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
消防精讲: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了,提前预习可以帮助我们轻松备考消防考试。
今天整理了2019一消预习高频考点: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
1、对钢结构,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防火要求。
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2、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3、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计算。
4、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小于200m3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5、建筑面积超过250m2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当配电装置室的长度超过6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疏散出口。
6、变电站火灾时,人员疏散使用的应急照有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人生就像赛跑,不在乎你是否第一个到达尽头,而在乎你有没
有跑完全程。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一要点是建筑材料的选择。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筑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和防火性能。
墙体、屋顶和门窗的材料应采用防火材料,如耐火砖、钢板和防火玻璃等,以阻止火势蔓延。
其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空间布局也需要考虑防火因素。
设备间和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以隔离火势的传播。
设备间的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需求,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同时,设备间和机房内应设有可独立运行的排烟系统,以排除烟雾和热气。
此外,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还应配备完善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
自动灭火系统应能自动启动,并通过喷雾、气体或泡沫等形式进行灭火,以尽快将火势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对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电气设备,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火灾的发生。
电气设备室内应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保持干燥清洁。
电缆电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正确接地。
电气设备室内应配置火灾报警设备和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火灾或电气故障,及时切断电源,以避免火灾蔓延。
此外,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并熟悉火灾应急预案。
预案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保全。
综上所述,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空间布局、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配置、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执行对于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电力行业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设计和建设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过程中,防火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
设计中的防火要求设计中的防火要求是指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在设计中,首先应考虑设备的防火性能。
一般来说,电气设备需要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高温,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运行。
除此之外,还应考虑设备的密封性和防护性,以预防灰尘和其他杂物进入设备内部,引发火灾。
此外,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中,还应考虑电缆绝缘材料、隔热材料、保护措施等方面的防火要求。
电缆绝缘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以防止因电缆绝缘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
隔热材料需要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过热、烟雾等因素对周边区域的影响,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建设中应同时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疏散等方面的设施布置和标准确立,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尽快地控制火势和疏散人员。
建设中的防火措施建设中的防火措施是指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的一些措施。
在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明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以避免引发火灾。
同时,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清除易燃、易爆和易燃物品,保持清洁卫生。
在建设中,应提前规划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并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预防火灾的发生和控制火势的扩大。
此外,在建设中应严格执行防火规范,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
运行中的防火管理运行中的防火管理是指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建设竣工后,在日常运行中应采取的一些管理措施。
首先,应当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防火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防火知识和技能,提升维护操作水平。
其次,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防火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第5章-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2019新规范版)
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
2. 出入口: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3. 防火间距:
——油浸变压器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楼、集中控制楼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4. 点火油罐区:应单独布置。
——围栅:点火油罐区四周,应设置 1.8 m 高的围栅;
4. 发电厂建筑物内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不燃烧体。
知识点:C352 发电厂消防设施(1)
重要度:
消防灭火设施
项目 室外消 防给水
室内消 火栓
自动喷 水灭火
系统 泡沫灭 火系统 气体灭 火系统 灭火器
内容 1.贮煤场:露天煤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少于 20L/s。 2. 合并: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在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时,应确保消防用水量 (消防时淋浴用水可按计算淋浴用水量的 15%计算)。 3.管网:主厂房、液氨区、露天贮煤场或室内贮煤场、点火油罐区周围的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 4.点火油罐宜设移动式冷却水系统。 5.地上消火栓:设在道路中并高出路面的室外消火栓与阀门启闭装置,宜设置防撞设施。 1.设置范围: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
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楼梯可釆用钢楼梯,但其净宽不应小于 0.9m、坡度不应大于 45°。
运煤栈桥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 150m。
2.疏散出口:
——控制室: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 120 m2 时可设 1 个。
——配电装置室: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 m。
历年真题
实务真题【2016 年】第 79 题【2017 年】第 48 题【2018 年第 18 题】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
-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符合防火要求,例如使用阻燃材料或耐火材料。
- 建筑物结构应具备防火性能,包括使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
- 建筑物的布局应考虑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2. 电气设备设计:
- 变电设备和电路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火灾因电气原因引发。
- 设备应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功能,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监控系统。
- 设备间应有足够的通风空间和隔离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3. 火灾预防和控制:
-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备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 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明确消防器材的布置位置。
- 在重要设备周围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提高火灾的及早发现和控制能力。
4. 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
- 每年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应急预案、灭火器使用和疏散逃生等。
-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任务和责任,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总之,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同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培养,提高设施的火灾防控能力。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2007-04-01实施
总则
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 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 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
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 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
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主厂房 main power house
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 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 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
2.0.6 一般材料库 general warehouse
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 材的库房。
3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 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0.1
的规定。
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
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 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
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
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 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 main control building
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是能源领域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设计和建设需要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防火要求和设计规范。
一、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材料选择:火力发电厂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可以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混凝土或砌块,屋顶可以选用防火性能好的金属材料等。
2. 建筑布局:火力发电厂的建筑布局应保证建筑之间有足够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建筑之间的通道和道路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以便人员和车辆的疏散和逃生。
3. 配电装置安全:火力发电厂的配电装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质,设置在良好的通风与防水的地方,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电缆敷设应合理,保证电缆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避免电缆敷设与其他设备、管道交叉,并标明清晰的标识。
4. 防火隔离:火力发电厂中的火源与易燃易爆的物质应进行有效的隔离,并在隔离处设置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同时,要对易燃物质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区域与其他区域的严密封闭,防止火源传播。
5. 消防设施:火力发电厂应设有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同时,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
6. 防静电措施:火力发电厂中的静电火灾是一个重要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如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使用防静电设备和材料等。
7. 周期性巡查和维护:火力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确保火力发电厂的安全。
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布局: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以便人员疏散和逃生。
2. 建筑材料选择: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和屋顶可以采用防火墙板或防火保温材料等。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建标[2006]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要求,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经我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29-2005,自 2005 年月日起施行。
其中,3.0.1、3.0.9、3.0.11、4.0.8、4.0.11、5.1.1、5.1.2、5.2.1、5.2.6、5.3.5、5.3.12、6.2.3、6.3.5、6.3.13、6.4.2、6.6.2、6.6.5、6.7.2、6.7.3、6.7.4、6.7.5、6.7.8、6.7.9、6.7.10、6.7.12、6.7.13、7.1.1、7.1.3、7.1.4、7.1.7、7.1.8、7.1.9、7.1.10、7.1.11、7.2.2、7.3.1、7.3.3、7.5.3、7.6.2、7.6.4、7.6.5、7.6.6、7.10.1、7.12.4、7.12.8、8.1.2、8.1.5、8.5.4、9.1.1、9.1.2、9.1.4、9.1.5、9.2.1、9.2.2、10.1.1、10.2.1、10.2.2、10.3.1、10.6.1、10.6.3、10.6.4、11.1.1、11.1.3、11.1.4、11.1.7、11.2.2、11.4.4、11.5.1、11.5.3、11.5.8、11.5.9、11.5.11、11.5.14、11.5.17、11.5.20、11.5.21、11.6.1、11.7.1 为强制条文,必须执行。
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同时废止。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者或由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带来的新问题,其防火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题评估、论证或经必要的试验,依据本规范的防火设计原则确认可行后,方可采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作为能源供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必须符合严格的防火规范,以保障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是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中的防火规范:1. 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应设置防火墙,将发电厂不同部分区隔开,以防止火灾蔓延。
- 设计必须合理布置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以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每个火力发电厂建筑物都必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 发电机房要采取防火措施,确保防火门的有效性,并确保配电室的进入口附近可靠地安装灭火器和灭火器。
- 发电间、控制室、变配电房的防火分区和固定灭火设施摆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2. 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变电站必须设有防火墙,将高压区和低压区隔离。
- 控制室和配电室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等。
- 变电站要采用可靠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装置,如无水消防系统、干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 变压器应设置冷却油和油箱,必须符合相关的防火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建筑材料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尽量采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
- 建筑物必须设置灭火器材和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通道,确保疏散人员的安全。
- 防火墙、防火门等隔离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
总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中的防火规范对于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布置防火设备、设置防火墙、选择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安全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防火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等工作。
三、防火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负总责,确保防火安全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火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3. 员工应当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整改。
四、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应当设置在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地势较高、通风良好的地方。
2.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动火作业。
3.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换。
4.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防火安全。
5.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6.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7. 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应当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包括消防设施清单、消防演练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等。
五、防火安全培训和宣传1.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网络、会议等形式,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火自救能力。
六、防火安全监督和检查1. 防火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对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单位应接受上级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4.0.1 一般消防措施。
4.0.1.1 电力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部或本企业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
4.0.1.2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对已经投产的工程或项目,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4.0.1.3 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应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所)连通。
一般变电所、水电厂或山区火电厂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
厂(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0.1.4 电力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参见附录E)。
4.0.1.5 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
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现场消防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保卫(消防)部门,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
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
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4.0.1.6 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4.0.1.7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
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4.0.1.8 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4.0.1.9 充油、储油设备不应渗、漏油。
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在高温附近的法兰盘或接头处,应装金属罩壳。
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及时处理。
变电所消防制度(3篇)
变电所消防制度是指为确保变电所安全、防范火灾和应对紧急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1. 周期性检查与维护:变电所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栓、自动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设施的功能和完好性检查。
2. 灭火设施设置:变电所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泡沫灭火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设备需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可靠性。
3. 火灾报警系统:变电所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报警按钮和火灾探测器等设备。
这些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4. 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变电所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应明确标识,并配备紧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5. 消防演练:变电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模拟火灾逃生、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等。
演练可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6. 应急预案:变电所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疏散路线、应急通讯联系方式、应急指挥流程等,以指导员工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行动。
7. 员工培训和教育:变电所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防火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总之,变电所消防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变电所的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员工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为变电所的安全提供保障。
变电所消防制度(2)变电所属消防重点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供电及时。
特制定本制度。
1、在变电所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3、变电所内严禁吸烟。
4、有一定的防雷措施,安装避雷装置等。
5、室内操作台前应有不少于一米的胶皮铺地。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
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8、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9、变电所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完整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2007-04-01实施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主厂房main power house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main control building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4网络控制楼net control building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5特种材料库special warehouse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气瓶的库房。
2.0.6 一般材料库general warehouse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材的库房。
(完整版)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8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整理]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fossil fuelpower plants and substations2006—09—26发布 2007—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fossil fuelpower plants and substationsGB 50229—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8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9-2006,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9、3.0.11、4.0.8、4.0.11、5.1.1、5.1.2、5.2.1、5.2.6、5.3.5、5.3.12、6.2.3、6.3.5、6.3.13、6.4.2、6.6.2、6.6.5、6.7.2、6.7.3、6.7.4、6.7.5、6.7.8、6.7.9、6.7.10、6.7.12、6.7.13、7.1.1、7.1.3、7.1.4、7.1.7、7.1.8、7.1.9、7.1.10、7.1.11、7.2.2、7.3.1、7.3.3、7.5.3、7.6.2、7.6.4、7.6.5、7.6.6、7.10.1、7.12.4、7.12.8、8.1.2、8.1.5、8.5.4、9.1.1、9.1.2、9.1.4、9.1.5、9.2.1、9.2.2、10.1.1、10.2.1、10.2.2、10.3.1、10.6.1、10.6.3、10.6.4、11.1.1、11.1.3、11.1.4、11.1.7、11.2.2、11.4.4、11.5.1、11.5.3、11.5.8、11.5.9、11.5.11、11.5.14、11.5.17、11.5.20、11.5.21、11.6.1、11.7.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条文说明贵港消防网发表日期:2004年12月7日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标准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29-96制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负责主编,详细由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经建立部1996年7月22日以建标[1996]429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视局结合发布。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电厂和变电所防火的理论经历,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理论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历,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长春市人民大街118号,邮政编码 130021〕,并抄送电力工业部建立协调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目次1 总那么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3 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4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平安疏散和建筑构造4.1 主厂房的平安疏散4.2 其他厂房的平安疏散4.3 建筑构造5 发电厂工艺系统5.1 运煤系统5.2 锅炉煤粉系统5.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5.4 汽轮发电机5.5 辅助设备5.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5.7 电缆及电缆敷设5.8 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6 发电厂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6.1 一般规定6.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6.3 室内消防给水6.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6.5 固定灭火装置6.6 消防水泵房6.7 消防车6.8 消防排水7 发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1 采暖7.2 空气调节7.3 电气设备间通风7.4 油系统通风7.5 其他建筑通风8 发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8.1 消防供电8.2 照明8.3 消防控制9 变电所9.1 变电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9.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9.3 电缆及电缆敷设9.4 主要消费建〔构〕筑物9.5 消防给水9.6 消防供电及照明1 总那么1.0.1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制订的目的、方针、原那么和指导思想。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一、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建筑和结构设计:(1)根据当地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采用防火建筑材料和抗火构造,满足一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2)设备安装要求合理布局,设备间距、通风道和疏散通道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设备之间的间隔和通道畅通。
2.电气设备安全:(1)使用防火电缆和阻燃线管,电设备若有运行火花,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罩等。
(2)对于油浸式设备,需要设置泄漏控制系统,确保油品泄漏或火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消防设备与系统:(1)设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启动应急预案。
4.停电和紧急疏散:(1)进行停电计划和控制,并设置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源切换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2)设置足够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标明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标识。
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指导性文件:(1)根据国家有关变电工程的技术规定和法规要求,进行变电所的设计。
(2)变电所设计需按照电力工程建设和消防设施设计的相关规范进行。
2.建筑和结构设计:(1)变电设备的室内布置要合理,设备间距、通风道和疏散通道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2)根据变电方式和等级,设置消防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焰蔓延。
3.消防设备与系统:(1)根据变电所的特点设置适当的防火墙和消防门,确保可能需要的区域隔离与控制。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并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4.电气设备安全:(1)使用防火电缆和阻燃线管,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对于油浸式设备,需要设置泄漏控制系统,确保油品泄漏或火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人员管理与培训:(1)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电气火灾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配电装置电气设备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1)发电机着火应迅速与系统解列,并立即启用固定灭火装置灭火,如无固定灭火装置或装置失效应利用一切灭火设备灭火,但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灭火;2)运行中电动机着火,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口通风口关闭,再用气体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泡沫和干砂灭火;3)高压断路器室内的设备着火时,必须将有关母线及引线全部断开电源后,方可使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4)变压器、油断路器、油浸式互感器着火燃烧,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
在不得已时,方可用干黄沙直接投入设备,将火扑灭;地面燃烧的油,应用泡沫灭火器喷射或用干黄沙覆盖扑灭,不可用消防水进行冲浇;变压器油溢在顶盖上着火时,则应开启变压器下部防油阀,使油面低于着火面。
5)电力电缆着火燃烧时,可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也可用干燥的黄砂或干土覆盖扑灭,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喷射。
在扑救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电缆钢甲或移动电缆;在扑救电缆隧道或通风不良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6)发电厂及变电所发生火灾,值班人员无法自行扑救时,那么值班人员应切断电源,还应迅速联系消防队前来灭火;当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向消防负责人说明周围环境情况,明确交待带电设备位置,按消防负责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始终庆现场严密监护,对消防人员的不正确行为及时给予提醒或阻止。
二、充油电气设备的灭火措施1)充油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果是外面局部着火时,可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器和干粉灭火;2)如果设备容器受到破坏,喷油燃烧,外部的火势很大时,在切断设备电源后,有事故贮油池的应设法将油放放池中,然后再进行扑救,但要防止着火油料入电缆沟内。
三、断电灭火注意事项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断电时进应注意以下几点:1)火灾区电气设备,由于受潮烟熏,绝缘能力降低,故拉开关断电时,使用绝缘工具。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一、引言消防安全是发电厂运行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确保发电厂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包括发机电组、变电所、锅炉房和煤堆等关键区域的消防设备和措施。
二、发机电组的消防工作1. 消防设备:-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 配备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 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进行灭火。
2. 消防措施:-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发机电组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 培训员工有关火灾防范和灭火知识,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三、变电所的消防工作1. 消防设备:-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 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 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进行灭火。
2. 消防措施:- 保持变电所内部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引起火灾。
-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变电所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四、锅炉房的消防工作1. 消防设备:-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 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 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进行灭火。
2. 消防措施:- 定期清理锅炉房内的积尘,防止火灾的发生。
- 确保锅炉房通风良好,排除火灾隐患。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锅炉房火灾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 培训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火灾防范和灭火知识,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五、煤堆的消防工作1. 消防设备:-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
发电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一、背景介绍发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消防工作的重点部位包括发电机房、变电室、燃煤库、燃气库等。
为了确保发电厂的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消防工作标准和措施。
二、发电机房的消防工作1.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电机房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
2. 配备灭火设备:发电机房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和消防栓,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进行灭火。
3. 设置防火墙:发电机房应设置防火墙,将其与其他区域隔离,以防止火灾蔓延。
4. 定期检查维护:对发电机房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变电室的消防工作1. 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变电室应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洒灭火剂。
2. 配备灭火器具:变电室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
3. 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变电室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通知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4. 加强通风和防爆措施:变电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积聚可燃气体引发火灾和爆炸。
四、燃煤库的消防工作1. 安装火灾监测系统:燃煤库应安装火灾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煤堆自燃等火灾隐患。
2. 配备灭火器材:燃煤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进行灭火。
3. 加强煤堆管理:燃煤库应加强煤堆的管理,确保煤堆的稳定和安全,防止自燃引发火灾。
4. 定期清理煤渣:燃煤库应定期清理煤渣,防止煤渣积聚导致火灾。
五、燃气库的消防工作1. 安装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燃气库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并发出警报。
2. 配备灭火器具:燃气库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应对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
3. 加强通风和排气:燃气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气,防止燃气积聚引发火灾和爆炸。
4. 做好燃气检测:燃气库应定期进行燃气检测,确保燃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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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1一般消防措施。
1.1电力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部或本企业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
1.2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对已经投产的工程或项目,若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1.3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应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所)连通。
一般变电所、水电厂或山区火电厂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
厂(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4电力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参见附录E)。
1.5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
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现场消防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保卫(消防)部门,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
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
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1.6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1.7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
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1.8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1.9充油、储油设备不应渗、漏油。
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在高温附近的法兰盘或接头处,应装金属罩壳。
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及时处理。
油管道附近的热管应包铁皮。
油管道应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上方。
1.10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1.11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
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
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1.12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
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1.13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1.14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
严
禁乱扔擦拭材料。
1.15生产现场不应漏煤粉。
对热管道、电缆等部位的积粉,应制定清扫周期及时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