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00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新国标解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新国标解读本期期刊速读内容来自《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19年第11期文章《遵守国家标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工作》,作者李智广。
李智广( 1966—) ,男,陕西岐山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长期从事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要求、范围与时段、内容、方法与频次、监测点布设、重点监测对象、水土流失防治评价和成果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为指导和规范监测实践,标准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出发,将监测的指标与方法、频次、监测点布设、数据记录等关联对应,将监测的范围、分区与水土流失评价、防治成效评价等关联对应,将监测的时段与阶段性成果及其主要内容、形式、必须资料等关联对应,为全面施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18),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评估与验收奠定了技术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防治效益发挥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水利部一贯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监测与评价工作。
2002年,水利部发布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的原则、内容、主要指标、时段与方法等。
2009年,水利部印发《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对监测的目的、分类、内容和重点、方式和手段、频率、报告、成果公告及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提纲》《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纲》示范文本。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履职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意见
南江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南江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南江县水务局南江县环境保护局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共同审议通过了《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重要性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之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依法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产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期搞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为先”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强县和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合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从严立项,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存在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等情形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
(三)、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阻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问题陈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测数据不准确性问题、监测设施不完善问题、监测人员专业素养问题、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问题以及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
监测数据的不准确性问题往往导致监测结果的失真,影响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监测设施不完善问题使得监测工作难以开展,造成监测数据的缺失和不全面。
监测人员专业素养问题可能导致监测数据的操作不规范和不准确。
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问题会影响相关各方对监测结果的信任度和依从性。
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会导致监测工作的监督不到位,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效果和成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3 研究意义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项目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生产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问题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后续监测工作的进行,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环保性至关重要。
监测设施不完善导致监测数据的不全面和不准确,需要进行设施的改进和更新,以更好地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测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因此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和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也会导致监测工作的障碍,因此需要加强数据公开和监管力度,以提升监测工作的效果和可信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生产建设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这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监测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目前在水土保持监测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效果,需要我们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1.监测设施不完善。
目前在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不够完善,监测点设置不合理,监测设备老化,无法满足监测需求。
2.监测数据不真实。
一些项目存在着监测数据造假、篡改等问题,导致实际状况与监测数据不符,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评估。
3.监测责任不明确。
在一些项目中,水土保持监测责任不明确,监测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导致监测工作难以有效展开。
4.监测成本高昂。
目前,水土保持监测成本较高,项目方面对监测投入不够,导致监测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数据分析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5.监测数据管理不规范。
在一些项目中,监测数据管理不规范,数据存储混乱、丢失等问题频发,导致监测数据的使用价值大打折扣。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对策:1.加强监测设施建设。
项目方应加大对监测设施的投入力度,更新监测设备、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设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建立监测数据真实性审核机制。
建立监测数据审核机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控制监测成本。
项目方应合理控制监测成本,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因成本问题而影响监测效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监测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对策,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生产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编报和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IooO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12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或者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
较重
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约谈
13
未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扩大施工扰动区域面积达到IOOO平方米及以上
一般
施工单位
责令整改
14
未按要求实施表土剥离与保护面积达到IOoo平方米及以上
自主验收
33
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通报批评
34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责令整改
六、组织管理
35
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
通报批评
36
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
通报批评
4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审查审批
较重
方案编制单位
约谈
5
承诺制项目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
较重
生产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
约谈
6
未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或水土保持设计工作严重滞后
一般
设计单位
责令整改
二、弃渣
堆置
7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且未征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严重
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会泽县城至小江红色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编号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验收单位会泽县交通运输局2018 年 3 月 22 日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会泽县城至小江红色旅游公路工程行业类别公路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人)会泽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性质改扩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云南省水利厅云水保〔2007〕17号2007年1月16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无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和时间无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工程于2013年2月开工,于2015年3月进入试运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无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西南林业大学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黑龙江北琴海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写单位昆明睿清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二、验收意见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相关规定,会泽县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3月22日在会泽县主持召开了会泽县城至小江红色旅游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方案编制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监测单位西南林业大学,施工单位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黑龙江北琴海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云南云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昆明睿清水土保持咨询有限公司等代表共14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1-05-25T07:55:07.952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4期作者:王慧生[导读] 随着全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建设单位(或公司)在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矛盾愈加凸显,因此,推进全国水土保持“放、管、服”工作过程中,增强监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水土保持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红河东升生态环境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红河 654400摘要:随着全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建设单位(或公司)在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矛盾愈加凸显,因此,推进全国水土保持“放、管、服”工作过程中,增强监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水土保持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本文中基于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基本走向正常化的前提下,分析了当前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在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际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对策思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等三个方面工作,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但由于监管部门在以往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与批复、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均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了运行员与裁判员均为一体的管理局面,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于水利部以【2019年】16号文件通知,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放管服”监管工作意见。
生产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预防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水土保持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生产建设单位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申报,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责任。
第五条[报批时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时段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立项类别确定,其中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不需办理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第六条[方案效力]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产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立项等手续。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实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和正式开工建设。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第二章编制第八条[编制原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分区防治,突出重点;因害设防,生态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7.28•【文号】办水保〔2020〕160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现就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二、承诺内容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时,应当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式样见附件)。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三、办理程序自主公开。
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提交申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典型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典型措施1.植被保护:植被是土壤保持的重要因素,能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
在建设项目中,应重视植被的保护和恢复。
例如,在施工前应进行植被调查,合理安排施工区域,保留具有保护功能的植被,减少植被破坏的程度。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覆盖保护土,设置护坡等,防止土壤裸露,减少水土流失。
2.坡面处理:在陡坡上,采取适当的坡面处理措施,如切槽防护、绿化覆盖等,能够有效地减少坡面产生的表土侵蚀和水流速度,减少水土流失。
在坡面处理过程中,还可以结合地形特点,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引导降雨水尽快排出,减少坡面侵蚀的机会。
3.沟道治理:在建设项目中,沟道是水土流失的主要通道之一、因此,在沟道的规划和设计中,应重点考虑水土保持因素。
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沟道加宽、加深,增加沟道断面,增强水流稳定性;设置沟底铺石或混凝土,减少沟道底部的侵蚀;在沟道两侧种植适当的植被,提高土壤固结性能。
4.林分培育:如果建设项目中有大面积的空地,可以考虑进行林分培育。
由于树木的根系可以很好地固定土壤,减少水土流失。
在林分培育过程中,应注意合理设置种植密度,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树种,并进行适当的修剪和管理,以保证树木的生长和发育。
5.临时设施管理: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临时设施的搭建,如施工工棚、材料堆场等。
为了减少临时设施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例如,设置固定的装卸点,减少场地面积;加强对临时设施的维护和清洁,避免污染土壤和水体。
总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典型措施应该全面考虑,结合不同区域的地理、气候、土壤等条件,采取合适的手段和技术,以保护土壤和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同时,在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和评价,及时纠正和改进,提高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水利部,水利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02.04•【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近日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一项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制度。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水利部于1995年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对于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定》实施二十多年以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形势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对其作出全面修订。
主要包括:一是贯彻实施新出台法律规定的需要。
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分别于2011年、2019年、2021年修订施行,对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都作出新调整。
因此,有必要依照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的新规定,对《规定》进行修订。
二是系统集成现行有效管理措施的需要。
近年来,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根据管理需求,水利部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必要上升为法律规范。
三是解决水土保持监管新问题的需要。
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实施多年以来遇到了新问题,如项目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不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缺乏有效期规定等等,亟需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概述
•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与
治理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
施与管理 • 案例分析
0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指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前,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 失进行预测和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方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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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治理
水土流失预防措施
土地整治
通过土地整治措施,如 土地平整、坡改梯等, 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植被保护与恢复
保护现有植被,通过植 树造林、种草等措施增 加地表覆盖,提高土壤
抗侵蚀能力。
拦挡措施
设置挡土墙、拦沙坝等 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
失的冲刷力。
排水措施
建设排水沟、截水沟等 排水设施,防止地表径
失。
某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应用案例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该案例中,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应用注重因地制宜,根据 工程特点和当地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例 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拦渣、护岸、排水等工程 措施,同时结合植被恢复、土地整治等生物措施,有效控 制了水土流失,并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
要求
方案应全面、具体、可行,符合实际,能够指导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 水土流失。
02
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土壤侵蚀分类与评价
土壤侵蚀分类与评价是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重要内容,旨在识别和评估土壤侵蚀的类型、程度和影 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未进行单独设计,仅纳入主体工程初设的相关章节内。2017年4月,主设单位中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完成了《磨溪109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7年5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关于磨溪109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南司计[2017]36号文)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核准了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等事项。
本项目管道工程由集气-燃气管道、配套临时堆管场及配套施工便道组成。根据磨溪109井井位及管网的集气方案,本项目新建集气管道1条,全长7.5km,起于109井场~止于北6集气站;新建燃料气管道1条,全长7.5km,起于北6集气站,止于109井场;新建通信光缆1条,全线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管道工程沿线建设配套新路标志桩150个、警示牌20个、水工保护挡土墙1875m3、沿线设置施工便道800m、设置临时堆管场8处。
本项目位于安岳县长河源镇及团结乡境内,由站场工程和管道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站场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09井场工程(含配套设施)、北6级气站改造工程。新建1座109井场,设计供气规模20×104m3/d,磨溪109单井站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长河源镇水阁村1组,井场利用已建钻前井场进行建设。109井场内主要建设井口区、工艺装置区、出站阀组区、箱式变电站、无人值守仪控房等,井场总占地0.30hm2。北6集气站原设计规模200×104m3/d,目前新增规模20×104m3/d。北6集气站改造部分设计压力为9.9MPa。
工程于2017年8月开工,2018年3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工程实际完成投资2093.5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8年8月,安岳县水务局以《关于磨溪109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安水行批[2018]61号)对《磨溪109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92hm2,即为本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本次验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2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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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
水土保持编制单位
石城县众兴科技开发中心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自主监测)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三、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分工
姓名
单位
签字
备注
组长
王晋超
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成员
毛敏泉
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谭晓东
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谢春森
工程师(水土保持)
专家
章高亮
工程师(水土保持)
专家
曾怡
研究生(水利水电)
专家
刘善麟
瑞金市郡宇水利水保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王应争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5年6月18日石城县水土保持局以关于《石城县·旅游文化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石水保批字[2015]3号)予以批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包括主体工程区,表土临时堆放区。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情况
2015年6月,石城县众兴科技开发中心编制《石城县·旅游文化街(石城·城市商业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将水保方案设计措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施工)。
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自主监测)
业主聘请监测人员
郭明山
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郑理先
石城县众兴科技开发中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曾凯
江西石城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5年6月,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专门成立石城县·旅游文化街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小组,并专门聘请了1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指导,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9年8月编制了《石城县·旅游文化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项目采取了适宜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明显,任务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拦渣率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林草类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30%。各项指标监测值均达到方案设计防治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较好的发挥了水土保持功能。
江西石城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瑞金市郡宇水利水保咨询有限公司
二、验收意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石城县·旅游文化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聘请专家及项目监测、监理、施工、方案编制、验收报告等单位参加,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受建设单位委托,瑞金市珺宇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提交了《石城县·旅游文化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将水土保持设计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开展了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与会代表会前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监理等单位关于监测、监理和验收工作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石城县·旅游文化街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67439m2,总投资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亿元,资金来源于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项目于2015年5月开始开工建设,至2018年6月结束,总工期37个月。2019年7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石城县·旅游文化街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石城县琴江镇
验收单位:
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八月八日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石城县·旅游文化街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建筑
主管部门
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