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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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什么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社会及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救援技能,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工程安全事故。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篇

建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催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专案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级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发布、实施和迭代更新流程;(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要求;(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四)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五)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范要求;(六)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化,并通过内部通知或培训等形式向全员宣传,确保各级人员理解并遵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纳入考核评定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主要指标之一,对执行不力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予以处理和追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第三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第四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第六条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并表彰先进;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第八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着成绩的;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护公司财产免受损失,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文件,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四条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检查和评估、违章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筑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负有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属地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建筑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需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八条各级领导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建筑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条建筑公司要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对岗前和在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对员工进行操作规程和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岗位文化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培训、技术培训、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第十三条建筑公司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公司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要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程安全,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处置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获取和传达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理制度,确保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执行等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1. 监督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3. 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法行为;4.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5. 执行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并保护环境,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并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3. 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止火灾、防护设施的设置、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等。

4. 安全检查与监督: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 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制定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等。

6. 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建立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7. 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安全意识。

8. 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并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各个施工阶段。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通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具体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人员安全责任制和班组安全责任制。

相关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和提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并按照施工工艺和工作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类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导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危险作业、保护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2023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3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本(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本(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

3.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 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项目经理、工班长、员工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 项目经理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4. 工班长要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5. 员工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提高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本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对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与防控、事故应急处理等。

3. 新进人员要在入职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1.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防护制度,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2. 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确保员工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

3. 高危作业区域要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区,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 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设施和装备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前言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较为详细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建筑工程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2.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4.参与重要工程的安全论证和评估,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5.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协调处置施工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职责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其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国家和工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4.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5.建立安全责任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同时,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满足如下要求:1.预防优先,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

2.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

3.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4.事故处理,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的处置事故发生。

5.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修改和执行等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和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本文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

二、管理职责和权限1.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负责整改违规行为。

2.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3. 工人和相关人员有义务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1. 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

3. 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并正确使用。

4. 施工现场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并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和演练。

5. 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高空作业安全带使用不当等。

6. 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是否有足够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

四、监督检查频次和方法1. 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将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对于规模较小、施工周期较短的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将根据需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3.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常规巡视、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整改和处罚措施1.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 施工单位需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3. 若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未达到要求,监督检查部门将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施工等。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施工单位需对工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三条建筑施工活动应依法办理安全许可证,并按照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期限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并与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承包商实施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和工程特点,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在施工前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第二章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安全许可证。

申请安全许可证应提供如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与工程有关的资质证书;(三)与安全负责人有关的资格证书;(四)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六)与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的技术措施和预案;(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八条安全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现场核查、验收合格三个阶段。

初审主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许可证申请条件。

现场核查主要验证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后,发放安全许可证。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安全专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控制措施。

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各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处罚。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4. 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5.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亳州市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管线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四条建筑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方责任明确,合作协作,共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筑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组织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并掌握设计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

第八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评估和试验,保证施工中的安全,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划定分区,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完工验收前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确保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交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

确保正常使用及维护。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营的安全责任,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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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4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5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8第五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0第六章安全检查制度-------------------------------------------------21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23第八章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25第九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27第十章安全措施及纪律-----------------------------------------------27第十一章安全防护措施费和保证金的提取及管理--------------------29第十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0第十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36第十四章奖励和处罚------------------------------------------------------36第十五章工地卫生防疫制度---------------------------------------------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及其相关活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和土石方工程)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应保障ISO2015体系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工会组织)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九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由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取消其评比先进和晋升的资格,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各项目经理部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各项目经理部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制定重大危险源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职工中毒和职业病发生为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机构的设立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科、工会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安委会负责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科,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按部颁标准足额设置专职安全员,由以上人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或工程项目承包人)为组长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各作业班组长组成。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意图,做好本项目经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定人、定岗、定期、定反馈;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关系到公司全员、全方位、施工全过程、全天候,公司的党政工必须一齐抓,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分头抓,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第一领导责任。

2、支持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人员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工作。

3、组织制订、修改并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其顺利实施。

4、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问题。

5、组织制订、修改、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重大伤工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认真实施,对本公司安全负领导责任。

2、支持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工作,并督促分管其他的副总经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领导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措施经费,认真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安全措施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4、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5、定期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防火例会,协调安全、防火工作,研究解决生产中涉及安全、防火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期整改;对在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检等相关部门审批,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8、督促财务部门落实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9、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项目经理部,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公司安全例会,组织项目经理部及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和批示,并对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责任。

4、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制订、修订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主持生产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负检查督促责任。

6、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特点,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职工的劳逸结合。

对危及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状况,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7、按期组织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期整改,督促公司安全科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8、直接领导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安全部门依法监督、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公司分管其他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支持、配合总经理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基层领导和分管机关部门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审核公司编制年、季度经营计划,签订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重要审核内容,并经常督促检查。

4、严格审批经济合同,切实把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5、参加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等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审定;并做到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总的责任。

2、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审查工作。

3、审查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改造方案,应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严格把关。

4、审查或审批公司各类技术标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引进项目时,应同时审查相应的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纠正或不予批准。

5、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改善劳动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6、参加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推广应用。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提出鉴定意见及技术整改要求。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副总经理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公司安全负指导检查责任。

2、组织月、季、年度的经济活动分析时,必须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奖惩办法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改进意见和措施。

3、参加审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时,必须同时审查劳动保护费用的安全奖励基金的计划并将费用纳入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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