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公积金是一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在四川,职工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家庭、教育、退休等问题。
本文将就四川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及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提取条件1.住房贷款或购房资格:公积金提取的最主要条件之一就是住房贷款或购房资格。
职工购买在城镇范围内的自住房或者准备购房的人均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如果是已经在还贷,还款期限没有超过12个月,或者已经还完贷款,那么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还清贷款。
2.个人或家庭其他紧急事项:在某些情况下,如生育、大病、找工作等个人或家庭紧急需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是申请人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
3.租房、租借公用房:租房、租借公用房也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
不过需要符合四川人才安居房的相关规定。
二、流程1.在网上预约:首相职工需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进行预约。
按照网站的指引填写预约信息,提交资料,等待落实后的确认时间。
2.提交申请材料:在确认预约时间之后,职工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的大厅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3.审核:审核部门将根据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如职工的材料不齐全,则需要重新补全材料。
4.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信息。
总之,提取公积金的流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提取条件。
提取过程中一定要如实提供申请资料且保管好相关材料,避免资料遗失或误交,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规范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员工个人公积金管理。
第二章缴存与提取第三条缴存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按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
第四条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
第五条提取条件员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购车、子女教育、医疗、退休等。
第三章公积金管理机构第六条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公积金提取申请,监督公积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缴存、提取、核算等。
第四章公积金账户管理第八条公积金账户开立员工入职后,公司为其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第九条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记录公司和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分别记录在公司和员工的公积金账户中。
第五章公积金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员工与公司之间、员工与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仲裁机构在争议解决中,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需遵守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公积金管理费用公司和员工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管理费用,费用用于支付公积金管理和运营服务。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公司和员工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止提取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章节内容,旨在规范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条件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也许会有所不同,但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来看,仍然在许多共同之处,只要我们把握好了政策方向,就可以有的矢放,采取正确的途径提取公积金。
下面就来一起看一下公积金的具体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通常职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它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流程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世分量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
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对于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
6.对于单位不按照职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携带身世分量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督促单位办理,在经管理中心督促后仍无回应时,管理中心可依个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全部提取条件包括了哪些一、公积金全部提取条件是什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较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绵阳市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退休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亲属证明: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由子女或单位经办人提取的,成年子女由本人或委托人提取,幼年子女由监护人或职工单位经办人提取。)
3、职工、பைடு நூலகம்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
1、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步
职工根据不同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持两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加盖指印和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原件。
第五步
凭归集科审核的《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第四步相应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贷款
公积金贷款
1、在贷款银行出具当前还贷证明(贷款余额),如职工已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还贷款,则需要提供还款明细;
2、凭公积金借款合同在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出具《提前还款申请书》;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或共同买受人的需提供亲属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人。
商业贷款
1、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
职工根据不同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持两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加盖指印和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原件。
第二步
办理人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资料
建房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取条件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或同户籍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年4月版)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简称"公积金",下同)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后,本息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
凡单位及个人出具伪证,骗取公积金的,将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五年内禁止提取和贷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基本证明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实时转账到缴存人本人账户)。
(二)专项证明材料: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产权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二手房交易资金结算监管证明(资金未要求监管的,提供资金流向证明)。
(3)建造一般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建房证明。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含装修):提供相关部门危房鉴定证明(危房等级达C级以上)、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部门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非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1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贷款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表(加盖贷款部门章)。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7.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明。
8.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所承租房屋产权证和租金收据。
绵阳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九条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患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绵住房公积金发[2011]19号
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办理了购房贷款的提取
1、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第十一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第十二条 出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
第十三条 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建制证明,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证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薄。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三类:一类是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支出时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使用提取);二类是缴存人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销户提取);三类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提取(以下简称其它提取)。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0年)
绵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材料?(详细解读)收藏!
绵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材料?(详细解读)收藏!绵阳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绵阳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这就给大家一一解答。
提取条件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3.租住自住住房的;非房屋类: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3.离休、退休的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国(境)定居的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材料房屋类: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新房1、 1、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 或 1、房产证(签发两年之内);2、 2、付款票据。
2、购房发票。
二手房1、1、房产证;2、 2、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1、 1、购房合同;2、 2、贷款合同;3、 3、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温馨提示: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偿还本金1、 1、借款合同;2、 2、贷款余额;3、 3、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1、 1、借款合同;2、 2、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温馨提示:1、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分中心)出具;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两次,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4、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
南充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充公积金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南充公积金提取流程一、准备工作阶段。
在提取南充公积金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绵阳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里
绵阳公积⾦购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现在很多的⼈都想在城市买⾃⼰的房⼦,但是在城市买房⼦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为现在房价很⾼,我们很难⼀笔付清全部的钱,好在现在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公积⾦,我们可以提取出来。
但是绵阳公积⾦购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很多的⼈不知道,为了帮助⼤家解决这个问题,店铺整理了相关内容,下⾯我们⼀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给⼤家带来⼀定的帮助。
⼀、绵阳公积⾦购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1、直属管理部: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厦12楼2、直属管理部(⾼新区):⾼新区虹苑北路12号社保⼤厅1楼;3、江油分中⼼:江油市⼤鹏路党政综合办公楼东侧政务服务中⼼4楼住房;4、涪城管理部:涪城区⾼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中⼼B区1楼;.游仙管理部:游仙区(五⾥粱)东⼭⼤道南段6号政务服务中⼼2楼;5、游仙管理部:游仙区(五⾥粱)东⼭⼤道南段6号政务服务中⼼2楼;6、安州管理部:安县银河⼤道西段财政局⼀楼;7、三台管理部:三台县北坝镇梓州⼲道政务服务中⼼4楼;8、梓潼管理部:梓潼县⽂昌镇翠云路中段188号聚源⾸座政务服务中⼼⼆楼;9、盐亭管理部:盐亭县云溪镇⽯龙⼤道18号政务服务中⼼5楼;10、北川管理部:北川新县城云盘中路15号2栋2楼;11、平武管理部:平武县财政局第2办公区2楼。
⼆、绵阳公积⾦购房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2、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缴存⼈购买⾃住住房,可提取使⽤住房公积⾦3、绵阳市住房公积⾦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缴存⼈有下列情况之⼀的,部分提取本⼈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公积⾦除了可以提取出来外,我们也可以⽤它进⾏贷款买房,之所以选择⽤公积⾦进⾏贷款,是因为公积⾦的利率⽐商业银⾏要低很多。
⼀般贷款的最⾼额度是70万,如果⼤家还有什么不明⽩的地⽅,可以咨询我们店铺的律师,他们会针对我们问题,给我们进⾏专业的解答。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第⼀条为维护住房公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提取使⽤⾏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民银⾏《关于住房公积⾦管理若⼲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本省⾏政区域内住房公积⾦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住房公积⾦管理中⼼(下称管理中⼼)宣传和贯彻执⾏《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提取政策;审核、记载并核算住房公积⾦提取事项;为单位和缴存⼈提供住房公积⾦提取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维护住房公积⾦缴存⼈的合法权益;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提取事项。
第五条住房公积⾦缴存单位(下称单位)宣传和贯彻执⾏《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提取政策;办理并记载本单位职⼯住房公积⾦提取事项;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单位职⼯住房公积⾦提取的对账、查询、咨询、投诉等事宜,维护职⼯提取住房公积⾦的合法权益;办理需要单位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提取事项。
第六条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民银⾏成都分⾏、四川银监局,依法监督管委会履⾏住房公积⾦提取决策职责情况,监督管理中⼼履⾏住房公积⾦提取管理职责情况,监督受委托的商业银⾏(下称受托银⾏)承办住房公积⾦提取⾦融业务情况。
第七条缴存⼈购买⾃住住房,可提取使⽤住房公积⾦:(⼀)⾮贷款购买⾃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效之⽇起⼀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付⾸次购房款(集资款)后,可申请从本⼈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
(⼆)贷款购买⾃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付额的住房公积⾦⽀付购房⾸付款;或从⾸次归还贷款之⽉起⼀年后,申请每年度⼀次或分次从本⼈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3篇)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提取细则。
第二条本提取细则适用于所有住房公积金参加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提取视同销户、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用于租赁住房等情况。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个人,应按照本提取细则的规定提出提取申请。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遵守提取申请、提取条件、提取方式、提取比例、提取限额等规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依法、合规提取。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提取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提取符合规定,并且依法依规使用提取资金。
第七条本提取细则的解释权归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提取申请第八条职工及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应向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递交书面提取申请。
提取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提取原因及用途;3. 提取金额等相关信息;4. 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应由职工或个人如实填写,签字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装修合同等。
第三章提取条件第十条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提取条件;2. 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3.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提取方式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选择以下方式:1. 提取视同销户:申请人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后,视同销户,其缴存记录和账户信息将被删除;2. 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3. 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4. 提取用于租赁住房: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第五章提取比例与额度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限制,具体比例和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并随时进行调整。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 确定提取条件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偿还购房贷款首付;(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绵阳涪城区取公积金流程
绵阳涪城区取公积金流程
哎呀呀,绵阳涪城区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今天咱就来好好聊聊取公积金的流程,这可太重要啦,可得弄清楚咯!
你想想看啊,公积金那可是咱自己的钱呢,不取出来多浪费呀!那怎么取呢?首先,你得搞清楚自己是不是符合条件。
比如说,你是不是买房啦、租房啦、或者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况。
这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比赛,得先知道自己有没有参赛资格,对吧!
然后呢,该准备的材料可一个都不能少。
身份证、相关证明文件等等,一样都不能马虎。
就像出门得带好钥匙一样,没带全可就麻烦咯!
接下来,就得去办理啦。
你可以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那儿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会热情地接待你呢。
你就大胆地问,不要不好意思,他们都会耐心解答你的问题。
想象一下,就像你去朋友家做客,朋友肯定会热心地招呼你呀!
在办理的过程中,要仔细核对每一个信息,可不能出错呀。
这就跟做数学题一样,一步错步步错。
办理好了之后,就等着钱到账啦,哇,那感觉肯定超棒!
“哎呀,我还是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办呀?”别着急呀,慢慢来,按照我说的步骤一步一步来准没错。
取公积金也不是什么难事,只要用心去做就能搞定。
总之呢,绵阳涪城区取公积金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大家认真对待,肯定都能顺利取到自己的钱。
别再让你的公积金躺在那里睡大觉啦,赶紧行动起来吧!。
公积金提取手续及流程介绍
公积金提取手续及流程介绍公积金提取手续及流程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方法一:携带个人资料、公积金卡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柜台办理;方法二:微信提取渠道,首先关注所在地公积金公众号,绑定个人账户,找到公众号中关于提取公积金一项,点击我要提取,按要求逐步输入个人信息并确认要提取金额,按步骤操作封存后的公积金金额便会转入绑定的储蓄卡当中。
”带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到账。
如果申请人本人不方便办理的话,也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不过程序会复杂一些,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办理公证证明。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属于离休或者退休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提供的离退休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明的有特殊情况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养老金收取证明。
3、申请人如果因为重大疾病或者严重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病案、患者医保卡和医疗费用发票等。
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108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法律责任等个人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豪华住宅、非住宅、非成套住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经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管理中心委托符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偿还等有关业务。
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立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常住户口登记证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近1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进度应达到20%以上;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有非夫妻关系共有人时,共有人所占产权份额不得超过50%,未成年人不能为抵押房屋产权人;(六)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七)购买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住房(以下简称合作楼盘)的,其购房合同中房屋按揭信息必须注明为“公积金贷款”,不得受理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合作楼盘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八)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九)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属正常状态,个人和单位连续欠缴不超过三个月(已申请缓缴的除外),欠缴超过三个月的须补缴所欠公积金;(十)缴存人或配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提取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且公积金账户各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十一)因购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就同一套房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十二)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在结清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且公积金账户各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十三)提供符合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十四)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年4月版)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简称“公积金”,下同)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后,本息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
凡单位及个人出具伪证,骗取公积金的,将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五年内禁止提取和贷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基本证明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实时转账到缴存人本人账户)。
(二)专项证明材料: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产权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二手房交易资金结算监管证明(资金未要求监管的,提供资金流向证明)。
(3)建造一般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建房证明。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含装修):提供相关部门危房鉴定证明(危房等级达C级以上)、施工合同、工程款发票。
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部门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偿还非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贷款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表(加盖贷款部门章)。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7.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证明。
8.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所承租房屋产权证和租金收据。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本
住房公基金提取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操作,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包括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保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贷款提取、退休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建造提取、大额提取等多种方式,具体提取条件和程序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当用于职工自住住房的购买、建造、装修、还贷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个人消费。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操作。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提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住房贷款提取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参与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职工与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机构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二)职工已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贷。
第九条住房贷款提取的资金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职工的还款情况和账户余额确定,并及时通知职工。
第十条住房贷款提取资金应当直接划入职工的贷款账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章退休提取第十一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退休金。
第十二条退休提取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一)职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定;(二)职工在退休前曾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5年;(三)职工提供退休证明、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第十三条退休提取的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按照职工本人的要求,提取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第四章购房提取第十四条拥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第十五条购房提取的条件和程序如下:(一)职工已经在当地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登记;(二)职工在购房前曾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三)职工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0年)
2010-09-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三类:一类是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支出时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使用提取);二类是缴存人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销户提取);三类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提取(以下简称其它提取)。
(一)使用提取
缴存人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息余额。
如本人帐户余额尚不足时,凭结婚证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其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三)其它提取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况。
第三章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3年以内有效),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和购买材料和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建房款总额的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七条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每一个年度(12个月)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上年余额,偿还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以上两项须提供公积金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的,首次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不超过货款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个年度(12个月)后,可每年度从本人及配偶帐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一次不得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以上两项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及银行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
3、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多套住房贷款,每年只能按一套住房月供×12个月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
第八条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提取
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30%以上部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
如果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的,以当年缴存额作为支取限额。
第九条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1、患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2、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和家庭成员亲属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帐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第十一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第十二条出境、出国定居的,提供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
第十三条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迁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建制证明,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证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薄。
第十四条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第十五条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和以下证明材料:
1、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3、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
4、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缴存人,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5、在本市辖区外的单位工作,对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工作证明及未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
第四章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第十六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缴存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根据不同的种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时,应提供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盖有手印并注明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号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管理中心(或管理处、分中心)依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后限时办理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并办理提取。
第十八条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出的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本人或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第十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帐户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不实或属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追回被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负责追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有权向市行政监督部门、管委会及管理中心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六月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2230032
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2245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