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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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沈 枫
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董 瑛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毛志达
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许成义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陆文武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刘春林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宋耀国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陈海鹰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须 雷
第一章 总 则……………………………………………………………………………(1)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9)
2、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起重机械:原使用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3、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化:原产权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产权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4、对于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三条)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3、拆卸环节: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并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4、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进行了使用登记的的起重机械。(第二十三条)
(五)使用登记方面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起重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第二条所有使用公司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

第三条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是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起重机械,包括吊车、起重机和升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能操作起重机械。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制定,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以便操作员随时查阅。

第六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持续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在有资质的监督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操作。

第九条所有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各项功能正常,依照规定进行日常保养。

第十条在起重作业期间,操作员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进行其他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在危险情况下,操作员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第十二条不论是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还是停工期间,起重机械的操作台必须保持整洁和安全,禁止乱放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将起重机械用于超负荷起重,超载作业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经过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进行修理和更换配件。

第十五条所有起重机械的证书和相关文件必须齐全,未经合格证书和文件的起重机械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每次使用起重机械之前,操作员必须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性,并确保地面平整。

第十七条操作台上必须设有紧急停机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关闭起重机械。

第十八条对于停工期间的起重机械,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使用。

第十九条所有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列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列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列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与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与变更、日常保护保养与自行检查与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要紧起草单位与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01)第三章使用登记与变更 (05)第四章日常保护保养与自行检查 (07)第五章附则 (0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0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与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编者按: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此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使用登记和变更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验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件D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 Q200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200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TSG Q -202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那么〔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21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那么┅┅┅┅┅┅┅┅┅┅┅┅┅┅┅┅┅┅┅┅┅┅┅┅┅┅┅┅┅┅(1)第二章平安管理┅┅┅┅┅┅┅┅┅┅┅┅┅┅┅┅┅┅┅┅┅┅┅┅┅┅┅┅(1)第三章使用登记┅┅┅┅┅┅┅┅┅┅┅┅┅┅┅┅┅┅┅┅┅┅┅┅┅┅┅┅(6)第四章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7)第五章附那么┅┅┅┅┅┅┅┅┅┅┅┅┅┅┅┅┅┅┅┅┅┅┅┅┅┅┅┅┅┅(8)附件A 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9)附件B 平安检验合格标志┅┅┅┅┅┅┅┅┅┅┅┅┅┅┅┅┅┅┅┅┅┅(10)附件C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说明┅┅┅┅┅┅┅┅┅┅┅┅┅┅┅┅(11)附件D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13)附件E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1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那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平安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那么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平安,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平安监察。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安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那么?〔以下称?制造监检规那么?〕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设备的使用管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在前、安全在前、预防在前”的方针。

第四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起重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具体执行由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

第二章起重机设备管理第六条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起重机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起重机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方式处置,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和培训。

第十条起重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确保操作准确熟练。

第三章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二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现场整齐有序,不得存在乱堆乱放等现象。

第十四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起重机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doc-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doc-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作业需要和机械性能,合理配置起重机械和相应的人员。

3. 技术操作原则:使用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和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维护保养原则: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起重机械的选择和配置1. 在选择起重机械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的起重机械类型和规格。

2. 起重机械的配置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评估,考虑作业环境、载荷情况、工作高度等因素。

3. 对于特殊作业需求,如超高层建筑、大型设备吊装等,需要进行技术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起重机械的操作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并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

2.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其工作状态良好。

3. 在起重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载、超高、超速、超距离作业,并保持通讯畅通。

4. 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和周围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五、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1. 对于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维修人员进行。

2.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对于重大修理或改装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核准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维修人员必须在维修作业前,对起重机械进行排查和准备工作,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性。

六、事故处理和记录1.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通报和培训相关人员。

3. 对于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必须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汇总。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 引言起重机械是一种常见的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制定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本文将从规范的背景、适用范围、安全技术要求、使用管理等方面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析。

2. 规范的背景起重机械在建筑工地、港口码头、工厂车间等场所被广泛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起重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成为必要。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进行明确规定。

3. 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无论是在建筑工地、港口码头还是工厂车间,都应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4. 安全技术要求4.1 设备选择和验收在使用起重机械之前,需要进行设备选择和验收工作。

根据工程的需要和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并进行相应的验收工作,包括设备外观、性能参数、安全装置等的检查。

4.2 工作环境安全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包括地面坚实平整、无杂物等。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起重机械周围的工作区域进行划定,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以确保人员安全。

4.3 操作人员要求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技术资格。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熟悉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和紧急停机措施,并能够正确判断和应对紧急情况。

4.4 日常检查和维护对于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润滑油的更换、安全装置的测试等。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 使用管理5.1 使用计划在使用起重机械之前,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

包括工程进度、起重重量、起重高度等,确保起重机械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制造监检规则》)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第八条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随机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设计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制造监督检验的);(五)型式试验合格证(按覆盖范围原则提供)。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其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安装监检规则》)规定提供的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称《定检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四)维修保养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起重机械在现代工业生产和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能够高效地吊运重物,完成各种复杂的作业任务。

然而,由于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复杂、吊运载荷大且多变,如果使用管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员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国家出台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_Q5001_2009》(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等。

作业人员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起重机械。

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方面,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作业需求,选择合适类型、规格和性能的起重机械。

同时,要确保所购置的起重机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对于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等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起重机械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是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重要保障。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起重机械的作业过程中,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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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

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见附件C)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二)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条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

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

第三十一条需要改变起重机械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并且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化,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原使用单位应当将《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

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持《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至(四)项的资料,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机关进行注销。

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第三十四条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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