少年社团应当积极参加社区文化建设,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青少年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青少年社团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青少年社团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青少年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青少年社团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青少年社团的监督机构,独立于理事会,负责对社团资金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青少年社团的行政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第十六条青少年社团的各个组织机构应当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社团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七条青少年社团会员应当符合社团的基本条件,经过申请并经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八条青少年社团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九条青少年社团会员应当尊重社团的领导、尊重其他会员,保持良好形象,维护社团的声誉。

第二十条青少年社团会员有权利参与社团的决策和管理,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青少年社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样化的活动,吸引更多的成员参与。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范文(4篇)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范文(4篇)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确保青少年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为青少年提供学习、交流、娱乐和培养个人才能的场所,是社区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机构是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和组织青少年活动。

第二章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第四条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供青少年进行学习和交流的场所,使用者应保持场所整洁和安静,不得进行任何损坏、破坏设备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青少年活动中心分为学习区、交流区和娱乐区,使用者应按照规定使用相应的区域。

第六条青少年活动中心设有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使用者的行为,及时处理不当行为。

第七条使用者应保持场所的安全秩序,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活动中心。

第八条使用者应遵守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不得擅自闯入关闭的场所。

第九条学习区的使用者应保持安静学习,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互相打扰。

第十条交流区的使用者可以进行合理的交流和讨论,但不得进行争吵和打闹。

第十一条娱乐区的使用者可以进行娱乐活动,但应遵守娱乐设备的使用规则,不得进行危险活动。

第十二条活动中心设有卫生设施,使用者应保持卫生和整洁,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第三章活动的组织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活动,包括学习交流、培训讲座、娱乐活动等。

第十四条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并报社区居委会备案。

第十五条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做好应急预案,保证与活动相关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活动参与者应按照组织者的要求参加活动,不得随意退出或违反活动规则。

第十七条在活动中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参与者应立即报告活动组织者,并按照组织者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活动组织者应保证活动的内容正当合法,不得进行违法和有害的活动。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心活动时,必须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有责任。

社会团体协会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协会规章制度

社会团体协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本社会团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运作,保障会员的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是由_____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_____。

协会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行业的发展。

二、会员(一)会员的种类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会员的条件1、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2、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3)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4)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会员的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的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六)会员的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的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一)会员大会1、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团规章制度模板

社团规章制度模板

社团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社团旨在为团员提供交流、学习和锻炼的平台,引导团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培养各方面素质,促进团队合作和个人成长。

第二条组织形式社团设主席团、部门和普通成员,主席团由社长、副社长、部长组成。

第二章会员制度第三条会员资格凡本校学生均有资格加入社团,并符合以下条件:1. 对社团宗旨和规章制度有认同并愿意履行;2. 具备良好的学术或特长背景;3.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愿意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加入方式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加入社团:1. 在社团招新活动中报名;2. 提交书面申请至社团主席团。

1. 会员享有投票权和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3. 会员不得在社团活动中散布不良言论或从事违法行为;4. 严禁会员在社团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暴力行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主席团职责1. 社长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社团工作;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并在其缺席时代理社长职责;3. 部长负责具体部门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七条部门设置与管理1. 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部门,如活动策划部、秘书部等;2. 部长应负责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八条例会与活动1. 社团应定期召开例会,以听取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工作安排;2. 社团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座谈会等,以提高会员的学术和交流水平。

1.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审计工作;2. 社团的财务管理应透明,任何资金的使用都应有记录并经过合法的程序。

第四章违纪处理第十条违纪行为1. 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a) 不按时缴纳会费的;b) 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c) 在社团活动中故意损坏设备、器材的;d) 离校期间未请假且不参与社团活动的。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1. 对轻微违纪行为可采取警告、劝导等处理方式;2. 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采取暂停会籍、取消职务等处理方式;3. 对严重违纪行为可采取开除会籍的处理方式。

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

英文名称:yulincityyouthAssociationofsocialworkers,(缩写:YLAsw)第二条本会是由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直接联系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榆林市锦园新世纪小区高层c5号楼北边三层写字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改革,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完成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联谊、学习、交流、协作等任务。

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动员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围绕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服务。

第九条深入了解、监测青少年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承担各级、各类组织涉及青少年的科研项目和项目推广;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

第十条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承接青少年社会事务发展项目,承担各级组织的项目援助。

第十一条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十二条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市社会工作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 社会工作协会、、八章程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相关单位以及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个人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发展;(二)制订全市行业标准,协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业务协调、政策咨询、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

开展全市社工注册管理工作。

(三)积极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依法维护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及相关服务,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

(五)宣传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发展社会工作文化,塑造社会工作专业形象,提升行业地位。

组织和承办各类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六)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相关课题研究,推进具有本市地方特色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

(七)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同国内外相关社会组织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八)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资质考核、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事项。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4篇)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4篇)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1. 会员资格: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会员必须年满12岁但未满18岁,且居住在该社区内。

申请会员资格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经过审核批准方可获得会员资格。

2. 安全守则: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将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

会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安全规定,包括不得进行危险或违法活动,不得携带危险品或物品,如刀具、毒品等。

3. 诚实守则:会员必须遵守诚实守则,不得进行欺诈、偷窃、伪造等不正当行为。

4. 社区参与:会员鼓励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公益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志愿活动。

5. 禁止歧视:会员必须尊重他人,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等方面。

6. 遵守纪律:会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纪律规定,包括不得造成噪音、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吸烟等。

7. 管理制度:会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管理制度,包括参加活动、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命令等。

8. 设备使用:会员在使用活动中心的设备和设施时,必须妥善使用,不得损坏或滥用。

9.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会员,活动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包括口头警告、暂停会员资格、终止会员资格等。

10. 其他规定:活动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规定,并及时通知会员。

以上规章制度旨在维护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秩序,确保会员的安全和利益,并促进社区参与和积极成长。

会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规章制度(2)1. 安全规定:- 所有参与活动的青少年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并且负责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 在参加活动时,须穿着适当的服装和鞋子,不得穿着拖鞋或高跟鞋等不安全的鞋子。

- 不得随意触碰、乱动或损坏设备和设施。

- 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2. 行为规范:- 尊重他人,不进行侮辱、歧视、恶作剧、欺负等不良行为。

- 遵守社区活动中心的纪律和工作人员的指导。

- 禁止吸烟、饮酒或使用非法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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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_规章制度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

英文名称:yulinCityyouthAssociationSocialWorkers,(缩写:YLASW)第二条本会是由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直接联系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榆林市锦园新世纪小区高层C5号楼北边三层写字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改革,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完成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联谊、学习、交流、协作等任务。

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动员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围绕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服务。

第九条深入了解、监测青少年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承担各级、各类组织涉及青少年的科研项目和项目推广;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

第十条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承接青少年社会事务发展项目,承担各级组织的项目援助。

第十一条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十二条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十五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从事、关心、支持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十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三)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1次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三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

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三十三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主持本会工作;(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

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五条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六条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

总干事和专项工作秘书长由本会聘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经费;(三)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四)依法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条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十一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二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五十三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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