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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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全文

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全文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1 / 26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3 / 26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前言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

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江苏省特检院常熟分院谭伟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丽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肖北雁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晓霖中石油管道局赵忠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康宝惠北京华晶电梯维修中心有限公司郑永立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沈晓东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立申目录1总则 (1)2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3使用登记 (10)4附则 (15)附件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附录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19)附件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 (21)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24)附件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29)附录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 (30)附件D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33)附件E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34)附件F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5)附件G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6)附件H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 (4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4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总则1.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则,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2.1 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书。

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2 环境与条件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提供适宜的安装、使用场地,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3 设备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检查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2.4 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细记载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结果及存在问题。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1 安全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2 应急预案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预案应当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3 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特种设备的信息记录与档案管理4.1 信息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情况。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形成了报批稿,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TSGQ5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Q5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
母组成。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二)Q5是指规范种类号 ➢ 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 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 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
TSG Q7008-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二、目前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三)使用类1个: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四)作 业人员类1个: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三、规则制定的意义
一)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 二)明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 (一)选型、制造、检验方面
关的不同。 ✓ 2、办理登记资料要求:在办理使用登记时要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要求)。(第二十五条) ✓ 3、起重机械信息变更环节: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和
注销。(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三、规则制定的意义
二)明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 (六)故障处理和应急救援方面 ✓ 1、日常使用故障环节: (1)故障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2)应当及时排除。(第二十一条) ✓ 2、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1)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 ✓ 3、应急救援环节: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三、规则制定的意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1、总则,4条,目的,适用范围,使用单 位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使用 登记,监督检查,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结构框架
2、使用单位及其人员,16条,使用单位含义、 主要义务、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职责、机构设 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节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 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安全节能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与检查(经常性维护 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试运行安全检查)、水 (介)质、安全警示、定期检验、隐患排查与 异常情况处理、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移装、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 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特别规定、起重机使用单位 特别规定
第六十条、六十八条;
条文介绍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 使用单位含义
2.1.1 一般规定(第一款)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 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 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 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 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 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 特设法》第三十八条)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 人是使用单位。
结构框架
3、使用登记,11条,一般要求、登记方式、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及发证)、资 料及信息、定期检验日期的确定、单位登 记的设备信息报送、变更登记(改造、移 装、单位变更、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继续使用的变更,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单 位变更的情况)、停用、报废、使用标志
7、2016年11月,审读。 8、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 2017

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 2017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 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
★明确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充装单位。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 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 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 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 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 章作业行为;
4、留有接口,与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协调,对管理性规定 在本规则中明确,对技术性规定在专项安全技术规范(监察规程)中 明确;
5、体现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和分类监管原则;
三、制定原则
6、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有关行政许可要求,充分体现 “放、管、服”精神; 7、进一步明晰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边界和相应的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范围: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制订监督检查计划;
★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五、主要内容(条文解释)
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 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 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 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201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2011)

附件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1001-20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季本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周伟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炜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张学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罗文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仁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常晓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首次检验。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具体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B),其首次检验项目应当包括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雷庆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剑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叶助光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雷鹏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彭力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朱云龙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刘德民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易水洪
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刘少斌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孙小伟
TSG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Lifting Appliance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6年3月23日

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2013年3月,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2013年6月,起草组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4.2.2安全管理员
2。4。2.2.1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2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1使用单位含义
2.1。1一般规定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2。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4。1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2。4。2安全管理人员
2。4。2。1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4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最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最新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7前 言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

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王晓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熟分院 谭 伟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潘向华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王文彬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 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 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 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08—20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肖北雁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晓霖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赵忠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康宝惠北京华晶电梯维修有限公司郑永立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沈晓东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立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 t t p://ww w.aq si q.go v.cn/目 录1 总则 (1)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3 使用登记 (10)4 附则 (15)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附录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19)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1)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24)附件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29)附录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 (30)附件D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33)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34)附件F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5)附件G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6)附件H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 (4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4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 t t p://ww w.aq si q.go v.cn/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 总 则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前言2013 年1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4 年1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

2014 年9 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 年12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 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5 年3 月和6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15 年1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 年1 月16 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熟分院谭伟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丽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TSG 08—20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肖北雁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晓霖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赵忠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康宝惠北京华晶电梯维修有限公司郑永立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沈晓东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立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目录1 总则 (1)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3 使用登记 (10)4 附则 (15)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附录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19)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1)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24)附件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29)附录 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30) 附件 D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33)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34)附件F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5)附件G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6)附件H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 (4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起重机械在现代工业生产和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能够高效地吊运重物,完成各种复杂的作业任务。

然而,由于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复杂、吊运载荷大且多变,如果使用管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员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国家出台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_Q5001_2009》(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等。

作业人员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起重机械。

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方面,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作业需求,选择合适类型、规格和性能的起重机械。

同时,要确保所购置的起重机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对于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等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起重机械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是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重要保障。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起重机械的作业过程中,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4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附录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19)
附件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21)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24)
附件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29)
附录c《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30)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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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件D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制定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92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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