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市环境监察工作重点目标及2017年工作要点
生态环境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1 加强对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1.2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有效应对环境事件和突发污染事故。
1.3 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工作重点2.1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2.1.1 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精确度和时效性。
2.1.2 加强预警机制的建设,提前发现潜在的环境风险。
2.2 强化环境执法力度2.2.1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2.2.2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3 加强环境事故应急管理2.3.1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2.3.2 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2.4 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2.4.1 加强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督导和指导。
2.4.2 奖励和鼓励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5 强化环境督察和问责2.5.1 加强对环保部门的督察和监督。
2.5.2 对环境监督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工作措施3.1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3.1.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
3.1.2 加强对环保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整体监督能力。
3.2 加大宣传力度3.2.1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宣传力度。
3.2.2 发布环境监测结果和环境状况,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3.3 加强信息共享3.3.1 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3.3.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安全监督工作。
3.4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3.4.1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环境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4.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督工作策略和措施。
四、工作时间表4.1 建立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精确度和时效性。
时间:年度工作计划。
4.2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苏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
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
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
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
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
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大工程及对经济发展作用环境XXX XXX 学号:XXXXXXXXXX据了解,为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
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十点重大工程内容: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保执法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综合评估体系、“金环”工程、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建设。
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完成31个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00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建设任务。
3.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500万吨/日,改造和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配套污泥安全处置和再生水利用。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水源地上游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6.城市垃圾处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4万吨/日。
7.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
8.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一批示范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
9.核与辐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设备性能鉴定实验室、放射性物质鉴定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心、电磁辐射监测实验室、全国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国控网、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
10.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000个,完成1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
部分重大工程对社会经济发展得作用:1.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十一五”以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项目进展良好,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十政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十政发〔200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十政发[2006]46号),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立足十堰实际,提出了"工业兴市、生态立市"并重的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的投入不断增加,污染控制力度加大,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环保工作成效明显,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堰市城区及六县(市)城关镇空气环境质量全部按功能区达标,空气质量指标总体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汉江干流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各监测因子(总氮除外)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全市各县市(城镇)区域声环境质量好;全市五县一市二区全部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计划,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73.4万亩,2004年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但从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传统产业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仍然突出,污染排放行业化明显。
二是以黄姜产业为代表的新兴医药产业污染达标治理任务重。
三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水电建设、矿山开发中钒冶炼系列加工、大理石精加工、金银矿开采加工等,将可能带来新的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资源浪费等环境隐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2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分总结“十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二00六年二月六日附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推进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保护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制定本规划。
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现状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与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同时起步。
1973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初具规模,标准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构成。
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样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五”期间,总局和各级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力度,重点解决标准经费投入少,体系不健全,科学性与公开性不足的问题。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思路、目标及对策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思路、目标及对策“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走兼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目标的发展道路,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确定“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
本文将基于这一认识,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思路、目标及相应对策。
一、当前我国生态和环境变化的基本态势要合理务实地确定“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必须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变化态势和目前完成“十五”计划目标的水平有全面的认识。
在即将过去的“十五”中,我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领域的目标总体来看完成得相对较差,尤其面上目标基本都未完成。
少数完成较好的有:——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目标多数完成;发达地区尤其是发达地区的重点城市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完成得较好。
与计划目标存在显著差距,按期完成已基本无可能性的有:——“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均未达到预定目标,工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均没有达到计划目标。
荒漠化、水土流失控制未能达到计划目标;生态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小区和生态示范区等)建设的数量目标超额完成,但质量问题凸显,“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现象严重。
总之,“十五”期间我国的环境和生态变化仍然呈现“点上治理、面上破坏”。
面上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能力都不尽人意,而且与“九五”期间相比,“十五”期间环境恢复的势头出现停滞现象。
二、生态和环境态势变化的成因“十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面上目标完成不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经济发展阶段和增长方式的影响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
在我国的重化工业高速增长阶段,中国经济与环境战略的选择受着两个根本性的现实约束:第一,中国从来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发达国家重化工业高速发展时期享有的廉价资源供应量和环境容量;第二,中国经济增长至今仍然主要是发达国家已基本超越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模式。
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一、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当前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专项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环境监管效能,确保环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 促进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
4.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1. 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完善环境监管人员考核机制,确保队伍素质。
2. 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定期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
- 强化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等信息。
- 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
4.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 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四、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2024年1月-2月)-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
-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2. 实施阶段(2024年3月-12月)- 按照工作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 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 总结阶段(2025年1月-2月)- 对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强化资金保障- 确保专项监督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 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修改稿〕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1第一节规划背景1第二节规划依据2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一、指导思想3二、基本原则4第四节规划围和期限5一、规划围 (5)二、规划期限 (5)第二章当前的环境形势和发展趋势5第一节当前的环境形势5一、"十五"期间的主要环保工作 (5)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7)第二节发展趋势10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12第一节环境保护总目标12第二节环境保护指标12第四章主要任务13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14第二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16一、实行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 (16)二、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18)三、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示 (18)四、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19)第三节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19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9)二、综合整治大气污染 (23)三、控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 (25)第四节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27一、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27)二、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27)三、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 (28)第五节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8一、编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8)二、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29)三、开展生态示创建活动 (29)第六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质量29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29)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30)三、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城市 (30)四、着力解决城市环境热点问题 (31)第七节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31一、提高辐射环境监管能力 (31)二、建立全省辐射源监管信息数据库 (32)三、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32)四、加强技术培训 (32)第八节实施总量控制,控制污染物排放32第九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36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36)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6)三、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37)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39)五、环境科学研究能力建设 (40)第五章重点工程和投资41第一节重点工程41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41)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41)三、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41)四、城市垃圾处理工程 (42)五、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 (42)六、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 (42)七、农村小康环保工程 (42)八、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生态恢复工程 (42)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43)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43)第二节投资43一、投资需求 (43)二、资金来源 (43)三、效益分析 (44)第六章保障措施44一、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44)二、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切实依法保护环境 (45)三、推行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 (46)四、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实施分区发展 (48)五、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46)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49)七、加强环境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50)八、规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51)九、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51)十、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合作交流 (52)附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表第一章总论第一节规划背景"十五"期间,我省十分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不协调问题,以协调的要求推动社会经济更好发展。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报批稿)目录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一) “十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1)(二)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3)二、“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5)(一)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 (5)(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5)(三)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 (5)(四)生态保护与恢复任务艰巨 (6)(五)农村环境问题日趋突出 (6)(六)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应引起重视 (6)(七)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渐体现 (6)(八)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7)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规划总体目标 (8)(四)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8)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9)(一)工业污染防治 (9)(二)城市环境保护 (12)(三)农村环境保护 (15)(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 (17)(五)饮用水源保护 (19)(六)酸雨污染防治 (21)(七)生态保护与恢复 (22)(八)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25)(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7)(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0)五、“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31)(一)重大工程项目 (31)(二)投资分析 (33)(三)资金筹措 (34)六、保障措施 (34)(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新机制 (34)(二)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强化执法手段 (36)(三)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36)(四)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37)(五)加快体制创新,增加环保投入 (38)(六)加快科技创新,增强环境保护技术手段 (39)(七)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社会氛围 (40)(八)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40)七、规划实施与考核 (41)附表:1、2010年全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表(附表1)2、规划项目汇总表(附表2)3、“十一五”期间规划环保系统能力建设项目(附表3)4、“十一五”期间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附表4)5、“十一五”期间规划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附表5)6、“十一五”期间规划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项目(附表6)7、“十一五”期间规划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附表7)8、“十一五”期间规划生态保护项目(附表8)9、“十一五”期间规划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恢复工程项目(附表9)10、“十一五”期间规划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附表10)11、“十一五”期间规划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附表11)12、“十一五”期间规划危险废物及医疗垃圾处置建设项目(附表12)13、“十一五”期间规划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附表13)前言“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努力实现新跨越”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规划标题青岛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标题:XX市“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制发机关: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二○○七年四月十六日内容:一、“十五”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的主要进展“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民环境意识明显提高,环境保护措施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部分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1.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迎办绿色奥运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步伐,200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决定》,与此同时市环保局着手组织编制《XX 生态市建设规划》,该规划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成立了以夏耕市长任组长的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生态市建设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自2002年开始,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五市开展了国家级生态示X区建设工作,并已全部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共有8个镇获得全国优美乡镇命名,24个镇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全国和省级优美乡镇数量居全省首位。
新建XX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胶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胶州艾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XXXX鱼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处,受保护总面积达550.39平方公里。
开展了创建全国第一个副省级城市“环保模X城市群”工作,胶州、胶南、莱西三市获得国家环保模X城市命名,即墨和平度两市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市区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模X城市省级复查,并成为全国首批7个国家免检模X城市之一。
编制了《XX奥运行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展了XX奥运赛场海域环境监测,以迎办“绿色奥运”为契机,积极实施《XX省碧海行动计划》,进行了前海一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得到进一步深化(1)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继续严格控制高硫煤的使用;二是继续加紧淘汰燃煤锅炉,我市“十五”期间共淘汰燃煤锅炉896台;三是进一步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市政府发布了《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大力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使用地热、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了天然气的引进速度和使用比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3•【文号】环发[2006]158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0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二○○六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目录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二)生态环境现状1、主要问题2、成因分析(三)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2、分类指导,分区推进3、统筹规划,重点突破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三)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2、具体目标三、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一)深化自然生态保护工作1、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推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3、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4、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二)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督与管理1、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2、提高生物多样性履约和管理能力3、重视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三)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1、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综合防治土壤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4、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四)巩固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深化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积极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3、大力开展生态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三)创新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五)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六)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七)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一、全国生态保护形势(一)“十五”工作回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先后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把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南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南宁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南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南宁市建设生态城市打基础的重要时期。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大南宁建设,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市的环境形势(一)主要进展“十五”期间,南宁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促进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赢得了空间、提供了支持。
、环境保护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护和改善环境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五”期间,为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市建立县、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制定《南宁市县、区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将县、区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完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机制。
实施《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市委做出了建设生态南宁,构建和谐南宁的决定。
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启动了一批循环经济的试点,制糖、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经济快速增长情况下,我市通过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继续深化污染治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技术落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力度。
南宁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为加强大南宁环境管理,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市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从决策的源头、工业和城市、农业和农村等各个环节减轻环境污染,大幅度提升全市污染控制能力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环境形势(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措施,市场化机制开始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占GDP的比例首次超过1%;环境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环境执法力度有所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对我国环境保护规律性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证。
(二)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
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8•【文号】环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5]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2.环境立法规划设想表(略)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前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工作,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实现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办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环保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
今后的五年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
环保法规建设规划是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
国家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环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环境法律。
烟台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
烟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一、总则(一)编制依据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3、《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目标纲要基本思路》4、《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草案)》5、《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全市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按照环境建设、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针对我市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目标。
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以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
5、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6、坚持积极创新的原则。
根据烟台市的实际状况,突出规划的特点,确定主攻方向,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要有所突破,通过科学的规划,有效解决主要的环境问题和难题。
二、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一)规划目标到2010年,生态市建设完成中期阶段的建设任务,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通过实施一批重大环境保护工程,使重点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应急和环保科研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环保产业逐步壮大,资源节约型及生态型城市初步形成,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十一五”环境保护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污染物减排:通过推动重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这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控制,同时减少其他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2. 改善环境质量:在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3.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
4. 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大对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推进重点地区、流域和城市的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5. 完善环保法规和标准: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6. 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强环保科技创新,推广环保技术,提高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7.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这些目标旨在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更大的进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南昌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目录第一章“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回顾和总结 (1)1.1环境质量现状 (1)1.2污染源现状 (3)1.3“十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工作 (4)1.4“十五”期间存在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 (6)第二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8)2.1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8)2.2城市综合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8)2.3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8)2.4新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9)2.5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9)第三章规划的总体方案 (10)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0)3.2编制依据 (10)3.3规划的目标 (11)3.4规划期限和范围 (12)3.5规划指标体系 (12)3.6技术路线 (13)第四章“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 (15)4.1强化生态环境建设 (15)4.2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16)4.3水环境综合整治 (18)4.4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25)4.5声环境污染防治 (26)4.6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提高无害化水平 (29)4.7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31)第五章“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32)5.1重点工程项目 (32)5.2投资计划 (33)第六章保障措施 (34)6.1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34)6.2强化环境法制,提高环境统一监管能力 (34)6.3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35)6.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和市场环保投融资机制 (35)6.5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建立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 (36)6.6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36)第一章“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十五”期间的五年是南昌市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全面快速发展的五年。
“十五”期间,南昌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做好建设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两篇文章”的总体要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9%。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枣政发[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枣政发〔2006〕7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根据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步伐,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十五”以来,我市各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05年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328天。
纳入省考核的7条河流出境水质有两条达到目标要求,分别达到Ⅲ类和IV类水标准。
城郭河群乐桥、峄城沙河泥沟桥、薛排沟彭口闸、新薛河洛房桥和小季河季庄桥断面COD年均值由2000年的280mg/l、48.5mg/l、130mg/l、126mg/l和58mg/l 下降到2005年的68.4mg/l、26mg/l、71.3mg/l、34mg/l和35mg/l。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十五”期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05年SO2、COD、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5230吨、46831吨、5114吨、17800吨、96500吨以内,其中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比“十五”计划减少30%、11%、24.7%。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政字[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字〔200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有关单位:《邢台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四日邢台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冀环控[2006]2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共16项指标,实行百分制。
(一)环境质量指标(44%):包括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指标。
(二)污染控制指标(30%):包括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6项指标。
(三)环境建设指标(20%):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项指标。
(四)环境管理指标(6%):包括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2项指标。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是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焦政文[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焦政文〔2012〕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弘扬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沁阳市环境监察大队等32个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陈修斌等50名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努力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附件1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32个)沁阳市环境监察大队沁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沁阳市电业综合公司孟州市环境监测站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科博爱县环境监测站博爱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博爱县环境保护局生态科武陟县公安局武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武陟县电业局修武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修武县工商局温县财政局温县环境保护局温县工商局焦作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解放区上白作街道办事处解放区环境保护局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山阳区环境保护局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中站区环境保护局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马村区环境保护局焦作市环境监测站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发展改革委焦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焦作市审计局焦作市城管局附件2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名单(50名)陈修斌沁阳市沁园环境保护所所长李中芳沁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科长李晓利沁阳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行作玲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刘艳红孟州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赵德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朱爱国博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念博爱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仝海路博爱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吕东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刘小强武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黄保民武陟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常领军修武县郇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吕晓宇修武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正明修武县畜牧局局长李德义温县环境监测站科员王磊温县环境保护局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张满盾温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燕解放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李梁解放区财政局纪检组长赵媛解放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樊中波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窦丹山阳区财政局副局长陈庆生山阳区工商局副局长韩双利中站区龙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涛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占元中站区工商局副局长王热闹马村区演马街道办事处科员董岩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科员刘群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小星焦作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科员张永慧焦作市环境信息中心工程师蔡娜焦作市危废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工程师史凤云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副科长职音焦作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苗铁妞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主任科员常秀瑞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主任科员孟克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冯宾焦作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李博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王富霞焦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买晓辉焦作市广电局社会新闻中心干部许伟涛焦作日报社经济新闻采访部副主任李世萍焦作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科长卢文霞焦作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申长利焦作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科长杜玉琦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与储量科科长骆涛焦作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池艳新焦作市审计局农业与环境保护科科长刘民兴焦作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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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市环境监察工作重点目标及XX
年工作要点
XX年是落实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创模工作启动后的第一个整年。
当前,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使环保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抓好今后五年和XX年我市环境监察工作,对于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水平,促进我市“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都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重点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严惩环境执法行为,认真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
构建三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水平,为“十一五”我市环保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创建环保模范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重点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企业与公众职责明确而又相互信任与协
作的环境监管机制,推动环境守法社会的建立,建立以现代化执法手段为依托,政治素质好、熟悉和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
1、在队伍建设指标方面,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个别区、县(市)人员不足的部门,要增加人员编制,达到相应的标准。
“十一五”期间,将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全员参加能力培训。
2、在执法经费方面,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渠道,满足环境执法的基本需求,到“十一五”末,争取人均实现执法经费4万元/年。
3、在执法硬建设方面,到XX年,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区和部分县(市)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
4、到XX年,建设集应急中心、污染源监控中心、12369污染投诉中心于一体的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加强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和处理,降低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现有12369污染投诉中心网络覆盖率。
、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到XX年,,对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水自动监测仪100套,大气自动监测仪20套。
6、到XX年,加强生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强化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手段,建设并应用生态环境保护GIS系统。
二、XX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XX年环境监察工作将围绕省、市环保中心工作和创建生态模范城目标,抓好四项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快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夯实两项基础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创建一流环境监察队伍。
(一)抓好四项专项检查工作
XX年,将巩固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案移交移送制度,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抓好四项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对环境违法案和挂牌督办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对XX年全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逐一进行排查,跟踪问效,对没有完成的,要限期督办或依法予以关停,对出现反弹的要认真查处,确保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得到认真解决。
2、加强限制治理、建设项目、烟尘和扬尘污染的现场检查,对重点环境违法单位,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促进老污染源的治理和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XX 年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突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的工作,开展对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生态环境监察,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
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违法行为。
配合市局有关处室搞好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现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加强对养殖业的现场检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4、加强省控、市控污染源的现查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采取明查暗访,认真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达到100%,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现场检查,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
(二)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排污收费制度,实现“阳光作业”。
XX年全市征收排污费600万元,其中,市区征收000万元(市监察支队
万元、开发区200万元,六个区1300万元)、松北分局征收
万元,县(市)征收
万元。
加强对工艺废气、噪声、粉尘、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核定工作,强化排污费的征收,加大小户收费的工作力度,贯彻执行好对省局下发的抽样测算方法,收费户数力争突破7000户,确保工业企业开征面达到100%,非工业开征面达到80%以上。
进一步贯彻落实收费制度及配套文的
要求,全面应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继续实施排污费征收公告制度,使排污费征收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进一步加大排污费稽查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的排污费稽查;二是加强对区县错收、漏收的稽查,促进排污费足额全面征收;三是探索内部稽查机制,提高排污费的费额。
四是加大对区县拒缴排污费“钉子户”和地方保护严重单位的稽查力度,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排污费工作力度,对稽查的排污费直接上缴市级财政。
3、坚持以人为本,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权益。
抓好“12369”环境举报热线工作,加大服务与管理力度,确保实现群众环境投诉的自动接听、同步录音、转办督察、统计分析功能,加强电话受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落实受理群众环境污染举报及时出现场、限时办结、验收、回访制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坚持24小时受理分转,2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意见,全市信访案办结率达到98%以上。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严重影响工作、学习和生活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高环境信访案的处理能力和效率。
巩固噪声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整治扰民噪声污染,组织开展好中高考期间社会噪声污
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夯实两项基础工作
1、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推进污染源动态管理。
全面执行《排污申报核定汇总报告制度》,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支队各收费科室要按季、半年、年度完成《排污申报核定报表》、《排污收费报表》和工作报告的上报工作。
各区、县(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办公计算机,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申报、核定、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
落实《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制度,重新确定区域管辖排污单位数量。
将排污申报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加大对拒报、谎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抓好变更申报的审核和现场核定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监察档案,逐步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管理。
2、加强环境监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和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程序。
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实行排污费逐级审核制度,执行排污收费内部运转程序,规范环境监察档案工作,严格收费票据和行政处罚文书的管理,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部门尽快与当地县级财政、银行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排污费资金的收缴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加强对运转的监督检查。
采取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的方式,加强环境
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队伍学法、懂法和执法水平。
全年开展全员培训1次,开展12369、收费软排污申报核定、各类票据使用等专业培训10次。
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各单位抓住标准化建设的机遇,争取编办、财政部门的支持,完善环境监察机构,增加环境监察执法经费,增强现场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鼓励有条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在“十一五”期间晋升二级标准,其他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要全部达到三级标准。
要加强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增加必要的设备投入,确保12369环保热线的畅通,提升处置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重大环境事报告制度。
加强重点污染单位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
完成文昌、太平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的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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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建一流环境监察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争创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一流环境执法队伍。
一是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两个作用,促进环境监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风廉政建设。
整顿工作作风,加强思想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政勤政的教育,狠抓行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严
肃查处违反“六项禁令”和“六不准”的违纪行为。
三是抓好文明单位晋级准备工作,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严格队伍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文明办公,树立环保执法窗口形象。
四是抓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环境监察各项工作的完成。
继续抓好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和目标管理工作。
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提倡勤俭节约,开源结流,为全面完成XX年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利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