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的方法论思考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学方法论浅析摘要:不光对自然界的研究是科学,对社会的研究也是科学,因为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一样是客观存在的。
社会现象彼此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因果决定性,它们是可以被科学认识的,并且可由普遍规律来说明。
从社会学的先驱孔德、斯宾塞、涂尔干等,就致力于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现象。
韦伯等人主张从解释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现象。
马克思主张从批判并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现象。
马克思的实践的观点,是他全部理论的出发点,也是他的社会学理论的出发点,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其他两种方法论关系的探析能够很好的帮助我们提高对社会学方法论的掌握。
关键词:实证主义方法论、反实证主义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社会学在方法论上主要分为三种,反证主义方法论和反实证主义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则独树一帜。
社会学方法论不同于社会学理论,前者是工具理论,它只涉及科学发现与检验的逻辑及规则,但不涉及具体的社会事实;后者则是包含经验事实的实质理论。
社会学方法论也不等同于研究方法或具体技术,它是对研究方法的系统研究和评价。
社会学方法论探讨的主要问题是:①社会现象的性质;②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假设;③价值在社会研究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学的方法论研究逐渐脱离哲学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
社会学方法论问题不仅是学科创始人极为关注的主要课题,也是各种理论学派激烈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
马克思也是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论使社会学逐渐的从思辨哲学中脱离出来。
如果不了解马克思与社会学的方法论的关系的话很难真正的把握社会学研究问题的具体方法,因此对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学方法论关系的探究至关重要。
一、实证主义方法论(一)、理论和方法论特征实证主义社会学是在西欧启蒙运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以物理学和生物学等重大科学发现为代表的发达的自然科学,以及法国的政治大革命和日益高涨的社会改良运动等背景下产生的。
受19世纪初特殊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乃至宗教等氛围的影响,实证主义社会学在理论和方法论上表现出如下特征:①它明确地规定了社会学理论及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思辨的思维方式,使社会学摆脱了思辨哲学的羁绊,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以及他提出的社会学方法论对现代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迪尔凯姆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研究,试图揭示出社会的规律和秩序,并通过提出一种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存在于社会中的客观存在,它们是社会行动的结果,又反过来影响了社会的行动。
社会事实具有强制性和客观性,它们可以限制和引导个体的行为。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包括社会规范、价值观念和社会组织等,它们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
迪尔凯姆提出了一种集体意识的概念,即社会事实存在于社会中的集体意识中。
个体通过社会交往和社会化的过程,将社会事实融入到自己的意识中,并通过遵守社会规范来实现社会秩序。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对个体的行动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个体的行动是社会事实的体现和延续。
为了研究社会事实,迪尔凯姆提出了一种科学的方法,即社会学方法论。
他强调要用社会实证主义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即通过实证和数据来验证社会理论。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应该是一门客观而科学的学科,它应该通过建立理论框架和进行实证研究来揭示社会现象的规律和原因。
迪尔凯姆还提出了一种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即比较研究法。
他认为,通过比较不同社会的社会事实,可以揭示出社会现象的共性和特殊性,并进一步理解社会的规律和变化。
迪尔凯姆的比较研究法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方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在当时是一种革命性的思想,它对现代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迪尔凯姆的方法论引领了社会学从哲学和历史学走向科学的转变,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他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现象和社会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提供了启示。
总之,埃米尔·迪尔凯姆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揭示了社会的规律和秩序,并通过提出一种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理念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理念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规律的学科,它对法学研究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旨在指导法学研究的实践活动。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理念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去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以提升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果。
1. 原理性思维法学方法论强调用原理性思维来分析法律问题。
原理性思维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整体到个别的思考方式,通过对法律原理、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理解来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法学研究者应该注重思辨能力的培养,运用逻辑推理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挖掘法律规则的内在原理,以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2. 综合性分析法学方法论鼓励研究者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综合性分析是指将多个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综合起来,从多个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
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可以借鉴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去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的多重维度。
通过综合性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背后的原因。
3. 实证研究法学方法论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
实证研究是一种基于实证数据和事实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真实的数据,来验证或推翻法律理论和观点。
实证研究方法对于发现法律问题的根源和规律、评估法律政策的效果和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研究者可以通过调研、案例分析、统计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以提供更具说服力和可行性的法律建议。
4. 比较研究法学方法论倡导比较研究的方法。
比较研究是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或法律政策进行比较和对比,以寻找共同点和差异,从而提高对法律问题的认识。
比较研究可以帮助研究者发现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解决和改进法律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于深化国际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5. 客观性分析法学方法论主张进行客观性分析。
客观性分析是指在研究法律问题时,研究者应该始终坚持中立、客观、客观评价的原则,不受主观偏见的影响。
法学研究者应该尽量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干扰,通过客观数据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确保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是指社会学研究中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证主义方法论: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可以通过观察和实证研究来获得客观真实的结论。
在实证主义方法论下,社会学研究通常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
2. 解释主义方法论:解释主义认为社会现象的理解和解释是通过对个体或群体的感知和理解来实现的。
解释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学研究通常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如访谈、观察等。
3. 批判理论方法论:批判理论认为社会现象的生成和变化是由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决定的,因此社会学研究应对社会结构和社会不平等进行批判和分析。
批判理论方法论下的社会学研究通常采用批判性分析和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批判等方法。
4. 符号互动主义方法论:符号互动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通过人们的符号制造和交流来构建和共同创造的。
符号互动主义方法论下的社会学研究通常注重对符号和交互的研究,如观察社会行为、分析社会互动等。
除了以上方法论,社会学研究还可以采用其他多种混合方法,如案例研究、草根
研究、比较研究等。
不同的方法论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等方面存在差异,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和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论进行研究。
学习法学方法论心得体会
学习法学方法论心得体会2010级民商法张芳在没有听孟老师主讲的法学方法论这门课程之前,我对法学方法论确实没有多少了解,也没有听说过这门课程。
对于法学方法论我只有一个非常肤浅的了解,认为法学方法论简而言之就是学习法学的方法,再进一步说明就是理解法律条文的方法,最主要还是运用到逻辑学。
但听了孟老师法学方法论的讲课后,再通过研读几本相关书籍,特别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我对法学方法论的认识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最后我感觉要想真正成为一个法律人,首先必须是持有一种正确的价值判断,其次才是一个有着严瑾逻辑性的人。
法律适用的过程其实就是克服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判断的过程。
何为法律古希腊的哲学家最先关注法律。
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差。
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对于孟老师所提到的“恶法”、“良法”问题,感触颇深。
法律最终是人的思维的产物,不是客观存在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所决定,不同程度地受着定制法典的人的思想左右,法律是否真正公平、正义也受法典编纂者的道德情操的影响。
而作为法律人,到底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为了维护现有法律的尊严?当然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从其有时就是为了“定分止争”,在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时,我们要及时摒弃“恶法亦法”的思想,真正保持天平的平衡。
在本书中始终贯穿着“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两条主线,其中“价值判断”更具有本质地位。
拉伦茨意在追求法学方法的最大客观化,将多样化的“价值判断”以一个相对客观确定的标准确定下来,这体现了作者一直追求的主观精神客观化,以及法律背后的永恒精神。
首先,我们的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为何要把过去一再强调的“法制”改为“法治”,一字之差,中间的内涵却千差万别。
“法制”制所强调只是一个要有这么一个法律制度,却没有对法律的运用有着过多的强调,而现今所提倡的“法治”,不仅仅是追求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还要求要国家的领导阶层要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与反思
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历史与反思刘思达从学术史的角度讲,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绝对可以称得上命运多舛。
早在民国时期,孟德斯鸠、庞德、耶林等学者的著作就已经被译成中文,1即使是在举国动荡的1940年代,瞿同祖先生依然在西南边陲的简陋条件下写出了旷世之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然而,20世纪中后期的几十年社会变革却让民国学者所开创的社会科学研究传统几乎消失殆尽,法律社会学也直到1980年代才又有了新的发展。
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迅速分化的大背景下,不少西方法律社会学的经典著作和文献都开始被较为系统地翻译成中文,国内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框架也都有了一些十分有益的探索,而不幸的是,这些卓有成效的努力在1980年代末的特殊时代背景下付之东流,留下的只是少数几本教科书和译著。
到了1990年代中期,以苏力为代表的“本土资源论”开始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学界的共同关注,在世纪之交出现了不少关于中国乡土社会法律秩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法律社会学似乎一时间成了中国法学研究的一门显学。
而这一颇具后现代意味的新兴学派却在2000年代中期随着几个核心成员的学术兴趣转移而迅速衰落了,到今天,环顾神州各个角落,躲在象牙塔里搞法律经济分析乃至法律与文学的学生学者大有人在,走进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扎扎实实地从事法律社会学实证研究的人却已是凤毛麟角。
本文的写作意图,正是要通过对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近三十年历史的回顾,深入反思这一学术领域在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进程中的意义,并对法律社会学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几个基本思路。
事实上,作为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也不过只有一个世纪的时间,美国从1960年代的“法律与社会运动”(law & society movement)兴起到法律社会学成为一个嵌在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也只不过经历了二三十年的时间。
中国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史虽然自20世纪中叶以来已经历了三次起伏,但在我国当前剧烈社会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社会科学方法论
社会科学方法论
在研究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时,方法论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指运
用哲学、逻辑和统计学等方法来解决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性的研究框架和方法,用以揭示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本文将探讨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概念、主要模式以及研究实践中的应用。
基本概念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核心概念包括目的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证性。
目的性指研究者设定研究目标并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系统性指研究过程有条理、有组织;科学性要求研究过程符合科学规律;实证性是指理论和假设需通过实证验证。
主要模式
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种模式。
定性研究主要通过文字、图片、音频等非数字化数据进行分析,强调研究对象的深度和细节,适用于解释性、探索性研究。
定量研究则通过统计和数学方法对数字化数据进行分析,追求大样本量、代表性和普遍性,适用于验证性、预测性研究。
应用实践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研
究方法。
比如,在探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时,可以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通过深度访谈、文献分析等手段获取数据;而在验证理论和规律性时,则需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利用统计分析等手段进行数据处理和推断。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方法论旨在指导研究者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研究实践,帮
助他们确立研究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并提高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通过运用恰当的方法论,社会科学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社会现象的规律和内在联系,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法社会学原理
法社会学原理
法社会学原理包括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律的社会建构以及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法社会学的研究主要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探讨法律与社会交互作用的规律。
首先,法律在社会中起到维护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和强制执行,法律能够规范个体和群体的行为,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防止和解决各种争端和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其次,法律的社会建构是指法律的产生、变迁和实施过程。
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力量、社会关系和社会需求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法律的变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断调整和适应社会变化的过程。
法律的实施依赖于社会的认同和接受,需要相关的法律管理和执法机构的支持。
最后,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
社会变迁会对法律产生影响,而法律也会适应和引导社会变迁。
社会变迁可能会导致法律规范的更新和调整,也可以引发对法律的批判和改革。
同时,法律的存在和适用也能够对社会变迁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法社会学原理研究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社会建构以及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通过深入研究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可以进一步理解和认识法律对社会的作用和意义。
社会学理论中的方法论和范式
社会学理论中的方法论和范式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作为一门学科,它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社会心理学、社会变迁等众多方面。
社会学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为了更加系统地研究社会现象,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学理论。
这些理论中既包括方法论,也包括理论模型,被社会学界普遍接受。
本文将介绍社会学理论中的方法论和范式相关内容。
一、方法论及其作用方法论是指研究如何科学地进行研究的学问。
要想正确地研究社会学问题,就需要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研究方法,来规范与指导学者们进行研究。
社会学方法是将社会学理论引入实际社会现象以进行探究的方法,包括质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
方法论在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社会学研究中,方法论起到以下三个作用:1. 约束研究者的思路和研究方式在社会学研究中,方法论可以为研究者提供一个规范性的研究框架,使得研究者不会沉迷于自己的意愿和偏见,而能够把握整个研究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减少误差和偏差,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提高研究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社会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找到合适的理论模型,从而研究社会现象。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方法不规范,会很容易引入自己的主观想法,产生一些错误。
定量和质性研究方法是社会学研究的基础,它们所建立的模型能够更好地描述社会现象。
3. 保证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在社会学研究中,必须把握事实和真相,据此来总结研究结论。
因此,在确定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时,必须确保研究结果真实可靠,能够说明现象本身为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社会问题。
二、范式及其作用范式是指共同认定的价值观和研究方法,是一个学科中经典的、权威的研究范式。
社会学范式是由社会学家们在实践中集体形成的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型,为人们认识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
1. 结构功能主义模型该模型认为社会类似于一个生物机制,由不同的部分组成。
不同的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形成社会整体。
社会科学方法论思考题含答案
社会科学方法论1.什么是科学“科学”science一词源于拉丁文scio,本意是知识、学问.日本的福泽瑜吉把它译为“科学”.在中国,科学一词的意义对应于“格致之学”.1893年,康有为最早将“科学”一词引进中国.所谓科学,是一种理论化、体系化的知识.狭义的科学指的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以理性思维建构起来的实证知识,表现为范畴、定理和定律的体系.广义的科学泛指一切分科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人类的观察与技术都是科学的起源.科学具有:可证伪性;假设与简化;内部逻辑一致;逻辑与经验的一致等特征.2.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与联系.自然科学是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的科学,也就是狭义的科学.即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以理性思维建构起来的实证知识,表现为范畴、定理和定律的体系.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它属于广义上的科学,即一切分科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科学是总称,其载体是各门具体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代表性学科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呈现出连续过渡的特征.社会科学介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兼具二者的特征.斯蒂芬·科尔用六个变量将科学分成不同等级.相比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在理论的成熟性上,具有高度成熟的理论,其研究更受范式指导、具有更高水平的严密性;在定量化上,自然科学的思想更习惯于用数学来表达;在认知共识上,自然科学在理论、方法、问题的意义以及个人贡献意义上有更高水平的共识;在语言能力上,具有运用理论做出可证实的预言的能力;自然科学的旧理论的过时具有更高比例,作为目前工作的参考———表明知识进行有意义的积累;自然科学的“进步”或新知识增长的速度相比社会科学更快.3.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与联系.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它属于广义上的科学,即一切分科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人文科学源出拉丁文humanitas,意为人性﹑教养.十五世纪欧洲始用此词.指有关人类利益的学问,以别于曾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含义多次演变.现代用作“社会科学”的别称.辞海没有区分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日常用语中,对此也很少加以区分.虽然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分是相对的,但为了研究的方便,作这样的区别还是必要的.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侧重于研究人和人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以及其背后的机制,包含的基础学科有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人文科学则侧重于研究人的价值、心理、心灵、情感、思维和精神活动,包含的基础学科有文学、语言学、心理学、伦理学、哲学、神学等等.科学是总称,其载体是各门具体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代表性学科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呈现出连续过渡的特征.社会科学介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兼具二者的特征.4.“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之间存在着哪些区别5.实证主义的世界观:被研究的世界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的意志,具有客观规律性和齐一性.解释主义的世界观:阐明社会世界有意义的秩序,探究其发生和持续的机理;社会世界通过行动者的经验与解释,形成了意义的秩序,行动受制于规则;社会现实具有地方性特点和时间维度,是人为的建构;研究结果是被制造出来的,而不是被发现的.实证主义的认识论:主客二分,研究者独立于客观世界,可以客观的、中立的对客体加以观察、描述和研究.解释主义的认识论:认识只可能是部分的、局部的;理解总是解释性的理解;移情;交往的认识论,主客互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采用观察和实验的方法,收集客体的信息;提出假设,并采用经验方法进行证实和证伪;规律与理论具有客观的内容,可通过一套标准化的程序和逻辑的推导得出;主要使用定量方法进行研究.解释主义的方法论:阐释文本;尽量从行动者的视角界定及解释人类的行动;本质直观,发掘一般人的自然态度;常识理性,特定情境,地方性知识;阐释循环;主体间性,视域的融合;主要使用定性研究方法.5.科学实验具有什么作用社会科学可以做实验吗6.科学实验的作用:1.简化、纯化研究对象,使其本质更为突出、充分的显示.2.加速或者延缓事物的发展,使其本质和规律按照便于观察的方式暴露.3.揭示事物在极端条件超高温、超低温、超高压、超高速、强腐蚀、失重、强磁场……下的特性和运动规律.4.模拟或者再现自然界中一次性的或者不易发生的现象或过程.5.比直接观察更能节省人力、物力,降低原材料的消耗.6.或会出现“意外”现象,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获得新发明新发现的机会.7.迅速验证或者否证某些假说,加速研究进程.社会科学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模仿自然科学的上述逻辑过程和理论建构的方式,但二者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一切客观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 ,因而都是可以实验的.不过 ,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 ,由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 ,因而它所进行的实验是社会实验,社会科学不仅可以实验 ,并且它在某个领域课题的实验成功 ,对社会的影响或推动意义 ,不仅不逊于自然科学方面的某一重大发明 ,甚至还更带有全局性、整体性.6.概念是思维的细胞,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应如何处理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准确的界定概念、使用概念或者构建概念,但不要随意生造概念.概念用语词作为其外壳、外在形式,但概念不等于语词;要注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注意概念的操作化、量化.切记,不首先界定概念,社会科学研究无法进行,因为别人不知道你所使用的语词之具体所指,结果是各方使用同一个词,但并非讨论同一个东西.概念分两种,一种是外延单一,所指唯一依赖于语境.比如:太阳系、王安石;另一种是外延不单一,所指涉的对象在内容或程度上可以发生变化.比如:性别男或女 ,商品必需品或奢侈品、温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化.前者可以视作“常量”,后者视作“变量”,其不同的指涉对象可以称为变量的“取值”.变量可以分为自变量 independent variable 和因变量 dependent variable;此外,还有中间变量;干预变量等.在研究中,重点被研究的变量可以是自变量、因变量,也可以是中间变量和干预变量.有些概念较为抽象,需要进行“操作化”,方可以更有效的进行自变量—因变量分析.概念的“操作化”,需要准确界定概念的内涵,把概念“翻译”为与之对应的一个或者多个可以衡量定量、排序、或者判定有无的指标.7.定律和理论有什么区别定律是对规律的系统化表述有时候,定律、规律这个词也可以不作严格的区分.规律指的是两种现象之间的可被观察到的较稳定的联系.定律把这种联系表述出来即可变量X与Y 之间的关系,决定性的或者概率的,不需要解释背后的原因.定律--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关系.理论则不仅要指出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而且还要解释其原因.理论--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理论是一种因果规律我已确定A导致B或因果假设我猜测A导致B,以及对这种因果规律或假设的解释,从而说明A如何导致了B.理论是指逻辑上相关并与经验相符的一组命题.一种理论是一种思想工具,用于向一种大量复杂的现实中引入秩序.8.何谓范式试举社会科学的例子说明.托马斯·库恩Thomas Samuel Kuhn,1968提出,无公认定义.大致上,范式代表一个特定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范例包括定律、理论、应用和仪器等构成的整体.范式支配了研究者,决定了研究者的研究范围、理论、方法、工具、手段、信念等.研究者是在一定范式的支配下从事“解题”活动的,不同的范式不可通约.库恩所讲的范式,主要不是强调对世界的“客观”认识,而是强调范式的社会心理因素,它是一个学科共同体的共同的心理信念,受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社会科学的基础范式有物质主义、观念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人性、生物进化决定论、社会化、反社会化、冲突范式、和谐范式等.如物质主义是指全心沉迷于追求物质的需求与欲望,导致忽视精神层面的生活方式,对物质的兴趣完全表现在生活方式、意见及行为上.9.什么是归纳方法,试举例说明.归纳就是通过观察大量的经验事实,然后通过深入分析找出其间的共性,最后经过抽象思维得出理论解释.常见的归纳方法即穆勒五法,包括契合法、差异法、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契合法指考察几个出现某一被研究现象的不同场合,如果各个不同场合除一个条件相同外,其他条件都不同,那么,这个相同条件就是某被研究现象的原因.例如美国、欧盟、日本都是发达国家,它们都采取了保护农业的政策,因而所有发达国家都实行保护农业的政策.日本、韩国、台湾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政策上都由剥夺农业转变为扶持农业,因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业政策的取向.差异法指比较某现象出现的场合和不出现的场合,如果这两个场合除一点不同外,其他情况都相同,那么这个不同点就是这个现象的原因.因这种方法是同中求异,所以又称之为求异法.并用法指如果某被考究现象出现的各个场合正事例组只有一个共同的因素,而这个被考察现象不出现的各个场合负事例组都没有这个共同因素,那么,这个共同的因素就是某被考察现象的原因.共变法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那么,前一现象就是后一现象的原因.剩余法的内容是:如果某一复合现象已确定是由某种复合原因引起的,把其中已确认有因果联系的部分减去,那么,剩余部分也必有因果联系.10.什么是演绎方法,试举例说明.演绎则是从一个前提条件公理,公认的事实或者假设出发,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得出结论的过程.典型的演绎法有一个三段式的推理过程,如大前提是“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小前提是“苏格拉底是个人”,结论是“苏格拉底是个理性的动物”.演绎法有两种表述形式:其一,确定性表述,即大前提是“如果A发生,则B也发生”,小前提是“A发生了”,结论是“B一定发生”.其二,可能性表述,即大前提是“如果A发生,则B可能发生”,小前提是“A发生了”,结论是“B可能发生”.例如:大前提是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的得罪人民;小前提是利比亚卡扎菲政府不受欢迎;结论是卡扎菲政府的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得罪利比亚人民.这是演绎法的确定性表述.11.什么叫“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试举例说明.12.历史这一范畴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人的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逻辑这一范畴则是指逻辑范畴之间的次序、层次、关系等.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也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逻辑的发展与人类认识的发展历史相一致;第二,逻辑的发展与客观实在发展的历史相一致.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不是机械的一致.逻辑是“修正过”了的历史,它是在抛弃偶然的细节之后仅仅抓住必然的和主要的线索而形成的概念体系.如Engles的名言“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毛泽东在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中,把研究战争史和解决中国革命战争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极其深刻地揭示了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性,并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战争指导方针和作战原则,其中便运用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提供了运用这一方法于军事领域的范例.12.应如何把握论文选题的原则.首先需要把握的是需要性原则.它体现了选题的目的,包括社会需要和学科自身发展需要两个方面.要选择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课题以及学科发展过程中矛盾尖锐焦点突出领域中的课题.这就需要从科研工作者的角度来看,选题应看是否有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学术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选择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较大的课题会得到社会的公认和支持,选择了较大学术价值的课题,获得成果就能为多个科技领域的发展提供指导.第二,创造性原则,它体现了选题的价值.指选择前人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并可以获得预期成果的课题,既包括在基础学科领域获得新发现新见解新理论,也包括在应用学科领域获得新方法新程序新对策等.这就需要研究者①到学科前沿阵地选择课题,以保证研究工作的高起点高水平,一旦获得成功就可实现超越.②到矛盾尖锐、焦点突出的领域选择课题,此类课题学术价值突出,一旦获得成果就可为多个学科领域巩固基础、提供指导,应用广泛.③到学科交叉区域或被人忽视的无人区域选择课题,此类课题难度较大,涉及学科广泛,获得成果能有效推进科技整体发展.第三,科学性原则,体现了选题的根据.指选题要以可靠的事实为依据或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这需要研究者①基础理论研究必须以丰富可靠的事实为依据以提高理论成果的可信程度.②技术、应用类选题必须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以避免研究的盲目性,少走弯路,加速研究进程.第四,可能性原则,它体现的是选题的条件.指选题应从已经具备的主客观条件或经过努力可得的条件出发.、这需要研究者考虑①主观条件:选题必须从已经具备的主观条件出发,包括:知识水平、知识结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知识等、研究能力观察能力、实验能力、设计能力、创造/新能力、表达能力等、个人特长、兴趣及其对所涉及的学科发展状况与趋势的把握等.②客观条件:应从已具备的客观条件出发,包括资料文献资料、实物等、设备、人力、资金、时间、相关学科进展,前期研究成果等.③发挥优势,扬长克短,弥补不足,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13.马克思的矛盾分析方法.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我们在方法论上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看问题、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事物、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在采用矛盾分析方法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中,必须把握好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必须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社会问题.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正因为这样,就是要坚持内因分析法.内因分析法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矛盾时,把立足点放在内因上,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源泉;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外因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决抵制忽视外因作用的错误思想.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矛盾普遍性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第四、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矛盾分析法之所以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以及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矛盾分析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 两点论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在研究复杂事物矛盾发展过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二者不可偏废.同时,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的两点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它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穿于矛盾的分析之中,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分,采取折衷的、中庸的态度.重点论与两点论是相统一的.在研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时,特别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坚持两点论的前提下,坚持重点论.这是唯物辩证法必须牢固坚守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阵地.14.马克思的系统分析方法.马克思主义系统分析方法认为,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这些,既是系统所具有的基本思想观点,而且它也是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了系统论不仅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具有科学方法论的含义.系统分析方法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亚里斯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名言来说明系统的整体性,反对那种认为要素性能好,整体性能一定好,以局部说明整体的机械论的观点.同时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要素,如果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第一,系统分析方法是对系统科学的最新思维成果进行哲学提炼的产物.系统科学与相对论、量子力学和分子生物学是20世纪的四大科学发现.第二,系统分析方法是辩证思维方式在当代的最新发展.系统研究方法的兴起虽然与现代科学特别是系统科学的形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三,系统分析方法是解决复杂系统问题的方法论.系统研究方法的研究对象一般都是复杂系统,复杂系统的特点是因素众多,结构复杂,整体性强,而且具有随机性、非线性、不稳定性、非平衡性和多种发展可能等特点.。
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摘要:一、法社会学方法的定义二、法社会学方法的起源和发展1.西方法社会学2.中国法社会学三、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1.法律实证研究2.法律规范研究3.法律制度研究四、法社会学方法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1.跨学科研究2.注重实践3.提高法律研究质量2.缺点1.理论框架不成熟2.研究方法多样化导致难以统一五、法社会学方法在我国的发展趋势1.学术研究逐渐成熟2.与国际学术交流不断增加3.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结合正文:法社会学方法是一种研究法律现象的方法论,它主要关注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探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这种方法主张将法律现象视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
法社会学方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欧洲,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和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等学者对法律的研究。
20 世纪中叶以后,法社会学在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
中国的法社会学起步较晚,但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社会学在中国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实证研究、法律规范研究、法律制度研究等。
法律实证研究主要关注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情况,如法律实施、法律效果等方面;法律规范研究侧重于分析法律规范的内容、结构和功能;法律制度研究则关注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虽然法社会学方法具有跨学科研究、注重实践和提高法律研究质量等优点,但也存在理论框架不成熟、研究方法多样化导致难以统一等缺点。
在我国,法社会学方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学术研究逐渐成熟,与国际学术交流不断增加,以及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结合。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行为和社会组织的学科。
它采用科学方法论来研究社会现象,并试图建立更深入的理论框架来解释这些现象。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学研究的目标是解释和理解社会现象。
社会学家关注人类行为和社会组织背后的原因和动力。
通过科学方法论,社会学家可以识别并解释不同行为背后的原因,从而推断人类行为的规律和模式。
第二,社会学采用了客观观察和量化分析的方法。
社会学家通过观察和记录社会现象,收集受访者的数据,并使用统计学和数学方法进行分析和验证。
这样的量化分析使得研究结果更可靠和可重复,可以得出普遍适用的理论结论。
第三,社会学还采用了质性研究方法。
与量化研究不同,质性研究更关注细节和深入理解。
社会学家通过深入访谈、观察和文本分析等方法,获得有关个人经历、动机和情感的信息。
质性研究使得社会学家能够更好地理解社会活动的动态和复杂性。
第四,社会学利用比较分析来研究不同社会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通过对不同社会和文化的比较,社会学家可以发现规律和模式。
比较研究使得社会学家能够深入理解特定社会现象的背景和影响因素。
第五,社会学强调理论构建和验证。
社会学家通过构建理论框架来解释和预测社会现象。
这些理论需要经过实证研究和验证,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靠性。
社会学家会根据新的研究结果对理论进行修正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最后,社会学还注重伦理问题和研究的可持续性。
社会学家必须遵守研究伦理规范,保护受访者的权益和隐私。
在研究设计和数据收集过程中,他们需要充分考虑研究对象的感受和利益。
此外,社会学家还应该关注研究的可持续性,确保研究结果的实用性和可应用性。
总体而言,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是一种系统而有机的方法,用于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
通过客观观察、量化分析和质性研究方法,社会学家可以获取准确、可靠的研究结果,并构建理论框架来解释社会现象的规律和模式。
同时,社会学家还应该充分考虑伦理问题和研究的可持续性,确保研究过程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是一种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科学研究方法。
它基于一系列可证实的观察、实证数据和逻辑推理,旨在帮助研究者了解社会世界的运作和规律。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强调以客观、系统和可重复的方式进行研究。
研究者使用各种研究设计和方法,如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社会网络分析等,收集有关社会现象的数据。
他们利用统计分析和其他定量和定性研究技术来解释和解读数据,以得出科学结论。
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也倡导研究透明和公正。
研究者应公开描述他们的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方式和分析方法,并尽力避免研究过程中的偏见和误导性因素。
通过这种方式,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研究过程并验证其结果,从而增加研究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此外,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还强调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隐私。
研究者应获得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并采取保密措施来保护其个人信息。
总体而言,社会学的科学方法论通过遵循科学原则、采用客观的研究方法和保护参与者权益,帮助社会学者获得可靠的研究成果,并为我们深入了解社会现象提供有力的工具。
社会学方法论
社会学方法论社会学方法论是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科学方法,它通过一系列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社会行为、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变迁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社会学方法论的概念、研究方法以及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探讨。
社会学方法论是指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体系。
社会学方法论强调采用科学的理性方法来观察、研究和解释社会现象,而不是凭个人主观意见或经验来得出结论。
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特点是理性、系统和实证。
它以系统化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为基础,通过观察、实证、比较和推理等手段,来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规律和原因。
社会学方法论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种主要方法。
定性研究是指通过深入的访谈、观察和文本分析等方式,从个案出发,通过对个体和群体的深入了解,来揭示社会现象的内在意义和复杂性。
定量研究则是通过统计学方法,收集大量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以求得出客观、普遍的结论。
两种方法相辅相成,各有优劣,可以根据研究对象和问题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使用。
社会学方法论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学方法论可以帮助人们理解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揭示社会行为背后的动因和影响因素。
其次,社会学方法论可以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社会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策略。
再次,社会学方法论可以为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通过科学研究和分析,可以为政府和决策者提供有关社会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社会学方法论可以拓宽人们的视野,增进对不同文化和社会群体的理解和尊重,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社会学方法论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通过系统的观察、实证和推理,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揭示社会行为背后的规律和原因。
社会学方法论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理解社会现象、解决社会问题、制定社会政策和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等方面。
因此,研究社会学方法论对于提升我们对社会的认知和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思考题
精心整理思考题1.如何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性质和特点?2.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中的革命变革?3.如何评价和借鉴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4.如何理解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为什么说社会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思?6.社会科学研究为什么不能停留在实践经验的水平上?7.如何理解从实践出发与2.这些3.马克思4.2.联系自己的科学实际,谈谈如何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中提炼出具有学科价值的理论问题?3.结合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谈谈阶层分析方法的价值及角度。
1.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分析矛盾的复杂性。
2.联系国际关系的实际,分析“中介”的方法论意义。
第四次思考题举例说明社会科学研究中事实描述与价值评价的关系。
1.简述社会认知的方法与途径。
2.怎样理解作为社会评价根本标准的生产力标准?1.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2.人是自我选择的产物。
3.4.5.6.人的本质是人的阶级性1.2.3.4.5.6.7.8.试述马克思主义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原则9.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之和。
10.试论如何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当代西方各种社会科学方法。
11.论“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
1 如何理解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为什么说社会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3,社会科学研究为什么不能停留在实践经验的水平上?4,文本标准和逻辑证明在检验社会科学真理性的过程中,有什么意义和局限性?如何理解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这个大系统又由哪些系统构成?这些系统之间主要有哪些复杂的关系?2,应当如何看待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方法论功能?它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是何种3,1,23,分1,简述社会认知的方法与途径。
第六章7072第一次思考题1.如何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性质和特点?方法是主体依据对客体发展规律的认识而为自己规定的活动方式和行为准则,是人们实现特定目的的手段或途径,是主体接近、把握以至改造客体的工具或桥梁。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它以多种多样的方法为研究对象,探讨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为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评价事物和改造事物指明方向。
思考题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1.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之间的关系,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人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它以人文社会问题作为对象性基础,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特殊性问题,提升人们的方法论自觉,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选用方法,提高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使人们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分析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是解释预测社会发展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会研究是为了发现和解答社会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而去收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解释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继承人类社会认识史上的一切积极成果,克服了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历史局限,根据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而加以变革,开启了科学认识社会的新时代。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要坚持客观性、具体性、整体性、发展性、主体性原则。
2.为什么说社会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3.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立足实践需要研究理论(面向实践)(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人类社会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科学研究不可能离开实践。
只有把社会的认识置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上,才能确立社会科学方法的可靠性基础。
社会科学研究范式:【面向实践—概括实践—回归实践】 (二)实践的需要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
社会科学研究要关注社会需要。
社会科学研究要把握时代的精神。
社会科学研究要反映人民的愿望。
(三)社会科学研究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社会科学研究归根到底是对问题的研究。
离开问题的不会有真正的的理论。
二、对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概括实践)(一)科学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
理论源于实践,但不是停留实践经验,而是要超越经验。
要善于总结多方面经验。
(二)研究不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一切从实际出发)。
研究问题不能从概念出发,只能从现实出发。
(防止主观随意性)(三)调查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一环。
调查研究是认识社会的基本方法,也是理论研究的根本途径。
社会学三大方法论
社会学三大方法论社会学作为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采用了三种主要的方法论,分别是实证主义、符号互动主义和社会构建主义。
这三种方法论在社会学的研究中各有不同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的本质和运作机制。
实证主义是社会学中最早出现的方法论之一,强调通过观察和实证研究来获取客观的社会现象和规律。
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进行测量和验证,从而得出普遍性的结论。
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通常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统计分析等。
这种方法论注重对社会现象的测量和预测,强调客观性和可验证性。
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可以获得大量的数据和统计结果,从而更好地了解社会现象的规律和趋势。
符号互动主义是社会学中另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强调个体在社会交互中的意义构建和交流。
符号互动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人类通过符号和意义的交流所创造出来的,个体的行为和意义是相互关联的。
符号互动主义的研究方法通常包括参与观察、访谈和文本分析等。
这种方法论注重对个体行为和交互过程的理解,强调主观性和个体意义的重要性。
通过符号互动主义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社会交互的意义和动力,揭示个体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社会构建主义是社会学中相对较新的方法论,强调社会现象的构建和多样性。
社会构建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社会成员通过语言和符号的共同构建而产生的,没有固定的本质和真相。
社会构建主义的研究方法通常包括批判性理论、解构分析和叙事研究等。
这种方法论注重对社会现象的解构和批判,强调多元性和权力关系的重要性。
通过社会构建主义的研究,我们可以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权力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
实证主义、符号互动主义和社会构建主义是社会学研究中常用的三种方法论。
它们分别强调了社会现象的客观性、主观性和构建性,通过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视角,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和解释社会。
在具体的研究中,我们可以根据研究问题和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论,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以获得更深入的洞见和理解。
社会学研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社会学研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学研究是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包括了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关系、社会行为和社会价值观等方面。
社会学研究对人们的身份认同、行为方式、生活态度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在社会学研究中,世界观和方法论被认为是最为基础的理论和方法,从而决定了社会学研究的方向和目标。
世界观是指人们在认识社会现象的时候所持有的根本观点和信仰。
社会学研究中的世界观主要包括三种:实证主义、符号交互主义和批判理论。
实证主义是一种以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的观点。
它认为通过精细的观察、实验和量化分析等方法,可以得到科学的、客观的社会现象研究结果,并且社会科学可以和自然科学一样精密和确切地研究。
实证主义研究是以统计数据和实验结果为基础的,它通过观测、检验、验证和演绎等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
实证主义成为了一种主流的社会学思想,但是它的一些缺陷却被符号交互主义和批判理论所揭示。
符号交互主义强调的是个体的行为与意义之间的联系,认为社会是由人们的互动和交流形成的。
符号交互主义认为社会学研究的目标是了解人们的行为和意义,而不是像实证主义研究那样去量化和分析一些客观的现象。
符号交互主义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采用对话、访谈、观察和参与等方法。
符号交互主义的理论强调了个体在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以及人们如何利用符号来赋予世界意义和价值。
批判理论则把社会学研究置于一个更广泛的社会政治背景下进行。
批判理论认为人是受到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的影响的,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问题。
批判理论认为社会学研究应该关注社会的问题和不公正,以及如何影响社会组织、人们的行为、社会结构和历史演变。
批判理论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排除式的对话、内容分析、文化研究和从批判视角对社会问题进行解析等方法。
除了以上三种主流的世界观以外,还存在其他的社会学研究世界观,如:后现代主义、文化社会学、现象学、情境主义以及建构主义等。
每一种世界观都有各自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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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法社会学的方法论思考
谭海红高晓波
【摘要】法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理论武器,而“国家—社会”二元论在方法论上无法满足现实的研究需要,因此在承认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的前提下,引入“国家—国家与社会互动(司法实践)—社会”或者“国家法—习俗、乡规民约—民间法”的“三元模式”可谓是一个创新。
【关键词】法社会学方法论国家与社会
中国法社会学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法社会学是把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惯例、法律程序和法律行为作为构成社会整体中的某些要素来对待,研究法律在特定社会中的功能、影响和效果的一门学科。
”①它的理论资源来源于哲学与社会科学。
但法社会学方法论探讨至今仍然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理论问题,如法社会学的方法论逻辑问题。
对“国家—社会”二元论的反思与突破
王亚新认为“近代化”层面上使用“国家—社会”理论框架包含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西方式经验,对于研究我国社会中的纠纷及其解决是缺乏实际意义的,但仍然“可能用这组概念来指称存在于一定时间空间中的某种公共权力以及此公共权力之下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
在对基层社会的纠纷现象进行研究调查时,我们会发现确实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国家与社会’的概念。
”②张静以大量的乡规民约资料作为研究对象,企图界定在她看来处于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乡规民约的性质,但最终却迷恋在乡规民约的字义上,无法弄清乡规民约与国家法、民间法的内在逻辑关系,从而在突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模式时宣告失败。
受斯普伦格尔的影响③,黄宗智力图以清代至民国间民事法律制度揭示成文法、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的多重而复杂的关系,并且用实践与表达的背离理解国家法、民间法与司法实践,表面上厘清了法律实践的三个层面:国家法、民间法、司法实践,实际上却陷入了“二元论”的漩涡中,因为用这三个层面解释法律实践势必造成逻辑上的断层。
黄氏提出的“第三领域”就是介于村社族邻的非正式调解和州县衙门的正式性审判之间的一个领域,它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非正式调解,也不同于更严格意义上的正式司法。
但是在这个阶段,国家与社会展开交接与互动,“在理想的情形下,第三领域的司法活动却能兼
顾息事宁人的需要和法律条规的制约,将两者结合起来,成功地解决纠纷”。
④
黄宗智提出的第三领域是对于“国家—社会”二元论在方法论上的创新与突破,但是这种提法也引起了学术界的质疑,梁治平认为没有处于半官半民纠纷调解的中间地带,“官方调处与民间调处相结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介乎民间调处和国家法律之间且区别于此二者的第三领域存在,恰恰相反,它表明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⑤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在长期的演进和互动过程中相互渗透,呈现了一种多元复杂的关系状态,很难以“二元”或“三元”模式加以形式化。
但他同时又说要揭示其复杂的实践面相,“二元论”解释模式是远远不够的。
这实际上是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论”前提下对二者相关性的逻辑归纳,又不可避免地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
总的来说,这种“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在方法论上无法替代“国家—社会”的二元模式,更不要说在司法实践中它是否存在。
因此其无法脱离“二元论”的模式,但在研究中可以将其放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借其方法论的意义研究某法律现象。
若按其方法将任何研究对象划分为“三元模式”则是不科学的。
引入“三元模式”,创新方法论研究
基于国家、社会的“二元论”研究框架客观上承认国家和社会是一个同质性的实体,而实际上,“国家并不是一个同质性的实体,社会也非简单相对于国家的一个同质性实体,因此,无论是‘国家’抑或‘社会’,都是需要在具体分析场景中加以具体辨析的问题。
”⑥
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⑦观在突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研究框架有一定的帮助,在民间秩序及重新解释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方面功不可没。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解释为“秩序的多元化”并非是“法律多元”的方法论视角。
法律多元在研究社会学、人类学关于国家法与民间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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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或者说民间秩序时,给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方法,这种方法不是勾勒出国家与地方社会的民间秩序各种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将其放在当时的社会场景中,以法律多元的视角去审视国家与民间习俗、规约、习惯、习惯法的互动过程。
赵旭东虽未以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的观点来分析国家法与民间习俗的关系,但他通过民间纠纷的解决过程试图提示国家法与民间习俗的多元互动实践,他说:“民间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看到国家法律以及其他权力关系对纠纷解决多方位、多层次的影响,”⑧同时他还强调了习俗惯例对纠纷解决的全过程的重要影响,“显然谁也不能否认,在中国社会中,一起纠纷往往不会直接诉诸法庭,在此之前,大多要经过习俗惯例的调解,即使是纠纷上诉到了法庭,习俗惯例对纠纷的顺利解决仍然具有促进作用。
”⑨这种尝试就是对“法律多元”的理论逻辑的突破。
棚懒孝雄主张在纠纷过程中应该剖析个人行动层次的具体因素,包括个人的社会关系、社会状况、制约个人行为的各种社会规范以及个人对违反这些规范的行动反应等,这也是对“二元论”的极力挑战。
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在逻辑上层次分明,制度多元必然会产生实践多元,法律实践不是一个实体固定不变的,而是法律制度与社会互动的过程,“是由相互性的人际互动关系到风俗习惯等的初级社会制度以迄较正式的法律的次级社会制度所构成的整体过程。
”⑩当然,“法律多元的研究促使研究者重新考察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更为复杂的互动模式。
由于法律多元是同一时空甚至是同一问题上的多种法律共存,因此任何两极对立的划分,诸如民间法和国家制定法,在实践上都是一种错误。
在任何具体的社会中,所谓社会制度都不仅仅是国家的正式制定的法律,而是由多元的法律构成的,这些多元的法律又总是同时混缠于社会微观的同一运行过程中。
”輥輯訛
苏力以法律多元的视角从社会、法律微观运行过程考察司法实践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从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对立的逻辑错误。
而在法律实践中实证研究中,强世功、赵晓力试图以“关系—事件”的研究策略揭示法律实践中权力关系网络的运作逻辑,但却由于以法律事件中的关系分析去说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多元互动关系,这种基于行动策略、权力技术分析的研究成果无法在地方性社会秩序那里得到验证。
地方性社会秩序的建立应该是通过司法实践、民众的法意识、国家认同意识、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等实践环节,将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关系融合其中的不断再生产的过程。
因此,在“国家—社会”的二元模式在方法论上无法
满足研究的需要时,有必要在方法论上引入“三元模式”,
即“国家—国家与社会互动(司法实践)—社会”或者“国
家法—习俗、乡规民约—民间法”,这种划分标准当然无
法厘清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但这只是在方法论上的创
新,如果把研究对象放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运用这样
的方法对于研究有很大的帮助。
(作者单位分别为:江西
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注释
①汤唯:《法社会学在中国——
—一个学说史的反思》,
华东政法大学,2005年,第8页。
②王亚新:“纠纷,秩序,法治——
—探寻研究纠纷处理
与规范形成的理论框架”,见作者论文集:《社会变革中的
民事诉讼》,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232页。
③因为斯普伦格尔在其具有开创意义的著作中认
为,传统中国的司法制度存在着三个层次:一是由适当的
第三者居中进行的“非正式性调解”,二是根据宗族、行
会、村落等人们直接所属的民间集团享有的权威而进行
的“正式审判”;三是知州、知县衙门所从事的官方审判。
(参见Sybille Van Der Sprenkel,L egal Institutions in Manchu China,London:The Athlone Press,1962)
④转引自:高寿仙:“帝制中国晚期的民事法律、审判
与调解”,《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第75页。
⑤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9~20页。
⑥邓正来:“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
—
对中国乡土社会研究的评论”,见作者论文集:《研究与反思——
—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沈阳:辽宁大学出
版社,1998年,157页。
⑦千叶正士所提出的法律多元观即是著名的“法律
三重二分法”,即:官方法与非官方法、法律规则与法律原
理、固有法与移植法。
⑧⑨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
威多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7页。
⑩P.Bohannan,Law and Warfare,Bohannnan,New York,1967,P43~58.转引自:张佩国:“乡村纠纷中的国家
法与民间法的互动——
—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开放时代》,2005年第2期,第92页。
輥輯訛苏力:“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见作者论文集:《法
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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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中总第3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