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藏家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藏家协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缩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中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收藏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全国广大收藏家、收藏爱好者和收藏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与提升民族的收藏意识、弘扬中华收藏文化,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政策,保护、抢救、开拓各种民间收藏品,提高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鉴藏水平,协助政府引导广大收藏爱好者逐步规范民间收藏品市场,促进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团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文物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2、开展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活动和权益;

3、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

4、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

5、创造条件,筹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

6、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

7、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国收藏家通讯》、网站,筹办协会会刊、会报,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各类收藏家、收藏爱好者为个人会员,各类收藏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有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收藏品和有一定的鉴赏、研究能力;

4、经本协会两名会员或相关收藏组织的介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表,并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讨论通过,会长签批;

3、由本协会“会员组联部”办理并颁发会员证等具体入会手续。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对本协会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有关资料,享有购买优先权和优惠权;

4、对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

5、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会藉(五年)届满半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联部讨论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

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1、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选举常务理

事会。

2、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3、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4、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

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有丰富的组织领导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

3、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

4、除特殊情况外,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根据需要更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