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问题,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水土保持措施选取、方案制定和审核、实施监督以及效果评估。
正文:一、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1.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和施工期限。
2.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
3.评估项目对水土保持的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水土保持等级。
4.制定项目水土保持目标和监测指标。
5.分析项目可能面临的水土保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水土保持措施选取1.根据项目特点和水土保持等级,选择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
2.考虑各种措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最优方案。
3.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4.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5.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对措施的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方案制定和审核1.根据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方案。
2.编制方案书,包括方案的目的、原理、措施和计划等。
3.方案分阶段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由专业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5.经过讨论和修改后,确定最终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实施监督1.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2.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
3.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
4.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履职尽责。
五、效果评估1.项目竣工后,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对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方案的建议。
4.探讨水土保持措施在其他类似项目中的推广应用。
5.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提供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2. 概述水土保持方案是指为开发建设项目提供的一种保护措施,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减少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规模和类型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等。
3. 管理原则3.1 环境优先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和实施应以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2 综合管理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实施综合管理。
3.3 依法合规原则: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法规和政策要求。
4. 管理流程4.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4.1.1 项目规划阶段,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4.1.2 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和背景介绍•环境评价结果•水土保持目标和措施•管理责任和监测计划•预防和应急措施4.2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2.1 编制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2.2 相关部门应根据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
4.2.3 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4.3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和监督4.3.1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
4.3.2 定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3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监测和评估5.1 监测计划5.1.1 水土保持方案应制定监测计划,详细规定监测目标、频率、方法和责任人等。
5.1.2 监测内容应包括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土壤侵蚀状况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建设项目往往会对周边的水土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水土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二、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应负有水土保持的管理责任,保障项目施工过程中和项目竣工后的水土保持工作。
2.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3.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水土保持设施的选用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水土资源造成破坏。
4.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5.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还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长期效果。
三、水土保持设施1.在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和设置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挡土墙、挡土坎、护坡、排水系统等。
2.水土保持设施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水土流失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3.设施的施工和安装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验收。
4.水土保持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的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水土保持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地表和坡面径流的冲刷和侵蚀,如铺设防护覆盖物,设置沟槽等。
2.工程建设期间,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的渣土和垃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展。
(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水保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区组织编制规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第八条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各省上报的规划,规划经审批后实施,作为年度计划下达的依据。
据。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和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验收及竣工初步验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及效益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
第十六条国家水保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监理单位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且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所有项目实施县要明确科技支撑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或工程建成后,必须明确工程建后管护责任。
项目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治理成果产权或使用权,能落实到农户的一律落实到农户,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管护责任不落实或治理成果被破坏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多,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水土资源,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管理目标1. 保护水土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水资源浪费等不可逆转的损失。
2. 促进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项目建设不破坏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管理要求1.项目前期调研:对建设区域的水土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
2.方案编制: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包括建设设计、土壤保护、水源保护、排水系统设计等内容,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技术措施: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梯田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植被恢复等,减少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浪费。
4.监测评估:建立监测系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5.违规惩罚: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方案的落地执行。
四、操作流程1.调查评估阶段:(1)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水土调查,包括土壤类型、坡度、降水情况等。
(2)评估可能对水土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确保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水土资源的破坏。
2.方案编制阶段:(1)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包括建设设计、土壤保护、水源保护、排水系统设计等内容,并明确具体的实施要求和时间节点。
3.方案实施阶段:(1)组织项目实施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土地利用。
(2)建设梯田、水土保持设施、植被恢复等,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地。
4.监测评估阶段:(1)建立监测系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2)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3)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调整方案,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我不知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规,但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份大约1200字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建议。
请理解这只是一种示范性的文本,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具体项目。
以下是示例:一、引言水土保持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的管理,提出以下管理建议,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项目管理机构与责任1.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水土保持方案。
2.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各岗位的人员有水土保持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前期调研与评估1.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水土保持前期调研,全面了解项目区域的水土条件、地质背景及环境敏感性等情况。
2.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评估方案,对项目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和地质灾害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水土保持方案制定1.根据前期调研和评估结果,制定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原则和措施。
2.水土保持方案应考虑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包括土地利用与布局、排水系统、植被恢复与保护等方面。
3.制定项目的监测和评估计划,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土保持问题。
五、水土保持措施实施1.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明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实施时间,并确保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六、组织培训与技术支持1.开展水土保持方面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和专业技能。
2.与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专业技术支持和最新的水土保持管理方法。
七、监督与评估1.建立项目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在开发建设项目中保护水域、土壤和生态环境的关键。
为了管理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下所述。
一、项目前期调研与评估在开展开发建设项目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与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了解项目的环境背景,包括地貌、气候、植被等自然环境因素以及人类活动对该区域产生的影响。
通过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水土保持状况,在规划项目时就能够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根据项目调研与评估的结果,制定适合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方案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土地利用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比例,保留足够的绿地和耕地,减少土壤的裸露面积。
2. 施工工艺控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降低对土壤和水资源的破坏。
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保护性覆盖物,减少土壤的脱落和水流冲刷。
3. 水资源管理:合理规划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水收集与利用、节水措施等。
例如,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可以通过建造雨水花园和蓄水池来起到雨水收集、净化和利用的作用。
4. 植被恢复与保护:通过合理的植被恢复和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
在施工过程中,要保留尽量多的原生植被,并进行适度的采伐和补植。
三、方案实施与监管制定好水土保持方案后,需进行实施与监管。
具体包括:1. 施工监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工艺按照方案要求,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项目水土保持效果的监测与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 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知和实践能力。
四、责任追究与处罚对于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的项目,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指尽可能地保持和改善水资源和土壤资源的管理措施。
在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从管理、控制和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管理方面。
对于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聘请专家和工程师进行水土保持评估和规划,以便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
在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处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
管理部门还应与开发企业进行合作,监督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其次,控制方面。
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应通过控制工程施工和土地利用方式,减少土壤侵蚀和水资源损失。
在工程施工方面,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设置护坡、搭建遮阳棚等,以减少土壤的流失。
在土地利用方面,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开荒和过度利用地下水资源。
同时,应加强土地的保护和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业活动方式,减少土壤的退化和腐蚀。
最后,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测点,定期进行水土保持状况的监测和评估。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改。
此外,应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鼓励公众对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增加监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办法应包括管理、控制和监督三方面的内容。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制定、严格的工程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交通、水利、电力、农林、畜牧、园林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提交的专门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也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可行可行,并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规模、总体设计和建设进度等;(二)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资源承载力等的评估;(三)水土保持目标,包括保持土地完整性、控制土地水土流失程度等;(四)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建设、维护、改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五)环境保护与恢复,包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恢复计划等;(六)监测与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价指标、方法和责任方等;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给有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有关环保部门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依法依规审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测和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由有关环保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项目或不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要求的,由有关环保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界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土地开发、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
第四条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现状及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含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保持目标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第四章方案审批与监管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设施建设与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同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自验,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章违法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未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因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检查第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生态化,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和地球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涉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矿区开采、公路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协调解决开发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和停产后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水土污染等问题。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友好、人文关怀、社会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与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批准、备案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有序。
第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制度。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开发建设项目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地质条件、植被状况、地形地貌等因素,确保方案符合可行性要求和环境友好要求。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结合”原则,通过改变地形、调节水流、采用植被措施等手段,控制土地的水土流失和水土污染。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责任,确保方案编制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性。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专业人员和设备,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通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符合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和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地表水和土壤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土地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在开发建设项目中,为了实施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依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建筑工程、农业项目等。
3.水土保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综合整治、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1.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水土保持目标和措施,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2.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环境评估、水土保持目标、水土保持措施等内容。
3.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1.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布局和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设施,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和材料,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3.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1.开发建设项目在正式运营前应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有效性和项目的可持续运营。
2.水土保持监测应采用科学有效的监测方法,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修复和补充水土保持设施。
3.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并按要求公开。
五、水土保持责任和执法1.开发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应承担水土保持的主体责任。
2.水土保持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进行执法和处罚,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3.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争议或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水土环境的持续保护。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7.30•【文号】办水保〔2019〕172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以及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违法必查、失职必究、惩戒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履职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第六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批。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程序和法律责任,并且需要经过法律专家的审核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第三条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二、分工与职责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1、认真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施工单位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评定。
4、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1、认真组织各施工参建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咨询单位的工作职责1、咨询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2、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正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以水保[1994]513号通知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经过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签署意见。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单位或者生产者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士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士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范围包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设用地、矿区和其他需要水土保持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管理要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制。
第二章水土保持规划第四条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包括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措施规划、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内容,并定期修订完善。
第六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效果。
第三章水土保持措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源涵养、土壤保育、径流调蓄等各种技术手段。
第八条在农业用地上,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行水稻返青期灌溉制度,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旱地农作物保护。
第九条在林业用地上,应当加强人工造林和天然山林保护,推行森林抚育、林下耕作等措施。
第十条在建设用地上,应当合理规划和布局,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地表覆盖,减少露天土地面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由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协同进行,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督查制度,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格、水土保持规划示意图。
注释:⒈水土保持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⒉农田水利设施:指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水利工程设施,如灌溉渠道、水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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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第三条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二、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施工单位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评定。
4、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
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各施工参建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咨询单位的工作职责
1、咨询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
2、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工作职责:
1、设计单位主要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
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
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措施和费用。
2、设计配合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报监理批准。
2、在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时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要求。
3、编制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计划,配合地方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4、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未及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水土保措施(永久性或临时性),导致需要另外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控制要点
第九条严格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行实施,应特别注意落实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场所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
第十条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
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避免排水不畅引起淤积和冲刷。
第十二条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满足暴雨时的洪水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漫流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十三条因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冲刷、破坏以及淤积道路、农田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连续进行,尽量不留松土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第十六条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应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第十七条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
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第十八条在河床内施工、采取砂砾材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第十九条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应在工程完工时清除干净,泥浆、余土等可以用作路基填料或集中置于弃土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确定的取土场应尽量选择荒丘、荒地,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并与地方政府签定正式取土协议。
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签定的取(购)土协议中,应明确取土后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方及费用来源。
第二十一条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为路基挖方及隧道出碴的弃土(碴)场,各弃土(碴)场应结合地形地貌,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1、弃土(碴)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弃土(碴)场应统筹安排,尽可能选择荒坡荒地,严禁占用耕地良田、河床河道,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并应尽量远离河道,以防洪水冲刷;
3、弃土(碴)堆形成坡面的,应设置挡碴墙,防治堆体受冲蚀、
滑塌。
挡碴墙应予留一定的超高和泻水孔。
弃土(碴)场作业应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尽量保护铁路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
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其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负责予以恢复。
四、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咨询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
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理解水土保持工程进展。
第二十四条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数量清单中列有水土保持费,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不予计价支付。
第二十六条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纳入综合考评。
五、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各有关工程施工期间在水土保持方面应当注意和必须做到的工作,各单位应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