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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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规定
为了科学和规范地指导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活动,更好地适应研究生专业技术的发展,我校在为研究生配备指导教师工作上,实行师生互选制度。

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师生互选的条件
教师: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办法》的要求,被确定担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均可参加选择研究生。

研究生:经过半年的学习,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的均可参加选择指导教师。

二、师生互选程序
1.各专业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办法》的要求确定各方向指导教师,并向学生介绍各指导教师的专业方向研究的情况。

2.以专业为单位,采取适当的形式,对每位研究生的思想表现、业务情况等方面向教师做综合介绍。

3.研究生可志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教师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研究生的情况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一般选择2—3名研究生。

各专业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师生互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师生互选的结果,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审批并备案。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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